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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學說無際、實務無涯,無法兼顧只好天天埋頭書海四處亂撞的你厭煩了嗎? 「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本系列特別向在補教界面授超過3000小時以上的師資群們邀稿,依循80/20黃金法則以及一本書主義,為國考考生量身打造 —使20%的投入轉為80%的產出、以20%的努力得到80%的收穫。 你的生命,不該浪費在多餘的事物上。 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80/20法則-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蕭雄老師推薦│人帥,書又讚,讀完這本一起享受人生勝利組的滋味吧! │蘇試老師推薦│年紀輕輕就從三十年刑庭法官資歷的前輩身上習得一身好武功,可以賞口飯吃嗎? 本書特色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依照113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1.架構化學習、建立刑訴體系 2.圖形化解說、快速明白完整觀念 3.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4.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遺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00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003 第一節 概說/003 壹、基本概念/00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013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017 壹、六大法則/018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033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033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034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035 肆、小結/036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037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037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037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038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041 壹、前言/041 貳、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掛勾」的見解/041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042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053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055 貳、法院有無蒐證之義務?-沒有/055 參、被動調查:依聲請而發動/056 肆、主動調查/058 第三章 傳聞法則/0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0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0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083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086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087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090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06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13 伍、特信性文書/121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30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42 壹、概說/142 貳、實務之問題點/142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43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47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159 壹、概說/159 貳、實務見解/160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73 第一節 被告/173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73 貳、被告自白作為廣義之證據方法/220 第二節 證人/253 壹、證人之概念/253 貳、拒絕證言權/258 參、人證之調查程序/282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295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296 貳、鑑定/296 參、勘驗/322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身體檢查處分/333 第四節 文書/353 壹、概念/353 貳、範圍/353 參、文書之朗讀/353 第九篇 自訴/363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65 第二章 自訴權人/367 第一節 定義/367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67 壹、犯罪被害人/367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72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75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75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75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76 壹、典型說明/376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77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378 壹、基本觀念: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公訴優先原則/378 貳、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之處理/382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401 第一節 立法目的/401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401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403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403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403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403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405 壹、決議解析/407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17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19 貳、類型處理/419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33 第一章 法院/435 第一節 緒論/435 壹、法院之審級/435 貳、狹義的法院/435 參、法官保留原則/436 肆、法官獨立原則/436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37 第二節 準備程序/465 壹、概說/465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66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快速程序/483 第一節 簡式審判/483 壹、要件/484 貳、程序/487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495 壹、開啟/495 貳、要件/495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查中之求刑協商)/502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504 壹、概說/504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505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505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507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510 陸、法院之裁判/511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511 捌、簡式審判、簡易判決、協商程序綜合比較/522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25 第一節 訴訟關係/526 壹、訴訟繫屬/526 貳、訴訟關係/526 參、訴訟條件/529 第二節 訴訟行為/531 壹、方式/531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37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37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38 參、回復原狀/542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46 壹、抗告/547 貳、準抗告/554 第四章 裁判/557 第一節 重要區分/557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57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558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58 壹、裁判之成立/559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59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69 壹、拘束力/569 貳、形式確定力/569 參、實質確定力/575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85 第一章 通則/587 第一節 緒論/587 壹、上訴的意義/587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87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88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589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589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591 參、被告/592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596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602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607 壹、上訴書狀/607 貳、上訴期間/608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611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611 貳、捨棄上訴/611 參、撤回上訴/612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613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15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615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616 參、要件/624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31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40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65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65 壹、構造/665 貳、組織有三種/665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65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73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73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73 壹、概說/673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85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696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702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706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711 第一章 非常上訴/713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714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714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714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715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715 貳、確定裁定/717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719 壹、審判違背法令/720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723 壹、立法內容操作/723 貳、事實之調查/724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729 壹、非常上訴駁回:第446條/729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第447、448條/729 第二章 再審/737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39 壹、意義/739 貳、目的/739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39 壹、確定判決(§420~§422)/739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40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40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54 第四節 再審程序/755 壹、合法性審查/755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62 參、重新審判:第436~440條/765 肆、再審撤回:第431~432條/766 第十四篇 附件/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