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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本書就能派上用場啦~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 【目錄】 .行政法總論. 1 法律保留原則 Q1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下稱內政部97年令)就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之解釋,是否增加戶籍法第21條所未規定之義務,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且違反比例原則? ‧1-2 Q2 律師考試制度的改革及「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不予及格」(下稱「系爭400分門檻條款」)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1-3 Q3 環保署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令(下稱105年3月11日令釋)發布:「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與第2項所定稀釋行為,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污染附近水體品質之行為。」於個案事實查明確有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時,是否即合致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構成要件,而屬情節重大?【113座談會提案7】 ‧1-3 2 明確性原則 Q1 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之內容若不明確,得否據為未為改正續以裁罰之基礎? ‧1-5 Q2 交通部觀光局命八仙樂園全區停止營業處分,關於處分書主旨所載「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之內容及範圍,違反明確性? ‧1-5 3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Q1 行政法院對於下列爭議案件之審查密度? ‧1-7 Q2 如委員會之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足之資訊而作成,有無判斷出於恣意濫用之違法? ‧1-10 4 行政裁量 Q1 甲將違反區域計畫法之A地連同地上之鐵皮房屋出售並交付予乙,主管機關命拆除A地上之鐵皮房屋以恢復原狀時,應以何人為處分之對象?【110座談會提案4】 ‧1-12 5 平等原則 Q1 就警察考試規定體格合格標準,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6】 ‧1-13 Q2 原確定判決送達日期為110年7月16日,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自確定判決送達之翌日即110年7月17日起算30日,再審原告於110年8月19日始向本院提起再審之訴,因當事人及 其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均不在本院所在地,且訴訟代理人有特別代理權,再審期間所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究以當事人之住居所為據,或以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為據?【111大2】‧1-13 Q3 就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 ( 得) 採取不同之處理方式, 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7】 ‧1-14 Q4 釋字第760號解釋(下稱釋760)作成後,安排警察乙等(三等)特考及格、未具警大學歷之現職人員至警大完成必要之訓練,使之取得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是否已屬除去因考試訓練機構訓練上之不利差別待遇? ‧1-14 6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Q1 民國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下稱新法)關於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之規定,對於新法施行前性平會調查小組已完成調查報告,學校並據以作成之解聘處分,是否溯及適用?【109大5裁】 ‧1-17 Q2 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111憲判14】 ‧1-18 Q3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2憲判3】 ‧1-18 7 信賴保護原則 Q1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12憲判3】 ‧1-21 8 正當法律程序 Q1 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釋797】 ‧1-23 Q2 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執行取締,是否因該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上開100公尺至300公尺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違反行為時即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而不得予以裁罰?【112大1裁】 ‧1-25 9 其他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Q1 公法上債權相互間、或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相互間,得否為抵銷?若得,行政訴訟被告欲以私法債權主張訴訟上抵銷,或提出以私法債權為訴訟外抵銷之抗辯,有無相關限制? ‧1-26 .行政處分. 1 行政處分之要件 Q1 以下爭議案件中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 ‧2-3 Q2 對多階段行政行為有所不服,僅得對終局之行政行為予以救濟?‧2-5 Q3 公務員考績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被告?【107年9月決議】 ‧2-5 Q4 準備行為之爭議案例? ‧2-7 2 行政處分之附款 Q1 附款之救濟? ‧2-8 Q2 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何?未記載於書面行政處分中之切結書內容是否可認為是行政處分之附款?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所規定之5款廢止授益處分之事由,是屬於列舉或例示規定?是否容許行政機關以受益人未履行準負擔為由廢止行政處分? ‧2-8 3 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與效力 Q1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受拘束之機關包括法院? ‧2-12 Q2 有關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5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此項規定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其2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111座談會提案7】 ‧2-12 Q3 主管機關廢止授益處分之決定,若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4條所定之2年除斥期間,是否屬重大明顯瑕疵而使該廢止處分無效? ‧2-13 Q4 典試委員洩漏試題,使考生A於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致國家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考試院於知悉後2年內,得否撤銷考生A該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考試及格證書? ‧2-13 Q5 行政處分之更正是否溯及於為原處分時發生效力?是否影響對原處分訴願之不變期間? ‧2-14 Q6 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112大2裁】 ‧2-14 4 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Q1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解釋? ‧2-15 5 公法上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 Q1 各別法律無明文消滅時效規定者,有無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之適用?【109大4裁】 ‧2-17 Q2 人民有無依選舉相關規定,請求在戶籍所在區域為其個人因素,於性質上為管制封閉之場所例如矯正機關內(監獄)設置投票所,供收容人(含監獄受刑人)或因此牽涉要求同一戶籍區域之一般民眾進入該投票所投票,或以特殊方式供收容人行使投、開票之請求權? ‧2-18 .行政契約. 1 行政契約之定性 Q1 行政契約定性之爭議案例? ‧3-2 2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1 以下爭議案例,行政機關於行政契約中,得否併用行政處分? ‧3-5 Q2 教師解聘之有無溯及效力? ‧3-6 3 「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Q1 行政執行法第18條之擔保書係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所稱「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3-8 .行政命令. 1 法規命令 Q1 機關訂定之公共設施維護費規範,性質係法規命令者,如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其效力為何? ‧4-2 2 行政規則 Q1 解釋性行政規則未登載於政府公報,影響其效力? ‧4-3 Q2 行政規則得否作為廢止人民授益處分之依據? ‧4-3 .行政罰. 1 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裁罰性之認定 Q1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為行政罰? ‧5-2 2 行政罰之法律原則 Q1 「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屬法律變更?【109座談會提案5】 ‧5-4 Q2 主管機關依行為時(即112年5月3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對汽機車所有人吊扣其車輛牌照時,是否應以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為同一人之時,始得適用吊扣汽機車牌照之處罰?【113交上統2判】 ‧5-5 3 行政罰之責任 Q1 得否以人民不遵守行政規則,認其具有主觀可歸責性或可非難性?‧5-7 Q2 員警對酒後騎乘機車(下稱系爭機車)之甲執行路檢攔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下稱酒測),於告知甲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時,漏未告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吊扣機車牌照2年部分,經甲表示拒絕接受酒測。試問:裁決機關得否對甲依系爭規定為吊扣機車牌照2年之處分?【113座談會提案3】 ‧5-8 4 處罰對象之認定─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處罰對象之認定? ‧5-9 Q2 甲將違反區域計畫法之A地連同地上之鐵皮房屋出售並交付予乙,主管機關可否以乙為A地之所有人,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前段對乙裁處罰鍰?【110座談會提案4】 ‧5-11 5 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 Q1 行政罰法第23條追徵沒入,有無行政罰法第18條之適用? ‧5-12 6 處罰競合與一行為不二罰 Q1 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之多次行為,其行為數之認定?【109大2裁】 ‧5-13 Q2 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終局確定前,行政機關得否逕予裁罰? ‧5-13 Q3 以下爭議案例,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5-14 7 數行為數罰 Q1 連續處罰之方式?【108年4月決議】 ‧5-17 Q2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以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人未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而按次連續處罰,是否須以其「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為前提? ‧5-18 Q3 行為人於主管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有排放廢水不符放流水標準之違規情事,應以「罰鍰處分送達時」或「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為基準,作為違規行為數切斷點? ‧5-19 Q4 當鋪業者違反當鋪業法第19條規定質當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同法第22條規定當舖業者須逐一登記每件收當物之行為數認定? ‧5-19 8 管轄機關 Q1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有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109大2裁】 ‧5-21 Q2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見解之解釋範圍包括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情形? ‧5-22 9 裁處程序 Q1 如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章(第17條至第22條)為扣押處分,或依行政罰法第36條為扣留處分,物之所有權人對於扣留或扣押處分不服,得否在行政機關作成實體決定前,單獨對扣留或扣押決定及上級機關就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行政爭訟? ‧5-23 .行政執行. 1 移送行政執行前之行政行為 Q1 告戒之法律性質?【107年7月決議】 ‧6-2 Q2 人民就定有履行期間之行政處分,逾期不履行,原處分機關在移送行政執行前,再以書面限期催告,該書面限期催告履行函之性質? ‧6-3 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Q1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債權,得否為強制執行之客體?執行機關應如何執行? ‧6-4 Q1 土污法第43條第3項及第9項之規定所負連帶清償繳納費用責任,得否以間接強制之代履行方式進行執行?【110座談會提案2】 ‧6-4 3 行政執行之救濟 Q1 聲明異議後是否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107年4月決議】 ‧6-8 Q2 債務人異議之訴可否以執行名義成立後之事由提起?【107年10月決議】 ‧6-9 Q3 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之債務人異議之訴,其標的是否包括行政處分? ‧6-10 Q4 行政執行已否逾執行時效之爭議,其救濟途徑為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範圍? ‧6-10 .行政救濟. 1 行政救濟制度─以行政訴訟為中心 Q1 釋字第382號有關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之解釋,應否部分變更?【釋784】 ‧7-4 Q2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不得續向法院請求救濟,是否違憲?【釋785】 ‧7-5 Q3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乙等得否提起行政訴訟?【109座談會提案7】‧7-7 Q4 教師不服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為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決定,及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為申誡之決定,得否提行政訴訟?【108年3月決議】 ‧7-8 Q5 軍人因被記大過3次而遭撤職處分,若無法直接以各該記過處分為標的提起行政爭訟,則於後續之撤職處分訴訟中,法院得否一併審查各該記過決定之合法性? ‧7-9 Q6 地方自治團體若已聲請釋憲在案,得否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另循行政爭訟途徑? ‧7-10 Q7 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得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111憲判11】 ‧7-11 Q8 現役軍人經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為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以外懲罰種類之懲罰,得否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112座談會提案10】 ‧7-11 Q9 因直轄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事件所生的法律上爭議,得否提起行政訴訟,並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確認法律關係存在與否訴訟的規定? ‧7-12 2 審判權之認定 Q1 私立大學與其所聘僱之教師間之法律關係?行政法院對私立大學之停聘通知,有無審判權? ‧7-15 Q2 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與國家賠償法第11條但書「附帶請求」之解釋?於何種情形下,當事人於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7-15 Q3 行政機關得否與人民合意將來發生爭議之審判權歸屬? ‧7-16 3 管轄權之認定 Q1 公務人員、教師平時考核受申誡之懲處,經復審程序等前置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11座談會提案5】 ‧7-18 Q2 某公立高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訂有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其中規定「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十二、不遵守學生請假規則逾時請假,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5條辦理,懲處規定如下:逾期4日內記警告1次,逾期4日至7日,記警告2次⋯⋯。」學生受警告1次之懲處,經前置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112座談會提案9】 ‧7-19 Q3 甲之住所地在A法院轄區,因不服乙裁決機關(機關所在地在B法院轄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或第37條第6項之交通裁決,向A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交通裁決,且甲主張因此交通裁決受有損害,乃對乙合併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乙給付損害賠償新台幣(下同)10萬元。則A法院應如何處理?【113座談會提案11】 ‧7-19 Q4 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聲請假扣押,倘無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情形,則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應以一般行政訴訟聲請事件處置而適用普通審判籍規定(以原就被的原則),作為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此時是否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規定,以假扣押聲請債權金額決定由高等行政訴訟庭或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問題一)如有陳明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情形,則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為何?(問題二)【113座談會提案8】 ‧7-20 Q5 甲依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申請生活扶助,經主管機關調查其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事項後,核定符合該縣市當年度低收入戶第三類資格(下稱原核定),並通知甲。甲以其應符合低收入戶第一類資格之要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對原核定提出申復。主管機關重為審查後,仍認甲係具低收入戶第三類資格而以行政處分(下稱原處分)維持原核定。甲不服原處分而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聲明:1.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2.被告應作成核定原告生活扶助等級為低收入戶第一類資格之行政處分。則甲所提起之行政訴訟應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下稱高行庭)或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下稱地行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112業務交流提案4】 ‧7-21 Q6 甲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20條之限制競爭行為,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調查屬實,乃依公平法第40條第1項前段規定,作成限期令甲事業停止違法(即限制競爭)行為之行政處分(原處分一);甲事業不服原處分一,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分案(下稱前案)。嗣於前案審理程序中,因甲事業屆期仍未依原處分一停止其違法行為,公平會遂依公平法第40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中罰鍰部分額度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裁處罰鍰100萬元,並再次限期令甲事業停止其違法行為(原處分二);甲事業不服原處分二,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下稱後案),高等行政法院認後案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但書第2款之規定,分案由該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下稱地行庭)管轄。則先前甲事業提起之前案(即對原處分一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應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下稱高行庭)或由地行庭管轄?【112業務交流提案2】 ‧7-22 4 訴訟類型 Q1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認補償價額過低,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109大1裁】 ‧7-23 Q2 祭祀公業甲(管理人原登記為乙)所有之A地經徵收後,丙直轄市政府已核定其徵收補償費並通知甲(原管理人乙)領取,嗣核定公告確定,乙因故未依限領取,丙直轄市政府遂將該徵收補償費存入所設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嗣乙死亡,祭祀公業甲選出管理人丁、戊、己3人,經備查有案,依規約該3位管理人均得單獨代表祭祀公業甲,惟派下員大會針對上開徵收補償費另決議應由管理人丁、戊、己3人一同領取。因3人意見不合,丁自行持規約規定單獨代表祭祀公業甲向丙直轄市政府申請領取全部徵收補償費,經丙直轄市政府查知上開派下員大會決議而發函拒絕發給。管理人丁得代表祭祀公業甲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11座談會提案8】 ‧7-24 Q3 憲法訴訟法施行後,自治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所議決之自治條例而為函告無效的負擔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如認其自治權之立法權受侵害,應由地方自治團體何機關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7-25 Q4 於111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教師不服「公立大學」所為之不續聘、解聘通知,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又公立大學將教育部對此作成之核准決定轉知教師知悉,教師對該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行政處分,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110上19】 ‧7-26 Q5 承上,教師不服「公立大學以外之其他公立學校」所為之不續聘、解聘通知,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7-27 Q6 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甲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提出申訴,經該機關調查後函知性騷擾行為不成立。甲不服經向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仍被函知再申訴駁回,甲不服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遂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甲究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或撤銷訴訟?【112座談會提案2】 ‧7-27 Q7 某甲於民國109年11月間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某一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派員於109年12月間實地調查,並召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下稱土審會)審查後,認甲不符合無償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之要件,乙鄉公所未報請縣政府核定於110年1月間逕以公函駁回甲之申請。甲不服,提起訴願,經縣政府決定駁回後,以乙鄉公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問題1:乙鄉公所否准函是否屬行政處分?問題2:若乙鄉公所否准函為行政處分,則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112座談會提案6】 ‧7-28 Q8 人民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7-29 Q9 民法第244條第1、2項規定所謂債務人所為有害債權的行為,是否僅限於私法上法律行為,或亦可包含公法上法律行為(例如與行政機關簽訂行政契約而負擔債務)在內?在以行政處分為撤銷客體的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外,應否承認另一種形成訴訟類型? ‧7-30 5 一般訴訟合法要件─主觀公權利、訴訟權能與保護規範理論 Q1 以下爭議案例,人民有無訴權? ‧7-32 Q2 原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欠缺公法上請求權,應如何駁回其訴?【110座談會提案5】 ‧7-35 Q3 對於人民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給付,行政法院如認人民並無據以請求之公法上請求權存在,應以其起訴不備要件,裁定駁回?或起訴無理由,判決駁回?【112抗385】 ‧7-36 Q4 何種情形,可認提起行政爭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7-37 6 課予義務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甲依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為原處分機關否准。甲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應就其申請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嗣訴願機關做成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未及2個月,原處分機關尚未重為處分,甲即起訴請求:「原處分撤銷;被告應就系爭申請做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其訴是否合法?【111座談會提案1】 ‧7-38 Q2 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本國(籍)配偶得否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若否,得否提起撤銷訴訟?【111憲判20】 ‧7-39 7 一般給付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一般給付之訴與課予義務之訴之區辨? ‧7-41 Q2 因國家機關不法行為所生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屬行政訴訟法第8條所定之「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7-41 8 確認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違反「確認訴訟之補充性」之法律效果? ‧7-42 Q2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訴訟」之標的? ‧7-43 9 訴訟審理程序與裁判 Q1 行政法院如何審理與裁判系列 ‧7-44 Q2 課予義務訴訟系列 ‧7-47 Q3 實施行政程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證據能力?【108業務交流提案5】 ‧7-48 Q4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律在訴訟救濟程序中,經司法院解釋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者,行政法院判斷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基準時點為何? ‧7-49 Q5 當事人前就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經法院以實體無理由而判決駁回確定在案後,復對同一行政處分提起「確認該處分無效訴訟」時,前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同一或有包含關係?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為前訴訟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所及,而屬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所定起訴不合法之情形?【111抗56】 ‧7-50 Q6 學校委任其上級機關之法制人員為訴訟代理人,既非律師,亦非行政訴訟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所定之所屬專任人員,得否為訴訟代理人?【109上1165】 ‧7-51 Q7 在何種情況下,法院並無不命再開言詞辯論之裁量空間? ‧7-52 10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Q1 提起撤銷、確認訴訟,得否併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7-55 11 訴訟法之其他制度─訴願 Q1 訴願管轄是否以層級管轄為必要? ‧7-56 Q2 訴願機關受理訴願後,苟在上訴人之訴願請求範圍內,再度不自行調查事實,實質作成決定,而僅空泛要求原處分機關作成處分,此際人民得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7-57 12 訴訟法之其他制度─參加制度 Q1 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4項「視為參加」之解釋?【108座談會提案4】 ‧7-58 Q2 原審應命第三人獨立參加訴訟而未依職權裁定命其等參加,如不影響判決結果,法律審得否以此為理由,而廢棄原判決? ‧7-59 .國家賠償. 1 公務員之國賠責任 Q1 執行職務型相關爭點 ‧8-2 Q2 怠於執行職務型相關爭點 ‧8-5 Q3 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是否以自由或權利為限?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或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人民,致人民之利益(含學說上所稱之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受有損害時,人民是否不得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111台上大1706裁】 ‧8-7 2 公共設施瑕疵之國賠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被告機關是否為設置管理機關? ‧8-9 Q2 以下爭議案例,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是否有欠缺? ‧8-10 Q3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8-13 3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Q1 得否以公務員為國賠訴訟之被告?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公務員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8-14 Q2 賠償義務機關與受求償機關均為國家之行政機關,受求償機關得否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 ‧8-15 4 賠償方法及範圍 Q1 國家機關負公共設施瑕疵責任,得主張人民與有過失?【110台上大3017】 ‧8-16 5 消滅時效 Q1 國賠法第8條第1項前段「知有損害時」起2年消滅時效之起算?‧8-17 Q2 持續性侵害行為之國賠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8-17 Q3 國賠法第8條第1項後段「損害發生時」,於土地登記違法情形之認定? ‧8-18 Q4 請求權人對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是否中斷其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時效? ‧8-18 Q5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係採消滅主義或抗辯主義?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