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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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二)
作者:葉啟洲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 2017/05
ISBN:9789862559048
本書簡介
.本書以各級法院最新保險法判決為研究對象,協助讀者掌握保險爭議的裁判動態。
.以具體保險法判決為主題,輔以理論說明與分析。
.所收錄者大部分是短篇裁判簡評,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案件事實、爭點與研析要點。
.按保險法章節及險種將文章分門別類,讀者可按議題快速查詢所需要的相關案件評析。
圖書目錄
序
通 則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1
◆肇事逃逸之免責條款、隱藏性義務與保險人之說明義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字第107號判決/19
◆犯罪行為除外危險之解釋與最大善意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118號判決/27
◆被保險人重複受領損害賠償及保險金與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3號、第15號判決/37
◆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之特徵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17號判決/57
責任保險
◆錯誤和解對於責任保險人之拘束力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21號判決/7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8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代位請求賠償與慰撫金請求權之專屬性
——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9號判決/9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代位請求賠償之消滅時效
——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壢保險簡字第12號判/10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與受害人之認定及代位請求之消滅時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36號判決/10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上之和解同意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4號判決/127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得代位請求加害人賠償補償金額?
——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4號判決/135
人壽保險
◆變更保險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38號判決/143
◆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利比例與保全代位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判決/149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48號判決 /155
◆投資型保險契約無效時之保險費返還與締約上過失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5號判決 /161
◆簡易人壽保險中要保人之告知義務與保險人解除權之除斥期間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判決/181
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的效力
——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14號判決/199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
——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102年度基保險小字第1號判決/215
◆催告招領逾期與健康保險契約之停效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6號判決/225
◆投保前失明、追溯保險與保險費之返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判決/231
◆全民健康保險對保險安定基金之代位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1號及歷審民事判決/235
傷害保險
◆臨時工、試用人員與傷害保險之危險增加
——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161號判決/257
◆死亡宣告與傷害保險意外事故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19號判決/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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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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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
作者:張冠群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7/03/00
ISBN:9789862558720
內容簡介
本書蒐羅作者近年對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之辨證共計十三篇,為結合理論、立法政策與司法實務之研究。立法部分均透過保險理論與比較法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費不退還、人身保險利益、惡意複保險、危險增加、保險經紀人義務及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等規定為檢討,並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判決部分則針對各地高等法院關於「意外」之認定、醫療保險於複保險之適用、保險契約之解釋、告知義務中「重要性」之認定、內容控制原則、履行道德上義務及保險人之說明義務等判決中之法律見解,進行分析,藉以檢驗對各判決所援引法條於解釋與適用上之正確性。
目錄
推薦序
序文
第壹編 保險法立法政策研究
第一章臺灣保險法關於違反告知或通知義務不退還保險費規定之檢討
壹、導論/3
貳、保險法第二三及二五條之立法目的/5
參、立法目的之再思考/8
肆、臺灣不退還保費規定之妥當性探討/15
伍、比較法之考察/28
陸、綜合評析/44
柒、結論與建議/47
第二章臺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諸問題之再思考
壹、導論/51
貳、臺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規定與相關問題/53
參、美國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法例及相關問題處理/69
肆、人身保險利益相關爭議問題之解決模式/82
伍、保險法第十六條修正建議——代結論/89
第三章臺灣保險法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壹、問題之提出/95
貳、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之實務見解/97
參、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學說/104
肆、比較法之參採/114
伍、綜合評析/124
陸、結論與建議/135
第四章臺灣保險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解構與檢討
壹、導論/139
貳、現行保險法及保險實務關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範內容/142
參、現行法之缺失/165
肆、比較法之考察/171
伍、對臺灣現行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制度之修正芻議/201
陸、結論/213
第五章二○一五年新修正臺灣保險法關於保險經紀人義務相關規定之評析
壹、前言/215
貳、法規修訂內容及修法歷程/216
參、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217
肆、書面分析報告提供義務/235
伍、報酬收取標準告知義務/240
陸、綜合評析/244
柒、結論與建議/249
第六章臺灣投資型保險商品分離帳戶法律規範之檢驗
——理論與比較法之觀察
壹、導論/251
貳、分離帳戶之定性㈠——理論層次之探討/255
參、分離帳戶之定性㈡——美國法之觀察/267
肆、臺灣法制之規範內容與檢討/296
伍、結論與建議/312
第貳編 保險法重要判決研究
第一章方法意外?結果意外?重驗傷害保險中「意外」之「偶發性」認定標準
——評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
壹、導論/317
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事實及理由/320
參、我國學說與實務/323
肆、美國法之考察/337
伍、對系爭案例之綜合評析/348
陸、結論/357
第二章重論複保險相關規定於醫療費用保險之適用
——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
壹、導論/359
貳、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之事實及理由/361
參、主要爭點/363
肆、本案分析/364
伍、結論/397
第三章保險契約條款「疑義」之認定與解釋
——評臺灣高等法院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399
貳、判決理由摘要/401
參、主要爭點/403
肆、評析/403
第四章要保人未據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保險人就告知事項之說明義務與解除權阻卻事由
——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一一號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爭點與判決理由/441
貳、問題之提出/445
參、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446
肆、保險人締約時之說明義務範圍/458
伍、主張「因果關係不存在」而阻卻保險人解除權之判斷標準/463
陸、結論/468
第五章保險契約之內容控制之適用法律與構成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六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469
貳、爭點/470
參、判決理由/470
肆、相關法條/472
伍、評析/472
第六章被保險人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
——評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497
貳、裁判理由摘要/498
參、相關法條/500
肆、相關裁判/501
伍、裁判簡評/501
第七章投資型保險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內容與履行方法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八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513
貳、裁判摘要/514
參、相關法條/516
肆、相關裁判/516
伍、裁判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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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勞工保險條例精選判決評釋
作者:鍾秉正, 孫迺翊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6/08/00
ISBN:9789862557624
內容簡介
我國於民國47年制定勞工保險條例,並且於民國49年開始施行。同法歷經多次修正,施行至今已60餘年,對於勞工之保障也更加完善。此時也正是進一步檢討的重要時機,有必要確定法院判決目前的運用情形。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判決中,嚴選重要判決二十餘則,進行分析及檢討。透過法院判決的整理,一方面對於判決的發展進行概述,也輔以學說上的討論。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勞工保險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目錄
序 言/林超駿
序 言/何賴傑
◆勞工保險自營作業者之投保薪資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33號判決/鍾秉正/1
◆勞工保險年資保留之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67號判決/鍾秉正/12
◆簡評行政法院有關勞工保險「境外僱用」之見解
──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67號判決為例/孫迺翊/22
◆再探勞工保險之法律關係
──以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56號判決為出發點/孫迺翊/32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月投保薪資之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76號判決評釋/劉士豪/42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有關保險給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71號判決/劉士豪/48
◆勞工保險之強制加保對象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199號判決/李玉春/56
◆勞工保險之自願加保對象
──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675號判決/李玉春/64
◆保險效力停止後得主張之權利
──簡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550號判決/郝鳳鳴、謝宗穎/72
◆故意將不合勞保條例規定之人員加入保險領取給付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判字第3449號判決/郝鳳鳴、郭信甫/82
◆勞保給付受領權之保護
──評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376號民事判決/徐婉寧/92
◆勞保年金給付之抵充問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徐婉寧/104
◆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53號判決為例/黃鼎佑/116
◆論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
──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簡字第170號判決為例/黃鼎佑/124
◆審查準則第十八條規範目的與操作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537號判決評釋/陳建文/133
◆勞工公差期間之過勞職災給付認定
──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432號判決評釋/陳建文/143
◆犯罪行為與通勤災害之認定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955號判決/周兆昱/153
◆普通事故給付請求權與職業傷害給付請求權之競合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11號判決/周兆昱/162
◆第五十七條(逕予退保)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判字第75號/郭玲惠/171
◆工作壓力與職災之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9年度訴字第1535號/郭玲惠/182
◆工資之定義與投保單位不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31號判決/侯岳宏/194
◆憂鬱症與職業病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字第25號判決/侯岳宏/205
◆因心血管疾病請領勞保職業病補償之因果關係認定與舉證責任
──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907號判決/鄭傑夫/215
◆勞基法上職業病因果關係的認定與舉證責任
──以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為中心並兼評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字第57號判決/鄭傑夫/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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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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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保險法考試的爭點小書,旨在幫助考生快速複習,掌握基本分數。本書僅收錄重要爭點,無法取代教科書的完整學習。
保險法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分數占比最低,考生常因時間問題沒準備,本書可供考生快速複習。目標是基本題不輸人,新爭點能寫,沒人會的題目也能掰,確保在競爭中不因保險法失分。
近年考題趨勢為一年傳統爭點、一年新爭點,本書針對高頻考點,去蕪存菁,以約200頁精簡內容,幫助考生高效復習,避免因保險法影響總成績。至於不重要的內容,就Let it g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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