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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二版) 作者:古承宗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8/07/01 ISBN:9789578607514 內容簡介 犯罪支配作為不法歸責的核心要素。只要涉及「不法」的概念,所謂的歸責不再是純粹自然性的理解,而是帶有高度的規範性。以犯罪支配建構不法歸責系統的重點因而聚焦在,如何將犯罪現象符合規範理性地歸責於特定之人。本書所收錄的文章為作者近年來從法哲學、法制史、法釋義學等觀點,重新形塑犯罪支配理論應有的面貌,特別是行為支配與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與犯罪參與等。 目錄 二版序 序 言 ◆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壹、前 言/1 貳、最高法院見解之分析與檢討/2 一、(詐欺)犯意聯絡之形成條件/2 二、領取款項作為行為分擔──相續參與的最後時點/6 參、多數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 一、共同犯罪決意為功能支配與相互歸責之基礎/9 二、相續共同正犯及參與時點/13 肆、共同犯罪決意作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18 一、規範溝通意義下的刑事不法/19 二、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25 三、「共同行為目的」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40 伍、「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的再檢討/48 一、欠缺客觀歸責之基礎/48 二、欠缺中途加入之可能性/50 陸、結 論/51 ◆規範上之共同性與共同犯意聯絡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6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53 貳、爭 點/54 參、高院的核心論述與未釐清之爭點/54 肆、共同正犯之共同犯罪決意(或犯意聯絡)/56 一、共同正犯與規範上的共同性/56 二、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決意/59 伍、高院之認事用法的再商榷──代結論/62 ◆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易字第59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65 貳、爭 點/66 參、智財法院見解之分析/66 肆、學說見解/68 伍、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71 一、行為(意志)、客觀歸責與犯罪支配等概念之相互證立性/71 二、犯罪支配與行為目的/74 三、共同行為目的/77 陸、附論──刑法第二十八條作為特殊的歸責規範/78 ◆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351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81 貳、爭 點/82 參、判決理由/82 肆、評 析/83 一、實務與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83 二、加重構成要件與法益侵害危險性/85 三、共同正犯與結夥三人的規範功能體系/88 四、重新定位結夥三人之規範射程/91 伍、法院見解之再商榷/93 陸、附論:結夥詐欺(刑339之4 No.2)之解釋與立法商榷/94 ◆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 壹、前 言/97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8 一、因果思維下的間接法益侵害/98 二、量化的風險製造與因果流程控制/99 三、共同正犯之於適用教唆犯的排擠效應/101 參、犯罪支配理論下的正犯與共犯/103 肆、教唆從屬與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範功能/105 一、教唆行為之不法性/105 二、回溯禁止與教唆之從屬性/107 ◆論教唆行為之本質 ——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153號判決 壹、前 言/121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122 一、案例事實/122 二、單向性的教唆與雙向性的共同犯意聯絡/123 三、法效果與「引起犯意」之解釋關聯/125 參、教唆行為與從屬性原則/128 一、教唆概念之演變/128 二、「犯罪支配」作為正、共犯區分準據/131 三、所謂的從屬性原則/132 四、教唆行為的本質/138 肆、教唆行為內含引起特定犯罪意思的支配實力──代結論/145 ◆中性職業行為與可罰的幫助 壹、案例事實/149 貳、爭 點/149 參、解 析/149 一、實務見解/149 二、學說見解/151 三、本文見解/152 ◆第三人之禁止錯誤與資訊風險 ——兼論「客觀歸責理論」於間接正犯的應用 壹、問題提出/155 貳、區分理論與相對應的批判/160 一、負責原則(Verantwortungsprinzip)/160 二、個案評價方法(Wertende Betrachtung)/163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165 參、資訊風險作為意思支配之實質依據/170 一、成立間接正犯的正當性基礎/171 二、持續性的風險支配決定幕後者的優勢地位/172 三、資訊選擇與風險支配──輔以Luhmann的風險社會學為論述基礎/176 四、資訊防堵建立穩固的意思支配/180 肆、結 論/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