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電影《青春並不溫柔》原著小說★
★《青苔》、影集版《返校》導演蘇奕瑄首部小說★
★故事的背景靈感來自1994年文化大學美術系草山學運★
★青春像海浪拍岸,帶來溫柔的刺痛與深沉的餘韻★
美術系新生季微,熱愛繪畫所帶來的純粹和快樂。為了捍衛創作自由,她投身校園罷課行動,意外結識了學運領袖魏青。這場抗爭,為季微懵懂的青春揭開新世界的序幕。
寫滿訴求標語的布條,摺疊著眾人共同的革命情感。然而當手中的微光逐漸熄滅,喧囂散去,徒留陽臺上空蕩的啤酒罐,掩藏於寂靜之中的,是魏青孤獨而封閉的過往。
季微始終以單純而執著的溫柔,輕輕拂去覆蓋在魏青心上的塵埃。她帶來一片明亮的自由,穿透魏青黯淡的黑夜,緩緩走入她蒼白而荒蕪的心,靜靜等待冰雪消融的那一天。
名人推薦
在青春的濾鏡底下,衝撞或許也是一種和世界連結、產生溫度的方法。有人浪擲青春讓出世界的空位,有人在青春的碰撞裡撿回自己。──言叔夏(作家)
蘇導從故事中,從影像作品中,接住那些快要墜落的靈魂。──連俞涵(作家,演員)
兩位主角所承載的,並非愛與自由本身,而是對這兩種價值的追求。──陳穎(陳瑄)(大學講師、影評人)
《青春並不溫柔》是兩個女生的愛情故事,回望今日,我們仍然在追尋自由、找到自己。──鄭心媚(《零日攻擊》製作人、金鐘編劇)
青春並非溫順的成長,而是一次次撕裂與縫合的過程,一次次試圖守護某些真實情感卻又不斷妥協、終究無法妥協的掙扎。──鄧依涵(《第一次遇見花香的那刻》(第一季)導演)
身為演員的我能與電影裡的季微相遇,我很開心,也希望讀者可以藉由這部小說,找到屬於自己心中的季微。──李玲葦(演員,飾演梁季微)
《青春並不溫柔》會成為你記憶中的一部分,像海浪拍岸,帶來溫柔的刺痛與深沉的餘韻。──葉曉霏(演員,飾演魏青)
書比電影多了更多細膩情感和人物背景,看書時在你腦中浮現組成的又可以是不一樣的《青春並不溫柔》。──張洛偍(演員,飾演阿光)
【目錄】
推薦語
自序 小說是更純粹的創作
Chapter 1 新世界
Chapter 2 薛西弗斯
Chapter 3 祕密
Chapter 4 關於愛
Chapter 5 角色
Chapter 6 矛盾
Chapter 7 鋼琴
Chapter 8 分崩離析
Chapter 9 在孤單的荒原
Chapter 10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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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針對新興科技偵查重要手段,包括全球衛星定位追蹤、無人機追蹤位置、國家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臺位置資訊及國家植入程式遠端搜索法制,深入分析各新興偵查手段及法律制度之討論及設計。特別是我國於去年在刑事訴訟法新增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專章),本書在憲法誡命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基礎上,解釋及論述新法,提出新法評析與建議。同時,本書更針對未來新興科技偵查手段及法制發展,提出未來法制之基礎理論及配套架構,並點出科技偵查之未來發展及重點。最後,本書旨在提供新興科技偵查之法律學術研究,並提供司法實務理論及思考面向,更可作為研究及考生理論基礎之研讀及重點剖析。
【目錄】
序言 i
第壹章 新興科技偵查法制導論 1
壹、前言 3
貳、本書章節安排及扼要內容 8
參考文獻 24
第貳章 使用GPS追蹤監視之特殊強制處分及憲法審查──兼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Jones案及馬賽克理論 29
壹、問題意識 31
貳、GPS追蹤器運作原理 33
參、GPS追蹤監視偵查與馬賽克理論 52
肆、從GPS追蹤監視偵查探討我國相關法制對於隱私權保障 62
伍、高科技世代之隱私權說──未來GPS追蹤監視偵查之立法規範 71
陸、結論 100
參考文獻 103
第參章 無人機追蹤位置條款 111
壹、前言 113
貳、空中監視之科技運用及聯邦法制規範 115
參、傳統空中觀察、拍照與增修條文第4條憲法意義搜索及適用 117
肆、美國無人機使用之州立法規範探討──以維吉尼亞州及北塔柯達州為例 127
伍、我國無人機追蹤位置條款之法律解釋及評析 139
陸、結論 144
參考文獻 146
第肆章 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臺位置資訊之合憲性審查──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檢視我國法制 149
壹、前言 151
貳、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臺位置資訊之憲法定位及令狀原則 153
參、本案判決之評析與啟示 182
肆、結論 216
參考文獻 218
附論──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臺位置資訊與大數據偵查之未來 224
第伍章 國家植入間諜程式遠端搜索之法制 229
壹、前言 231
貳、美國國家植入間諜程式遠端搜索科技類型與干預之基本權 235
參、美國國家植入間諜程式遠端搜索之增訂提案及立法 258
肆、美國國家遠端搜索之新法分析 266
伍、我國未來國家植入間諜程式遠端搜索之規範架構之討論 281
陸、結論 297
參考文獻 299
第陸章 結論 307
參考文獻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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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場相遇,是帶著溫柔奔赴而來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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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愛情、人際、人生
越在乎的關係,越該保有「放鬆感」
「最深刻的珍惜是『有我在』,
慢慢是一個好東西,
有天它會將適合的人帶到你身邊。」
最溫柔、療癒的陪伴──
★肆一 睽違5年散文新作★
遇見互相在乎的人,
真的會讓一個人明亮起來;
雙向的關係,才值得你去努力。
離開不珍惜自己的人不必可惜,
該可惜的是他,
失去了一個將他當成全世界的人,
不是你不好,而是他不懂得珍惜。
優先善待自己,
你所要的美好,都會在未來等你。
肆一說:後來慢慢才懂,
最珍貴的心意不是「我愛你」,
而是「有我在」。
68 篇療癒陪伴的文章
45 個善待自己的轉念
21 句溫柔暖心的提醒
將自己過得精彩迷人,
所有的相遇,都會是最好的相遇。
▍慢慢練習,預約一場美好相遇
豐盛自己的日子,是一種加法;
停止別人消耗自己,是一種減法。
因為很珍惜,才更需要有所取捨,
生命中留下彼此在乎的人就好。
【練習再見】
最心碎離開的那次,腳步聲最小,
成年人的放手是——
好多事不是接受了,而是夠了。
【練習在乎】
原來人會變得堅強,
是因為跟時間所給的傷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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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終於能學會好好善待自己了。
【練習一起】
有時候命運讓你離開一個人,
是為了安排更好的人到你身邊;
有日會出現一個人,給你——
真真切切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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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五年時間,肆一在心態上更加學會了順其自然,與抱持著一種類似沒關係的心情,而這兩者總和起來,成為了想傳達給大家的「放鬆感」。
「你不喜歡我,沒關係、我們處不來,沒關係、你有其他的選擇,沒關係⋯⋯這樣的輕鬆,其實來自於想要善待自己,不再勉強自己待在不開心的關係、不再勉強所有關係都要如自己所願,因為這些狀態,說到底都是對自己的一種內耗。善待自己,最該學會的一件事是:離開每個不對等的關係。」
讀者暖心推薦
●感謝肆一,讓我離開不對的人,不再委屈自己。
●時間真的讓我慢慢忘記執著,肆一的文章是最好的陪伴。
●喜歡肆一的文字,現在我覺得單身很美好,也慢慢學會善待自己。
●謝謝肆一總是溫柔提醒,珍惜在身邊的,才是最重要的事。
●每次忘了要好好珍惜自己時,都會在肆一的文字裡得到力量。
【目錄】
第一章 關於……心碎與離開之間
——最心碎離開的那次,腳步聲最小
第二章 關於……清空與放下之間
——在乎是很互相的事,不是你不好,是他不懂得珍惜
第三章 關於……在乎與再見之間
——喜歡很貴,留給把自己放在心上的就好
第四章 關於……痊癒與自己之間
——總有一場相遇,是帶著溫柔奔赴而來
第五章 關於……再愛與幸福之間
——慢慢喜歡你,只要最後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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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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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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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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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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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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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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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機電元件(Gardner)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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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微機電系統是基於整合微電子電路(IC)與機械、光學、生化、高頻、流體等跨領域的系統技術(SoC),其可能包含致動器、感測器、訊號處理電路等諸多功能於一體,而成為智慧元件(Intelligent Device)。隨著奈米及生醫技術逐漸成為今日科技焦點,微機電元件扮演了強勁推手的角色,我們也期待其能創造如半導體IC產業般的龐大商機。
本書可作為大學部高年級生,研究所學生教科書,對於相關產業界有興趣的工程人員作為參考材料也相當適合。除了對基本微電子技術有所介紹,在體型微加工、面型微加工、立體微影等微機電元件標準製作技術也有相當深入的最新技術討論。特別是作者以 IDT 元件為例,詳盡說明聲波元件的各種理論、效應、量測與微感測器的製作及應用等,最後加入電子電路的高度整合,可以發展成智慧型微機電系統,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即是所謂微系統元件。特別在如本書作者專精的生醫應用領域,如人工鼻等,搭配高分子材料的微機電技術發展已被證明是最適合的基礎元件。譯者相當看好生醫及高頻等跨領域技術整合的未來發展,本書無疑是通往此路的最佳領航員,希望大家好好研讀「微機電元件」一書
【目錄】
第1章 導論
第2章 電子材料與製程
第3章 MEMS材料和它們的製備
第4章 標準微電子技術
第5章 矽微加工:體型
第6章 矽微加工:面型
第7章 MEMS的微立體微影
第8章 微感測器
第9章 SAW元件導論
第10章 固體中的表面聲波
第11章 IDT微感測器參數量測
第12章 IDT微感測器製作
第13章 IDT微感測器
第14章 MEMS-IDT微感測器
第15章 聰明感測器和微機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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