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破解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4版)
作者: 甯律師
版次: 4
ISBN: 9789862693766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0/07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1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法律
#民事訴訟法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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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直擊破解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ISBN13:9789862693766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甯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392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0/08/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易,除了涉及大量爭點,和實務、學說見解之爭論,讓讀者難以上手之外,不易理解之抽象概念亦是一大障礙。作者希望藉由本書以較白話的方式讓考生能夠理解民事訴訟法之概念,並且透過圖文說明之方式,讓讀者較易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制度設計與理念,用最少的時間掌握最多的爭點,以成為考試之致勝關鍵! 本次改版除了將錯漏字改正之外,大量地新增新實務見解與非常值得得一讀的新文章,並收錄至108年律師、司法官及109年法研所試題。本書特色如下: 一、架構理念,深入淺出 為幫助讀者建立概念,在每一篇章節之下,會先介紹說明民事訴訟法之內容、體系,希望在讀者理解基礎概念之後,方針對爭點學習,理解學說之爭議。 二、透過Q&A,釐清爭點    在說明完民事訴訟法之基礎概念之後,在基礎理念之下,作者透過爭點Q&A帶出民事訴訟法上爭論不休的爭議,並且對各項爭點說明,整理各項見解。希望藉由簡單之標示,將各說各派之學說見解整理解析,帶領讀者快速掌握學說爭議,準備考試事半功倍。 三、爭點統整,快速複習 在解析完爭點之後,針對較為複雜,不易記憶的爭點,以爭點統整方式,方便讀者學習理解爭點之後為記憶,且以表格、樹狀圖之方式,帶給讀者體系脈絡化之統整,方便讀者考前快速複習重要爭點! 四、類題說明,提升實力 學習完基礎理論與重要爭點之後,可以透過作者挑選的類題練習所學習過的內容,作者希望讀者在學習過爭點之後,對民事訴訟法之概念有所掌握之後,再透過題目之練習提升自我實力! 目錄 第1編 總論 第2編 訴訟主體論  CHAPTER1 法院  CHAPTER2 當事人 第3編 訴訟客體論  CHAPTER1 訴之基本  CHAPTER2 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CHAPTER3 複雜訴訟型態  CHAPTER4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第4編 訴訟程序論  CHAPTER1 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訴   第二節 言詞辯論階段  CHAPTER2 爭點整理程序  CHAPTER3 證據調查階段  CHAPTER4 判決階段  CHAPTER5 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第5編 救濟程序  CHAPTER1 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上訴總論   第二節 第二審   第三節 第三審  CHAPTER2 特殊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程序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6編 特殊程序  CHAPTER1 特殊訴訟程序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  CHAPTER2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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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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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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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一試:民事訴訟法歷屆試題實務精編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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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針對歷年司律民事訴訟法第一試試題做體系性地編排。因一試強調條文之運用,故章節架構的排序主要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條文,以便讀者在練習試題時較容易查找相關法條與概念。且因民事訴訟法係一程序法,試題中可能包含多種概念的測驗,因此增列「Part 10綜合題」,以利讀者在最後複習時能夠統整相關概念。 另外,作者解題時皆有援引相對應的條文,使讀者能夠熟習法條,亦會援引相對應的實務見解,使讀者知道概念之出處,雖現行法已經由大法庭制度取代判例,但仍具有重要性,故解題時仍會援引重要的判例見解搭配說明。 本次改版除新增113年司律第一試題解,及針對民事訴訟法於110年之修正、112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進行全書檢視及調整外,因應近來一試試題難度提升、論述篇幅增加,本次改版也刪除部分試題,僅留存較合於現今考試趨勢的試題,並增補近來值得參考之裁判、高等法院座談會民事類提案,以幫助讀者掌握最新的出題趨勢及實務發展。本書特色如下: .類似考題 本書收錄逾十年的民事訴訟法試題,作者將過於簡單的試題予以剔除,並將重複考點的列於註腳「類似考題」,讓讀者行有餘力或想加強印象時可加以練習,節省讀者寶貴的時間。 .修法變動 收錄的重要試題,依據修法,除舊題新解外,亦於試題上標註修法變動,以供讀者參考。 .二試重要概念 一試試題重點在於法條內容的熟悉,但部分亦有涉及學說與實務見解討論的爭點,故於試題上特別標註出【二試重要概念】,以便讀者在熟習一試試題的同時,更有效率地準備二試。 .近期實務見解 收錄近期值得參考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就此等法院間之不同見解或有研究價值的法律問題,可考驗讀者對於同一問題之看法,具應試備考之參考價值。 此外,Part 12亦整理收錄「近期重要實務見解」為二試準備奠定基礎。 【目錄】 PART 1 審理原則 PART 2 程序主體  壹、法院  貳、當事人 PART 3 訴客體論  壹、起訴  貳、訴之效力 PART 4 複雜訴訟  壹、訴之客觀合併  貳、訴之主觀合併  參、訴之追加變更及反訴  肆、訴訟參加及訴訟告知 PART 5 程序進行  壹、送達  貳、言詞辯論階段  參、證據調查階段 PART 6 程序終結  壹、依當事人意思終結  貳、法院判決 PART 7 上訴救濟與抗告程序  壹、上訴救濟  貳、抗告程序 PART 8 特殊救濟程序  壹、再審  貳、變更判決之訴  參、第三人撤銷訴訟 PART 9 特殊訴訟與非訟程序  壹、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  貳、督促程序  參、保全程序  肆、公示催告程序 PART 10 綜合題 PART 11 家事事件法  壹、概說  貳、程序主體論  參、家事訴訟程序  肆、家事非訟程序 PART 12 近期重要實務見解  壹、具有參考價值裁判  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參、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 附錄 113年司律一試題解 試讀

原價: 550 售價: 451 現省: 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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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Try again【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4 消保法第50條、訴訟標的【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5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2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 【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1-191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112台大第1題】 題型 2-1-5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6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8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2-56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一)【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二)【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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