書名: 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 (10版)
作者: 周易
版次: 10
ISBN: 9789574644735
出版社: 讀享
出版日期: 2024/12
頁數: 450
#法律
#刑法
定價: 790
售價: 672
庫存: 庫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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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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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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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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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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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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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係由廣受在校生、國考生之愛用的《學習式六法》所衍生出的《來勝基本法分科》系列,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了將學習式六法之設計概念運用至其中,提高讀者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方便性! 本書《刑事法及其相關法規(含法律倫理)》收錄國家考試重要且常用之相關法規,最適合在校生、法研所、國考、實務界等使用,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坊間研習刑事法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4年1月之最新法規,包含: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 【目錄】 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13.07.31)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2.02.08)  陸海空軍刑法(112.12.27)  洗錢防制法(113.07.31)  懲治走私條例(101.06.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12.05.2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3.01.0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13.08.0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112.08.16)  性騷擾防治法(112.08.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13.07.31)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2.15)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12.09.21)  刑事妥速審判法(108.06.19)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107.05.02)  軍事審判法(108.04.03)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88.10.02)  少年事件處理法(112.06.21)  羈押法(109.01.15)  羈押法施行細則(109.12.31)  提審法(103.01.08)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3.07.3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103.06.26)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  家庭暴力防治法(112.12.06)  證人保護法(107.06.1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02.15)  監獄行刑法(109.01.15)  刑事補償法(112.12.15)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3.12.24)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2.12.26)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108.09.03) 法律倫理  法官守則(88.12.18)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  法官法(112.12.15)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109.06.05)  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89.01.25)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109.10.19)  檢察官倫理規範(110.01.13)  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109.07.31)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88.12.24)  律師法(112.06.09)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110.01.19)  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律師推展業務規範(111.07.03)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111.04.29)  法律扶助法(104.07.01)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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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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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原價: 580 售價: 476 現省: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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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上)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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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目錄】 【目錄】 Chapter 0 刑事訴訟法緒論 題型 0-1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4小題】 題型 0-2 調查原則/澄清義務【110北大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2輔大第2題】 Try again 【113高考第3題】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強制處分專庭【109輔大第4題】 題型 1-1-2 土地管轄之爭議【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1-3 媒體預斷與法官迴避【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題型 1-1-4 「再審」與「前審」之關係【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3輔大第3題第2、3小題】 第二節 被告 題型 1-2-1 不自證己罪【99台大第2題】 第三節 辯護人 題型 1-3-1 強制辯護案件之實質有效辯護【95律師第1題】 題型 1-3-2 共同辯護【106台大第1題改編】 題型 1-3-3 交通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3-4 被告本人之閱卷權【100台大第2題第1小題節錄】 題型 1-3-5 受拘捕被告之辯護倚賴權、閱卷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3-6 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9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1-3-7 辯護人之在場筆記權與其救濟【111觀護人第2題】 題型 1-3-8 強制辯護案件之被告自我辯護權【110台大第2題改編】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單一性 ※單一案件 題型 2-1-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之關係【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起訴不可分、函請併辦、追加起訴【102律師第5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2-1-3 補行告訴之對象、另行起訴與單一案件之關係【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2-1-4 單一案件、漏未判決【95司法官第4題節錄改編】 題型 2-1-5 追加起訴與漏判【107律師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2-1-6 追加起訴之限縮解釋【10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2-1-7 單一案件之上訴不可分【96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2-1-8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110中正第1題】 題型 2-1-9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法律效果之一部上訴【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2-1-10 法律效果一部上訴之例外【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裁定案例改編】 第二節 同一性 ※案件同一性 題型 2-2-1 事實上同一之判準、連續犯與法律上同一【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2 自然的歷史進程說【98律師第3題】 題型 2-2-3 事實基礎之變更、變更起訴法條程序【101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2-4 罪數變更之告知義務【113北大第2題】 題型 2-2-5 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95政大第3題第3小題】   Chapter 3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搜索 題型 3-1-1 搜索票之特定明確原則、附帶搜索、同意搜索【101東吳第2題】 Try again 【110中正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3-1-2 附帶搜索之範圍【102北大第4題】 題型 3-1-3 第三人同意搜索【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3-1-4 緊急搜索、另案扣押【100北大第3題】 第二節 扣押 題型 3-2-1 非附隨於搜索之緊急扣押、附帶搜索【王士帆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2-2 沒收扣押、追徵扣押、證據扣押之差異【110台大第1題(節錄)】 題型 3-2-3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比例原則【107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2-4 扣押實質要件─標的物漲價【107成大第1題】 題型 3-2-5 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13中正第1題】 第三節 羈押、限制出境、暫行安置 題型 3-3-1 羈押之拘捕前置原則【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2 審判中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權【98北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3-3 羈押審查程序之閱卷權【106輔大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3-4 撤銷、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老師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成大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5 限制出境、出海【吳巡龍檢察官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高大第2題】 第四節 身體檢查處分 題型 3-4-1 司法警察的強制導尿處分【110中正第3題第4小題】 題型 3-4-2 指認【105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第五節 通訊監察 題型 3-5-1 通訊監察之發動要件【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5-2 違法通訊監察之法律效果【107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5-3 另案監聽之法律效果【105政大第1題】 題型 3-5-4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97政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5-5 違反期中報告義務之法律效果【108東吳第3題改編】 題型 3-5-6 通訊監察與辯護人、被告間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衝突【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第六節 新形態強制處分 題型 3-6-1 GPS偵查【106成大第1題】 題型 3-6-2 扣押伺服器之電子郵件【108北大第2題】 題型 3-6-3 誘捕偵查【103台大第1題】 題型 3-6-4 設備端通訊監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6-5 線上搜索與基本權干預審查體系之運用【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3-6-6 調取使用者資料與M化車【111成大第2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證據 壹、證據能力 貳、嚴格證明法則 第一節 補強法則 題型 4-1-1 補強法則【100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1-2 補強法則─共同被告自白相互補強【103成大第3題】 題型 4-1-3 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陳述【106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8東吳第1題】 第二節 傳聞法則與質問法則 壹、檢察官前陳述 題型 4-2-1 未具結的檢訊陳述【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4-2-2 有具結、未具結的檢訊陳述【109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檢訊陳述之補行詰問【98政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0成大第2題】 貳、司法警察前之陳述 題型 4-2-4 臨終陳述與傳聞證人【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2-5 境外筆錄之證據能力【106中正第1題】 Try again 【107政大第1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03高大第4題】 Try again 【110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參、文書證據 題型 4-2-6 公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7東吳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4-2-7 業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5律師第5題第4小題】 肆、同意例外 題型 4-2-8 同意例外與其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伍、質問法則與其容許例外 題型 4-2-9 義務法則、歸責法則【9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2-10 義務法則【107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2-11 釋字789號解釋與質問法則【113中正第2題改編】 Try again【11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2題】 第三節 法定證據方法 壹、被告 題型 4-3-1 證人轉被告、告知義務之規避【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3-2 訊問程序未盡告知義務之證據使用禁止【104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利誘之不正訊問【103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4-3-4 訊問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105東吳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8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5 遲延訊問【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改編】 題型 4-3-6 非任意性自白的繼續效【98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4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4-3-7 非任意性自白之直接、繼續、放射效【103政大第1題】 貳、證人 題型 4-3-8 無效反詰問【107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9 準備程序之強制辯護、審判程序之異議權 【101律師第4題】 參、鑑定 題型 4-3-10 機關鑑定與其言詞報告義務【99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3-11 證人、鑑定人、鑑定證人與機關鑑定【100律師第3題】 題型 4-3-12 鑑定證人與鑑定人之拒卻【109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3-13 詢問被告之告知義務與概括選任鑑定人【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3-14 測謊【107台大第1題】 肆、勘驗 題型 4-3-15 實物提示、監聽譯文【101政大第2題】 題型 4-3-16 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10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證據禁止法則 題型 4-4-1 私人不法取證【107成大第2題】 題型 4-4-2 證據禁止理論、證人之拒絕證言權【107台大第2題第1小題】 第五節 數位證據與驗真法則 題型 4-5-1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與驗真【娟狗自擬】 題型 4-5-2 機關鑑定與證物監管鏈之驗真 【113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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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勝基本法分科-公法及其相關法規(含財稅法) (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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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係由廣受在校生、國考生之愛用的《學習式六法》所衍生出的《來勝基本法分科》系列,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了將學習式六法之設計概念運用至其中,提高讀者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方便性! 本書《公法及其相關法規(含財稅法)》收錄國家考試重要且常用之相關法規(含財稅法),最適合在校生、法研所、國考、實務界等使用,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坊間研習公法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憲法法庭裁判:收錄最新憲判案名及主文,以利查閱。 (九)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4年1月之最新法規,包含: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土地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地方制度法、土地法、所得稅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個人資料保護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國營事業管理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法院組織法……等。 【目錄】 憲法及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憲法訴訟法(113.12.20三讀)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2.09.15)  司法院組織法(111.01.19)  法院組織法(113.11.29)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12.09.21)  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行政院組織法(114.01.07三讀)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11.06.2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4.01.2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06.24)  公民投票法(108.06.2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行政罰法(111.06.15)  行政執行法(99.02.03)  訴願法(101.06.27)  行政訴訟法(111.06.22)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國家賠償法(108.12.18)  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110.09.02)  行政法人法(100.04.27)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  地方制度法(113.08.07)  個人資料保護法(112.05.3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2.06.0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3.12.20三讀)  教師法(108.06.05)  政府採購法(108.05.22)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108.10.29)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1.12.21)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  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公務人員任用法(112.02.15)  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11.26)  土地法(113.08.07)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  警察法(91.06.12)  警察勤務條例(97.07.02)  集會遊行法(110.01.27)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5.26) 財稅法  稅捐稽徵法(110.12.17)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  所得稅法(113.08.07)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土地稅法(114.01.07三讀)  財政收支劃分法(113.12.20三讀)  預算法(110.06.09) 憲法法庭裁判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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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讀享>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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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作者:周易著 出版社:讀享 出版日期:9/1/2019 版次:2版 條碼:9789574641260 本書特色 「刑法概要」雖名為「概要」,惟範圍之大、內容之廣,讀來每每讓人扶額。加上近年考題難度漸增,對考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為解決以上困境,筆者以簡馭繁,透過淺白的筆法、詳實的口吻,說明複雜的刑法體系。而在題目收錄上,本書大量蒐集三四等、普考,以及轉學考試題,並撰寫分析或擬答,以收學習之效。 希望讀者閱讀本書後,能一舉榮登金榜,加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來自桃園,作者和講師雙棲,仍在補教舞台走跳中。 對於法律的愛源自刑法,目前仍持續耕耘。近期跨足刑訴,希望透過整合,讓同學不再畏懼刑事法,甚或愛上它。這就是我努力最大的回報吧! 二版序 有很多人問我:「你怎麼那麼愛寫書?寫書很燒腦,稿費換算時薪也不高,為什麼還要寫?」我想,因為一口氣吧!想當年,因為覺得市面上考試用書選擇太少,加上自己年輕氣盛,想闖出名號,所以投身其中,讓市場上多一種選擇。殊不知開始寫之後,害怕寫錯的恐懼竟不斷襲來。但頭都洗下去了,可不能反悔,所以只能戰戰兢兢、字字斟酌,為讀者負責。 回顧過往寫作生涯,一直以來都以司律的高度來寫書,總想把問題講得複雜一點。然而,對很多同學來說,在他們面前建立起一道道專業的高牆,讓他們無法攀越,最終只會澆熄對於刑法的熱情,這絕非任何考試用書作者的寫作本意。所以,筆者痛定思痛,從今年起,努力撰寫「給司律以外同學」念的刑法書籍,力求白話易懂,就好像白居易的文字一樣老嫗能解,因為沒人喜歡阿嬤的裹腳布。希望這次花新台幣買這本書的你,能看見筆者改版的用心。 除了課文變得更簡單白話外,題目的選輯也做了調整。筆者增補了107、108年司律以外考題的解析,更加上許多轉學考考題。由於市面上專門給準備轉學考的體系書不多,許多同學反應希望有一本刑法參考書可供閱讀,因此本書二版收錄其中,讓大家能好好練習。希望這本書會成為你應試的首選。 再者,關於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沒有案例事實的判例已停止適用。因此,在本次改版時,筆者和編輯已經將這些停止適用的判例拿掉了,剩下有案例事實的判例,但它們的效力跟一般判決沒有兩樣,所以字號不需要記,只要瞭解內容即可。 這本書能再版,筆者不知吞了幾顆半熟的日出才完成的,實在累炸。首先要感謝編輯們的包容,因為筆者的龜毛,加上修法來搗亂,本書的內容一改再改,深感抱歉;當然,更要謝謝一直陪在身邊的北鼻,這陣子因為趕稿,經常把你晾在一邊,謝謝你的體諒,我愛你。 最後,筆者要說:沒有讀者,就沒有我。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祝各位考試順利,築夢踏實! 2019年7月29日 周易 於賀運咖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實例題之解題架構 Ⅲ A 刑法總則 1 單獨行為人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縱向觀察—犯罪三階層體系 A-1-6 一、審查階層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A-1-7 二、審查階層2:違法性 A-1-39 三、審查階層3:罪責 A-1-62 四、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A-1-79 【第二節】橫向觀察—犯罪行為階段 A-1-81 一、概說 A-1-81 二、預備階段 A-1-83 三、未遂階段 A-1-84 【第三節】交錯適用—錯誤論 A-1-113 一、從各階層的功能出發,釐清錯誤的本質 A-1-113 二、對於禁止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13 三、對於容許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27 四、另一種觀察視角—正面錯誤vs.反面錯誤 A-1-134 2 多數行為人參與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概說 A-2-4 一、多數行為人參與刑事犯罪之特殊性 A-2-4 二、學說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5 三、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6 【第二節】正犯論 A-2-7 一、概說 A-2-7 二、學說理解之間接正犯 A-2-8 三、實務理解之間接正犯 A-2-16 四、學說理解之共同正犯 A-2-18 五、實務理解之共同正犯 A-2-25 【第三節】共犯論 A-2-37 一、共犯從屬性原則 A-2-37 二、教唆犯 A-2-39 三、幫助犯 A-2-52 【第四節】連鎖共犯 A-2-58 【第五節】正犯、共犯與身分 A-2-61 3 競合論 【第一節】為什麼需要競合? A-3-4 【第二節】行為數:一行為或數行為?—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之區辨 A-3-5 一、概說 A-3-5 二、行為單數 A-3-5 三、行為複數 A-3-10 【第三節】罪名數:一罪或數罪?—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法律效果之區辨 A-3-11 一、一罪之法律效果⑴—法條競合(法規競合) A-3-11 二、一罪之法律效果⑵—想像競合 A-3-12 三、一罪之法律效果⑶—與罰前、後行為 A-3-12 四、數罪之法律效果—數罪併罰 A-3-13 4 其他重要考點 【第一節】刑法之效力 A-4-4 一、時之效力 A-4-4 二、地之效力 A-4-7 三、外國裁判之效力 A-4-11 【第二節】刑法之解釋 A-4-13 一、解釋方法舉隅 A-4-13 二、立法解釋(刑§10) A-4-16 【第三節】刑罰與保安處分 A-4-29 一、刑事制裁體系概說 A-4-29 二、刑罰 A-4-30 三、保安處分 A-4-36 【第四節】沒收 A-4-39 一、概說 A-4-39 二、犯罪物沒收 A-4-41 三、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4-46 四、沒收之過苛調節條款 A-4-54 五、沒收之宣告 A-4-55 B 刑法分則 1 概說 【第一節】刑法規範結構 B-1-4 【第二節】法益的編排體系 B-1-6 2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 B-2-4 一、侵害個人生命身體型 B-2-4 二、侵害個人自由型 B-2-35 三、侵害性自主型 B-2-52 四、侵害名譽信用型 B-2-79 五、侵害個人秘密隱私型 B-2-84 【第二節】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之犯罪 B-2-93 一、概說 B-2-93 二、侵害個別財產型 B-2-95 三、侵害整體財產型 B-2-145 四、財產後續處理型 B-2-176 3 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B-3-4 一、放火失火型 B-3-4 二、妨害交通型 B-3-19 三、妨害公共場所安全型 B-3-33 四、妨害公共衛生型 B-3-34 五、妨害電腦使用型 B-3-38 六、侵害公共信用型 B-3-43 七、妨害善良風俗型 B-3-78 八、妨害婚姻與家庭型 B-3-84 九、妨害社會公序良俗型 B-3-89 【第二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B-3-92 一、貪污濫權不忠型 B-3-92 二、妨害公務運作型 B-3-110 三、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型 B-3-114 四、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型 B-3-121 五、妨害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型 B-3-129 歷屆試題索引 i

原價: 670 售價: 570 現省: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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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刑事訴訟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就是這本刑事訴訟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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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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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重點(新書)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收錄最新113司律考題!  ▍因應法律增修與時事之增補   ✦改版重點(改版書)  ▍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原價: 800 售價: 680 現省: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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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保險法體系+解題書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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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原價: 630 售價: 536 現省: 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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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另外本書使用大量表格方便讀者記憶,並且在考試上易產生誤會的地方,透過「咦~愛注意喔」提醒大家,以及在需要多一點思考的地方,透過「請你跟我這樣想」把難懂的概念一次想它個清清楚楚吧!!! ➤新增收錄試題  109-112年度國防法務官、關務/司法/地方特考試題 ➤近年修法更新  配合110-112年數度修法一併微調解題內容 ➤適用對象  三等、四等特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原價: 530 售價: 451 現省: 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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