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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係由廣受在校生、國考生之愛用的《學習式六法》所衍生出的《來勝基本法分科》系列,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了將學習式六法之設計概念運用至其中,提高讀者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方便性! 《民法及其相關法規(含勞動社會法)》收錄國家考試重要且常用之相關法規(含勞動社會法),最適合在校生、法研所、國考、實務界等使用,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坊間研習民法及勞動社會法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4年1月之最新法規,包含: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土地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勞工請假規則、工會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及其施行法……等。 【目錄】 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 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 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 法 第三編 物權(101.06.1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02.03) 民 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民 法 第五編 繼承(104.01.14)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01.3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12.06.09)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05.26)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 信託法(98.12.30)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 土地法(113.08.07) 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勞動社會法 勞動基準法(113.07.3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13.03.27) 勞工請假規則(112.05.01) 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 就業服務法(114.01.20) 性別平等工作法(112.08.16)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113.01.17) 工會法(111.11.30) 工會法施行細則(103.10.06) 團體協約法(104.07.01) 勞資爭議處理法(110.04.28) 勞工保險條例(110.04.28)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4.01.0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0.04.30) 全民健康保險法(112.06.2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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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適用對象 服務使用者能力檢核評估表適用於18 歲以上之心智障礙者。 二、目的 評估的目的,是期能讓服務使用者具備生活適應能力,因此,各評估指標均緊扣著生活的需求與面向來書寫。從支持的觀點出發,陪伴服務使用者進行個人能力的探索,作為發展個別化支持服務的依據。 三、編製基礎 1. 依個人生活層面六大活動領域之精神,並考量「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中所強調的環境因素,由多位資深之專業服務人員依據實務服務經驗共同編製而成,內容包括六大領域及九大項目。 2. 六大領域分別為「居家生活」、「休閒娛樂」、「健康管理」、「作業活動」、「家庭支持」與「社會參與」等領域。九大項目分別為「生活自理」、「動作技能」、「人際溝通」、「休閒活動」、「性平教育」、「膳食處理」、「技藝陶冶」、「社會參與」及「輔具應用」等項目。透過六大領域與九大項目的搭配運用,期能涵蓋成年人獨立生活中所需各項能力。 四、操作策略 1. 藉由能力檢核評估表之九大項目為服務使用者進行能力現況評估,了解符合服務使用者在各「評估指標」的能力表現,並配合其服務需求以擬定出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化服務計畫」。 2. 在實務操作上,須依據服務使用者實際狀況與需求,並考量機構服務型態及服務內容,將九大項目中的指標適性調整歸納至六大領域中,為服務使用者擬定最適切的支持目標。 五、功能 本檢核評估表具有「評估」、「服務支持」、「溝通」與「評量」等四大功能,說明如下: 1. 評估:在提供服務前,運用此評估表以了解服務使用者在九大項目之能力狀況,以此作為基礎點;同時可作為提供服務後定期回評之用,以了解服務使用者在各項能力的表現是否有所改變。特別提醒,評估結果僅作為服務使用者個人自己與自己的比較。 2. 服務支持:依據評估結果,作為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之目標的直接依據。 3. 溝通:教保員可透過評估的過程與家長/家屬及其他相關專業工作人員溝通討論,以達成評估結果之共識。 4. 評量:經由定期或連續性評估,可評量服務使用者接受服務的成效,並依其評量結果實施服務調整或進行追蹤輔導。 六、內容 本評估表包括對服務使用者於九大項目的能力評估,並於每項目最後增加「其他」項目之欄位,供評估者於該項內依服務使用者個別狀況增列評估指標,內容如下: 1. 生活自理:包括飲食、如廁、漱洗與衛生、穿著、處理衣物、清潔工作、個人清潔與健康維護、家電用品的使用與維護等八項。 2. 動作技能:包括粗大動作、精細動作及體適能等三項。其中有關體適能的評估,盡可能以治療師之專業評估為準,並調整以✓(維持)、↑(提升)、↓(減弱)等三個符號來記錄評估結果,不以數字序號之代碼來呈現。 3. 人際溝通:包括基本理解能力、基本非口語表達能力、基本口語表達能力、人際互動能力及自我倡導等五項。 4. 休閒活動:包括個人嗜好活動、適齡/適性的活動等二項。 5. 性平教育:包括性別辨識、自我保護與尊重、性別互動等三項。 6. 膳食處理:包括簡易烹飪及烹飪後清潔等二項。 7. 技藝陶冶:包括基本閱讀、使用金錢、看時間、測量、作業活動習慣與態度等五項。 8. 社會參與:包括一般的社會適應行為、購物能力、運用社區設施的能力、交通能力等四項。 9. 輔具應用:包括輔具使用一項,因應服務對象個別使用輔具,由評估人員自行依輔具類別及使用情形填寫評估指標。 【目錄】 壹、生活自理 一、飲食 二、如廁 三、漱洗與衛生 四、穿著 五、處理衣物 六、清潔工作 七、個人清潔與健康維護 八、家電用品的使用與維護 九、其他 貳、動作技能 一、粗大動作 二、精細動作 三、體適能 四、其他 參、人際溝通 一、基本理解能力 二、基本非口語表達能力 三、基本口語表達能力 四、人際互動能力 五、自我倡導 六、其他 肆、休閒活動 一、個人嗜好活動 二、適齡/適性的活動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