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2版)
作者: 程穎
版次: 2
ISBN: 9786269912360
出版社: 讀家
出版日期: 2025/01
頁數: 720
#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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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
定價: 820
售價: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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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各個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徹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身分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身分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身分法。 爭點分析˙抽絲剝繭 本書對於身分法較為複雜困難的爭點,會以爭點分析的方式帶領讀者了解問題意識,並讓你掌握實務與學說爭議關鍵,完全攻略身分法。 觀念連結˙觸類旁通 本書對於民法其它編與身分法具有關聯性的議題,會以觀念連結的方式讓準備司律考試的讀者能夠前後融會貫通,完全攻略身分法。 溫馨叮嚀˙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身分法上的重要概念不再似懂非懂,完全攻略身分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身分法的深入議題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身分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重要的司律一試以及各校轉學考考試的題目,透過參考答案的講解,讓你在考試程風破浪,完全攻略身分法重要考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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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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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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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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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好想告訴你──本書特色! •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偷偷告訴你──改版重點! •非法人團體之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出席,其作成之普通決議  效力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判決  ▶ 鄭冠宇教授|民法總則  ▶ 邱聰智教授|民法總則(上) •雙方動機錯誤,應如何處理?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民法總則  ▶ 陳聰富教授|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 號民事判決評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物上請求權之競合與時效為何?  ▶ 顏佑紘教授|民事法裁判精選 •日治時期的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啦QAQ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不同意見書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1號判決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時效如何起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  ▶ 王怡蘋教授|繼承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 詹森林教授|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份,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 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  ▶ 陳忠五教授|民事類實務導讀 •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原理 •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 •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 陳洸岳教授|無償通行權之特定繼受 •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7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5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748號判例  ▶ 王澤鑑教授|民法物權  ▶ 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  ▶ 王千維教授|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林誠二教授|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 陳瑋佑教授|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  ▶ 游進發教授|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劉宗榮教授|論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債權的請求  ▶ 陳棋炎教授、黃宗樂教授、郭振恭教授|民法繼承新論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只想告訴你──更多好書! ▪︎ 讀享出版品 ▪︎ 司律、司特/高普考、三四等特考/初考、五等特考 ▪︎ 爭點地圖系列 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海商法爭點地圖 行政法爭點地圖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 強制執行法爭點地圖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NEW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2 ㈠意義 1-32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3 ㈢主物與從物 1-35 ㈣原物與孳息 1-35 三、法律行為 1-37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7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8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2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7 ㈤借名登記 1-49 四、意思表示 1-64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64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6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0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76 NEW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78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97 五、行為能力 1-10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2 ㈡無行為能力 1-10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2 六、代理 1-110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0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5 ㈢無權代理 1-116 七、消滅時效 1-133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3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34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35 NEW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5 NEW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0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9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62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NEW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4 ㈠要約及承諾 2-24 ㈡懸賞廣告 2-36 ㈢締約上過失 2-38 ㈣預約 2-39 ㈤定型化契約 2-45 三、無因管理 2-50 ㈠緒論 2-50 NEW㈡真正無因管理 2-51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57 四、不當得利 2-65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5 NEW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5 ㈢返還客體 2-86 ㈣返還範圍 2-87 五、侵權責任 2-93 ㈠一般侵權責任 2-83 NEW㈡特殊侵權責任 2-15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77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85 六、債務不履行 2-211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11 ㈡給付不能 2-213 ㈢給付遲延 2-223 ㈣受領遲延 2-225 ㈤不完全給付 2-233 七、債之保全 2-236 ㈠緒論 2-236 ㈡代位權 2-236 ㈢撤銷權 2-238 八、契約之效力 2-249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49 ㈡契約之解除 2-254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66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81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83 ㈠概論 2-283 ㈡連帶債務 2-283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91 ㈠債之移轉 2-291 ㈡債之消滅 2-303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4 二、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1 三、承攬契約 3-51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51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79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6 ㈢時效取得 4-57 NEW㈣相鄰關係 4-59 ㈤區分所有建物 4-68 三、共有 4-7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5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0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03 ㈣共有物分割 4-104 NEW㈤公同共有 4-114 四、抵押權 4-129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29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34 ㈢流抵契約 4-150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53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60 ㈥次序調整權 4-165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8 ㈧共同抵押 4-174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

原價: 790 售價: 672 現省: 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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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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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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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過的刑法分則祕笈 (1版)

楊過的刑法分則祕笈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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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刑法體系書很多,但口語化的很少…… 你的刑法學習痛點(複雜的體系、難以上手的階層、搞不定的答題順序、 該記不記的實務見解……) 楊過用親切、白話、超好懂的方式幫你一一擊破! 【目錄】 CHPTER 00緒論──進入刑法分則的世界 CHPTER 01侵害生命法益及身體法益犯罪 刑(271 Ⅰ)普通殺人罪 1-2 刑(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1-3 刑(273 Ⅰ)義憤殺人罪 1-3 刑(274 Ⅰ)生母殺嬰罪 1-4 刑(275 Ⅰ)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5 刑(275II):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1-5 刑(276 Ⅰ)過失致死罪 / 刑(276 Ⅱ)業務過失致死罪(舊法已刪除)1-7 刑(277 Ⅰ)普通傷害罪 / 刑(277 Ⅱ)傷害致死〈致重傷〉罪 1-8 刑(278 Ⅰ)重傷罪 1-8 傷害罪章其他犯罪之整理 1-11 刑(283)聚眾鬥毆罪 1-11 刑(286 Ⅰ)妨害幼童發育罪 1-13 刑(293 Ⅰ)無義務遺棄罪 / 刑(294 Ⅰ)有義務之遺棄罪 1-24 刑(294 之 1) 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由 1-29 墮胎罪章(對生命法益於客體上之前置保護) 1-31 CHPTER 02妨害自由罪章 刑(304 Ⅰ)強制罪 2-2 刑(305)恐嚇危安罪 2-6 刑(302 Ⅰ)剝奪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罪) 2-7 刑(298)略誘婦女罪2-9 刑(306)侵入住居罪 2-9 刑(307)違法搜索罪 2-11 CHPTER 03妨害性自主罪章 性犯罪之分類3-2 刑(221 I)強制性交罪 3-3 刑(222 I)加重強制性交罪 3-11 刑(224)強制猥褻罪 3-16 刑(225)乘機性交猥褻罪 3-20 刑(226)妨害性自主罪之加重結果犯 3-22 刑(226之1)妨害性自主罪之結合犯 3-22 刑(227)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 3-22 刑(228)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3-25 刑(229)詐術性交罪 3-28 CHPTER 04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刑(309 Ⅰ)公然侮辱罪 / 刑(309 Ⅱ)加重公然侮辱罪 4-2 刑(310 Ⅰ)誹謗罪 / 刑(310 Ⅱ)加重誹謗罪 4-3 侮辱及誹謗之區分 4-3 言論免責事由:刑(310 Ⅲ)、刑(311) 4-3 刑(313)妨害信用罪 4-10 CHPTER 05妨害秘密罪 刑(315)妨害書信秘密罪 5-2 刑(315之1) 第 1 款:窺視、竊聽 / 第 2 款:竊錄 5-2 刑(315之2 Ⅰ)便利妨害秘密罪 5-11 刑(316)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5-14 刑(317)洩漏業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罪 / 刑(318)洩漏公務上知悉的工商 秘密罪 5-14 刑(318 之 1)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 5-14 CHPTER 06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條文概覽 6-2 性影像 6-3 刑 (319 之 1、刑 319 之 2)攝錄性影像罪 6-5 刑 (319 之 4) 6-5 CHPTER 07財產犯罪大概念 財產犯罪整體架構圖 7-2 財產犯罪整體架構圖 7-2  持有的概念 7-4  區別「破壞所有及持有」中「有處分、無處分」之犯罪(刑法第 320 條 VS 刑法第 339 條) 7-4 不法所有意圖概論 7-6 CHPTER 08竊盜、搶奪與強盜罪章 刑(320 Ⅰ)普通竊盜罪 8-2 刑(321 Ⅰ)加重竊盜罪 8-3 刑(325 Ⅰ)搶奪罪 8-9 刑(328)強盜罪 8-10 刑(329)準強盜罪(超級重要!) 8-14 CHPTER 09侵占罪 刑(335 Ⅰ)普通侵占罪 9-2 刑(336 Ⅰ)公益、公務侵占罪 9-3 刑(337)侵占脫離物罪 9-4 CHPTER 10詐欺罪章 刑(339 Ⅰ)詐欺取財罪 / 刑(339 Ⅱ)詐欺得利罪 10-2 刑(339之1 Ⅰ)收費設備詐欺罪 10-10 刑(339之2 Ⅰ)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10-11 刑(339之4) 加重詐欺罪 10-14 CHPTER 11準詐欺罪、背信罪及重利罪章 刑(341 Ⅰ)準詐欺罪 11-2 刑(342 Ⅰ)背信罪 11-2 刑(344 Ⅰ)重利罪 11-3 CHPTER 12恐嚇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章 刑(346 Ⅰ)恐嚇取財罪 12-2 刑(347 Ⅰ)擄人勒贖罪 12-3 CHPTER 13贓物罪 處罰贓物罪之理由 13-2 贓物之定義 13-2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13-2 行為態樣 13-2 CHPTER 14毀損罪 毀損的意義 14-2 刑(352)爭點:偽造、變造的文書是否為本罪之客體? 14-2 刑(353 Ⅰ)毀壞他人建築物罪 14-2 刑(354)普通毀損罪 14-2 刑(356)損害債權罪 14-2 CHPTER 15妨害電腦使用罪 保護法益 15-2 刑(358)入侵電腦罪〈定式犯罪〉 15-2 刑(359)破壞電磁紀錄罪 15-3 刑(339之3)電腦詐欺罪 15-5 精選試題集(一) CHPTER 16公共危險罪章 放火罪 16-2 交通 16-7 危險物品 16-41 場所 16-42 毒 16-42 其他類型 16-48 CHPTER 17公共信用罪章 前言 17-2 偽造罪章概論17-4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6 偽造有價證券罪 17-19 偽造貨幣罪 17-22 CHPTER 18妨害善良風俗罪章 刑(230)血親性交罪 18-2 刑(231I)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或猥褻以營利罪 18-2 刑(231之1)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18-3 刑(232)18-3 刑(234)公然猥褻罪 18-4 刑(235)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 18-5 刑(237)重婚罪 18-6 刑(238)詐術締婚罪 18-7 刑(239)通姦罪(本罪在釋字第 791 號解釋出現之後,已遭刪除!) 18-7 刑(240)和誘罪 18-21 刑(241)略誘罪 18-22 刑(247)侵害屍體罪 18-23 刑(266)賭博罪 18-24 刑(268)供給賭博場所與聚眾賭博罪 18-25 精選試題集(二) CHPTER 19瀆職罪章 本罪章保護法益 19-2 公務員犯罪(瀆職罪章)區分類型 19-2 貪污型犯罪 19-2 濫權型犯罪 19-11 貪污治罪條例重要條文附錄 19-17 CHPTER 20妨害公務罪 刑(135 Ⅰ)事中妨害公務/刑(135 Ⅱ)事前妨害公務 20-2 刑(136 Ⅰ)聚眾妨害公務罪 20-2 刑(137 Ⅰ)妨害考試罪 20-3 刑(138)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20-3 刑(140 Ⅰ)前段:侮辱公務員罪 / 刑(140 Ⅰ)後段:侮辱職務罪 20-3 CHPTER 21妨害投票罪 前導言 21-2 刑(143 Ⅰ)投票受賄罪 / 刑(144)投票行賄罪 21-2 刑(146 Ⅰ)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21-3 刑(146 Ⅱ)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21-3 CHPTER 22妨害秩序罪 刑(149)聚眾不解散罪 22-2 刑(150)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2-2 刑(151)恐嚇公眾罪 22-5 刑(153)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22-6 刑(154)參與犯罪結社罪(集團性、持續性) 22-6 刑(158 I)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 22-6 刑(159)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 22-6 CHPTER 23妨害司法罪章 刑(161 I)脫逃罪 23-2 刑(162 I)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23-2 刑(163 I)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罪 23-3 刑(164 I)藏匿人犯罪 23-3 刑(164 II)頂替罪 23-3 刑(165)妨害刑事證據罪 23-3 刑(168)偽證罪 23-4 刑(169 I)誣告罪 23-9 刑(169 II)準誣告罪 23-12 刑(171 I)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 刑法 171 條第 2 項未指定犯人準誣告罪 23- 12 精選試題集(三)

原價: 540 售價: 416 現省: 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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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題書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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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原價: 720 售價: 590 現省: 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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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Ⅰ)基礎理論與訴訟主客體篇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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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體系書除介紹刑事訴訟法之基礎運作,亦地毯式地整理考試上的重要爭點,統整各派學說意見,搭配最新的實務見解,並詳細對照不同見解間的差異,期能幫助讀者在建立穩固基礎之餘,培養以不同觀點切入各種爭議的能力。本冊所涉主題,均屬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包含訴訟結構、訴訟主體與重要之訴訟關係人、訴訟客體等重要基礎,係在進入程序各論前必須先行瞭解之背景知識。 【目錄】 第一講 刑事訴訟法緒論 壹 刑事訴訟之目的 貳 刑事訴訟之流程 參 刑事訴訟法之關聯性 肆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講 刑事訴訟之構造 壹 國家追訴原則 貳 控訴原則 參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肆 專論:調查原則/澄清義務 第三講 法院 壹 前言:訴訟主體與訴訟關係人 貳 法院之基本概念 參 法官獨立性原則 肆 法官迴避 伍 法院管轄 陸 專論:強制處分專庭制度與迴避、管轄 第四講 檢察官 壹 檢察官之形成目的 貳 檢察官之任務與義務 參 檢察官之上命與下從 肆 檢察官之法律地位 第五講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 壹 被告之概念 貳 被告之地位 參 被告之訊問 第六講 辯護人、輔佐人、代理人 壹 辯護人之存在必要性 貳 辯護人定位與功能:自主性的司法單元 參 辯護人種類 肆 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伍 輔佐人與代理人 第七講 訴訟關係、訴訟要件、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 貳 訴訟要件 參 訴訟行為 第八講 訴訟客體—從刑法總則競合論出發 壹 刑法總則競合論 貳 訴訟客體:案件與訴之概念 參 案件單一性 肆 案件同一性 伍 對單一性、同一性之批評

原價: 610 售價: 515 現省: 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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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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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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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優 妮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書籍介紹 白話直敘: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全方位了解家庭/婚姻/親屬/繼承! 體系圖表:透過表格統整繁雜或容易混淆的爭點,讓你考前複習不緊張! 法條爭點:強調法條與爭點、題目的連結,可以快速釐清法條內容與相應的實務學說見解! 概念釐清:強化考生對於法條爭點的理解,讓身分法不再霧煞煞! 實戰練題:收錄近年一、二試重要題目,並附上答題關鍵,讓你讀完馬上練功!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 如何面對身分法 第一章 親 屬  焦點1 親屬之類型  焦點2 親等計算 第二章 婚 姻  焦點1 婚 約  焦點2 結 婚  焦點3 離 婚  焦點4 婚姻之普通效力  焦點5 夫妻之財產分配  焦點6 保全規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焦點1 稱姓與住所  焦點2 婚生子女  焦點3 非婚生子女怎麼變婚生子女  焦點4 父母之權利義務  焦點5 監 護  焦點6 扶 養 第四章 收 養  焦點1 收養之成立  焦點2 終止收養 第五章 遺囑、遺贈、特留分  焦點1 遺 囑  焦點2 遺 贈  焦點3 特留分 第六章 遺產之分配與計算  焦點1 繼承之要件與類型  焦點2 喪失繼承權與代位繼承  焦點3 繼承回復請求權  焦點4 遺產之計算與分配  焦點5 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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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骨科身體檢查測試法:實證醫學本位之探討學習 作者:楊榮森 出版社:合記 出版年份:2020 條碼:9789863683292 簡介 這是一本介紹全身骨科檢查的測試法,作者鉅細靡遺地說明各肌肉骨骼系統的基本測試法,且進一步利用現代統計分析和結果評估方式,並以科學方式驗證各項檢查,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之實用評分(即參考信度、診斷準確度、研究品質和臨床實務可用性),此外,根據最新的文獻研究,新增200項新測試方法、重要的測試組合和加入兩個章節,即「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和「檢查顳骨下顎關節的測試法」,是極具價值的工具書,可以協助臨床醫師使用最佳測試方法來檢查病患。 序言 古老的格魯吉亞(Georgian)成語說過,「如果一個東西是完好的,就不用修理它。」作者自己認為,本團隊所發行的第一版身體檢查教科書,用意在滿足有關臨床測試的重要需求,且提供使用該方法的證據。還有另一句成語提到,「如果覺得還不錯,那就去做吧!」我們對這兩句話銘記在心,並定為成功的方程式,以更增強本書的內容。 本書保留驗證診斷準確度的重點。我們仍提供各項測試法(若有的話)的診斷價值資料〔敏感性(Sensitivity)、特異性(Specificity)、陽性概似比(Positive Likelihood Ratio [LR+])和陰性概似比(Negative Likelihood Ratio [LR–-])〕。對所認定的病理解剖診斷呈現,進行診斷準確度評分,以快速提供臨床醫師適當參考資訊,並選用合適的測試方法。我們仍會驗證每份研究報告的品質〔診斷準確度研究之品質評估工具(Quality Assessment of Diagnostic Accuracy Studies [QUADAS] instrument)〕,如此可降低取樣偏差、操作偏差或研究設計不良的風險,這些都會明顯影響測試結果。對於每項測試方法,我們仍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之實用評分(Utility Score),該項實用評分會參考信度、診斷準確度、研究品質,和臨床實務可用性。實用評分是由作者群根據經驗和臨床專業心得所自創設計,針對臨床測試環境中,選用測試方法的見解。我們保留了這些基礎,並新增改進的內容,結果相當令人振奮! 我們根據最新的文獻研究,新增200項新測試方法、重要的測試組合,和兩個新章節,即「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和「檢查顳顎關節的測試法」。此外,我們將肘部、腕部、和手部章節分成兩章。這些改變讓本書在現有關於臨床測試檢查教科書中,成為一本最全面的,且具有證據力的教科書。 我們在第一版的前言中指出,「我們希望在本書中呈現的資料,可提供骨科疾病測試方法的諸多證據,並激發更有意義的想法和討論。」我們深刻體會到審慎考量臨床試驗的價值,乃是一項必然趨勢,日後並將一本初衷,繼續為此重要趨勢而努力。 Chad E. Cook PT, PhD, MBA, OCS, FAAOMPT Walsh University Eric J. Hegedus PT, DPT, MHSc, OCS, CSCS High Point University 目錄 chapte 1 診斷準確度簡介 1 chapter 2 神經學檢測和身體篩檢的測試法 8 chapter 3 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 66 chapter 4 檢查頸椎的測試法 113 chapter 5 檢查顳顎關節的測試法 142 chapter 6 檢查肩關節複合結構的測試法 155 chapter 7 檢查肘部和前臂的測試法 222 chapter 8 檢查腕部和手部的測試法 236 chapte 9 檢查胸椎的測試法 281 chapter 10 檢查腰椎的測試法 295 chapter 11 檢查薦髂關節和骨盆的測試法 325 chapter 12 檢查髖部的測試法 373 chapter 13 檢查膝部的測試法 421 chapter 14 檢查腿部、踝部和足部的測試法 503 索引(Index)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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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意象與身體訓練: 各種舞蹈中舞出巔峰的自我訓練法(CONDITIONING FOR DANCE-TRAINING FOR PEAK FORMANCE IN ALL DANCE FORMS) (1版)

舞蹈意象與身體訓練: 各種舞蹈中舞出巔峰的自我訓練法(CONDITIONING FOR DANCE-TRAINING FOR PEAK FORMANCE IN ALL DANCE FORMS)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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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意象與身體訓練:各種舞蹈中舞出巔峰的自我訓練法 ISBN13:9789576169281 出版社:藝軒 作者:ERIC FANKL 原著;林正常 校閱 譯者:林文中 裝訂:精裝 規格:26.7cm*19.6cm*1.8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07/11/01 中國圖書分類:舞蹈;跳舞 舞蹈意象與身體訓練(Conditioning for Dance)藉著強化身體核心同時改進協調性、平衡能力、體位排列與柔軟度,來幫助你改善所有舞蹈類型的技巧與表現能力。其結果能讓你的身體能力更提升而不增加緊張、更省力地達到更高的跳躍、擁有更深的 plie、更完美的轉圈及更好的延展與髖外轉能力。 本書中所介紹的創新與實證技巧將會以下述方法,幫助你改良一些關鍵動作的執行能力。 ◎操作彈力帶練習來強化你舞蹈所需的肌肉 ◎使用意象幫助你以適當的體位排列來起始動作與移動身體 ◎經由有趣的小滾球練習來改善你的平衡能力與放鬆身體的緊張 ◎發展能產生更高跳躍與更完美轉圈的腿部與軀幹力量 ◎經由觸摸、動作察覺與意象來達到最佳柔軟度 <舞蹈意象與身體訓練>擁有160個舞蹈專門的練習及170張的插圖說明,將幫助你達到身心協調訓練的最好效果。本書結尾包含了一套設計來幫助你暖身、鍛鍊身體及改善舞蹈技巧之全長20分鐘的全身常規訓練。 藉由鍛鍊你舞蹈類型之動作與活動範圍所需的肌肉,你能直接地增進舞蹈表現能力。伴隨著強化身體核心、延展以獲得適當柔軟度與結合心靈力量的幫助下,你將能發揮你所有藝術與身體的潛能。 目錄 第一章 身心協調的訓練 第二章 舞蹈意象 第三章 反射平衡 第四章 放鬆柔軟度 第五章 正確的動作體位排列 第六章 身體中心的強化 第七章 腿與足的強化 第八章 強化軀幹與手臂的力量 第九章 轉圈、跳躍與髖外轉的改善 第十章 彈力帶的中央站姿練習

原價: 500 售價: 450 現省: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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