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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法總則實務(第4版) 作者:林培仁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7/11 ISBN:9789862559819 本書簡介 本書係依循刑法總則之編章順序,自法例、刑事責任、未遂犯、正犯與共犯、刑、沒收、易刑、累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至保安處分,以逐條論釋之體例,採條理析釋、實務判解及法律座談之架構,儘量將基礎法理與刑法原則予以割捨,而以司法院歷年解釋、最高法院重要裁判及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法律實務見解,另為分析闡釋與事例解說,對於相關實務上之適用,或有變更及疑義之處,編者亦就個人淺見略加說明,最後再加上法諺彙集資料,以供讀者研究思索之參考引言。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條 罪刑法定原則/1 第二條 從舊從輕原則/6 第三條 屬地主義/12 第四條 隔地犯/18 第五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20 第六條 屬人主義之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25 第七條 屬人主義之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27 第八條 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32 第九條 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34 第十條 計數、公務員、重傷、性交及電磁紀錄之定義/38 第十一條 刑法總則對於其他刑罰法律之適用/52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或過失)/57 第十三條 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64 第十四條 無認識之過失及有認識之過失/75 第十五條 不作為犯/83 第十六條 法律之不知與減刑/91 第十七條 加重結果犯/98 第十八條 責任能力之一(年齡)/107 第十九條 責任能力之二(精神狀態)/112 第二十條 責任能力之三(身理狀態)/120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123 第二十二條 業務上正當行為/131 第二十三條 正當防衛/134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144 第三章 未遂犯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未遂/150 第二十六條 不能未遂/163 第二十七條 中止未遂及準中止未遂/171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二十八條 共同正犯/184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203 第三十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216 第三十一條 正犯或共犯與身分之關係/227 第五章 刑 第三十二條 刑之種類/236 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及範圍/238 第三十四條 刪除(從刑之種類)/243 第三十五條 主刑之輕重標準/244 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248 第三十七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251 第三十七條之一 刑期之起算/255 第三十七條之二 羈押日數之折抵刑期/256 第五章之一 沒 收 第三十八條 沒收物/259 第三十八條之一 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267 第三十八條之二 沒收所得之認定/274 第三十八條之三 沒收標的之權利/279 第三十九條 刪除(專科沒收)/280 第四十條 沒收之宣告/281 第四十條之一 刪除(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宣告)/283 第四十條之二 沒收之執行及時效/283 第五章之二 易 刑 第四十一條 易科罰金/286 第四十二條 易服勞役/293 第四十二條之一 易服社會勞動/298 第四十三條 易以訓誡/301 第四十四條 易刑處分之效力/302 第四十五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一)/303 第四十六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二)/303 第六章 累 犯 第四十七條 累犯之定義及其效力/304 第四十八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更定其刑/312 第四十九條 累犯適用之除外/314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之要件/316 第五十一條 數罪併罰之方法/324 第五十二條 裁判確定後餘罪之處理/331 第五十三條 定應執行之刑/332 第五十四條 各罪中有受赦免時餘罪之執行/335 第五十五條 想像競合犯(刪除牽連犯)/337 第五十六條 刪除(連續犯)/35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五十七條 刑罰之酌量/354 第五十八條 罰金之酌量/362 第五十九條 酌量減輕之一(情狀顯可憫恕)/363 第六十條 酌量減輕之二(依法加減仍得酌減)/368 第六十一條 裁判免除其刑/369 第六十二條 自首得減輕其刑/374 第六十三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387 第六十四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391 第六十五條 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393 第六十六條 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減輕方法/395 第六十七條 有期徒刑及罰金之加減例/397 第六十八條 拘役之加減例/399 第六十九條 二種主刑以上併加減例/400 第七十條 遞加遞減例/401 第七十一條 主刑加減之順序/403 第七十二條 加減後不滿一日或一元之零數不算/405 第七十三條 酌量減輕之準用/407 第九章 緩 刑 第七十四條 緩刑之要件及附加處分/408 第七十五條 緩刑宣告之應撤銷/415 第七十五條之一 緩刑宣告之得撤銷/418 第七十六條 緩刑之效力/421 第十章 假 釋 第七十七條 假釋之要件及不得假釋之情形/423 第七十八條 假釋之撤銷/427 第七十九條 假釋之效力/431 第七十九條之一 徒刑併執行者之假釋/433 第十一章 時 效 第八十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436 第八十一條 刪除(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標準)/441 第八十二條 本刑應加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442 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時效之停止/443 第八十四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447 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時效之停止/449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八十六條 感化教育處分/451 第八十七條 監護處分/454 第八十八條 施用毒品成癮之禁戒處分/459 第八十九條 酗酒犯罪成癮之禁戒處分/463 第九十條 強制工作處分/465 第九十一條 傳染病之強制治療處分/472 第九十一條之一 性罪犯之強制治療處分/474 第九十二條 代替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478 第九十三條 緩刑及假釋之保護管束/480 第九十四條 刪除(保護管束之處所)/484 第九十五條 驅逐出境處分/485 第九十六條 保安處分之宣告/490 第九十七條 刪除(保安處分之免除與延長)/492 第九十八條 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免除/493 第九十九條 保安處分之時效/496 補綴 法諺彙集/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