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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債編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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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吉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
ISBN
9786263898288
版次
1
出版日期
2026/09
頁數
656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簡介

1.臚列民法債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 2.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新動態。 3.重要爭點以專題討論呈現,點出問題意識,強化分析思維。 4.章節架構、標題段落分明,有助於閱讀外更注重體系之建構。 5.每一章節均置體系圖說、表格整理,讀書要見樹也要見林。 6.利用舉例或點出問題意識,讓艱澀條文、考試爭點易於理解。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律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民法者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本書內容以法條+實務見解的搭配作為主體,讓你在有限時間吸收最多考試重點,讓您一試就上。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前001 01債法總論 前言—債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003  第一節 債法之規範設計/003  第二節 債之關係/006 第1章 債之發生—法定之債vs.意定之債/013  第一節 契約/014  第二節 無因管理/041  ◎實例演練:當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獲利益大於原有利益價值時,權利人得否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不法管理,並請求返還其所獲利益?/050  第三節 不當得利/052  ◎爭點討論:當建物無權占有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得否請求該建物之占有人(非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全人)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084  第四節 侵權行為/102  ◎爭點討論: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保護客體,是否包括「利益」在內?/173  ◎爭點討論: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違反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消費者依修正前同法第51條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時,該法條所稱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金額?/201  ◎爭點討論: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請求賠償損害者,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227 第2章 債之標的/231  第一節 債之標的—須可能、確定、適法、妥當/231  第二節 債之標的種類/232 第3章 債之效力/241  第一節 債務履行/241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250  ◎實例演練:當可歸責於出賣人之給付不能時,買受人應如何請求損害賠償,並解除契約?/270  第三節 債之保全/289  ◎爭點討論:民國89年5月5日民法第244條第3項修正施行後,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有特定物給付債權,於未轉換為金錢損害賠償債權之前,倘債務人陷於無資力,債權人得否依民法第244條第1、4項規定,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詐害行為,並請求回復原狀?/294  第四節 契約效力/301  ◎爭點討論:買受人得否就自己應負契約解除回復原狀之給付義務,與出賣人應負違約金酌減後餘額之返還義務,為同時履行抗辯?/323 第4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335  第一節 可分之債/337  第二節 連帶之債/339  ◎實例演練:真正連帶債務/349  ◎實例演練:不真正連帶債務/353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357 第5章 債之轉移/359  第一節 債權讓與/359  第二節 債務承擔/365 第6章 債之消滅/369  第一節 通則/369  第二節 清償/371  ◎實例演練:種類之債、給付不能與清償地之關係/376  第三節 提存/385  第四節 抵銷/388  第五節 免除/392  第六節 混同/393 02債法各論 前言—契約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397  第一節 契約法之規範設計/397  第二節 契約類型&爭議處理/403 第1章 財產性契約/404  第一部分 財產移轉型/404   第一節 買賣/404   第二節 互易、交互計算/432   第三節 贈與/435  第二部分 財產利用型/446   第一節 租賃/446   第二節 借貸/479 第2章 勞務性契約/490  第一部分 單純勞務型/490   第一節 僱傭契約/490  第二部分 處理事務型/499   第一節 委任/499   第二節 經理人、代辦商/510   第三節 居間、行紀/514   第四節 寄託、倉庫/520  第三部分 完成工作型/527   第一節 承攬/527   第二節 旅遊、出版/561   第三節 運送、承攬運送/567 第3章 組織性契約/575  第一節 合夥、隱名合夥/575  第二節 合會/591 第4章 信用性契約/594  第一節 單獨行為—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594  第二節 保證、人事保證/599 第5章 其他性契約/614  第一節 終身定期金/614  第二節 和解/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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