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訊
【簡介】 ◎本版收錄至113年5月29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修正法規:修正法規:國籍法(113.5.24)、姓名條例(113.5.29)、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112.12.28)、殯葬管理條例(112.12.27)、原住民身分法(113.1.3)、民事訴訟法(112.11.29)、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 【目錄】 壹、民法及相關法規 貳、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 參、附錄 索引
詳細資訊
【簡介】 ◎本版收錄至113年5月29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修正法規:修正法規:國籍法(113.5.24)、姓名條例(113.5.29)、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112.12.28)、殯葬管理條例(112.12.27)、原住民身分法(113.1.3)、民事訴訟法(112.11.29)、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 【目錄】 壹、民法及相關法規 貳、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 參、附錄 索引
為您推薦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精選試題解題書 題目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白話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擬答關鍵說明、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了由邱宇老師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研究所、甚至是公費留學考試所精選的試題及作者擬答。 並在重要題目下再提供「相關題目」給同學參考! 以民法總則、債法(以上為上冊)、物權、身分法(以上為下冊)為大架構章節,再以主題式細分各編具體命題來編排精選相關題目;非單純照年份排序! 「命題焦點」、「關鍵法條與判決」、「作答方向」、澈底剖析試題;擬答中以「說明」穿插於其中提醒;作答方向及說明中亦會提到本書收錄的題目供讀者參考對照,環環相扣不落鎖、「重要實務見解」以及「參考文章」摘錄實務見解和學說索引。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精選試題解題書 題目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白話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擬答關鍵說明、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了由邱宇老師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研究所、甚至是公費留學考試所精選的試題及作者擬答。 並在重要題目下再提供「相關題目」給同學參考! 以民法總則、債法、物權、身分法為大架構章節,再以主題式細分各編具體命題來編排精選相關題目;非單純照年份排序! 「命題焦點」、「關鍵法條與判決」、「作答方向」、澈底剖析試題;擬答中以「說明」穿插於其中提醒;作答方向及說明中亦會提到本書收錄的題目供讀者參考對照,環環相扣不落鎖、「重要實務見解」以及「參考文章」摘錄實務見解和學說索引。 【目錄】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全書依最新物權法規全新整編,收錄最新實務見解以及重要期刊等,作者將物權基本觀念完整說明,期為讀者快速建立基本概念,並幫助讀者建立更完整的民法物權架構。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及謝在全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本次改版,特摘要陳忠五教授多篇裁判簡評,建議各位有時間應直接閱讀論文全文,增加民法實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新修正條文,釐清概念 本書將最新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直接穿插於內文之中,並以不同字體區隔,其目的在於一方面將新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直接作為本書說明之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凸顯其獨立性,使讀者不致於和內容相混淆。 另,較經典之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參照作者與許景翔律師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一書,亦可搭配《民法債編(Ⅰ)》及《民法債編(Ⅱ)》一起研讀,迅速增強民法應試能力。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最新(含113司律、法研)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擬答及解析,掌握「大考趨勢」。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爭點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其影響? 爭點8:§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爭點1: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爭點1: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責」為要件? 爭點3: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3: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4: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行? 爭點2: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 爭點7: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附 錄 最新試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