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身分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2版)
作者: 國律師.祈律師
版次: 2
ISBN: 9786263348622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4/05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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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450
售價: 369
庫存: 庫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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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因應近年身分法於國考與法研所考試出現的頻率與複雜度均有所提升,作者精選具代表性之司律與法研所考題進行解題,堪為坊間收錄最完整身分法試題之解題書,內容具考點多樣性與深度。作者示範解題特別講求架構與邏輯,循序漸進地鋪排問題意識、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另外也著重整理事實涵攝、本文見解與立法論,讓讀者有更多參考的寫作素材、增進解題能力也能提升對於身分法論述的掌握度。 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目錄】 第一部分 婚 姻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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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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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含1、2試)爭點即時通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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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簡介 ◎體系爭點: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並以圖表解說複雜概念。 ◎筆者的話:淺白口語的文字講解,法律用語不再困惑。 ◎最新考題:完整收錄107年至113年重要考題及完整詳解,應試不再恐慌 【目錄】 四版序(林予) 四版序(李羽軒律師) 初版序 第零章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壹、深度、廣度與熟悉度的取捨   貳、筆記製作的建議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壹、千萬不要逃避寫考卷   貳、大題小作與小題大作   參、法律三段論法   肆、創造出「本文見解」   伍、寫作的精緻度與取捨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四節 保險法歷屆一試考題統計表   壹、說明   貳、統計表(100年至112年) 第一章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意義   壹、法規內容   貳、解釋   參、實例  第二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壹、對價平衡原則   貳、誠信原則    爭點1:為何保險法特別強調誠信原則?    爭點2:保險法第127條是否加上主觀要件?    爭點3:要保人帶病投保,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得否對要保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又要保人得否對保險人主張其所收受之保費亦為不當得利?    爭點4:已經治癒的舊疾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保險人得否免責?    爭點5:經「換約」之保險契約,其保前疾病應如何認定?   參、最大善意原則(utmost good faith)   肆、利得禁止原則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壹、保險法第13條之分類: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貳、依保險經營之目的分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   參、依給付基礎之分類    爭 點: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分類上之疑義,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屬於我國人身保險之範圍,究屬於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要物契約或諾成契約?    爭點1:若於要保人繳交第一期保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是否負保險責任?    爭點2:承上題,如業務員於受領第一期保費後,挪用該款項而於次日方轉交保險人,則適用之時點為何?    爭點3:承上題,第一期保費繳交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保險契約是否成立?    爭點4: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多年前為異常,近年轉為正常,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再次進行體檢,否則拒絕承保。其拒絕承保是否有正當理由?   貳、不要式契約   參、射倖契約性   肆、有償契約性    爭點5:要保人給付保險費後,保險人之對價為何?    爭點6:如何解釋其射倖性?   伍、雙務契約性  第五節 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壹、保險契約內容之效力與相關規範之影響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保險契約約款之效力    爭點1:如何區分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    爭點2:是否全部的強制規定均得因為有利於被保險人而變更?    爭點3:被保險人須於日間前往醫院進行每日3小時「日間住院」之治療,於請求日額型住院醫療給付時,保險人抗辯因僅治療3小時,故應依照3小時/24小時之比例給付保險金,有無理由?    爭點4:住院期間請假外出,保險人主張扣除給付之日數,有無理由?    爭點5:被保險人以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方式進行白內障手術,能否請求住院手術之保險金?    爭點6:要保人投保「不包含酒駕責任與乘客傷亡責任」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向同一保險人加價購買「乘客責任保險」與「酒駕賠償責任附加條款」以彌補原契約之不足,如被保險人酒駕發生車禍導致乘客死亡,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爭點7:個別商議條款是否有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之適用?    爭點8:保險法第54條之1與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適用順序之疑義    爭點9:保險法第54條之1是否限於消費者方有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參、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與除外不保條款之區分    爭點10:違反特約條款是否得類推適用保險法第25條無須返還保險費?    爭點11:何謂「隱藏性義務」?應如何處理?    爭點12:「指定醫院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3:「肇事逃逸免責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4:因果關係與除外責任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壹、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之概念差異   貳、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關係概念差異   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歸屬主體不同   肆、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伍、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爭點1: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信用壽險」,其性質為何?    爭點2: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為何?    爭點3:若訂約時即不具保險利益,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是否限於被保險人親筆簽名?陸、輔助人    爭點5:業務員若未對消費者為詳細之說明,其法律責任為何?    爭點6:若要保人主張業務員未告知其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所以要保人未據實告知並未違反保險法第64條,其抗辯有無理由?    爭點7:業務員代替要保人填寫要保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第64條第1項    爭點1: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爭點2:保險經紀人是否具有告知受領權?    爭點3: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詢就醫資訊,是否能免除告知義務?   肆、第64條第2項本文   伍、第64條第2項但書    爭點4: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告知年齡不實,應如何處理?   陸、第64條第3項    爭點5:所生爭議:兩年過後不得解除之規定,是否僅限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之情形?    爭點6: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在契約訂立後兩年內發生,但為了避免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故意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之兩年除斥期間才通知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柒、汪信君老師對第64條之立法論上建議  捌、告知義務之規範與當事人表意自由    爭點7: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重要事實時,保險人得否並行主張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    爭點8:保險續保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壹、保險契約之內容   貳、保險契約之效力與權利義務    爭點1:何謂保費不可分原則?我國有無保費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爭點2:保險費得否以訴訟方式請求?    爭點3:保險費未交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4:若保險事故之發生和危險增加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否再主張違反通知義務之第57條及第63條之法律效果?    爭點5:若要保人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訂約後保險人得否改依照危險增加而課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爭點6:若保險人以契約條款約定違反主、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效果為「依比例減少保險金」,該條款是否有效?    爭點7:轉行當臨時工或試用人員,是否符合危險增加之「持續性」?  第四節 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壹、保險契約終止   貳、保險契約解除   參、保險契約無效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爭點1:「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為何?於契約訂定時是否有效?於復效時是否有效?    爭點2:現行法下,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進行據實說明義務?    爭點3:契約約定派員收費,若沒派人去收,而要保人亦未繳費,是否還會停效?    爭點4:約定派員收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時提供「住所地址」與「收費地址」,停效之催告通知書僅寄送至「收費地址」,是否發生合法催告之效果?    爭點5:催告繳交保險費之對象是否擴張至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  第五節 專題研討──從時事新聞看詐領保險金案例   壹、新聞案例:狠母摻鼠藥毒殺女詐領保險金判賠保險公司255萬餘元   貳、重點提示   參、考點剖析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   貳、德國學說   參、我國分類    爭 點:承租人對於所承租之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壹、前導觀念:保險重要名詞區辨   貳、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意義    爭點1:不定值保險與保險法第72條是否矛盾?   參、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適用前提   肆、超額定值與不足額定值    爭點2:保險標的物一部損失時如何計算理賠之保險金?  第三節 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之意義   參、實務上常見的三種例外條款  第四節 複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複保險之規範目的與利得禁止原則   參、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肆、複保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爭點1:複保險與保險價額之關係以及複保險是否須具備「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之要件?   伍、惡意複保險    爭點2:「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是否包含有通知但「通知不正確」之情形?    爭點3:惡意複保險之無效係哪些契約無效?   陸、善意複保險   柒、附論補充──保險競合  第五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壹、釋字第576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   貳、釋字第576號解釋   參、學者見解    爭點1:如要保人過度投保數個與其身價顯不相當之定額保險契約應如何處理?    爭點2:健康保險中的「住院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第六節 請求權代位   壹、請求權代位之意義    爭點1: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與受僱人如何認定?    爭點2:「附加被保險人」是否為得被保險人代位之「第三人」?   貳、保險人代位權之構成要件與權利移轉    爭點3:何謂「保險人優先原則」?「被保險人優先原則」與「保險人優先原則」之差異何在?    爭點4:賠償義務人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對於被保險人賠償,是否生清償之效力?被保險人對賠償義務人「拋棄」或「和解」,其效力為何?    爭點5: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人於保險給付前拋棄權利,例如訂立「免責約款」,以致保險人無法代位之情形如何處理?    爭點6:保險金給付前與給付後,被保險人所為之「受領清償」、「拋棄」、「和解」之各種法律關係為何?    爭點7: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應如何適用?    爭點8: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爭點9:再保險不適用保險代位之不同見解  第七節 損害防阻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法規適用    爭 點:因履行保險法第98條第2項之救助義務所生之救助費用,與避免損害之避損費用之差異為何? 第四章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專論  第一節 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之意義   貳、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之擴大   參、保險人參與權概念簡介    爭點1:若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起訴濫行認諾、自認,或者是因不爭執訟爭事實而被依法擬制自認,保險人對於判決確定的被保險人賠償責任,是否仍得爭執?    爭點2: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誤認事實」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造成該和解契約依照民法第738條得撤銷時,保險人是否負責?    爭點3: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請求權之權利性質與消滅時效為何?   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題    爭點4:警察朝汽車開槍擊中乘客,是否屬於汽車交通事故?    爭點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生之請求權性質為何?    爭點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爭點7:受害人因不正行為所致之保險事故    爭點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9:被保險人出借汽車與他人故意肇事,是否為強制車險代位追償對象?    爭點10:「隱藏性除外危險代位」時,保險人得否代位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精神慰撫金」?    爭點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性質為何?    爭點1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妨礙代位」規定為何?    爭點13:被保險人得否成為「受害人」?    爭點14:肇事之被保險人為遺屬,得否請求強制險給付?  第二節 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之意義   貳、保證保險之性質   參、保證保險之種類    爭點1: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    爭點2: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為何?    爭點3:保證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爭點4:保證保險之代位問題? 第五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壹、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爭點1:為何可以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   貳、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而未撤銷之人為被保險人    爭點2:喪葬費用支付之必要性    爭點3:以未滿15歲之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人投保死亡保險時,關於「被保險人同意」之疑義?    爭點4:法定代理人得否代未成年子女訂立「以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中,要保人(未成年子女)欲終止契約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爭點5:人身保險借名投保之法律關係中,其借名契約與保險契約之效力各應如何判斷?    爭點6:人壽保險契約遭冒名變更要保人並終止保險契約應如何救濟?    爭點7: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應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向真正要保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壹、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貳、被保險人自殺或自傷行為   參、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爭點1:受益人非以「取得保險金」為目的時,得否限制保險法第121條之適用?    爭點2:若受益人有數人,而其中一受益人因保險法第121條喪失受益權,應如何處理?   肆、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故意行為法律效果總整理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問題研討   壹、人壽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爭點1:受益人變更之性質為何?    爭點2:無權受領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爭點3:保險人知悉變更而仍依照原比例給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貳、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益比例與保險代位    爭點4: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保險金債權是否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爭點5: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權之有無?    爭點6: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其受益權之比例如何決定?   參、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爭點7: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是否於法院判刑確定時始為喪失?    爭點8: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僅記載「妻」,而締約時之「妻」於事故發生時已離婚,要保人並已再婚,應以前妻或現任之妻為受益人?    爭點9:保險受益人拒絕受益之效果為何?如變更受益人行為是在精神錯亂下所為,效果為何?  第四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權益保障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意義   貳、法規內容    爭點1: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與強制執行    爭點2:變更要保人時,原要保人之債權人得否主張詐害債權撤銷變更?    爭點3:有約定受益人時,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是否得強制執行?    爭點4: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為何? 第六章傷害保險與意外保險專論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壹、定額給付傷害及意外保險   貳、實支實付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  第二節 意外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認定   壹、法規內容   貳、意外事故之要件    爭點1: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2:吸毒、吸食強力膠、飲酒中毒是否亦為意外事故?    爭點3:接種疫苗所致的失能或死亡,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4:精神疾病造成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如何評價?   參、損害發生原因之因果關係認定   肆、意外事故與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第七章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選解析  第一節 關於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節 官方版草案總說明(節錄)   壹、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貳、第16條   參、第21條   肆、第23條   伍、第35條   陸、第37條   柒、第38條   捌、第43條   玖、第44條   拾、第55條   拾壹、第59條   拾貳、第64條   拾參、第135條之5   拾肆、第135條之6   拾伍、第135條之7 第八章一試模擬試題與詳解  第一回  第二回

原價: 580 售價: 476 現省: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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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國考刑法等試題,另配合刑法修正,除逐題予以舊題新解,更加入作者自擬的題型。 在編排上,本書不採取傳統總則、分則體系編排,而是採取「法益」的編排方式,由個人法益(包含生命、財產)、社會法益、國家法益等順序編排,將刑法總則打散於各章節當中,以方便考生更易綜合、全盤的瞭解,且於每一章節前面都會有簡單的基本概念講解及複習。 本書除在擬答之後補充最新、重要的實務見解,也在註腳處更新學者的文章,標明學者的看法,除了複習相關概念外,也能達到知新的效果,避免遭到突襲。另延伸閱讀學習,也可以按圖索驥,找出原典更深入的閱讀。本書適合以律師、司法官為考試目標,也適合其他想更深入加強刑法概念、測驗自己實力的高普考、司特三四等考生。另外,若想多練習基礎題型,可參考作者另著《刑法基礎篇解題書》一書;建議可再搭配《刑法爭點解讀》,透過爭點整理的方式,幫助讀者快速理解刑法的體系架構,在準備應試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試題 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及國考刑法等試題,依「法益」的編排方式,分析考題趨勢,不僅掌握歷屆考題,同時複習觀念,是成功奪榜的致勝關鍵。 二、旭說從頭 本書針對重要概念,爬梳實務與學說爭議,陪讀者一起進入人生的戰場。 三、關鍵字搜尋 透過詳細分析題目「明示」、「暗示」的關鍵字,並與爭點作連結,讓考生一看到關鍵字,能立即反應出爭點。 四、實戰解析 針對考題解析命題趨勢,深入解析試題精隨,透過作者淺白易懂文字,讓讀者快速吸收並掌握答題技巧。 五、實務補給 許多考題皆由實務見解改編而來,本書蒐集憲法法庭裁判、最高法院重要決議、判例、值得參考價值裁判及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決議,補充重要實務見解,提升應考實力。 六、叨叨旭旭 本書作者透過叮嚀,除傳授實例題答題技巧外,釐清易錯觀念,提醒讀者易錯及易混淆觀念,不要掉入陷阱。 七、有圖有真相 將易混淆及重要考點,以體系圖、心智圖、表格、流程圖等方式,將困難的刑法爭議,轉化成易懂圖表,考前快速複習不再煩惱。 【目錄】 第1編 刑法學習方法與解題說明  第1章 刑法學習方法   第一節 刑法總則-抽象概念的理解   第二節 刑法分則-具體爭點的整理  第2章 解題說明   第一節 審題及時間分配的重要   第二節 下標兩大方法   第三節 下標三大特定   第四節 善用關鍵字及罐頭文句   第五節 千萬別「漏」點  第3章 破解新制一百分題型   第一節 考選部評分重點說明   第二節 結語:以成為夠格的實務工作者為目標 第2編 個人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人格法益犯罪   第一節 生命身體之保護   第二節 侵害生命身體之危險犯   第三節 自由權之保護   第四節 社會活動主體之人的保護  第2章 保護財產法益犯罪   第一節 財產犯罪之區辨   第二節 個別財產法益保護   第三節 整體財產法益保護 第3編 社會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公共安全法益犯罪   第一節 公共平穩之保護   第二節 放火罪   第三節 往來安全之保護   第四節 公眾健康之保護  第2章 保護公共信用法益犯罪   第一節 作成名義真正文書之保護   第二節 內容真實文書之保護  第3章 保護善良風俗法益犯罪   第一節 性道德感情之保護   第二節 妨害家庭犯罪  第4章 電腦與網路安全機制信賴之保護 第4編 國家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國家權力作用法益犯罪   第一節 瀆職罪   第二節 妨害國家權力作用犯罪   第三節 司法權正當行使之保護 第5編 競合 第6編 沒收 第7編 刑法之效力  第1章 地的效力  第2章 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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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考補教名師聯合推薦! 鍾禾老師這本新書,「打擊」面甚廣──By刑法楊過 以最淺顯易懂、最有系統的方式帶你領略行政法之美──By民商法陳楓 花不到兩個小時就讓我知道公法考卷要怎麼寫──By刑訴法Jango 輕輕鬆鬆將行政法給KO──By政治學強納森 【目錄】 圖表目錄 0-4 爭點地圖 0-6 本書使用方式 0-11 文獻略稱 0-13 CHAPTER 3 其他行政法 SECTION 1 行政程序法 3-2  壹、行政程序法之地位與適用 3-2  貳、行政程序之進行 3-10  參、當事人之程序權利 3-19  肆、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3-43 SECTION 2 行政罰法 3-57  壹、行政罰之基本概念 3-57  貳、行政罰法之立法原則 3-89  參、行政罰的處罰對象與行為態樣 3-106  肆、行政罰與其他處罰之競合 3-132  伍、行政罰的裁處 3-170 SECTION 3 行政執行法 3 -187  壹、行政執行之概念 3-187  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3-198  參、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3-206  肆、即時強制 3-214  伍、行政執行之行政救濟 3-220 SECTION 4 行政組織法 3-233  壹、行政主體 3-233  貳、行政機關 3-249  參、行政組織的變革:論「公私協力」與「民營化」 3-263 SECTION 5 公物法 3-269  壹、公物之特性 3-269  貳、公物之分類 3-271  參、公物之成立與廢止 3-274 SECTION 6 公務員法 3-277  壹、公務員之概念與分類 3-277  貳、公務員之權利義務 3-281  參、公務員之行政責任與行政救濟 3-282 CHAPTER 4 行政救濟法 SECTION 1 導論 4-2  壹、行政救濟之意義 4-2  貳、行政救濟之種類 4-2 SECTION 2 訴願法 4-2  壹、訴願之概論 4-7  貳、提起訴願之程序合法要件 4-8  參、共同訴願與訴願參加止 4-16  肆、訴願之管轄 4-18  伍、訴願之審理 4-31  陸、訴願之決定 4-37 SECTION 3 行政訴訟法 4-57  壹、概說 4-57  貳、行政訴訟之一般實體判決要件 4-65  參、多數當事人:共同訴訟與參加訴訟 4-81  肆、各行政訴訟類型之特別實體判決要件 4-92  伍、行政訴訟程序之審理 4-147  陸、其他行政訴訟程序之重點整理 4-170  柒、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188 SECTION 4 國家賠償法 4-215  壹、國家賠償責任理論與國家賠償法制 4-215  貳、公務員執行職務型之國家賠償責任 4-223  參、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型之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 §2 Ⅱ後段) 4-245  肆、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 4-253  伍、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4-268 附錄  精選原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附-2  106 年律師憲法與行政法第二題 附-6  107 年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第一題㈠㈡  附-13  111 年司律憲法行政法第一題第㈠㈡題 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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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骨科身體檢查測試法:實證醫學本位之探討學習 作者:楊榮森 出版社:合記 出版年份:2020 條碼:9789863683292 簡介 這是一本介紹全身骨科檢查的測試法,作者鉅細靡遺地說明各肌肉骨骼系統的基本測試法,且進一步利用現代統計分析和結果評估方式,並以科學方式驗證各項檢查,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之實用評分(即參考信度、診斷準確度、研究品質和臨床實務可用性),此外,根據最新的文獻研究,新增200項新測試方法、重要的測試組合和加入兩個章節,即「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和「檢查顳骨下顎關節的測試法」,是極具價值的工具書,可以協助臨床醫師使用最佳測試方法來檢查病患。 序言 古老的格魯吉亞(Georgian)成語說過,「如果一個東西是完好的,就不用修理它。」作者自己認為,本團隊所發行的第一版身體檢查教科書,用意在滿足有關臨床測試的重要需求,且提供使用該方法的證據。還有另一句成語提到,「如果覺得還不錯,那就去做吧!」我們對這兩句話銘記在心,並定為成功的方程式,以更增強本書的內容。 本書保留驗證診斷準確度的重點。我們仍提供各項測試法(若有的話)的診斷價值資料〔敏感性(Sensitivity)、特異性(Specificity)、陽性概似比(Positive Likelihood Ratio [LR+])和陰性概似比(Negative Likelihood Ratio [LR–-])〕。對所認定的病理解剖診斷呈現,進行診斷準確度評分,以快速提供臨床醫師適當參考資訊,並選用合適的測試方法。我們仍會驗證每份研究報告的品質〔診斷準確度研究之品質評估工具(Quality Assessment of Diagnostic Accuracy Studies [QUADAS] instrument)〕,如此可降低取樣偏差、操作偏差或研究設計不良的風險,這些都會明顯影響測試結果。對於每項測試方法,我們仍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之實用評分(Utility Score),該項實用評分會參考信度、診斷準確度、研究品質,和臨床實務可用性。實用評分是由作者群根據經驗和臨床專業心得所自創設計,針對臨床測試環境中,選用測試方法的見解。我們保留了這些基礎,並新增改進的內容,結果相當令人振奮! 我們根據最新的文獻研究,新增200項新測試方法、重要的測試組合,和兩個新章節,即「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和「檢查顳顎關節的測試法」。此外,我們將肘部、腕部、和手部章節分成兩章。這些改變讓本書在現有關於臨床測試檢查教科書中,成為一本最全面的,且具有證據力的教科書。 我們在第一版的前言中指出,「我們希望在本書中呈現的資料,可提供骨科疾病測試方法的諸多證據,並激發更有意義的想法和討論。」我們深刻體會到審慎考量臨床試驗的價值,乃是一項必然趨勢,日後並將一本初衷,繼續為此重要趨勢而努力。 Chad E. Cook PT, PhD, MBA, OCS, FAAOMPT Walsh University Eric J. Hegedus PT, DPT, MHSc, OCS, CSCS High Point University 目錄 chapte 1 診斷準確度簡介 1 chapter 2 神經學檢測和身體篩檢的測試法 8 chapter 3 應用於醫療篩檢的身體檢查測試法 66 chapter 4 檢查頸椎的測試法 113 chapter 5 檢查顳顎關節的測試法 142 chapter 6 檢查肩關節複合結構的測試法 155 chapter 7 檢查肘部和前臂的測試法 222 chapter 8 檢查腕部和手部的測試法 236 chapte 9 檢查胸椎的測試法 281 chapter 10 檢查腰椎的測試法 295 chapter 11 檢查薦髂關節和骨盆的測試法 325 chapter 12 檢查髖部的測試法 373 chapter 13 檢查膝部的測試法 421 chapter 14 檢查腿部、踝部和足部的測試法 503 索引(Index) 533

原價: 1100 售價: 1045 現省: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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