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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下)(二版) 作者:沈建興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20/05/01 ISBN:9789575112806 內容簡介   本書係就強制執行法每一個條文逐項、逐款詳細解說,並蒐集十幾年來所有之法律問題,整理最新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提出本書見解。   為使讀者迅速掌握每一個法律問題,於詳目中已全部列出大綱,方便讀者全盤了解強制執行法之內容及查閱相關資料。 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第45條至第122條之4) 第二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第45條至第74條) 第四十五條:動產之執行方法/3 第四十六條:執行人員與協助機關/16 第四十七條:查封動產之方法/17 第四十八條:執行人員之查封權限/19 第五十條:查封動產之範圍/26 第五十條之一:無益執行之禁止/33 第五十一條:查封之效力/37 第五十二條:酌留生活必需物/61 第五十三條:禁止查封之動產/63 第五十四條:查封筆錄及查封物品清單/71 第五十五條:查封時間之限制/74 第五十六條:重複查封之防止/76 第五十七條:拍賣期日之指定/79 第五十八條:查封之撤銷/81 第五十九條:查封物之保管方法/88 第五十九條之一:有價證券之代行權利或保全行為/98 第五十九條之二:天然孳息之拍賣/99 第六十條:動產之變賣/102 第六十條之一:有價證券之處理/105 第六十一條:拍賣之人員及場所/107 第六十二條:貴重物品之鑑定/109 第六十三條:拍賣期日通知當事人到場/110 第六十四條:拍賣之公告/113 第六十五條:公告之方法/116 第六十六條:拍賣之期日/118 第六十八條:拍賣物之交付/119 第六十八條之一:有價證券之執行代為背書或變更名義/121 第六十八條之二:拍定人未繳足價金之效果/123 第六十九條:物之瑕疵擔保/129 第七十條:拍賣動產之程序/135 第七十一條:拍賣物無人應買之處置/146 第七十二條:拍賣動產之限度/150 第七十三條:拍賣筆錄之製作/151 第七十四條:拍賣價金清償之順序/152 第三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第75條至第113條) 第七十五條:不動產之執行方法/152 第七十六條:查封不動產之方法/185 第七十七條:查封筆錄之製作/192 第七十七條之一:執行法院為調查現況,得開啟門鎖/195 第七十八條:債務人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199 第七十九條:自治團體等之保管或管理/201 第八十條:不動產價格之鑑定/202 第八十條之一:拍賣不足清償優先權,債權人聲請指價拍賣/209 第八十一條:拍賣公告/224 第八十二條:拍賣期日距離公告日之期間/255 第八十三條:不動產拍賣之人員與場所/257 第八十四條:公告之方法/258 第八十五條:以投標方法拍賣/260 第八十六條:保證金之預納/262 第八十七條:投標方法及投標書內之記載/264 第八十八條:開標人員及其方式/287 第八十九條:未納保證金之效果/290 第九十條:出價相同之解決方法/295 第九十一條:流標之處置/296 第九十二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304 第九十三條:再行拍賣之期日/304 第九十四條:數債權人願承受不動產時之處置/305 第九十五條:強制管理及再行拍賣/308 第九十六條:拍賣不動產之限度/318 第九十七條:權利移轉證書之發給/321 第九十八條: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效力/324 第九十九條:不動產之點交/329 第一百條:未拍賣動產之點交/348 第一百零一條:拒交書據之處置/351 第一百零二條:共有物拍賣之優先購買權/352 第一百零三條:強制管理/400 第一百零四條:強制管理對債務人及第三人之效力/403 第一百零五條:選任管理人/404 第一百零六條:管理人之人數與職權行使之方法/405 第一百零七條:對管理人之指示監督/406 第一百零八條:管理人之撤退/406 第一百零九條:管理人之權限/407 第一百一十條:收益之清償順序/407 第一百一十一條:收支計算書之呈送及異議/410 第一百一十二條:強制管理之終結/410 第一百一十三條:不動產之執行準用動產執行/411 第四節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第114條至第114條之4) 第一百一十四條:船舶之強制執行/414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船舶查封後之管理/419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二:船舶之拍賣及變賣/422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三:拍賣外國船舶及其優先抵押爭議之處理/425 第一百一十四條之四:航空器之強制執行/426 第五節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第115條至第122條)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427 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一: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方法/482 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三人為提存、支付/495 第一百一十六條:債務人對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權利之執行/498 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一:船舶、航空器權利執行之準用/511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於他種財產權之執行/511 第一百一十八條:扣押命令等之送達/524 第一百一十九條:扣押命令等之異議及其執行/528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人對第三人之訴訟/542 第一百二十一條:債務人拒交書據之處理/563 第一百二十二條:禁止執行之債權/564 第六節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第122條之1至第122條之4)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公法人之範圍/578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二:自動履行期限及逕向公庫執行/581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三:公用財產執行限制/583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四:國有財產法等限制規定之排除/585 第三章/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第123條至第126條) 第一百二十三條:交付動產之執行方法/589 第一百二十四條:交付不動產執行方法/605 第一百二十五條: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方法之準用/613 第一百二十六條:應交付之物為第三人占有時之執行方法/614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第127條至第131條) 第一百二十七條: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621 第一百二十八條:債務人未履行不可代替行為義務之執行規定/625 第一百二十九條:債務人未履行不作為義務之執行規定/636 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有關機關協助執行/643 第一百三十條: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644 第一百三十一條:分割繼承財產之執行方法/655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第132條至第140條) 第一百三十二條: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時期/675 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執行處分之撤銷/723 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二:自助行為債務人之管收/725 第一百三十三條:收取金錢及分配金額之提存/726 第一百三十四條:拍賣假扣押動產之權宜辦法/728 第一百三十五條:對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執行假扣押之方法/731 第一百三十六條:假扣押執行方法之準用規定/732 第一百三十七條:系爭物之管理/733 第一百三十八條:假處分裁定之送達/734 第一百三十九條:假處分裁定之揭示/735 第一百四十條:假處分執行方法之準用規定/735 第六章 附 則(第141條至第142條) 第一百四十一條:施行前已開始執行事件之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