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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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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添圍
出版社
心靈工坊
ISBN
9789863570509
版次
1

簡介

是瘋狂?或是正常? 是有罪?或是免責? 究竟如何判決,才能彰顯真正的正義?   1981年,美國青年辛克利為了證明自己對影星茱蒂‧佛斯特偉大的愛,刺殺總統雷根。隔年陪審團以精神異常之名,判定無罪。   2011年,挪威青年布列維克為了宣揚極端政治理念,濫殺77人,震驚社會。經過兩次精神鑑定,判決翻盤,以布列維克神智清楚為由重判21年徒刑。   對於可能精神異常的嫌犯,司法界與精神科醫師究竟以何種標準,來判定嫌犯的生與死?   在現代司法案件中,嫌犯因精神異常而得以無罪或減刑,已很普遍。但這觀念並非自古就有,遲至十九世紀,英國才第一次出現此類判例。經過將近兩百年的法庭辯論,司法終於在正常與瘋狂的天平上,逐漸取得平衡。   自十八世紀以降逐漸成熟的臨床精神醫學,以及晚近兩百年來英美地區累積的案例與法庭判決,對當代司法精神鑑定起了關鍵的指引作用。但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個案史,卻少有人仔細推敲、了解其前後脈絡。   本書作者楊添圍是國內少數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採取歷史辯證的觀點,將許多具有指標意義的著名案例,做了深入淺出的探討。透過行刺維多利亞女王而遭流放澳洲的愛德華‧奧斯福、因愛慕女演員茱蒂‧福斯特而刺殺雷根的辛克利,到血洗烏托亞島的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等案的詳盡介紹,作者解釋精神異常抗辯的觀念演變、評鑑標準、各派觀點與輿論媒體的影響。由於事涉人權、正義等面向,這類案件向來頗多爭議,法庭上攻防不斷,因此讀來饒富趣味,堪稱一本精神異常抗辯的歷史演義。 本書特色   *國內第一本以歷史角度耙梳司法精神醫學發展的本土著作。   *列舉歐美許多轟動一時的著名案例,透過既淺顯又詳盡的分析,讓讀者明瞭精神異常抗辯的流變,展現出現代社會對於人權、正義觀念的不斷修正,以期讓受害者與精神異常的者的正義皆能得到伸張。   *不論是精神醫學界、法界人士或一般讀者,都能在知識性與閱讀樂趣上收穫豐富。 名人推薦   王浩威(精神科醫師、作家)   吳文正(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副執行長、前台灣精神醫學會司法精神醫學次專科學術召集人)   吳建昌(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臺灣大學醫教生倫所副教授)   吳佳璇(精神科醫師、作家)   陳嘉新(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精神科專科醫師)   張麗卿(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教授、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鄭重推薦(按姓氏筆劃排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添圍   1963年生,臺北艋舺人。高雄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在臺北市立療養院完成精神科住院醫師訓練,目前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精神科主治醫師。2015年9月中開始兼任院區院長。   為了探索犯罪學與精神疾病相關性,2007年取得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楊添圍除了一般精神疾病的診療工作之外,最主要熱衷於司法精神鑑定的工作,以及司法精神醫學的教育訓練。除了精神科醫師工作外,偶而,會在臉書上發表精神醫學、異常行為以及犯罪相關的網誌。   曾與周仁宇醫師合譯《人我之間:客體關係理論與實務》一書。

目錄

【推薦序一】法學與精神醫學的重要橋樑/張麗卿 【推薦序二】英美精神異常抗辯的歷史演義/吳文正 【推薦語】 【自序】我們終將克服難關 第一章 馬克諾頓:揭開現代精神異常抗辯的序幕 前言 早期的免責觀念 瘋人、孩童與野獸/是非對錯準則的起源 啟蒙時代到工業革命之間的數個審判 肚子裡的魔鬼與邪惡的管家/特魯里戲院槍殺案與妄想準則 貝林罕的絞刑台:妄想準則的否定? 行刺女王:妄想準則以及不可抗拒之疾病衝動 世紀之審:丹尼爾.馬克諾頓案 案件經過/審判過程 貴族院的五個提問:歷史性的馬克諾頓判決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 再生之旅:從弒君者到正直善良的公民 重生的自由人/「我殺了維多利亞」 等候女王發落/尾聲 第二章 馬克諾頓法則與不可抗拒之衝動 馬克諾頓法則之個別元素 1. 心智疾病/2. 理性缺損/3. 知曉/4. 行為之本性與特質 5. 錯誤 對馬克諾頓法則的批評 新罕布夏法則:產物法則的前身 不可抗拒之衝動? 從不可抗拒衝動到自我控制準則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 蘇格蘭人馬克諾頓 黑衣女王的八次劫難/帝國崛起:不安的維多利亞時代 馬克諾頓的刺殺/審判與監禁/後語 第三章 醫療準則的法庭實驗與典範再臨:從達倫法則到模範刑法典 馬克諾頓法則,廢或存? 產物法則與達倫判決 達倫案:三度入院竊賊引發的法庭實驗 實驗的結果 1962年麥克當諾判決 典範再臨:模範刑法典法則 第四章 以疾病之名:局部精神異常與單一狂躁症 精神異常:宛如野獸或全然瘋狂? 精神異常的各種樣貌 單一狂躁症 昂希妲‧葛尼耶與殺人狂躁症 專家證人:精神科醫師出庭 局部精神異常與妄想準則 典範轉移:診斷概念的改變 第五章 來自蘇格蘭的另類思考:減輕責任 局部精神異常與部分責任 「瘋老爺」汀沃案 引進英格蘭 減輕責任立法之後 第六章 狂烈的愛:辛克利案與精神異常抗辯改革 「史上最偉大的愛情展示」 從未謀面的影迷/刺殺行動開始 希爾頓飯店前的槍擊 辛克利的審判:專家的戰爭 全民運動:抨擊精神異常抗辯 因精神異常而無罪的留置/力圖改革:限縮、廢除或替代 舉證責任與專家證詞 改革成效 廢除精神異常抗辯/限縮法律準則/舉證責任 有罪但有精神疾病 第七章 精神異常抗辯別來無恙 普世原則:認知準則與控制準則 疾病原則與產物法則 無罪,但自由了? 挪威悲劇:722大屠殺 壞或瘋 專家的戰爭或輿論的審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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