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名: | 民法債編(Ⅱ) (22版) | |||
| 作者: | 張志朋律師 | |||
| 版次: | 22 | |||
| ISBN: | 9786264113489 | |||
| 出版社: | 高點文化 | |||
| 出版日期: | 2025/11 | |||
| 書籍開數、尺寸: | 18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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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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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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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目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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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全書依最新物權法規全新整編,收錄最新實務見解以及重要期刊等,作者將物權基本觀念完整說明,期為讀者快速建立基本概念,並幫助讀者建立更完整的民法物權架構。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及謝在全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本次改版,特摘要陳忠五教授多篇裁判簡評,建議各位有時間應直接閱讀論文全文,增加民法實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新修正條文,釐清概念 本書將最新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直接穿插於內文之中,並以不同字體區隔,其目的在於一方面將新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直接作為本書說明之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凸顯其獨立性,使讀者不致於和內容相混淆。 另,較經典之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參照作者與許景翔律師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一書,亦可搭配《民法債編(Ⅰ)》及《民法債編(Ⅱ)》一起研讀,迅速增強民法應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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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將眾多複雜的刑分概念體系化,並且以白話的方式交代理論背景,讓考生得以理解諸多爭議背後的來源,以免流於形式上的背誦,如此也可以在考試上靈活運用。為了讓大家在考試時能夠迅速地連結每個罪名,作者特地把時常放在一起考的條文,或是可以一併學習的犯罪類型,放在同一個章節以便大家理解與記憶。 本次改版更新近一年來公布的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其他重要判決及其判決事實,以及虐殺幼童罪(§272-1)、妨害幼童發育罪(§286)、棄保潛逃罪(§161-1)和妨害司法公正罪章(§172-1~§172-3)的新修法,內容做大幅度的增修與調整,也增加114法研所、114~113重要國考考題;已收錄的舊年度解析,亦因實務與學說見解的增補而做調整。 本書特色 一、體系建構輔以實務見解、學者見解說明 主要參考國內學者的教科書與文章,並補充相關的實務見解,重要議題再輔以學者的見解。對於考生而言,熟讀一種體系下的內容已經綽綽有餘,若心有餘力,可再參考阿榮之聲! 二、阿榮之聲打通任督二脈 在刑分的學習上,掌握理論脈絡是打通任督二脈的第一步。阿榮之聲以白話的口吻,讓讀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整個爭議的脈絡。知道這些脈絡後就可以發現,許多的概念都是互通的,學習刑分的路也可以因此擺脫單純背誦看不懂的緊箍咒了! 三、小撇步釐清觀念 作者以圖表的方式搭配白話文,替讀者解構一些常常容易混淆的概念。 四、TRY IT反覆練習,提升解題實力 一般而言,出題老師會在題目中用某些用語或段落編排來提示考生爭點,而對於爭點的敏感度,必須留意題目中的關鍵字,才能漸漸累積經驗培養爭點意識。如何讓閱卷者一眼看到他要的爭點,便是考生需要多加費心的了。為了讓讀者有更多的機會練習題目,作者挑選許多歷年來的經典試題供讀者反覆練習,加強解題實力。除本書外,建議搭配《透明的刑法-總則編》一起研讀,必可建立完整的刑法體系和打好基礎。也推薦讀者搭配作者另著《透明的刑法解題書》,以收最佳學習之效。【目錄】 第一篇 個人法益 第一章 殺人、墮胎、傷害及遺棄罪章 第一節 殺人罪章(§271~§276) 第二節 墮胎罪章(§288~§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277~§287) 第四節 遺棄罪章(§293~§295) 第二章 妨害自由、性自主及風化罪章 第一節 妨害自由罪章(§296~§308) 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罪章(§221~§229-1) 第三節 妨害風化罪章(§230~§236) 第三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條文解釋 第四章 妨害秘密罪章及相關犯罪 第一節 私的秘密(§315~§316) 第二節 公的秘密(§109、§132) 第五章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第一節 保護法益 第二節 性影像(§10VIII) 第三節 妨害性隱私罪 第四節 製作不實性影像罪(§319-4) 第六章 財產犯罪 第一節 個別財產利益vs整體財產利益 第二節 侵害個別財產犯罪(一):竊盜罪與侵占罪 第三節 侵害個別財產犯罪(二):搶奪罪、強盜罪及準強盜罪 第四節 侵害個別財產犯罪(三):毀損罪章 第五節 侵害整體財產犯罪(一):恐嚇取財得利罪與擄人勒贖罪 第六節 侵害整體財產犯罪(二):詐欺罪、背信罪及重利罪 第七節 妨礙財產請求權犯罪:贓物罪(§349) 第七章 電腦犯罪 第一節 廣義電腦犯罪vs狹義電腦犯罪 第二節 廣義電腦犯罪:電腦詐欺罪(§339-1~§339-3) 第三節 狹義電腦犯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章(§358~§363) 第二篇 集體法益 第一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173~§194) 第二節 偽造罪章(§195~§220)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237~§245) 第二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120~§134)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及妨害秩序罪章(§135~§141、§149、§150)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章(§142~§148) 第四節 司法罪(§16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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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3年國考及114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國會改革法案(113憲判9),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裁判評議門檻規定之修法,以及跨性別者是否有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性別登記變更之憲法上權利等。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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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翻開覆蓋的「爭點地圖」,開啟你的上榜時代! 實務、學說見解併陳,豐富答題素材! 肯定、否定、折衷說,充實個人見解! ✔主題式「爭點」:全方位收錄「經典」、「熱門」、「新興」爭議! ✔一起讀「專題」:進階議題討論,一起挑戰更深層的思考! ✔一起練「考題」:消化、吸收完爭點,馬上練習如何輸出! 報考「司法官」、「律師」;「法研所」;「高考三級」、「各類特考三等」 千萬別錯過《財產法爭點地圖》! ✦改版重點|新增篇幅將近100頁! ✧法人負民法第184條之故意侵權責任可能性?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6號判決 ✧河川浮覆地土地及日治時期已登記但逾我國土地總登記期限而未依我國法令登記土地之時效?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呂大法官太郎提出,詹大法官森林、謝大法官銘洋、楊大法官惠欽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5號判決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746號判決(要約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2號判決(要約引誘說)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69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 ✧定型化契約條款衝突應如何處理?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陳聰富,〈論契約上之承諾〉 ✧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成立之贈與契約,撤銷後得否請求返還?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判決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王澤鑑,《不當得利》 ✧民法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解釋?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2342號判決 .林更盛,〈基於不法原因給付之不當得利〉 ✧詐欺使他人訂立契約,侵害他人之意思決定自由,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6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王澤鑑,《損害賠償》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 .向明恩,〈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之肯認 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楊佳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證券公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是否屬於執行職務?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97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2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號判決 ✧工作物所有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175號裁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4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34號判決 ✧違約金得否酌減至零?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判決 .吳從周,〈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 ✧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2922號判決先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4號判決 ✧違約金酌減後應返還部分之性質為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吳從周,〈202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以民事大法庭關於民事實體法之裁定為中心〉 .顏佑紘,〈論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價金全部沒收充為違約金之法律關係——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民事裁定〉 ✧基於相鄰關係而對不動產所加之法律上限制,是否構成權利瑕疵?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0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7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之標的範圍為何?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 .謝哲勝,〈以同一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 .吳珮君,〈基地使用權人優先購買權之行使——以「同樣條件」之探討為中心〉 ✧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 .顏佑紘,〈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 ✧【113司律】 ✧【113台大A卷】 ✧【112台大B卷】 ✧【111台大B卷】 ✧【110東吳C組】 【作者簡介】 賴川 執業律師,是法律人也是經濟學徒。 喜好觀察民事法學說及實務見解,希望能從風險分配與利益衡量角度,與讀者一同思考民法問題。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事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財經法組) 經歷 全國律師聯合會商事法委員會 委員 世新大學 兼任講師 【序】 八版序 本次改版增加近年實務及學說重要見解,並酌為修正本書部分文字。 感謝過去曾與我討論本書內容的讀者及學生,你們的建議都使本書更為完善。 賴川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4 ㈠意義 1-34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5 ㈢主物與從物 1-37 ㈣原物與孳息 1-38 三、法律行為 1-40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40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45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7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50 ㈤借名登記 1-52 四、意思表示 1-70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70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74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82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84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103 五、行為能力 1-108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8 ㈡無行為能力 1-108 四、意思表示 1-70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70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74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82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84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103 五、行為能力 1-108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8 ㈡無行為能力 1-108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8 六、代理 1-116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6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20 ㈢無權代理 1-121 七、消滅時效 1-139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9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40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41 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51 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6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67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70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5 ㈠要約及承諾 2-25 ㈡懸賞廣告 2-39 ㈢締約上過失 2-42 ㈣預約 2-43 ㈤定型化契約 2-49 三、無因管理 2-56 ㈠緒論 2-56 ㈡真正無因管理 2-57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63 四、不當得利 2-71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1 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89 ㈢返還客體 2-101 ㈣返還範圍 2-102 五、侵權責任 2-109 ㈠一般侵權責任 2-109 ㈡特殊侵權責任 2-18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213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221 六、債務不履行 2-249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49 ㈡給付不能 2-254 ㈢給付遲延 2-265 ㈣受領遲延 2-270 ㈤不完全給付 2-278 七、債之保全 2-281 ㈠緒論 2-281 ㈡代位權 2-281 ㈢撤銷權 2-283 八、契約之效力 2-295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95 ㈡契約之解除 2-310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321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336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338 ㈠概論 2-338 ㈡連帶債務 2-338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346 ㈠債之移轉 2-346 ㈡債之消滅 2-358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 ㈢專題討論——出賣人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之關係 3-16 ㈣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9 二、租賃契約 3-31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31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50 三、承攬契約 3-60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60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88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4 ㈠物上請求權 4-14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7 ㈢時效取得 4-62 ㈣相鄰關係 4-64 ㈤區分所有建物 4-73 三、共有 4-81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81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8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11 ㈣共有物分割 4-112 ㈤公同共有 4-121 四、抵押權 4-142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42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47 ㈢流抵契約 4-164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67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74 ㈥次序調整權 4-179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82 ㈧共同抵押 4-188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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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分成「刑法基本概念」、「犯罪論」、「競合論」以及「刑罰論與制裁措施」四個主架構:第一篇到第四篇(刑法ABC講述刑法的基本概念、故意作為犯、過失作為犯、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屬於「犯罪論」;最後兩篇(競合論、刑罰論與制裁措施)則是在犯罪論後,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論」和「制裁措施(沒收)」部分,無論如何在考試前一定要弄熟,其他部分也要稍微有個概念,考試時才能得心應手。 本次改版,新增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審查)、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與其他重要判決(過失共同正犯、共同正犯逾越、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並增加近年重要的國考考題數題。本書的特色在於將複雜的刑法概念體系化,並以白話的方式交代理論背景,讓考生得以理解諸多爭議背後的來源,以免流於形式上的背誦,如此也可以在考試上靈活運用。 主要內容架構如下: 一、體系建構輔以實務見解、學者見解說明 主要參考國內學者的教科書與文章,並補充相關的實務見解,重要議題再輔以學者的見解。對於考生而言,熟讀一種體系下的內容已經綽綽有餘,若心有餘力,可再參考阿榮之聲! 二、阿榮之聲打通任督二脈 在刑法的學習上,掌握理論脈絡是打通任督二脈的第一步。阿榮之聲以白話的口吻,讓讀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整個爭議的脈絡。知道這些脈絡後就可以發現,許多的概念都是互通的,學習刑法的路也可以因此擺脫單純背誦看不懂的緊箍咒了! 三、小撇步釐清觀念 作者以圖表的方式搭配白話文,替讀者解構一些常常容易混淆的概念。 四、TRY IT反覆練習,提升解題實力 一般而言,出題老師會在題目中用某些用語或段落編排來提示考生爭點,而對於爭點的敏感度,必須留意題目中的關鍵字,才能漸漸累積經驗培養爭點意識。如何讓閱卷者一眼看到他要的爭點,便是考生需要多加費心的了。為了讓讀者有更多的機會練習題目,作者挑選許多歷年來的經典試題供讀者反覆練習,加強解題實力。寫完之後請參照《透明的刑法解題書》核對擬答。 另讀者除本書外,建議搭配《透明的刑法-分則編》一起研讀,必可建立完整的刑法體系和打好基礎。 【目錄】 第一篇 刑法ABC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與解釋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類型 第二篇 故意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刑法上的行為 第三章 客觀構成要件(一):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第四章 客觀構成要件(二):未遂犯與預備犯 第五章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與意圖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七章 罪責 第八章 刑法上之錯誤 第九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三篇 過失作為犯 第一章 犯罪階層體系 第二章 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第三章 不法構成要件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五章 罪責 第四篇 故意與過失不作為犯 第一章 純正不作為犯vs不純正不作為犯 第二章 不純正不作為犯(§15) 第五篇 競合論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為數的計算 第三章 法益數的計算 第四章 行為單數的競合 第五章 行為複數的競合 第六章 新舊法之適用 第六篇 刑罰論與制裁措施 第一章 刑罰論 第二章 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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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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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資訊 書名: 律師、司法三等、法研所:行政法(I) (含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ISBN: 9789862695944 作者: 黃律師 出版社: 高點 出版日期: 2021-04 書名: 律師、司法三等、法研所:行政法(II)(含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 ISBN: 9789862697139 作者: 黃律師 出版社: 高點 出版日期: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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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四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113~114年精選歷屆試題 113司律二試刑法試題 114政大法研刑法二 114台北大法研刑法三 精選最新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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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資訊 書名: 律師、司法三等、法研所:行政法(I) (含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ISBN: 9789862695944 作者: 黃律師 出版社: 高點 出版日期: 2021-04 書名: 律師、司法三等、法研所:行政法(II)(含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 ISBN: 9789862697139 作者: 黃律師 出版社: 高點 出版日期: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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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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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乃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案例之形式,切入問題爭點,導引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配合「學習補充站」、實務見解、「作者的叮嚀」等,釐清讀者重要觀念,提升問題意識。此外各章末均附有「爭點地圖」,以心智圖方式呈現該章之體系及相關爭點,在複習時可以再次確認自己對於該爭點的理解程度,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再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 本次改版,除新增114年之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外,亦新增114年司法官、律師、司法三等之相關國考試題及115年法研所入學重點試題,不僅可讓讀者多加練習,更提供讀者比較、驗證考點之所在。 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案例,掌握爭點 以國考試題、自創題或改編題來模擬國考趨勢之案例,並條列出問題爭點,並輔以各家學說見解,以條理式循序說明,對於各類實例型考題將可迎刃而解。 二、圖示說明,釐清問題 將較複雜的問題,以清楚的圖示呈現,以圖輔題,清楚掌握問題的爭點所在。 三、實務見解,加強學習 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理論與實務可以相輔相成,加強學習與理解的能力。 四、精闢擬答,驗收實力 案例最後之擬答,可讓讀者在前面之觀念研讀完畢後,作一實力的驗收,達到理論與實務充分運用的最佳效果。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總則》、《民法物權》,讓同學能對財產法建立起完整而全面性的認識。還有《圖解式法典-民法(總則、債、物權)》參酌學說理論之體系及實務見解,將相關法條之關連性或其實際操作方式,以「樹狀體系圖」、「處理流程圖」等方式呈現,藉由圖像式的解析法條,希冀能夠幫助讀者有效率地建立財產法之完整體系概念,並能迅速地理解並記憶法條的重要內涵。 【目錄】 第一章 債編各論概說 第二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一)買賣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民法第373、374、377條) 第五節 特種買賣 第三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二)贈與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贈與人之義務 第三節 贈與契約之撤銷與拒絕履行 第四節 附負擔贈與 第四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一)租賃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出租人之義務 第三節 承租人之義務 第四節 變更 第五節 消滅 第五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二)借貸 第一節 使用借貸 第二節 消費借貸 第六章 勞務契約(一)委任 第一節 勞務契約概論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受任人之義務 第四節 委任人之義務 第五節 消滅 第七章 勞務契約(二)承攬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承攬人之義務 第三節 定作人之義務 第四節 消滅 第五節 合建契約與委建契約 第八章 勞務契約(三)旅遊 第九章 勞務契約(四)寄託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十章 勞務契約(五)運送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十一章 團體性契約:合夥與合會 第一節 合夥 第二節 合會 第十二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一)和解 第十三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二)保證 第十四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三)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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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按法條之順序編排內容,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則採取前九章為一般之債,尤其是契約關係為論述重點,後三章始為特別之債。全書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債之發生、第三章債之標的、第四章債之對內效力、第五章債之對外效力、第六章契約效力、第七章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第八章債之移轉、第九章債之消滅、第十章無因管理、第十一章不當得利及第十二章侵權行為。 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債編總論體系,本書於各章節均附有圖表,並於各章節之末增加相關例題及簡析;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本書均以使讀者能夠瞭解之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以重點方式擇要介紹其他之不同見解,相關的中外附註皆以盡量精簡為要,並適度表達作者個人之意見。 【目錄】 八版序 ① 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債、債權、請求權 2 第二節 債務與責任 19 第三節 請求權基礎 25 第二章 債之發生 33 第一節 契約 35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84 第三章 債之標的 111 第一節 意義 112 第二節 法定之種類 117 第四章 債之對內效力 161 第一節 意義 162 第二節 債務履行 164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要件 178 第四節 給付不能 188 第五節 給付遲延 201 第六節 受領遲延 214 第七節 不完全給付 223 第八節 給付拒絕 232 第五章 債之對外效力 237 第一節 意義 238 第二節 代位權 239 第三節 撤銷權 245 第六章 契約之效力 261 第一節 意義 262 第二節 一般之效力 263 第三節 特殊之效力 309 第七章 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47 第一節 意義 348 第二節 可分之債 351 第三節 連帶之債 354 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373 第五節 準共有之債及共有之債務 378 第八章 債之移轉 387 第一節 意義 388 第二節 債權讓與 391 第三節 債務承擔 411 第九章 債之消滅 425 第一節 概說 426 第二節 清償 430 第三節 提存 453 第四節 抵銷 459 第五節 免除 469 第六節 混同 471 第十章 無因管理 473 第一節 概說 474 第二節 準無因管理 487 第十一章 不當得利 493 第一節 概說 494 第二節 構成要件 497 第三節 特殊之不當得利 512 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518 第十二章 侵權行為 545 第一節 概說 546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549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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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債編可說是民法中最生動有趣的一編了,因為債編之規定經常可以與生活上的實際案例相結合,而更貼近我們的生活。不過,這也是民法五編中,最難以掌握的一編,更是民法在大學授課時數最多的部分,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此部分基礎不好,不僅難以有體系的掌握財產法的相關概念,更可能因此而影響其他科目(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的學習,請各位務必要投入更多心力來學習本編之概念。 本書一開頭以概念說明做重點式精析,針對易混淆或忽略之概念,作者則透過【作者的叮嚀】及【爭點地圖】等單元,幫助讀者釐清重要觀念,並就學說或實務上爭議問題以【學習補充站】作專題式說明。另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範題之形式導引讀者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在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此外,本書亦收錄至114年法研所及113年國考試題,提供予各位練習,只有透過不斷的練習,才能精進各位的民法程度,此亦為作者撰寫本系列書籍的最大目的! 【目錄】 第一章 債編概說:債權 第一節 債之概念 第二節 債法之結構分析 第二章 契約概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第三章 懸賞廣告 第四章 定型化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五章 債務之履行 第六章 債務不履行(一)概論與給付不能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給付不能 第七章 債務不履行(二)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 第一節 給付遲延 第二節 受領遲延 第八章 債務不履行(三)不完全給付 第九章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與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一節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 第二節 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十章 締約上過失與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三節 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十一章 無因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效力 第十二章 不當得利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成立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第四節 特殊不當得利 第十三章 侵權責任(一)概說與過失侵權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過失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十四章 侵權責任(二)故意與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故意侵權責任 第二節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十五章 侵權責任(三)特殊侵權責任概說與共同侵權責任 第一節 特殊侵權責任概說 第二節 共同侵權責任 第十六章 侵權責任(四)法定代理人與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一節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第二節 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十七章 侵權責任(五)因物之危險實現所生之責任 第一節 傳統物之危險實現的規定 第二節 新興物之危險實現責任的規定 第三節 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責任之一般規定? 第四節 消保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五節 民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六節 服務責任 第十八章 侵權責任(六)效力:損害賠償 第十九章 債之保全 第二十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多數債務人 第三節 多數債權人 第二十一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債權讓與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二十二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