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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沒人教過你的Google活用術 大家應該都用過Google,但真正體驗Google鮮為人知的巨大威力後,你應該就更離不開它了。不過,你肯定會覺得奇怪:「既然有這麼厲害的使用方式,為什麼之前都沒有人知道呢?」偷偷告訴各位,這是因為幾乎沒有人會教你怎麼用。本書介紹的「10個10倍效率的App」,操作上都不困難。而且全部免費,不用擔心成本的問題。熟練「10個10倍效率的App」後,遠距辦公的成果肯定會比當面工作多達10倍。 達成10倍遠距溝通效果 使用Google日曆的Google AI自動調整會議日程;使用Google Meet的即時通訊功能稱霸遠距會議;使用Google Jamboard收斂會議結論。 達成10倍遠距協作成果 使用Google表單蒐集最新穎的第一手資訊;使用Google試算表分析、編輯資料;使用Google雲端硬碟與相關成員即時共用資料、檔案。 達成10倍遠距管理效果 使用Google Classroom統一管理與下屬的訊息交流,建立即便分散異地也能維持信賴關係的機制;使用Google帳戶強化資安防護的管理;使用次世代筆記本Google Keep迅速解決各種小事。結合這三個App經營管理,可讓大家發揮出10倍的力量。 目錄 Chapter 1 遠距弱者搖身變成遠距強者 Google的10倍思考術 三個新冠疫情前後急劇轉變的工作模式 遠距辦公改變了什麼? 舊型VS新型「反覆來往」 生產力相差超過10倍的理由 成長10倍比進步10%簡單 由未來反向推算的Google 10倍思考術 Chapter 2 體驗你所不知道的Google 只需三個步驟立即體驗 步驟1 開啟 → 迅速啟動 步驟2 製作 → Google的AI*14會從旁協助 步驟3 共用 → 沒有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 為什麼要選擇Google呢? Google 10倍工作術背後的共用「CCM」 Column 1 Google怎麼描述「創新」? Chapter 3 Google的10 倍溝通術 遠距會議是隔靴搔癢? 為什麼會議程序與實現10倍效率的程序相同呢? 大幅改善遠距會議的三個App 1.準備程序|「Google日曆」全部自動管理! 2.發散程序|顧客滿足No.1「Google Meet」的10倍效率會議 3.收斂程序|以備受期待的新寵兒「Jamboard」一起決定今後的方向 Chapter 4 Google的10倍協作術 即便是遠距辦公,也可以資料的「蒐集」→「運用」→「保管」三個步驟創造10倍成果 隨時隨地取得相關資訊的機制 遠距辦公的成果比當面工作高出10倍!大幅改善協作的三個App 1 蒐集程序 以「Google表單」迅速視覺化最新資訊 2 運用程序 資料運用時使用「Google試算表」 3 保管程序 不需整理就可秒速找出相關資訊的「Google雲端硬碟」 Column 2 Google孕育「快速失敗」文化的理由 Chapter 5 Google的10倍管理術 遠距管理找不到搭話、建議的時機 Google成功經理人的10個特質 大幅改變遠距管理的三個App 1. 熱忱管理 以「Classroom」常態設置對話場所 2. 資安管理 以「Google帳戶」安心使用雲端服務 3. 任務管理 以「Google Keep」次世代遠距管理任務 Column 3 Google最重視的原則 事例|兩個人遠距營運每月超過300位的聽講人 番外篇|以企業組織向的付費服務 「Google Workspace(舊稱G Suite)」推動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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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上) 【作 者】 陳子平 【書 號】 5C161GE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2/09 【版 次】 5 【ISBN/ISSN】9789575118594 刑法各論(下) ISBN13:9789575112271 出版社:元照 作者:陳子平 裝訂/頁數:軟精/944頁 規格:23.6cm*18.5cm*4.7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2/10/00 中國圖書分類:刑法分則 上目錄 五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系/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3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6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40 第六、過失致死罪(276)/55 第二節 墮胎罪/58 第三節 遺棄罪/65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70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3 第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95)/94 第四節 傷害罪/94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5 第二、重傷罪(278)/111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7 第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118 第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19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20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7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已刪除)/132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3 第十、過失致傷罪(284)/138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40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41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44 第三、圖利詐使出國罪(297)/149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49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299)/156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6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行動自由罪)(302)/156 第八、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69 第九、強制罪(304)/169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78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95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208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15 第一、普通強制性交罪(221)/219 第二、加重強制性交罪(222)/239 第三、強制猥褻罪(224)/260 第四、加重強制猥褻罪(224之1)/273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74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85 第七、強制性交猥褻罪之結合犯(226之1)/287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291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314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324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326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32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330 第二、誹謗罪(310)/346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81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83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90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92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97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415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418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421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422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423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424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427 第一節 竊盜罪/472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72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97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525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525 第二節 搶奪罪/529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529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537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538 第三節 強盜罪/538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540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558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570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74 第五、強盜結合犯(332)/574 第四節 海盜罪/585 第五節 侵占罪/585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88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611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615 第四、關於準動產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622 第六節 詐欺罪/623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625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644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673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675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680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681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700 第八、準詐欺罪(341)/701 第七節 背信罪(342)/702 第八節 重利罪/719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719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727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730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730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754 第十節 贓物罪/769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798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798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805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812 第四、詐術損害財產罪(間接損財罪)(355)/820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821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831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834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839 第三、干擾電腦罪(360)/846 第四、加重妨害電腦使用罪(361)/847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