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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書籍介紹 本書係針對國家考試趨勢而設計,家事事件法於國考改制後,命題機率逐年增加,已成為讀者準備程序法時不得不加強之科目,然其法條數量雖多,但常見之考點反而呈現集中化之現象,因此在準備考試上,是投資報酬率極高之科目,讀者僅需就常見之重點條文及相關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加以熟記即可。 作者依據多年教學與實務經驗,希望以最精簡之篇幅,使讀者得以最快速的時間掌握重點,達到速成複習之效果。其編排特色如下: 一、僅針對重要常考之法條說明,並將相關期刊論文及實務見解之精髓(即作答關鍵字)以最精要之文字補充說明。 二、大量以實例題之方式取代傳統之逐條釋義文字說明,使讀者能直接以實例題掌握爭點並同時訓練答題技巧,同時透過大量練習考題,亦可達到以戰養戰之目的。 三、將各章節重要實務見解彙整集結,使讀者亦可同時掌握實務最新觀點。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調 解 第三章 家事訴訟程序 第四章 家事非訟程序總則編之重點導讀 第五章 家事非訟程序分則編之重點導讀 第六章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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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爭點解題一本通 系列名:律師.司法三等 ISBN13:9786263345157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陳明珠 裝訂/頁數:平裝/48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9 出版日:2023/06/06 內容簡介 本書之特點及使用方式分述於下: 一、獨家建立「五大切入核心體系」 以考試的投資報酬率計算,加上作者向來投機的「考試取向念書法」,獨家建立「五大切入核心體系」。 二、隨時對比原「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 作者於本書中就重要爭點探討,將許多「身分法」及「民事訴訟法」之概念均予詳細解釋,如遇有新舊法差異之處,亦會特別突顯標示。透過原有「民事訴訟法」的體系架構,溫故知新幫助理解、強化記憶,快速破解「家事事件法」! 三、善用各種體系架構、對比表格幫助記憶 作者於內文之前特別設有「導讀」,透過許多體系圖解,希望幫助同學打通「程序法與實體法相對應概念」之任督二脈;此外,在「各單元」或是「解析各重要考點」之前,均精心設計各種體系架構、對比表格,同學務必善加利用。 四、就考古題重新擬定新舊法對比之答題架構 為使同學方便理解,作者亦透過考古題之演練,重新繪製圖示、擬定新舊法對比之答題架構,強化答題之完整性。本次改版收錄至111年司律及112年法研等最新試題,供同學實戰演練。 目錄 導讀 一、家事事件法條文體系 二、民事訴訟法條文體系 三、程序法與實體法相對應之概念 四、民事訴訟法中「主體論」、「客體論」架構之建立 五、家事事件法五大切入核心 PART I 家事事件法之緣起與定位 一、緣起 二、定位 PART II 家事事件法之基本架構及新增制度分析 一、家事事件法之基本架構 二、家事事件法新增制度分析 PART III 家事事件之特殊性(調解前置主義) 一、基礎理論 二、若干質疑 三、具體規定 PART IV 家事法與原有民訴人事訴訟程序之比較 第一節 主體論 一、法院-權限(§4~§7) 二、當事人與關係人 三、第三人-程序保障理論 第二節 客體論 一、家事事件之種類(§3) 二、家事程序訴訟與非訟統合處理 三、訴訟、非訟法理交錯 四、程序之特殊性 PART V 家事非訟程序 ◎暫時處分制度(§85~§91) 附錄一 近年重要實務見解補充 附錄二 近年重要期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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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簡歷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關務特考及格 .執業律師 .高點「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身分法」講師 書籍介紹 本書突破傳統考試用書設計的框架,以「考點」為核心,讓讀者能夠排除一切枝微末節,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複習,避免時間的浪費。內容適合律師、司法官、家事調查官、司法特考、高考法制等對象備考。 本次改版主要增補近期學說、實務見解,及113年國考試題,以使本書能夠符合最新的考試趨勢。 一、內容精實,考點選擇精準 作者精選出考試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並分門別類、體系化編排於各主題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試重點,亦能兼顧體系架構的建立,避免見樹不見林。 二、以法條為本,輔以學說、實務 內容編排上以法條規定為中心鋪排、論述,輔以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三、程序實體,一兼二顧 開闢主題5「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單元,將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重要考點進行整合,為坊間少見之設計,並精選出相關重要試題,幫助考生輕鬆迎戰二試。 四、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戰勝國考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書設有「試題演練」,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考。 【目錄】 導論 家事事件法概說 主題1 家事程序之程序要件 考點1 法院之管轄 考點2 當事人適格 考點3 程序能力與程序監理人 主題2 家事事件應適用之程序法理 考點1 「處分權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2 「辯論主義」或「協同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3 「適時提出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主題3 紛爭一次解決 考點1 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考點2 裁判效力擴張暨程序保障機制 主題4 其他程序考點 考點1 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 考點2 親子關係之血緣鑑定 考點3 家事調解程序 考點4 暫時處分 主題5 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 考點1 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之消滅 考點2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考點3 「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之訴」 考點4 非婚生子女之「準正」與「認領」 考點5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考點6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 考點7 遺產酌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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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官、律師之考生 改版差異 新增113年試題 使用功效 透過題目帶出各考點,快速連結,掌握重點,讓民事訴訟法一試測驗題也可以拿高分 本書特色 選擇題滴水不漏, 考前迅速取得民事訴訟法保險分 二試大科更能寬心準備 ‧收錄歷年來「全部的」司法官律師第一試的民事訴訟法選擇題。 (99年預試到113年司律一試) ‧打散每一年的題目,一題一題整理在各個章節之中,題題附詳解,讓同學透過多次練習快速掌握考試重點。 【目錄】 本書使用守則/前001 Chapter1 基本理論/001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概觀/003 第二節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01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019 第一節 法院/021 壹、民事審判權/021 貳、管轄權(§1~§31)/025 參、迴避(§32~§39)/039 第二節 當事人/040 壹、當事人之概念/040 貳、當事人能力(§40)/041 參、當事人適格(§41~§44-4)/045 肆、訴訟能力(§45~§46)/054 伍、辯論能力(§208)/057 陸、當事人之代理(§47~§52、§68~§75)/057 Chapter3 訴訟之開始/063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類型(§244~§252)/065 壹、訴之三要素/065 貳、應表明於訴狀之事項/079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081 壹、訴訟標的之表明、特定/081 貳、訴訟要件論(§249)/084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092 壹、重複起訴之禁止(§253)/092 貳、當事人恆定主義(§254)/096 第四節 費用論(§77-1~§115)/108 Chapter 4 訴訟之進行/117 第一節 送達(§123~§153-1)/119 第二節 期日及期間(§154~§167)/121 第三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168~§191)/122 Chapter 5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127 第一節 客觀合併(§248)/129 第二節 主觀合併(§53~§57)/136 第三節 訴之變更追加 (§255~§258、§261、§446Ⅰ)/142 第四節 反訴(§259~§261、§446Ⅱ)/151 第五節 干預訴訟(主參加訴訟)/156 第六節 訴訟參加(§58~§64)/159 第七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65~§67-1)/164 Chapter 6 訴訟之審理/171 第一節 審理原則/173 壹、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配/173 第二節 爭點整理(§265~§276)/185 第三節 證據調查(§277~§376-2)/202 壹、舉證責任(§277)與事實認定(§222)/202 貳、事證蒐集手段之擴充/226 Chapter 7 訴訟之終結/241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之終結/243 壹、訴之撤回(§262~§264)/243 貳、訴訟上和解(§377~§380-1)/247 參、請求之捨棄及認諾(§384~§384-1)/250 肆、調解(§403~§426)/250 第二節 法院之終局裁判(§381~§402)/261 壹、判決之種類/261 貳、判決之確定/265 參、確定判決之效力/265 肆、爭點效/272 伍、執行力/273 陸、一部請求、餘額請求/274 Chapter 8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277 第一節 一般聲明不服制度/279 壹、第二審程序(§437~§463)/279 貳、第三審程序(§464~§481)/303 參、抗告程序(§482~§495-1)/318 第二節 特別聲明不服制度/324 壹、再審之訴(§496~§507)/324 貳、變更判決之訴(§397)/338 參、第三人撤銷之訴(§507-1~§507-5)/339 Chapter 9 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343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427~§436-7)/345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436-8~§436-32)/355 Chapter 10 督促程序/367 Chapter 11 保全程序/375 第一節 假扣押程序(§522~§531)/377 第二節 假處分程序(§532~§536)/381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538~§538-4)/384 Chapter 12 家事事件法/389 第一節 家事事件之定性與管轄/391 第二節 家事程序之基本原則/393 第三節 家事調解程序(家事§23~§36)/399 第四節 家事訴訟程序(家事§37~§73)/402 第五節 家事非訟程序(家事§74~§185)/417 第六節 家事執行程序(家事§186~§1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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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程序六大階段〕 如果讀者已經閱覽過《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到底要打書幾次),應該依稀可以記得民事訴訟程序的六大流程,沒看過的讀者也千萬不用擔心,透過此種「程序流程、階段」的理解,絕對會讓玄到不行的家事事件法,一下子變得極好理解。 本書章節即包括:請求前階段→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 〔統合處理〕 響應家事事件法這麼要求「統合處理」,本書不落人後,透過統合處理,來把相牽連的概念一起說明! 〔考試提醒〕 有些觀念,當大家順順的看過之後,常常會忽略其中的考點,這時候,透過「考試提醒」就可以迅速的把考點抓出來! 〔實際走一遍〕 大部分的考生想必從來沒有踏入過法院,更別說是親身經歷過一場家事事件法的洗禮(如果有受過此洗禮,請讓我行大禮致歉),所以透過「實際走一遍」,筆者會將值得參考的高等法院座談會案例、最高法院裁判案例事實整理出來,讓大家有如VR般的現場體驗! 〔試題演練〕 本書的試題囊括律師、司法官考試的第一試、第二試,且申論題型部分,更是從學校的期中、期末考,到司法特考的家事調查官考題,通通都不放過,絕對讓大家練題目練到不要不要的! ✦改版重點 除了「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定性的確立」、 「家事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之劃分」、 「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 還有許多豐富的最新實務、學說見解藏在書中! 趕快入手一探究竟吧~~~ ✦必買原因 家事事件法啊~ 一個不想多花時間看、但不看心裡又會有點不安的科目。 為了平衡這個兩難, 最好的學習方式就是—— 將你們已經熟透的民事訴訟法程序, 直接套用到家事事件法中! 如此一來, 不僅學會了家事事件法, 也同時複習了一遍民事訴訟法! 真是一箭雙雕、一石二鳥, 是您參考書單中必備的一本參考書喔~ 【目錄】 1 請求前階段 壹 家事事件之定性 一、 前導概念──訴訟事件vs.非訟事件 1-3 二、 家事事件法之定性標準 1-7 ㈠ 家事訴訟事件 1-7 ㈡ 家事非訟事件 1-16 ㈢ 幾種爭議類型之定性 1-24 ㈣ 事件定性之區分實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1-31 貳 調解程序 一、 家事訴訟事件 1-50 ㈠ 均行強制調解程序 1-50 ㈡ 調解程序之進行 1-50 ㈢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1 ㈣ 第一審違反強制調解之效果 1-53 二、 家事非訟事件 1-54 ㈠ 區分強制調解與聲請調解 1-54 ㈡ 暫時處分之聲請 1-54 ㈢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4 ㈣ 調解之撤銷或變更 1-57 參 證據保全程序 肆 保全程序 一、 家事訴訟之保全──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1-64 ㈠ Step1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階段 1-64 ㈡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4 ㈢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64 二、 家事非訟之保全──暫時處分 1-66 ㈠ Step1 開啟暫時處分階段 1-66 ㈡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9 ㈢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70 2 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2-3 ㈠ 訴之聲明是否合法 2-3 ㈡ 裁判費 2-3 二、 關於當事人 2-3 ㈠ 程序能力之判斷 2-4 ㈡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5 ㈢ 程序監理人 2-6 三、 關於法院 2-10 ㈠ 國際管轄權 2-10 ㈡ 家事審判權 2-13 ㈢ 管轄權 2-17 四、 關於訴訟標的 2-33 ㈠ 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 2-33 ㈡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35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關於聲請合法程式 2-37 ㈠ 聲請聲明是否合法 2-37 ㈡ 裁判費 2-38 二、 關於關係人 2-38 ㈠ 程序能力之判斷 2-39 ㈡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42 ㈢ 程序監理人 2-42 三、 關於法院 2-46 ㈠ 國際管轄權 2-46 ㈡ 家事審判權 2-47 ㈢ 管轄權 2-47 四、 關於程序標的 2-52 ㈠ 職權事件 2-52 ㈡ 聲請事件 2-53 3 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3 ㈠ 一般規定 3-3 ㈡ 特別規定 3-7 二、 客觀──權利保護必要 3-13 ㈠ 家事事件法明文規定者 3-13 ㈡ 家事事件法未規定 3-16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主觀聲請利益──關係人適格 3-30 二、 客觀聲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3-33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一般程序規定 4-4 ㈠ 原告死亡 4-4 ㈡ 被告死亡 4-5 ㈢ 當事人一方死亡 4-6 二、 爭點集中審理 4-8 ㈠ 程序面要求 4-8 ㈡ 當事人面──適時提出主義 4-23 ㈢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25 三、 紛爭集中審理 4-27 ㈠ 原、被告側 4-27 ㈡ 第三人側──第三人之程序參與 4-45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一般程序性規定 4-55 ㈠ 有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 ㈡ 無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 二、 爭點集中審理 4-57 ㈠ 程序面 4-57 ㈡ 關係人面 4-58 ㈢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58 三、 紛爭集中審理 4-60 ㈠ 聲請人、相對人側 4-60 ㈡ 第三人側 4-66 5 程序終結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移付調解 5-3 ㈠ 移付調解之方式 5-3 ㈡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5-3 二、 和解 5-4 ㈠ 區分得處分、不得處分事項 5-4 ㈡ 對於和解成立之救濟 5-5 三、 訴之撤回 5-6 ㈠ 撤回起訴 5-6 ㈡ 視為撤回請求 5-6 四、 判決 5-6 ㈠ 主文 5-6 ㈡ 種類 5-7 ㈢ 效力 5-8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移付調解 5-19 二、 和解 5-19 ㈠ 得成立和解之家事非訟事件 5-19 ㈡ 救濟 5-19 三、 撤回聲請 5-20 四、 裁定 5-20 ㈠ 主文──聲明拘束性? 5-20 ㈡ 效力 5-28 6 起死回生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再審 6-3 ㈠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5台抗802裁) 6-3 ㈡ 學說見解之一 6-4 ㈢ 學說見解之二 6-5 二、 第三人撤銷之訴 6-6 ㈠ 一般規定 6-6 ㈡ 身分事件 6-7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聲請再審 6-9 二、 裁定之撤銷、變更 6-10 ㈠ 就關係人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 ㈡ 就關係人不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 ㈢ 只限於「不生既判力」之裁定才有可變更性 6-11 附錄 歷屆試題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