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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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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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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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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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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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題型 1-3-7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節錄自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6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109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1-8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題型 2-1-9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題型 2-1-10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2-1-11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2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3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2-1-14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時效取得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一)第3題】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3袋地通行權之規範目的、審酌因素【111司律民法卷(二)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3-1-4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3-1-5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題型 3-1-7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1-8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1-9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題型 3-1-10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8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第三節 公同共有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1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4-3-4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2題第3小題】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題型 5-2-4 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5-2-5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7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第三節 典權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6-1-10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11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題型 6-1-12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3-5 併付拍賣與未完工建築物【113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6-3-10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題型6-3-11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題型6-3-12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13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14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
政、關稅法務第3題】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4-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採雙重責任說【113台大B卷第2題】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司律第1題】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題型6-5-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二)第2題】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一)第3題】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權利質權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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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相較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的考點較為固定,答題上必須充分掌握。無論法研所或國家考試的準備上,解題書扮演工具書的角色,透過考題的演練,協助讀者熟稔相關爭點並快速掌握。本書在每一章節都備有體系圖與歷年命題要點,方便掌握各個章節的重要問題!
本書與坊間其他解題書不同之處在於,筆者將不同類型的題目按主題加以編排,考題收錄最新題目,但也保留很多經典考題,收錄年份較其他書籍完整,除可讓讀者知道新的考點,亦可充分複習舊的考點。
藉由國家考試與研究所題目的蒐集與相對應的擬答內容,企盼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實務所持的立場及學者目前關切的議題。更重要的是,希望讀者您在看完本書並練習考題後,民法考科分數能夠明顯地提昇,對筆者來說,就是功德一件!
作者簡介
路易(蔡菘萍律師)
北大法研所
書記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常彙(陳照先律師)
北大法研所
檢察事務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關稅法務特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地方特考法制(臺中市)及格
司法事務官特考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現為執業律師
五版序
歸因於北大同學路易的引薦,方得有機會接下本書的改版工作,進而接觸讀享系列的作品,本書得以完成,除須感謝同學路易之外,還必須感謝讀享團隊強大編輯群給予意見,並持續校訂,尤其得力於編輯張瑜倩小姐的細心校對。本書的完成,正是個人秉持豐富人生閱歷的初心,由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轉往法律服務這條路上逐步前進之際,對於個人而言,背後隱含一段努力歲月的特殊象徵意義。對於家人、朋友及讀享的支持,心中只有「感恩」二字!
在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十分重要,在汗牛充棟的文獻與書籍中,本書提供一份重要的指引。透過考古題的演練,考生能掌握答題的架構,亦學習在受限的時間裡,冷靜面對未知的考題,將自己思考的脈絡闡述予閱卷者知悉,答案未必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推論的過程。雖然相對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投資報酬率相對較高,經過重新包裝的考點往往重複出現,諸如:違章建築、共有及抵押權等等。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者文章的蒐集,亦花費了一番心力,希望這本解題書能帶給各位讀者些許幫助。
「常惠,太原人也。少時家貧,自奮應募,隨移中監蘇武使匈奴,並見拘留十餘年,昭帝時乃還。漢嘉其勤勞,拜為光祿大夫。……會昭帝崩,宣帝初即位,本始二年,遣惠使烏孫。公主及昆彌皆遣使,因惠言:『匈奴連發大兵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收其人民去,使使脅求公主,欲隔絕漢……。』於是漢大發十五萬騎,五將軍分道出,語在《匈奴傳》。以惠為校尉,持節護烏孫兵。……得馬、牛、驢、騾、橐佗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烏孫皆自取鹵獲。惠從吏卒十餘人隨昆彌還,未至烏孫,烏孫人盜惠印綬節。惠還,自以當誅。時,漢五將皆無功,天子以惠奉使克獲,遂封惠為長羅侯。……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未伏誅,請便道擊之,宣帝不許。大將軍霍光風惠以便宜從事。惠與吏士五百人俱至烏孫,還過,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兵未合,先遣人責其王以前殺漢使狀。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後代蘇武為典屬國,明習外國事,勤勞數有功。甘露中,後將軍趙充國薨,天子遂以惠為右將軍,典屬國如故。宣帝崩,惠事元帝,三歲薨,諡曰壯武侯。傳國至曾孫,建武中乃絕。」《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易經.泰卦.初九》
個人的筆名為「常彙」,取之於備考過程中,需要經常彙整各方見解的寓意;也期許透過閱讀,將法律的詞彙融入生活中的所思所想,蛻變為尋常的語彙。
常彙 民國112年盛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審題與解題技巧 7
Chapter1 物權通則
Section1物權概論 1-4
Topic1 動產、不動產之區分 1-5
1.1.1 動產與不動產之結合【85司法官(二)】 1-5
1.1.2 不動產所有權【108原特─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節錄)】 1-11
Section2物權變動 1-14
Topic2 動產所有權移轉 1-14
1.2 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93律師】 1-15
Topic3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 1-18
1.3.1 法定移轉與依法律行為移轉【案例改編】 1-18
1.3.2 保存登記問題【案例改編】 1-23
1.3.3 違章建築移轉【筆者自擬】 1-26
1.3.4 誰是事實上處分權人?【104司法官(節錄)】 1-31
1.3.5 事實上處分權人有何權利?【106司法官】 1-35
1.3.6 事實上處分權的推定租賃與權利行使【109司律(節錄)】 1-44
Section3善意取得 1-54
Topic4 動產善意取得 1-54
1.4.1 雙重效力未定行為與善意取得之關聯【筆者自擬】 1-55
1.4.2 修法後善意取得要件之變更【改編自86律師】 1-59
1.4.3 盜贓遺失物之善意取得【98成大】 1-63
1.4.4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10台大A卷(節錄)】 1-68
Topic5 不動產善意取得 1-74
1.5 不動產善意取得於民法之明文化【99政大】 1-74
Section4物權消滅 1-81
Chapter2 所有權
Section1物上請求權 2-4
Topic1 物上請求權之要件與效力 2-4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要件【102司法官】 2-6
2.1.2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變化【案例改編】 2-11
2.1.3 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要件【10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5
2.1.4 其他物權準用規定【96銘傳】 2-19
2.1.5 使用借貸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2台大B卷】 2-23
2.1.6 塔位買賣的債權物權化【案例改編】 2-29
2.1.7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⑴【110東吳(C組)(節錄)】 2-33
2.1.8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⑵【案例改編】 2-36
2.1.9 所有權之限制—公用地役權!【103台大B卷】 2-42
2.1.10 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案例改編】 2-46
2.1.11 動產的借名登記【110政大(民法組)】 2-59
2.1.12 讓與擔保【改編自105司法官】 2-64
Section2時效取得 2-70
Topic2 時效取得之要件與完成後之效力 2-70
2.2.1 時效取得之要件【99律師】 2-71
2.2.2 時效取得之效力【97司事官(一)(三等)】 2-78
Section3相鄰關係 2-83
Topic3 相鄰關係爭議 2-83
2.3.1 鄰地過水權問題【97台大A卷】 2-84
2.3.2 借我設置管線,有什麼問題?【105台大B卷】 2-89
2.3.3 袋地通行權【93台大】 2-93
2.3.4 袋地通行權的酌定【111司律(節錄)】 2-100
2.3.5 房子蓋到隔壁土地!【106東吳(C組)】 2-106
2.3.6 價購請求權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2-108
Section4區分所有權 2-114
Topic4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區別 2-114
2.4 專有與共有部分相關問題【100司法官】 2-115
Topic5 規約對於繼受區分所有權人之效力 2-123
2.5 積欠管理費如何處理?【98軍法官】 2-123
Section5遺失物拾得 2-127
Topic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程序與效力 2-127
2.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100北大】 2-128
Section6添附 2-135
Topic7 動產之附合與加工 2-135
2.7 動產附合不動產與加工之相關問題【100中正】 2-135
Chapter3 共有關係
Topic1 應有部分之意義 3-4
3.1 應有部分之性質與利用【98司法官(節錄)】 3-4
Topic2 分管契約之相關問題 3-8
3.2.1 分管契約之終止與占有連鎖之爭議【91司法官】 3-8
3.2.2 默示分管契約【94高大】 3-15
3.2.3 訴請裁判分管契約?【96律師(節錄)】 3-20
3.2.4 分管契約問題之具體運用【筆者自擬】 3-23
3.2.5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97司法官】 3-27
3.2.6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與物上請求權時效【108台大A卷】 3-35
Topic3 優先承買權 3-41
3.3.1 土地法之優先承買權【改編自90司法官】 3-41
3.3.2 變價分割之優先承買權【筆者自擬】 3-51
3.3.3 優先承買權之競合【104台大A卷】 3-55
Topic4 共有之對外法律關係 3-60
3.4.1 分別共有之對外關係──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為中心【99東吳(B組)】 3-60
3.4.2 公同共有之對外關係──祭祀公業與善意第三人【108東吳(C組)】 3-68
Topic5 應有部分抵押之效力 3-76
3.5.1 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抵押權?【改編自92司法官】 3-76
3.5.2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對他共有人與抵押權人之影響【98律師(節錄)】 3-79
3.5.3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⑴【101司法官】 3-81
3.5.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⑵【109政大(財經法組)】 3-84
Topic6 分割共有物 3-92
3.6.1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88司法官(節錄)】 3-92
3.6.2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⑴【89律師】 3-98
3.6.3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⑵【案例改編】 3-102
3.6.4 合併分割【98中正】 3-107
Topic7 公同共有 3-110
3.7.1 公同共有之其他權力如何行使呢?【101政大】 3-110
3.7.2 公同共有綜合題型【111司律】 3-122
3.7.3 公同共有特殊題型【111政大(民法組)】 3-135
Chapter4 擔保物權
Section1抵押權 4-4
Topic1 抵押權之特性與限制 4-4
4.1.1 抵押權之限制【95司法官】 4-5
4.1.2 抵押權之從屬性【105台大A卷】 4-9
4.1.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102律師(節錄)】 4-13
4.1.4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⑴【100台大B卷】 4-16
4.1.5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⑵【案例改編】 4-21
4.1.6 抵押權之保全【99政大】 4-25
4.1.7 抵押權之代位物【改編自105中正(財法所)】 4-28
Topic2 抵押權之次序權 4-33
4.2 抵押權之次序變更與讓與【97律師】 4-33
Topic3 抵押權之實行 4-38
4.3.1 抵押物拍賣價金之分配【97東吳(A、C組)】 4-38
4.3.2 流抵契約問題【99司法官】 4-41
4.3.3 法定地上權之典型爭議【92律師】 4-49
4.3.4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⑴【101台大B卷】 4-56
4.3.5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⑵【案例改編】 4-64
4.3.6 併付拍賣之處理【107司特─公證人(三等)】 4-70
4.3.7 其他權利設定之效力【110東吳(C組)(節錄)】 4-76
4.3.8 優先承買權之問題【案例改編】 4-81
4.3.9 抵押權之時效問題【88律師(一)】 4-86
Topic4 人保與物保之競合問題 4-88
4.4.1 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104律師(節錄)】 4-89
4.4.2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基礎題)【100東吳(B組)】 4-96
4.4.3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進階題)【101律師】 4-101
Topic5 最高限額抵押權 4-106
4.5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擔保範圍【100律師】 4-107
Topic6 其他抵押權 4-118
4.6 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99司法預試】 4-118
Section2質權 4-123
Topic7 質權 4-123
4.7.1 責任轉質之處理【95律師】 4-123
4.7.2 質權人有何權利?【106中正】 4-127
4.7.3 質權之善意取得【106高大】 4-131
4.7.4 質權消滅【105司法官(節錄)】 4-133
4.7.5 權利質權債務人通知行使抵押權的義務【案例改編】 4-135
Section3留置權 4-140
Topic8 留置權之成立 4-140
4.8 留置權之成立與其行使之限制【89律師(二)】 4-140
Chapter5 用益物權
Section1地上權 5-4
Topic1 地上權爭議問題 5-4
5.1.1 地上權終止事由【103高大】 5-4
5.1.2 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5-11
5.1.3 地上權約定內容對受讓人之拘束力【101高大】 5-18
5.1.4 地上權默示更新【94律師】 5-22
5.1.5 區分地上權【100東吳(A、C組)】 5-26
Section2不動產役權 5-31
Topic2 不動產役權修法問題 5-31
5.2.1 新風貌之不動產役權【99北大】 5-31
5.2.2 人役權?【104台大B卷】 5-36
Section3典權 5-39
Topic3 典權之成立與效力 5-39
5.3 絕賣條款問題【100軍法官】 5-40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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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Ⅱ)-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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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23cm*17cm*2.8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11/15
中文圖書分類:物權
目錄
前奏曲 契約法是什麼?
第一樂章 權利移轉型契約-以買賣契約為例
第一部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以買賣契約為例
序曲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要件
步驟1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當事人
步驟2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意思表示
步驟3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標的
步驟4 特別成立與生效要件
步驟5 其他於契約成立階段應審查之要點
第二部 契約之效力-以買賣契約為例
序曲 在契約成立生效之後
步驟1 契約之履行-履行輔助人
步驟2 出賣人之給付義務
步驟3 債務不履行
步驟4 瑕疵擔保責任&危險負擔
步驟5 權利出賣人之給付義務與特殊問題
步驟6 買受人之給付義務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步驟7 涉他契約
第三部 契約之擔保-以買賣契約為例
序曲 如何確保債權之實現?
步驟1 保全-代位權與撤銷訴權
步驟2 定金與違約金
步驟3 保證契約
步驟4 讓與擔保
第四部 契約之變更-以買賣契約為例
序曲 契約成立後,為何會發生變動?
步驟1 債之變更
步驟2 債之更改
步驟3 情事變更原則
第五部 契約之消滅與消滅時效-以買賣契約為例
序曲 契約之效力如何歸於消滅?
步驟1 清償、抵銷、抵銷契約
步驟2 消滅時效
步驟3 權利失效理論
第二樂章 權利授與型契約-以租賃契約為例
第一部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以租賃契約為例
序曲 權利授與型契約之特殊性
步驟1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必要之點
步驟2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標的
步驟3 特別成立與生效要件-要式性
步驟4 其他於契約成立階段應審查要點-租賃期間
第二部 契約之效力-以租賃契約為例
序曲 在租賃契約成立生效之後
步驟1 出租人之給付義務
步驟2 債務不履行
步驟3 瑕疵擔保責任&危險負擔
步驟4 承租人之給付義務
第三部 契約之擔保-以租賃契約為例
序曲 租賃契約之特殊擔保方法
步驟1 押租金契約
步驟2 出租人之留置權
第四部 契約之變更-以租賃契約為例
序曲 租賃契約之特殊變更課題
步驟1 主體之變更-出租人之變更
步驟2 主體之變更-承租人之變更
步驟3 客體之變更
步驟4 情事變更原則
第五部 契約之消滅與消滅時效-以租賃契約為例
序曲 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走向消滅?
步驟1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
步驟2 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
步驟3 租賃契約之終止
步驟4 消滅時效
第三樂章 勞務型契約-以承攬契約為例
第一部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以承攬契約為例
序曲 勞務型契約之特殊性
步驟1 一般成立與生效要件-必要之點
步驟2 特別成立與生效要件-要式性
步驟3 特種承攬
第二部 契約之效力-以承攬契約為例
序曲 在承攬契約成立生效之後
步驟1 承攬人之給付義務
步驟2 債務不履行
步驟3 瑕疵擔保責任&危險負擔
步驟4 定作人之給付義務
第三部 契約之擔保-以承攬契約為例
序曲 勞務型契約之特殊擔保方法
步驟1 承攬人之特殊抵押權
步驟2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
步驟3 履約保證書
第四部 契約之消滅與消滅時效-以承攬契約為例
序曲 承攬契約之效力如何走向消滅?
步驟1 定作人與委任人之終止權
步驟2 消滅時效與其他重要期間規範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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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23cm*17cm*2.7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12/01
中文圖書分類:物權
目錄
前奏曲 拉開侵權行為法和物權法的序幕
第一樂章 侵權行為法
第一部 侵權行為之成立-以「財產權」之保護為中心
序曲 兩套涇渭分明的體系-財產權vs.人格權
步驟1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步驟2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步驟3 民法第184條第2項
第二部 侵權行為之效力-以「財產權」之保護為中心
序曲 在侵權行為之債成立之後
步驟1 財產上損害之損害賠償方法
步驟2 非財產上損害之損害賠償方法
步驟3 損害賠償之範圍
步驟4 比較-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債
第三部 談「人格權」之保護
序曲 截然不同的思維-談人格權之特殊性
步驟1 一般人格權
步驟2 特別人格權之保護
步驟3 其他人格法益之保護
步驟4 身分法益
第四部 特殊侵權行為
序曲 「特殊侵權行為」之意義與規範上之必要性
步驟1 共同侵權行為
步驟2 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步驟3 定作人與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
步驟4 商品製造人責任
步驟5 醫療責任
第二樂章 物權法
第一部 先來說說幾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序曲 從物權法的基礎談起-物
步驟1 「物」之定義與種類
步驟2 物權法定主義
步驟3 公示原則vs.公信原則vs.無權處分vs.善意受讓
第二部 不動產所有權
序曲 了解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原因與過程
步驟1 「定著物」與「土地」之間的微妙關係
步驟2 當土地與定著物同屬於一人所有
步驟3 當土地與定著物不同屬一人所有
步驟4 共有
步驟5 區分所有
第三部 動產所有權
序曲 了解動產物權變動之原因與過程
步驟1 有主物之所有權變動
步驟2 無主物之所有權變動
步驟3 共有
第四部 普通抵押權
序曲 橫跨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抵押權
步驟1 普通抵押權之成立
步驟2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被擔保債權
步驟3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抵押物之範圍
步驟4 抵押權之變更
步驟5 普通抵押權之消滅
第五部 最高限額抵押權
序曲 很有個性的最高限額抵押權
步驟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成立
步驟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被擔保債權
步驟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抵押物之範圍
步驟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步驟5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步驟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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