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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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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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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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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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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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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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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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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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以刑事訴訟流程作為骨幹,將近十幾年律師、司法官與法研所的重要試題,重新過濾、整理,依其所涉之爭點,妥善放在訴訟流程中應出現之位置,透過解題建構起學習體系。此編排方式,除了讓讀者得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掌握刑事訴訟法近年來所有重要爭點外,亦可增加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架構之熟稔程度,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高的投資報酬,充分掌握上榜的關鍵分數。
本次改版,因應修法將書中有關鑑定之考題全數舊題新解,並依往例收錄新近司律、法研所試題,其中辯護人筆記權、罪數變更告知義務、司法警察採尿處分、通訊監察期中報告義務、另案監聽、數位證據等議題,在112年司律、112年及113年法研所考試均有命題,應特別留意,並多加演練,以熟悉最新命題趨勢。
本書所收錄之考題,廣及於司法官、律師、法研所及作者自行設計的改編題,為市面上少數專屬於司律、法研所對象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內容兼具廣度與深度,體系清晰明瞭、邏輯一貫。書中的擬答不但完整且架構分明,皆為作者細心提點整理。由於考題的爭點會隨著實務與學說見解變遷而改變,作者均以最新修法、實務見解及學說主張作為答題依據,讓讀者在演練試題時也能接收最新資訊,有效提升讀者對於爭點的掌握程度。而礙於篇幅,有些解題的概念說明無法在擬答中完整呈現,作者另利用NOTE與筆者的話補充許多答題上的技巧及重要概念,幫助讀者厚植解題實力。而隨題所提示的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也讓解題複習效果更事半功倍。
讀者除演練本書題解之外,可參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及 《刑事訴訟法研析(下)》體系重點書一起研讀,鞏固刑訴完整體系的建構。
【目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章 訴訟客體
第一節 案件單一性
第二節 案件同一性
第三章 偵查開始
第一節 偵查通論
第二節 偵查發動
第三節 被告地位的形成
第四節 辯護人
第四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總論
第二節 被告之訊問
第三節 羈押
第四節 臨檢、搜索、扣押
第五節 鑑定、勘驗、身體檢查
第六節 特殊類型的偵查方式
第五章 偵查終結
第一節 不起訴與緩起訴
第二節 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制
第六章 起訴
第一節 公訴
第二節 自訴
第七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準備程序
第三節 通常審判程序
第四節 簡捷程序
第五節 裁判
第八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導論
第二節 自白法則
第三節 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
第四節 證據排除法則
第五節 證據之調查
第九章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
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
第十章 特別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第二節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沒收
第一節 保全沒收程序
第二節 參與沒收程序
第十二章 多爭點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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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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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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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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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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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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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爭點雷達」體系圖的整理,讓讀者能迅速概覽自己不足之處,並快速、全面、有條理地記憶重要爭點。
.爭點最豐富
經由流暢的文字、體系整理,幫助讀者迅速理解修法後實務、學說的全新脈動及熱門議題,透過貫通各家之思維脈絡,掌握爭點意識,並找到考試寫作的靈感與方向。
.題目最新穎
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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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法學英文選擇題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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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為核心撰寫,總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介紹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包含歷年法學英文出題占比以及快速作題方式,幫讀者了解法學英文重點科目並且練習作答速度;第二章簡要介紹法學英文的特色以及英文字彙變化規則,屬於法學英文的入門概念;第三章為本書重點章節,分科整理法學英文字彙以及歷屆試題(包含完整翻譯及詳解);第四章是歷屆完整試題;最後二章則是讓讀者參考的附件(英文服務合約範本)及單字總表。
讀者可以以下列方式使用本書:
1.透過第一章了解法學英文考試方向,衡量自己可以準備法學英文的時間,決定重點式或完整地準備法學英文。
2.確認準備方式後,透過第二章認識法學英文,此章的重點為字首、字尾變化規則,增加辨識生詞或容易混淆詞彙的能力。
3.在第三章分科學習法學英文,每讀完一科就作歷屆題目,不理解題意時,可以參考試譯及詳解內容。
4.第四章屬於「總複習章節」,讀者可以計時作答、控制答題時間及速度,透過完整練習歷屆試題確認是否已經學會所有試題。
5.最後,可以透過第六章的單字總表複習並背誦單字,也可以閱覽第五章的附件,相信會對法學英文的用詞方式更加熟悉。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資料 3
Chapter 1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
壹 如何準備法學英文?──背誦單字的重要性 1-3
貳 真的沒時間準備怎麼辦?──優先背誦占比高的科目 1-4
參 快速作題有方法?──找出關鍵字 1-5
一、類型一:有引用條文及填空空格的題目 1-5
二、類型二:有引用條文但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6
三、類型三:無引用條文但有填空空格的題目 1-8
四、類型四:無引用條文且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9
Chapter 2入門
壹 字源 2-3
貳 詞彙變化規則 2-5
一、字首 2-5
二、字尾 2-8
三、構字法 2-13
參 法律術語 2-15
一、通用術語 2-15
二、特別術語 2-15
三、專用術語 2-16
四、借用術語 2-16
Chapter 3法學英文分科詞彙
壹 憲法CONSTITUTION / CONSTITUTIONAL LAW 3-3
貳 民法CIVIL CODE 3-41
一、總則編(General Principles) 3-41
二、債編(Obligations) 3-42
三、物權編(Rights in Rem) 3-46
四、親屬編(Family) 3-47
五、繼承編(Sucession) 3-47
參 刑法CRIMINAL CODE 3-110
肆 商法COMMERCIAL LAW 3-129
伍 民事訴訟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181
陸 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 3-206
柒 刑事訴訟法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3-208
捌 其他OTHERS 3-232
Chapter 4歷屆試題
壹 113年度考古題 4-3
貳 112年度考古題 4-11
參 111年度考古題 4-18
肆 110年度考古題 4-25
伍 109年度考古題 4-32
陸 108年度考古題 4-39
柒 107年度考古題 4-46
捌 106年度考古題 4-53
玖 105年度考古題 4-61
拾 104年度考古題 4-68
拾壹 103 年度考古題 4-75
拾貳 102 年度律師考試考古題 4-82
拾參 102 年度司法官考試考古題 4-90
Chapter 5附件── 英文服務合約範本
Chapter 6單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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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含概要)解題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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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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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0導讀
Topic1 了解刑事訴訟法的流程 0-2
Topic2 要讀的東西那麼多,我到底要怎麼讀? 0-3
Topic3 答題講究的是邏輯與架構 0-4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構造與概念
Topic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2
Topic2 刑事訴訟之構造 1-9
Topic3 刑事訴訟之特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1-14
Topic4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1-19
Chapter2訴訟主體(一)──法院
Topic1 審判權與管轄權 2-2
Topic2 法定法官原則──管轄之種類 2-7
Topic3 公平審判原則──法官迴避 2-18
Chapter3訴訟主體(二)──當事人與辯護人
Topic1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3-2
Topic2 檢察官㈠:檢察官之任務與義務 3-5
Topic3 檢察官㈡:檢察官職務之執行 3-9
Topic4 被告㈠:被告之基礎概念 3-15
Topic5 被告㈡:被告之權利與義務 3-19
Topic6 被告㈢:被告錯誤之處理 3-22
Topic7 辯護人㈠:辯護之種類 3-27
Topic8 辯護人㈡:辯護人之權利義務與實質辯護 3-38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及訴訟行為
Topic1 訴訟關係與訴訟條件 4-2
Topic2 訴訟行為 4-11
Chapter5訴訟客體
Topic1 案件單一性 5-2
Topic2 案件同一性 5-25
Chapter6強制處分
Topic1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與種類 6-2
Topic2 對人之強制處分㈠:傳喚、拘提、逮捕 6-5
Topic3 對人之強制處分㈡:羈押、限制出境出海、暫行安置 6-14
Topic4 對人之強制處分㈢:其他型態 6-38
Topic5 對物之強制處分㈠:搜索與扣押 6-49
Topic6 對物之強制處分㈡:通訊監查、GPS偵查 6-75
Chapter7證據
Topic1 證據法基本概念 7-2
Topic2 供述證據㈠:被告與自白法則、補強法則 7-7
Topic3 供述證據㈡:證人與傳聞法則 7-24
Topic4 非供述證據與證據排除法則 7-48
Topic5 法定證據方法 7-55
Chapter8偵查
Topic1 偵查之開始與進行 8-2
Topic2 告訴 8-5
Topic3 偵查之終結 8-16
Topic4 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 8-33
Chapter9公訴與自訴
Topic1 公訴 9-2
Topic2 自訴 9-9
Topic3 自訴不可分及告訴不可分 9-23
Chapter10通常審判程序
Topic1 準備程序 10-2
Topic2 審判程序 10-13
Chapter11簡易型程序及協商程序
Topic1 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 11-2
Topic2 協商程序 11-15
Chapter12通常救濟程序
Topic1 上訴通則 12-2
Topic2 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 12-13
Topic3 抗告、再抗告與準抗告 12-26
Chapter13特別救濟程序
Topic1 再審 13-2
Topic2 非常上訴 13-15
Chapter14執行與刑事訴訟新制
Topic1 執行 14-2
Topic2 沒收特別程序 14-9
Topic3 被害人訴訟參與 14-13
附件 關鍵句一覽表 A-1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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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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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13年重要考題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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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考題適合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13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14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29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3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3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36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45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7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8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1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2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5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關係 1-87
Chapter2 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Topic2 行政機關 2-5
一、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5
二、 獨立機關 2-11
Topic3 管轄權 2-14
一、 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14
二、 委託行使公權力 2-17
三、 職務協助 2-21
Topic4 公務員 2-26
一、 公務員服從義務 2-26
二、 公務員保障 2-31
Chapter3 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二、 一般處分 3-15
三、 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3-22
四、 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
五、 行政處分之廢棄 3-40
六、 行政處分之附款 3-67
Topic2 行政契約 3-90
Topic3行政命令 3-138
Topic4行政指導 3-170
Topic5行政罰法 3-179
一、 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79
二、 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82
三、 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207
Topic6行政執行法 3-218
一、 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3-221
二、 連續處罰 3-235
三、 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240
Topic7行政調查 3-243
Topic8行政程序法 3-254
一、 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54
二、 陳述意見程序 3-277
三、 卷宗閱覽請求權與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之區辨 3-291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Topic2訴願法 4-21
一、 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21
二、 訴願管轄 4-21
Topic3行政訴訟法 4-42
Chapter5 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 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6
Topic3公共設施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9
二、 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28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29
Section2損失補償 5-39
Topic5損失補償 5-39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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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專為警察特考打造,以法條結構安排警察特考、警大警佐班與移民特考的近年考題(101年迄今),讓讀者讀完每一章後能夠「打鐵趁熱」,立即掌握考試重點、加深印象。
書中的題目解析除了以刑事訴訟法的法條、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解題外,並參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準備警察特考不可或缺的必備武器。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書目 3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壹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1-3
一 發現真實1-3
二 人權保障1-3
三 法和平性1-3
貳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3
一 無罪推定原則1-3
二 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1-4
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1-4
四 當事人對等原則1-5
五 直接審理主義1-5
六 言詞審理主義1-5
七 公開審理主義1-5
參 刑事訴訟之效力範圍1-6
一 人之效力1-6
二 事之效力1-6
三 地之效力1-7
四 時之效力1-7
肆 客觀性義務 1-7
伍 相關考題 1-8
Chapter2訴訟客體
壹 訴訟客體數之計算2-3
貳 案件單一性2-3
一 定義2-3
二 如何認定2-3
三 效力2-3
參 案件同一性2-4
一 定義2-4
二 認定標準2-4
三 效力2-5
肆 相關考題2-5
Chapter3刑事訴訟程序之參與者
壹 法院3-3
一 管轄3-3
二 迴避3-6
貳 當事人3-9
一 檢察官3-9
二 自訴人3-10
三 被告3-10
參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3-10
一 辯護人3-10
二 輔佐人3-18
三 代理人3-18
肆 犯罪被害人3-19
一 民國108年12月10日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增之「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3-19
二 其他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法中相關之權利3-24
伍 相關考題3-26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4-3
一 訴訟關係之意義4-3
二 訴訟關係發生之原因4-3
三 訴訟關係之消滅4-3
貳 訴訟條件4-4
一 訴訟條件之意義4-4
二 訴訟條件之分類4-4
參 訴訟行為4-5
一 訴訟行為之意義4-5
二 訴訟行為之方式4-5
三 訴訟行為之時間4-11
肆 相關考題4-12
Chapter5強制處分
壹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5-3
一 「法官保留」5-3
二 各強制處分之立法模式5-3
貳 傳喚5-4
一 定義5-4
二 決定機關5-4
三 傳喚之對象5-4
四 傳喚被告之程式5-4
五 效力5-5
參 通知5-5
一 定義5-5
二 決定機關5-5
三 通知之對象5-5
四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程序5-5
五 通知之效力5-5
肆 拘提與逮捕5-6
一 拘提5-6
二 逮捕5-8
三 緊急拘捕5-9
四 執行拘捕之程序5-10
五 拘捕執行後之處置5-11
伍 訊問及詢問5-14
一 訊問被告5-14
二 證人及鑑定人之訊問5-16
陸 限制出境、出海5-16
一 定義5-16
二 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機關5-16
三 限制出境、出海之種類與要件5-17
四 限制出境、出海之程式5-17
五 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5-18
六 撤銷限制出境、出海5-19
七 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程序5-21
柒 羈押5-21
一 定義5-21
二 羈押之機關5-21
三 羈押之要件5-22
四 羈押之聲請5-25
五 羈押之審查5-27
六 羈押之執行5-29
七 羈押之期間5-30
八 羈押之撤銷5-32
九 羈押之停止5-33
十 再執行羈押5-36
十一 有關羈押各項處分之裁定或命令機關5-37
十二 羈押之救濟5-38
捌 搜索與扣押5-39
一 搜索5-39
二 扣押5-44
三 搜索及扣押之共通程序5-49
玖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5-50
一 鑑定留置5-50
二 身體檢查處分5-52
拾 通訊監察與通訊紀錄之調取5-54
一 通訊監察5-55
二 通訊紀錄、網路流量紀錄之調取5-62
拾壹 特殊強制處分5-64
一 特殊強制處分之種類5-64
二 特殊強制處分之程序5-69
三 通知受調查人5-71
四 調查所得資料之保存、使用、銷燬5-72
五 得實施調查之人5-73
六 救濟5-73
七 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5-74
拾貳 其他偵查方式5-74
一 誘捕偵查5-74
二 指認5-75
三 測謊5-76
四 取得通訊軟體之紀錄或訊息5-77
拾參 相關考題5-79
Chapter6證據
壹 證據總論6-3
一 證據之基本原則6-3
二 證據之基本概念6-3
三 證據之分類6-5
貳 證據能力6-6
一 自白法則6-6
二 證據排除法則6-8
三 關聯性法則6-11
四 意見法則6-11
五 傳聞法則6-11
六 私人不法取證6-16
參 舉證責任6-16
一 舉證責任6-16
二 起訴審查6-17
肆 證據調查程序6-18
一 調查證據之概念6-18
二 調查證據之方法6-20
伍 證人6-25
一 證人之定義6-25
二 證人之義務6-25
三 訊問證人之程序6-30
四 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6-31
陸 鑑定及通譯6-31
一 鑑定之意義6-31
二 鑑定人之資格6-32
三 鑑定人之選任6-32
四 鑑定人之義務6-33
五 在場權6-33
六 鑑定人之費用請求權6-33
七 機關鑑定6-34
八 拒卻鑑定人6-34
九 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6-34
十 鑑定證人6-34
十一 通譯6-35
柒 勘驗6-35
一 定義6-35
二 勘驗之處分6-35
三 勘驗之程序6-35
四 相驗6-36
捌 證據保全6-37
一 證據保全之定義6-37
二 偵查中證據保全6-37
三 審判中之證據保全6-39
玖 相關考題6-40
Chapter7裁判
壹 裁判之定義7-3
貳 裁判之種類7-3
一 判決與裁定7-3
二 終局裁判與中間裁判7-4
三 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7-4
參 裁判之成立7-5
一 意思之決定(內部要件)7-5
二 決定之表示(外部要件)7-5
肆 裁判之諭知7-6
一 宣示7-6
二 送達7-6
伍 裁判之效力7-6
一 拘束力7-6
二 確定力7-7
陸 其他相關法條7-7
一 宣示裁判之方法7-7
二 裁判書之製作7-8
三 裁判正本之送達7-8
Chapter8偵查
壹 偵查之機關8-3
一 偵查主體8-3
二 偵查輔助機關8-3
貳 偵查之開始8-5
一 告訴8-5
二 請求8-11
三 告發8-12
四 自首8-12
參 偵查之進行8-13
一 偵查不公開原則8-13
二 傳訊被告之限制8-14
三 訊問被告之場所8-14
四 請相關機關報告8-14
五 訊問證人之程序8-14
六 訊問被害人之程序8-14
七 得命在場之人輔助8-15
肆 偵查之終結8-15
一 偵查終結之定義8-15
二 起訴8-15
三 不起訴8-15
四 緩起訴8-18
五 終結偵查之限制8-20
六 再議8-20
七 准許提起自訴8-22
八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8-23
九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8-25
十 停止偵查8-26
伍 相關考題8-27
Chapter9公訴
壹 公訴之提起9-3
一 起訴之方式9-3
二 起訴書之程式9-3
三 卷證併送制度9-3
貳 公訴之追加9-4
參 公訴之效力9-4
一 起訴對人之效力(主觀之效力)9-4
二 起訴對事之效力(客觀之效力)9-5
肆 公訴之撤回9-6
一 撤回起訴之要件9-6
二 撤回之時期9-7
三 撤回起訴之程式9-7
四 撤回起訴之效力9-7
五 撤回之效果9-7
伍 相關考題9-7
Chapter10自訴
壹 自訴權人10-3
一 犯罪被害人10-3
二 被害人之親屬10-3
貳 自訴案件不可分10-3
一 原則10-3
二 例外10-3
參 自訴之提起10-3
一 強制律師代理10-3
二 自訴程序10-5
三 自訴期間10-5
四 自訴之追加10-5
五 自訴之效力10-5
肆 自訴之限制10-6
一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10-6
二 對於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之限制10-6
三 公訴優先原則10-6
四 撤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五 對裁定駁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六 對少年不得自訴10-7
伍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10-7
一 承受訴訟10-7
二 擔當訴訟10-8
陸 自訴之撤回10-8
一 撤回自訴之要件10-8
二 撤回自訴之程式10-9
三 撤回自訴之效力10-9
四 撤回自訴之效果10-9
柒 自訴之審判10-9
一 自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9
二 起訴審查程序10-9
三 審判期日之程序10-10
四 審判停止10-10
五 自訴案件之裁判10-11
六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處理10-11
七 準用之規定10-11
八 檢察官之上訴權10-11
九 自訴人撤回上訴之限制10-11
捌 自訴之反訴10-12
一 定義10-12
二 要件10-12
三 反訴之提起及審理10-12
四 自訴之撤回對於反訴無影響10-12
玖 相關考題10-13
Chapter11審判程序
壹 通常審判程序11-3
一 準備程序11-3
二 審判期日11-5
三 判決11-11
貳 簡式審判程序11-16
一 立法目的11-16
二 要件11-16
三 簡式審判之程序11-17
四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書之製作11-17
五 簡式審判程序之轉換11-17
參 簡易審判程序11-18
一 要件11-18
二 程序之開啟11-18
三 審理11-19
四 處刑範圍11-19
五 簡易判決處刑之認罪協商11-19
六 簡易判決書11-20
七 立即處分11-21
八 對簡易判決之救濟11-21
肆 協商程序11-21
一 要件11-21
二 程序之開啟11-22
三 協商期間11-22
四 撤銷與撤回協商11-22
五 協商判決之審理11-23
六 協商程序之審理結果11-23
七 裁判書之製作與送達11-24
八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11-24
九 協商程序之救濟11-24
伍 相關考題11-25
Chapter12上訴程序
壹 上訴通則12-3
一 上訴權人12-3
二 上訴之範圍12-4
三 上訴之程式12-4
四 上訴權之喪失12-5
貳 第二審上訴12-6
一 審級構造12-6
二 原審法院之處理12-7
三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12-8
參 第三審上訴12-12
一 審級構造12-12
二 限制上訴第三審之案件12-12
三 上訴理由12-14
四 上訴程式12-15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2-15
六 第三審法院之審判12-16
肆 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之修法草案要點12-19
一 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12-19
二 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12-19
三 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12-19
四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12-20
五 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12-20
伍 相關考題12-21
Chapter13抗告程序
壹 抗告13-3
一 抗告權人13-3
二 抗告之事由13-3
三 抗告期間13-4
四 抗告程序13-4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3-4
六 抗告之效力13-4
七 抗告法院之處理13-5
貳 再抗告13-6
一 原則不得再抗告13-6
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不得再抗告13-6
參 準抗告13-6
一 準抗告之事由13-6
二 聲請準抗告之期間13-7
三 宣告不得作為證據13-7
四 準抗告之效力13-7
五 所屬法院之處理13-7
六 對所屬法院裁定之救濟13-7
肆 相關考題13-8
Chapter14特別救濟程序
壹 再審14-3
一 再審之意義14-3
二 再審之對象14-3
三 再審之事由14-3
四 聲請再審權人14-5
五 聲請再審之程序14-6
六 聲請再審之期間14-8
七 聲請再審之效力14-8
八 聲請再審之撤回14-8
九 再審之裁判14-9
貳 非常上訴14-10
一 非常上訴之意義14-10
二 非常上訴之對象14-11
三 非常上訴之事由14-11
四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14-12
五 非常上訴之審理14-12
六 非常上訴之判決14-13
七 非常上訴之效力14-13
參 相關考題14-14
Chapter15沒收特別程序
壹 第三人沒收程序15-3
一 立法理由15-3
二 第三人聲請參加15-3
三 法院依職權命第三人參加15-3
四 檢察官聲請沒收第三人之財產15-4
五 裁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之程序15-4
六 法院之審理程序15-5
七 法院之判決15-7
八 上訴15-7
九 聲請撤銷沒收之確定判決15-8
貳 單獨宣告沒收15-9
一 立法目的15-9
二 聲請程序15-10
三 裁定結果15-10
四 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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