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程序法爭點理論與實務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內容主要就民事程序法重要與新穎的爭點,進行重要理論、實務與案例之分析,並設計實用性之圖表以供參考。探討重要爭點如下:訴訟標的理論、違約金過高及與有過失、一貫性審查與爭點整理與法院闡明義務、第二審當事人變更追加要件、獨立第三人反訴、言詞辯論終結後繼受人既判力與爭點效、代位訴訟、連帶債務、連帶保證、準公同共有債權、袋地通行權共同訴訟之爭議、醫療訴訟與商品瑕疵舉證減輕、既判力、爭點效與參加效之爭議。
此外,尚就契約損害賠償、共同侵權行為與法人侵權行為與訴訟法結合之爭議進行分析。於家事事件部分,則著重家事訴訟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定性、未成年子女聽審請求權保障、婚姻訴訟事件、親子關係訴訟事件、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婚姻非訟事件、親子非訟事件、扶養費事件與暫時處分事件相關重要爭點之分析。
【目錄】
序 言
導 論
◎民事程序法理論與實務之重要爭點(從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觀察民事訴訟之重要爭點)/1
一、法條文義的探求/1
二、民訴法第63條第1項與第2項:參加效/8
三、規範漏洞之填補/12
四、類型與體系之建立/19
五、體系解釋──實體法與訴訟法之連結/28
六、修法論/37
爭點1 處分權主義適用理論與實務之爭點
壹、基本概念解析/43
一、處分權主義之意義、根據與內容/43
二、處分權主義缺點之補救──法院闡明義務之履行/46
三、補充處分權主義法院闡明義務內涵與界限實例之類型化/48
四、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50
貳、案例解說/59
爭點2 訴訟標的理論與重複起訴之禁止/61
爭點3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適用理論與實務之爭點
壹、基本概念解析/74
一、前 言/74
二、辯論主義之意義/74
三、辯論主義之根據/75
四、辯論主義之三命題/76
五、辯論主義之補充/76
六、德國立法實務與通說採取辯論主義,而非協同主義/77
七、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於我國爭論之狀況/79
八、與有過失相關爭議問題/88
貳、案例解說/89
爭點4 違約金過高辯論主義與法院闡明義務適用之爭議
壹、爭 點/92
貳、基本概念解析/92
一、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97號民事判決/92
二、違約金過高之事實是否有辯論主義之適用?/95
三、第一審被告未主張違約金過高之事實,其可否於第二審再提出此項主張?/97
四、違約金過高抗辯法院闡明義務之問題?/98
五、違約金過高事實之主張責任與舉證責任/99
參、案例解說/99
爭點5 事實主張一貫性、爭點整理與法院闡明義務
壹、基本概念解析/102
一、民事訴訟新程序基本原則──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102
二、言詞辯論準備程序與調查證據程序及主要言詞辯論程序(主要期日)兩階段之區分/112
三、爭點整理方式與爭點曉諭義務/115
貳、案例解說/117
一、事實主張欠缺一貫性法觀點闡明義務與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變更闡明義務/117
二、就事實上爭點曉諭義務部分/118
爭點6 第二審當事人變更、追加與第三人反訴
壹、當事人變更追加容許要件/122
一、過去實務見解:依照客觀訴之變更追加相同容許要件判斷/122
二、新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26
三、本文見解/129
四、第一審與第二審變更或追加被告相關案例之說明/132
貳、第二審提起獨立第三人反訴爭議問題/135
一、第三人反訴的兩種類型/136
二、第一審獨立第三人反訴/137
三、第二審獨立第三人反訴/139
參、案例解說/141
爭點7 獨立第三人反訴
壹、爭 點/143
貳、解 析/143
一、獨立第三人反訴之意涵/143
二、第一審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143
三、第二審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145
四、案例解說/146
爭點8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爭議
壹、基本概念解析/148
一、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之區分標準/148
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區分之標準/150
三、連帶債務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151
四、不真正連帶債務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159
貳、案例解說/160
爭點9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
壹、連帶債務人訴訟行為之效力/163
一、實務見解是否採取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之看法?非基於個人關係抗辯可否直接適用我國民訴法第56條之規定?/164
二、連帶債務人主張非基於個人關係抗辯之情形,可否準用我國民訴法第56條之規定或者類推適用第56條之規定?/164
三、是否有必要為連帶債務共同訴訟創設出一個特殊共同訴訟類型?/165
貳、連帶債務人上訴之效力/165
參、連帶債務人之上訴人撤回上訴之效力/167
肆、案例解答/168
一、乙就共同侵權行為判決部分提出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丙、丁?/168
二、乙撤回上訴之效力是否會及於丙、丁?/168
三、丁就僱用人侵權行為判決之部分提出上訴,其效力是否會及於乙、丙?/169
四、丁撤回上訴之效力是否會及於乙、丙?/169
爭點10 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
壹、爭 點/171
貳、基本概念解析/172
一、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66號判決之見解/172
二、連帶保證債務性質之實體法爭議/174
三、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論/177
參、案例解說/181
爭點11 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準公同共有債權共同訴訟
壹、基本概念之解析/183
一、準公同共有債權共同訴訟/183
二、請求共有物返還共同訴訟之爭議問題/187
三、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爭議問題/189
四、袋地通行權訴訟類型與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191
貳、案例解說/194
一、準公同共有債權共同訴訟/195
二、確認共有所有權存在之訴/196
三、共有物返還訴訟(分別/公同)/196
爭點12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一)形成訴訟說之立場
壹、基本概念解析/200
一、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要件/200
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要件/200
三、裁判分割之方法/201
四、共有物分割之效力/202
五、形式形成訴訟之學說主張/203
貳、案例解說/205
爭點13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二)給付訴訟說之立場
壹、基本概念解析/210
一、給付之訴、確認之訴或形成之訴──給付判決、確認判決或形成判決/210
二、訴訟類型之具體判斷基準──主要以實體法上之權利性質或狀態決定/211
三、判決分割共有物之性質/212
貳、案例解說/213
參、訴訟種類與判決分割共有物之訴/214
爭點14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訴訟/215
爭點15 將來給付之訴
壹、爭 點/217
貳、基本概念解析/218
一、訴訟類型/218
二、將來給付之訴之立法方式/218
三、將來給付之訴之三種不同類型/219
參、案例解說/221
爭點16 代位訴訟
壹、基本概念解析/223
◎關於代位訴訟之相關問題/223
貳、案例解說/226
爭點17 特定繼受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劃定與運用
壹、爭 點/231
貳、解 析/231
一、訴訟繫屬中之特定繼受/231
二、案例解答/234
爭點18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
壹、基本概念解析/236
一、動產善意取得之正當化基礎/236
二、我國民法第949條回復請求權之問題/237
三、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關係/242
貳、案例解析/244
爭點19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
一、醫療瑕疵之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250
二、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251
爭點20 交通事故與商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
一、商品瑕疵、瑕疵領域、過失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255
二、甲駕駛行為之過失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257
三、甲駕駛行為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有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的適用/258
爭點21 醫師用藥瑕疵與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
壹、醫師用藥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261
貳、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263
參、案例解答/265
爭點22 既判力理論與實務之爭議
壹、基本概念解析/267
一、既判力客觀範圍/267
二、既判力主觀範圍/270
貳、案例解說/280
爭點23 爭點效之爭議
壹、基本概念解析/282
一、爭點效之意義與目的/282
二、爭點效之性質──與既判力性質之不同/282
三、爭點效之要件/284
四、爭點效之客觀範圍/285
五、爭點效主觀範圍/286
六、爭點效承認與否之考量因素/286
貳、案例解說/288
爭點24 輔助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之確定判決效力
壹、基本概念解析/290
一、參加效之明文規定/290
二、輔助參加人、受訴訟告知之人與法院職權通知之人與被輔助當事人之間確定判決效力/291
三、他造當事人間與輔助參加人、受訴訟告知之人與受法院職權通知之人間可否發生既判力與爭點效之爭議/292
貳、案例解說/295
爭點25 對僱用人侵權行為與契約債務人損害賠償請求與訴訟法訴訟標的理論
壹、案例解說/298
貳、實體法給付請求權與訴訟法之關係/303
爭點26 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與訴訟法舉證減輕之爭議問題
壹、基本概念解析/309
一、實務見解/309
二、學說見解/311
貳、案例解說/318
爭點27 共同侵權行為請求與共同訴訟
壹、基本概念解析/329
一、共同侵權行為共同訴訟型態於學說上之爭論狀況/329
二、本文見解/330
貳、案例解說/333
爭點28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契約解除與訴訟救濟之方式
壹、基本概念之解析/335
一、因違反債之關係義務而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規範設計/335
二、契約之解除/352
貳、案例解說/354
參、圖 表/362
一、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362
二、給付遲延/364
三、給付不能/364
四、不完全給付/364
五、給付拒絕/365
六、對債權人契約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較為有利(包括先契約義務違反之情形)/365
七、以義務違反為核心之損害賠償與契約之解除/366
八、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物之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367
爭點29 買賣標的物之瑕疵不能修補之實體法律關係與客觀訴之合併、變更及追加/373
爭點30 買賣標的物之瑕疵可修補瑕疵情形之實體法律關係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運用(重複起訴之禁止)
壹、基本概念之解析/386
貳、案例解說/392
爭點31 承攬工作物之瑕疵可修補情形之實體法律關係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運用(既判力)
壹、基本概念解析/398
一、修補優先原則/398
二、承攬人未於期限內修補之法律效果/399
三、加害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消滅時效期間/401
貳、案例解說/403
爭點32 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客觀預備合併/407
爭點33 家事訴訟事件──婚姻訴訟事件
壹、基本概念解析/415
一、導 論/415
二、婚姻事件/416
三、裁判離婚訴訟事件/422
四、家事財產訴訟事件/432
貳、案例解說/433
爭點34 家事訴訟事件──親子關係訴訟事件
壹、基本概念解析/435
一、親子關係事件/435
二、否認子女訴訟/438
三、法理適用/442
四、認領子女之事件/442
貳、案例解說/443
爭點35 終止收養關係事件爭議問題之探討
壹、爭 點/446
貳、未成年人終止收養關係事件究為家事訴訟事件抑或家事非訟事件之爭議/446
參、成年人終止收養關係事件究為家事訴訟事件抑或家事非訟事件之爭議/447
一、實務見解/447
二、學說見解/450
肆、本文之綜合評估/452
伍、案例解說/458
爭點36 家事非訟事件──婚姻非訟事件
壹、基本概念解析/461
一、婚姻非訟事件之適用範圍/461
二、扶養費爭議問題/462
三、婚姻非訟扶養費事件之和解/465
四、基礎法律關係之闡明義務/466
貳、案例解說/466
爭點37 家事非訟程序──親子非訟事件與暫時處分事件
壹、基本概念解析/468
一、親子非訟事件/468
二、暫時處分事件/478
貳、案例解說/508
爭點38 扶養費請求金額之聲明拘束性
壹、基本概念解析/513
一、扶養請求之爭執性與聲明拘束性之適用/513
二、婚姻扶養費請求金額聲明之拘束性/514
三、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金額聲明之拘束性/515
貳、案例解說/516
爭點39 扶養事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之基本原則
壹、基本概念解析/518
一、德國扶養事件之事實與證據提出基本原則/518
二、我國扶養事件之事實與證據提出原則/519
貳、案例解說/521
爭點40 扶養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
壹、基本概念解析/523
一、扶養費請求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爭議問題/523
二、扶養費請求事件之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524
貳、案例解說/530
爭點41 家事事件之合併、追加與移送
壹、爭 點/534
貳、基本概念解析/534
一、家事事件合併、移送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保護/534
二、家事事件之追加、移送與身分關係迅速終結利益及審級利益之保護/536
參、案例解說/537
爭點42 第二審家事事件請求之追加與反請求
壹、基本概念解析/540
一、於第二審離婚事件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追加或反請求/540
二、於第二審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反請求/541
三、於家事非訟事件之抗告審為扶養費聲請之追加/542
貳、案例解說/543
立即查看
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版) (6版)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中文書】
書名: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六版)
作者:陳計男
出版社:三民
出版日期:2017/09/22
ISBN:9789571463230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累積多年實務經驗,及任教於政治大學、高雄大學與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之講義,加以整理補充修訂而成,主要目的在增進初學者之學習。本書對於民事訴訟法學之現代爭點、重要學說、外國立法趨向,與實務運用之重要解釋、判例、決議等事項,多收入討論或列於附註,俾有意深入研究者有方向可循。同時為便利讀者對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之理解,除循傳統方法以文字闡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並就現行法之缺失及實務上之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外,亦兼用圖說剖析,且附相關重要行政規章,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更可供實務界人士參考。
此次修訂,對於近幾年來最高法院之裁判見解有所增補,以反映實務見解之趨勢;對於民國一O一年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及一O二年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之刪除,本書於關聯部分如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撤回、和解、調解與判決效力等規定,適度增補論述其與民事訴訟法之差異;對於民國一O四年民事訴訟法修正督促程序時增訂債權人負有釋明義務、將確定之支付命令修正為無既判力並刪除支付命令之再審救濟規定等,本書亦配合新法加以增修論述,俾供讀者參考。
立即查看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 2022 <新學林>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
系列名:民事程序法新發展系列
ISBN13:978986526202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明生
裝訂/頁數:平裝/768頁
規格:23cm*17cm*4.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06/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本書特色
本書細緻化與深入化探討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理論與實務最新之發展,當中包含如下幾方面最新之發展: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總體系之建構;二、舉證責任轉換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之差異性與關聯性,尤其第三階層(先)與第二階層(後)交互結合之舉證減輕模式以及第二階層(先)與第三階層(後)交互結合之舉證減輕模式;三、舉證減輕運作基本原則之建構;四、法定舉證責任轉換明確化功能;五、彰顯顯失公平規定如下之功能:法續造不足補充功能、過度補償之限制性與排除性功能,以及轉換前提要件類型化設置功能;六、舉證責任轉換前提要件設置之類型化;七、兩種舉證責任轉換之不同模式;八、不足補償與過度補償禁止功能於第三階層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之實現;九、表見證明與證明度降低模式之建立;十、第三階層舉證責任未轉換舉證減輕模式之建立;十一、間接事實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之建立及其與主要事實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之交互結合;十二、個別重要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個別體系之建構,當中包含醫療瑕疵事件、公害事件、產品瑕疵事件、藥品瑕疵事件、人工智慧醫療產品瑕疵事件、高度、全部自動化與自主性駕駛系統產品瑕疵事件、交通事故事件、工程瑕疵事件、建築師給付瑕疵事件、各種說明瑕疵事件個別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體系之建立;十三、共同要素歸納與類型化建構之舉證模式,當中包含不同類型化之瑕疵舉證模式、過失舉證模式、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模式、人工智慧產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之舉證模式與遠距醫療瑕疵與說明瑕疵損害賠償事件之舉證模式。
目錄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理論之研究 1
民事訴訟事件舉證模式之研究──以瑕疵、過失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之舉證模式為中心 229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357
產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399
藥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469
人工智慧醫療產品瑕疵損害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以醫院、醫師與產品製造人之責任為中心 493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525
高度、全部自動化與自主性駕駛人工智慧產品瑕疵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之研究──以其損害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為中心 561
工程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609
建築師給付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633
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以德國法與我國法為中心 661
損害額確定之研究 715
假扣押請求與原因之釋明要求及其與供擔保關聯性之研究──以德國法與我國法為中心 733
立即查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運作實務 (4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系統性整理,加入新近實務見解,供實務運作的參考。
.從制度利用與程序審查,探求附民訴訟的特殊性。
.避免未恰當使用附民訴訟所造成突襲性權益受損情形發生。
犯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其起訴期間、請求對象、賠償範圍皆有特殊限制,不同於傳統民事訴訟,不僅一般民眾在利用上產生困惑,訴訟代理人或刑事辯護人也多僅初淺認識,受理案件的民刑事法官也常陷入「該如何處理」的窘境,加上被害人保護意識漸趨明確,增添附民訴訟之制度使用需求。本書先比較附民訴訟與傳統民事訴訟的程序利用異同,說明附民訴訟之特殊法理原則,再分別從附民訴訟的起訴審查、審理過程、判決結果,歸納整理目前實務見解,探照附民訴訟的使用誤區,俾供實務運作的參考與檢討。
【目錄】
四版序
自 序
壹、緒 論
一、立法原則/3
二、程序適用依據順位/9
三、法院審理附民訴訟的流程初略/12
四、被害人使用附民訴訟的利益與不利益/12
五、因犯罪而受損害的定義/35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
一、起訴程式/41
二、起訴時期的限制與補正/64
三、常見問題/81
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一、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事項特殊性/98
二、未經明定而為實務所認亦有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104
三、閱覽卷宗及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的限制/110
四、特殊的兩造缺席判決/113
五、認定事實的附帶性/114
六、同時判決的原則與例外/115
七、不同時期起訴的附民程序差異/118
八、特殊的程序連動影響/125
九、當事人死亡的特殊處理/139
十、不得在附民訴訟請求回復的損害/150
十一、不需以附民訴訟回復的損害/185
十二、刑事繫屬地方專業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1
十三、刑事訴訟適用國民法官法之附民案件審理程序/225
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與移送
一、附民起訴不合法或有無理由/230
二、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或駁回裁定之移送/238
三、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附民審判而移送/259
四、法院僅應就附民訴訟為審判時之裁定移送/270
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移送限制與特殊情況/277
六、附民訴訟的判決與審級利益考量/287
伍、保全程序的利用
一、應包括定暫時狀態處分/297
二、應負釋明之責任相同/299
三、附民訴訟作為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適格/301
四、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的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轉換/303
五、保全程序之抗告/304
六、保全程序之實務問題/306
陸、合會詐欺的附民訴訟損害賠償範圍
一、合會成文化的舊慣變異/310
二、合會詐欺案件的附民訴訟回復損害範圍/319
三、探求損害計算程式/331
四、小 結/339
柒、附民訴訟受刑法修正發還條款的影響
一、適用發還條款的被害人/343
二、主體異同與權利行使限制/344
三、損害回復來源對象之異同/347
四、損害回復範圍之異同/348
五、適用程序之異同/356
捌、建議代結論
一、以「刑事訴訟尚未繫屬」為由的判決駁回時期限制/365
二、同時判決原則的修正/366
三、調整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368
四、移送體系的建構完整/370
五、對於刑事第二審法院審理或裁定移送附民事件的明確規範/374
立即查看
【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看更多
立即查看
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廿八)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收錄民訴法研討會第一五六次至第一五九次研討紀錄共四篇次,內容涵蓋間接事實之推認、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並附有民訴法研討會第一次至第一五五次研討論題之總目錄。
【目錄】
156/間接事實之推認──對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實務裁判之一觀察兼論可證性審查/李亦庭等/1
157/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
──以家事調解暨審判程序中子女之意見表明權與最佳利益原則之實現為中心/林玠峰等/145
158/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32號所涉歷審裁判評釋/周廷翰等/261
159/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沈冠伶等/343
※附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至(廿七)目錄
看更多
立即查看
2025司律第一試-民事訴訟法定江山-經典試題演練(含家事事件法) (5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官、律師之考生
改版差異
新增113年試題
使用功效
透過題目帶出各考點,快速連結,掌握重點,讓民事訴訟法一試測驗題也可以拿高分
本書特色
選擇題滴水不漏,
考前迅速取得民事訴訟法保險分
二試大科更能寬心準備
‧收錄歷年來「全部的」司法官律師第一試的民事訴訟法選擇題。
(99年預試到113年司律一試)
‧打散每一年的題目,一題一題整理在各個章節之中,題題附詳解,讓同學透過多次練習快速掌握考試重點。
【目錄】
本書使用守則/前001
Chapter1 基本理論/001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概觀/003
第二節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01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019
第一節 法院/021
壹、民事審判權/021
貳、管轄權(§1~§31)/025
參、迴避(§32~§39)/039
第二節 當事人/040
壹、當事人之概念/040
貳、當事人能力(§40)/041
參、當事人適格(§41~§44-4)/045
肆、訴訟能力(§45~§46)/054
伍、辯論能力(§208)/057
陸、當事人之代理(§47~§52、§68~§75)/057
Chapter3 訴訟之開始/063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類型(§244~§252)/065
壹、訴之三要素/065
貳、應表明於訴狀之事項/079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081
壹、訴訟標的之表明、特定/081
貳、訴訟要件論(§249)/084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092
壹、重複起訴之禁止(§253)/092
貳、當事人恆定主義(§254)/096
第四節 費用論(§77-1~§115)/108
Chapter 4 訴訟之進行/117
第一節 送達(§123~§153-1)/119
第二節 期日及期間(§154~§167)/121
第三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168~§191)/122
Chapter 5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127
第一節 客觀合併(§248)/129
第二節 主觀合併(§53~§57)/136
第三節 訴之變更追加 (§255~§258、§261、§446Ⅰ)/142
第四節 反訴(§259~§261、§446Ⅱ)/151
第五節 干預訴訟(主參加訴訟)/156
第六節 訴訟參加(§58~§64)/159
第七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65~§67-1)/164
Chapter 6 訴訟之審理/171
第一節 審理原則/173
壹、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配/173
第二節 爭點整理(§265~§276)/185
第三節 證據調查(§277~§376-2)/202
壹、舉證責任(§277)與事實認定(§222)/202
貳、事證蒐集手段之擴充/226
Chapter 7 訴訟之終結/241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之終結/243
壹、訴之撤回(§262~§264)/243
貳、訴訟上和解(§377~§380-1)/247
參、請求之捨棄及認諾(§384~§384-1)/250
肆、調解(§403~§426)/250
第二節 法院之終局裁判(§381~§402)/261
壹、判決之種類/261
貳、判決之確定/265
參、確定判決之效力/265
肆、爭點效/272
伍、執行力/273
陸、一部請求、餘額請求/274
Chapter 8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277
第一節 一般聲明不服制度/279
壹、第二審程序(§437~§463)/279
貳、第三審程序(§464~§481)/303
參、抗告程序(§482~§495-1)/318
第二節 特別聲明不服制度/324
壹、再審之訴(§496~§507)/324
貳、變更判決之訴(§397)/338
參、第三人撤銷之訴(§507-1~§507-5)/339
Chapter 9 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343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427~§436-7)/345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436-8~§436-32)/355
Chapter 10 督促程序/367
Chapter 11 保全程序/375
第一節 假扣押程序(§522~§531)/377
第二節 假處分程序(§532~§536)/381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538~§538-4)/384
Chapter 12 家事事件法/389
第一節 家事事件之定性與管轄/391
第二節 家事程序之基本原則/393
第三節 家事調解程序(家事§23~§36)/399
第四節 家事訴訟程序(家事§37~§73)/402
第五節 家事非訟程序(家事§74~§185)/417
第六節 家事執行程序(家事§186~§195)/422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