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傳聞例外(二版)
作者:張明偉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8/11/01
ISBN:9789575110147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美國傳聞法治與對質條款之相關發展,指出在保障對質詰問權之規範目的下,傳聞法則之適用應以是否有保障對質詰問權之必要為核心議題。由於在不涉及對質詰問權保障之情形中,本無排除審判外陳述之必要,因此,現行司法實務有關傳聞例外如何適用之主張,即有檢討之空間。而在分別探討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之法理基礎與適用疑義後,本書乃針對相關的實務爭議問題予以澄清,期能為司法實務提供具體的參考。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英美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的歷史考察
壹、前 言/1
貳、傳聞法則的規範意義/1
參、中世紀之發展/7
一、帶有控訴主義色彩的羅馬法/7
二、羅馬法之背離/10
三、兩造主義與控訴模式之再現/13
肆、對質條款與傳聞法則在近代之發展/15
一、序 論/15
二、十八世紀與十九世紀之傳聞法則/17
三、美國憲法第6修正案在馬踏斯案作成前之實踐/23
四、在對質條款下所發展之傳聞法則/25
伍、現代傳聞法則/32
一、序 論/32
二、美國法上之傳聞定義及其疑義/34
三、傳聞例外之確認/38
陸、結 論/40
第二章 傳聞法則之比較研究:以美國法為基礎
壹、導 論/41
貳、以直接審理為中心之舊刑事審判實務/42
參、以對質權保障為核心之傳聞法則/43
肆、與美國傳聞法則之比較分析/44
一、傳聞定義/45
二、傳聞例外/49
伍、結 論/79
第三章 試探傳聞例外之法理基礎──以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為中心
壹、前 言/81
貳、以陳述任意性作為傳聞陳述證據能力基礎之法制與困境/84
一、實務見解之遞嬗/84
二、現行立法之困境/87
參、職權主義下傳聞陳述之證據能力/89
一、直接與言詞審理之傳統/90
二、審判結構之差異:陪審審判與證據法之關聯/92
三、法官之角色功能/95
四、審判制度之定位:發現真實與賽局/96
五、上訴制度之差異/98
六、實體刑法之規定/99
肆、美國傳聞法則之發展/101
一、傳聞法則在對質條款下之發展/101
二、證據能力之爭議/105
三、小 結/113
伍、我國傳聞例外之法理探討/114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英美傳聞法則之修正/115
二、以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修正英美傳聞法則之疑義/121
三、我國傳聞法則與真實發現/122
四、職權主義模式之傳聞例外/140
陸、我國法制困境之分析檢討/145
一、實務困境之解構/145
二、實務疑義之釐清/148
柒、結 論/152
第四章 先前不一致陳述與傳聞例外
壹、前 言/157
貳、我國實務觀點/158
一、陳述之任意性要件/158
二、陳述之可信性要件/159
三、陳述之必要性要件/164
四、實質證據使用之目的/166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先前不一致陳述/168
一、先前不一致陳述之定位/168
二、傳聞豁免與傳聞例外之比較分析/169
三、證據能力之要件/171
四、彈劾目的之例外/172
肆、以先前不一致陳述限制對質詰問權之檢討/174
一、先前不一致陳述之真實性基礎/174
二、拒絕證言前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176
三、對質詰問限制之層級化發展與法院說理義務之關聯性分析/179
四、舉證責任之分析/183
伍、結 論/185
第五章 組織犯罪案件審判之傳聞法則適用
壹、前 言/187
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排除警訊筆錄證據能力之檢視/188
一、直接審理原則與言詞審理原則空洞化之立法背景/188
二、釋字第384號解釋之衝擊/191
三、全面排除警訊筆錄證據能力之疑義/195
參、美國法制下之傳聞法則/198
一、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198
二、證明性傳聞之判斷/201
三、間接證人與多重傳聞之證據能力/203
四、傳聞法則於組織犯罪案件審判中之適用/207
五、當事人同意放棄對質詰問權/210
肆、排除非於法官或檢察官面前陳述證據能力之規範檢討/213
一、概 說/213
二、有保障對質詰問權必要之情形/214
三、無保障對質詰問權必要之情形/221
四、間接證人於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224
五、針對組織犯罪類型案件另訂傳聞法則之檢討/230
伍、結 論/239
第六章 傳聞例外與境外文書
壹、前 言/241
貳、我國實務立場/245
一、職權主義傳統觀點/245
二、以傳聞例外為中心之轉向/246
三、小 結/253
參、美國法制發展/255
一、憲法第4條之完全信賴與尊重條款/255
二、憲法第6修正案之對質條款/259
三、聯邦證據法/261
四、聯邦(刑事)法典/265
肆、比較分析/270
一、陳述不能/271
二、文書類型/274
三、取證程序/277
伍、結 論/283
第七章 論傳聞證據之同意
壹、前 言/287
貳、我國實務發展/289
一、明示同意/289
二、擬制同意/295
三、適用限制/298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傳聞補遺法則/300
一、傳聞陳述之定義與範圍/300
二、補遺例外之必要性與真實性要件/303
三、事先通知/305
肆、美國證據異議制度/306
一、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基礎/306
二、原判決撤銷標準/309
伍、比較法分析檢討/310
一、審判模式與法院發現真實義務的差異分析/311
二、傳聞陳述範圍與作用之比較分析/316
三、我國實務見解之檢討/318
陸、結 論/341
第八章 共犯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能力──以釋字第582號解釋為中心
壹、前 言/343
貳、以對質詰問權保障為中心之釋字第582號解釋/346
一、共犯自白不屬證人供述之舊最高法院判例/346
二、肯認共犯自白應經對質詰問程序始具證據能力/347
三、質疑共犯自白證據地位與功能價值之協同意見書/349
四、釋字第582號解釋所衍生之疑義/355
參、共犯自白於美國證據法制之功能定位/356
一、聯邦證據規則有關共犯於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規定/356
二、共謀者陳述之證據能力要件/360
三、傳聞例外於共犯自白之適用限制/364
四、小 結/368
肆、共犯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能力疑義/369
一、被告之證人適格性/369
二、共犯自白於合併審判中之證據能力限制/373
三、共犯審判外不利他人自白於分離審判中之證據能力/376
伍、以補強證據擔保共犯自白之必要性檢討/384
一、以司法實務為基礎之立法/384
二、補強證據之規範目的探討/386
三、共犯自白欠缺補強必要性/389
陸、以傳聞法則檢驗共犯自白之證據能力/392
一、解釋標的之釐清:以共犯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類型為對象/392
二、是否以陳述不能為前提之判斷標準/394
三、共犯自白補強證據要件之功能檢討/397
柒、結 論/400
附 錄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傳聞法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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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增訂二版)
作者:Satzger(王士帆)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9/10/00
ISBN:9789575112233
內容簡介
Satzger教授表現出一套真本領:在有限篇幅內,毫無遺漏任何重要資料地說明跨國刑法,讓想接觸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的學習者立即瞭解這塊法律領域。―德國科隆大學Thomas Weigend教授(GA 2010, 118)
如果想對國際刑法有基本學習與認識國際刑事司法現況的話,我會推薦這本書。―瑞士巴賽爾大學Sabine Gless教授(NK 2006, 155)
刑事法常被以為是純屬內國法的學科。但隨手翻閱新聞,外籍人士犯罪、國際組織犯罪、跨境犯罪等層出不窮,即可瞭解這種想像與今日現實脫節。又例如前南斯拉夫等地的戰爭事件,由特設之國際性刑事法庭進行審判,則涉及國際法犯罪與引渡。另外,2002年7月在荷蘭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目前也審理諸多案件。從種種例子可看出,刑事法已隨全球化趨勢,演變成一門國際學科,而這正是本書重點。本書計4編,共17章,分別為緒論、刑法適用法、歐洲刑法及國際刑法。「刑法適用法」在探討德國刑法效力範圍。「歐洲刑法」分成歐盟刑事法與《歐洲人權公約》:前者結合《里斯本條約》,講述歐盟法現況;後者說明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影響內國刑事法之部分。「國際刑法」在介紹國際刑法進展,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為基礎,另檢討德國法之因應。
目錄
中文二版序/I
德文八版序(中譯)/VII
書評/XI
中文二版譯序/XIII
譯詞說明/XV
目錄/XXI
縮語/XXXIX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國際脈絡下的刑事法/3
第二章「國際刑法」的多元概念
一、概覽/4
二、國際刑法/4
三、超國家刑法(尤指歐洲刑法)/5
四、刑法適用法/6
五、司法互助法/7
第二編刑法適用法
第三章刑法適用法的功能
一、刑罰權限依據/11
二、可適用之刑法(準據刑法)/11
三、多重刑事追訴之危險/15
四、刑法適用法與個別刑法構成要件保護範圍的關係/17
第四章連繫因素模式
一、國家創設權限之權限/19
二、國際承認之原則/21
第五章德國《刑法》的刑法適用法
一、立法歷程/30
二、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之基本指導原則/31
三、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的釋義學定性/34
四、刑法適用法條文之「犯罪行為」與「行為人」/35
五、德國刑法適用於內國犯罪/37
六、德國刑法適用於外國犯罪/72
第六章德國犯罪構成要件保護範圍以內國法益為限/98
第三編歐洲刑法
第七章歐洲刑法基礎與基本問題
一、「歐洲刑法」之意義/105
二、歐盟法對刑事法的影響/106
三、歐洲刑法與基本權保護/111
第八章超國家之歐洲刑法
一、歐盟現有制裁措施/126
二、歐洲犯罪刑法/129
三、「歐洲刑法」未來計畫/142
第九章歐洲法影響下的內國實體刑法
一、通則/146
二、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一級法/150
三、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二級法:尤其依《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發布之指令/161
四、內國刑法條文參照歐盟法規/182
五、適用內國刑法時尊重歐盟法/197
第十章歐洲刑事追訴
一、歐盟刑事追訴機構/224
二、以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的刑事司法合作/240
三、資訊交換,尤其是可支配性原則/284
四、刑事訴訟法範圍之法律同化/286
五、附論:《歐洲刑事程序法宣言》/295
第十一章《歐洲人權公約》
一、歐洲理事會/298
二、《歐洲人權公約》/301
第四編國際刑法
第十二章國際刑法基礎
一、國際刑法概念/385
二、實現國際法刑罰權之模式/388
三、國際刑法與國家之國際責任法/392
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刑法──所謂「條約犯罪」/393
第十三章國際刑法之歷史發展
一、1919年以前之發展/395
二、凡爾賽戰犯審判與萊比錫戰犯審判/396
三、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398
四、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402
五、冷戰與「轉捩點」/403
六、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405
七、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411
八、混合法庭/412
第十四章國際刑事法院
一、法規結構/420
二、法院職責/420
三、管轄權/421
四、開啟法院運作(「啟動機制」)/424
五、補充性原則/435
六、內部組織/439
七、刑事程序/442
八、刑罰及執行/449
九、時效與判決確定力/449
十、法律政策評價/450
第十五章國際刑法總則
一、法源依據/456
二、解釋規則與罪刑法定原則/460
三、個人責任/463
四、國際犯罪行為之架構/464
五、正犯與共犯/483
六、上級責任/496
七、未遂與中止/499
八、不作為犯/501
第十六章國際刑法分則
一、滅絕種族罪/504
二、危害人類罪/517
三、戰爭罪/532
四、侵略罪/543
第十七章國際刑法在德國法之轉化與落實
一、德國《羅馬規約法》/556
二、修訂德國《基本法》第16條第2項/ 556
三、德國《執行「羅馬規約」法案》/557
四、德國《國際刑法》/558
參考文獻/ 583
附錄
一、德國《刑法》第3條至第9條(刑法適用法)/601
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605
三、2010年坎帕拉會議決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侵略罪修正案/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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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程序法入門
ISBN13:9789575114398
出版社:元照
作者:三井誠;酒卷匡
譯者:陳運財;許家源
裝訂/頁數:平裝/440頁
規格:21cm*15cm*2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刑法
內容簡介
本原文書已針對2016年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修法部分,進行增補說明。全書是按偵查、起訴、審判、上訴等刑事程序的流程,以平易簡潔的筆調,同時大量使用實務書狀描繪日本刑事程序的運作,可使讀者綜覽日本刑事訴訟程序的全貌。本書不僅是提供一般讀者想要入門日本刑事程序法的導引,同時亦可作為法律人研究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及運作的重要參考書籍。尤其是,台灣已預定自2023年起正式施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本書介紹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下的起訴狀一本主義及當事人進行的法制及運作經驗,更足為台灣實施國民法官審判制度的借鏡。
目錄
寄語中文譯書的出版
譯者序
凡例
第一章起訴前(偵查)程序
Ⅰ何謂偵查/1
1.刑事案件/1
2.偵查的概要/4
3.偵查機關/5
4.犯罪的認知、查獲數/7
5.偵查的開端/9
6.檢察官的偵查/14
Ⅱ偵查的方法與實施/20
1.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區別/20
2.偵訊(詢問及訊問)/24
Ⅲ嫌疑人的逮捕/28
1.何謂逮捕/28
2.逮捕的要件及程序/31
3.逮捕後的程序/39
Ⅳ羈押/43
1.何謂羈押/43
2.羈押的要件/44
3.羈押的裁判與聲明不服/46
4.羈押的通知與羈押理由的開示/47
5.羈押的處所與期間/49
6.羈押的撤銷與停止執行/53
Ⅴ搜索、扣押、勘驗/57
1.所謂搜索、扣押、勘驗/57
2.基於令狀的情形──令狀主義/57
3.身體檢查/61
4.令狀的執行/63
5.未依據令狀的情形/65
Ⅵ其他偵查手段/67
1.依令狀的通訊監察/67
2.附隨於囑託鑑定的強制處分/70
3.訊問證人之聲請/72
4.電磁紀錄的取得與保全/73
5.協議合意制度(協助蒐集證據等與起訴協議)/77
Ⅶ犯罪嫌疑人之防禦/79
1.辯護人的選任/80
2.犯罪嫌疑人國選辯護制度的導入/83
3.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及偵訊/87
4.接見交通權/90
5.其他/95
第二章提起公訴
Ⅰ提起公訴之程序/97
1.案件之處理/97
2.提起公訴(起訴)/98
3.不起訴處分/102
4.不起訴處分之救濟制度/105
5.管轄/112
Ⅱ提起公訴之方式/114
1.提起公訴之方式/114
2.起訴書之記載事項/115
3.起訴時應提出之書狀/121
4.起訴狀一本(證據不提出)主義/121
5.一罪之一部起訴/123
6.提起公訴之效力/123
7.公訴時效/124
8.公訴之撤回/128
第三章審判程序
Ⅰ為進行審判之準備活動/131
1.辯護人之選任與指定審判期日/131
2.準備審判及證據開示/137
3.被告出庭之確保/157
Ⅱ審判期日之程序/160
1.審判庭之組成/160
2.開審程序/167
3.簡式審判程序/169
4.證據調查程序/171
5.論告、求刑,最終辯論,審判終結/196
6.判決之宣示/198
7.審判期日之其他程序/199
8.迅速之裁判/211
Ⅲ裁判員參加審判程序/222
1.裁判員制度的基本架構/223
2.選任裁判員/227
3.裁判員參加審判之程序/229
4.裁判員參加審判之實施狀況/234
第四章證據法
Ⅰ何謂證據法/237
Ⅱ傳聞法則/246
1.傳聞法則之意義/246
2.傳聞法則之例外/248
3.任意性之調查/257
4.同意書面與合意書面/258
5.爭執證明力之證據(彈劾證據)/259
6.照片、錄音帶等/260
Ⅲ自白/263
1.自白之證據能力/264
2.自白之證明力/267
Ⅳ違法蒐集證據之排除/270
第五章審判之裁判
Ⅰ何謂裁判/275
1.裁判的種類/275
2.裁判的成立過程/276
3.裁判內部的成立、外部的成立/279
4.裁判書/279
Ⅱ實體裁判/281
1.有罪判決/281
2.無罪判決/285
3.實體裁判之確定及其效力/286
Ⅲ形式裁判/288
第六章上訴
Ⅰ控訴(第二審上訴)/291
1.第二審上訴程序/292
2.第二審之結構/296
3.第二審上訴理由/298
4.第二審法院之審理/300
5.第二審之裁判/302
Ⅱ上告(第三審上訴)/306
1.意義與實情/306
2.聲請上告的程序及上告審的審理/308
3.上告審之裁判/309
4.訂正判決之聲請及聲明異議/311
Ⅲ抗告/311
Ⅳ準抗告/313
Ⅴ對高等法院所為裁定之聲明異議/315
第七章確定後之救濟程序
Ⅰ再審/317
Ⅱ非常上訴/321
第八章特別程序
Ⅰ簡易處刑程序/323
Ⅱ即決裁判程序/327
Ⅲ少年事件之特別程序/329
Ⅳ附隨程序/335
第九章由書狀觀察刑事程序/339
名詞索引/399
判例索引/409
刑事程序流程圖/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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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翻譯與實務略述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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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翻譯與實務略述
ISBN13:9789865222109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李春福
裝訂/頁數:平裝/468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0/08/25
中國圖書分類:各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我國近代法律繼受及其法學文字,日本一直是影響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發展;例如早期從「職權主義」、「當事人主義」、「單一性、同一性」、「起訴狀一本主義」、「傳聞法則」、「證據開示」、「再審」、「既判力」,或是近年來「裁判員制度」、「被害者參加」、「證人刑事免責制度」、「證據收集之協議與合意制度」等日文漢字的引用,乃至法律實質內容之理論與演繹,至今依然深深地影響著我國。本書日文與中文併陳,方便對照,並附日本重要實務與學說見解;本書除了引用本人著作外,其餘均參考日本學者論著為第一手資料,俾作為實務界援引參酌及學者、研究生之用,亦可作為近年來,日本人日益增多研究台灣法學的人參考之用。
目錄
第一編
総則(第一条)
第一章
裁判所の管轄(第二条―第十九条)
第二章
裁判所職員の除斥及び忌避(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訴訟能力(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弁護及び補佐(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裁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書類及び送達(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期間(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被告人の召喚、勾引及び勾留(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
押収及び捜索(第九十九条―第百二十七条)
第十章 検証(第百二十八条―第百四十二条)
第十一章 証人尋問(第百四十三条第百六十四条)
第十二章
鑑定(第百六十五条―第百七十四条)
第十三章
通訳及び翻訳(第百七十五条―第百七十八条)
第十四章
証拠保全(第百七十九条・第百八十条)
第十五章
訴訟費用(第百八十一条―第百八十八条)
第十六章
費用の補償(第百八十八条の二―第百八十八条の七)
第二編
第一審
第一章
捜査(第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章
公訴(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七十条)
第三章
公判
第一節
公判準備及び公判手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十六条)
第二節
争点及び証拠の整理手続
第一款
公判前整理手続
第一目
通則(第三百十六条の二―第三百十六条の十二)
第二目
争点及び証拠の整理(第三百十六条の十三―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四)
第三目
証拠開示に関する裁定(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五―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七)
第二款
期日間整理手続(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八)
第三款
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九―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二)
第三節
被害者参加(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三―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九)
第四節
証拠(第三百十七条―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五節
公判の裁判(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五十条)
第四章
証拠収集等への協力及び訴追に関する合意
第一節
合意及び協議の手続(第三百五十条の二―第三百五十条の六)
第二節
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七―第三百五十条の九)
第三節
合意の終了(第三百五十条の十―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二)
第四節
合意の履行の確保(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三―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五)
第五章
即決裁判手続
第一節
即決裁判手続の申立て(第三百五十条の十六・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七)
第二節
公判準備及び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十八―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六)
第三節
証拠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七)
第四節
公判の裁判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八・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九)
第三編
上訴
第一章
通則(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二章
控訴(第三百七十二条―第四百四条)
第三章
上告(第四百五条―第四百十八条)
第四章
抗告(第四百十九条―第四百三十四条)
第四編
再審(第四百三十五条―第四百五十三条)
第五編
非常上告(第四百五十四条―第四百六十条)
第六編
略式手続(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七十条)
第七編
裁判の執行(第四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条)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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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13 9783126071543
- 出版商 Klett
《Netzwerk neu》以生動活潑的題材及目標設定為--準備德語檢定A1、A2及B1考試,其包含:Start Deutsch 1和2、歌德檢定A2及B1、telc Deutsch A2、德國入籍考試、ÖSD A1及A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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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日本刑法翻譯與解析
作者: 甘添貴 余振華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8/03/00
ISBN: 9789571195001
內容簡介
我國刑法學的早期發展,深受日本刑法學影響,及今依然,日本刑法典因而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台灣刑事法學會規劃出版《日本刑法翻譯與解析》一書,邀集留學日本的學者著手翻譯,頗經艱難,反覆訂正,務求精確與新穎。本書日文與中文併陳,另有各條文精要解析,方便對照。本書適合一切刑法研究者參閱。
目錄
第一部 日本現行刑法
第一編 總 則3
第一章 通則(第1條~第8條)3
第二章 刑(第9條~第21條)16
第三章 期間計算(第22條~第24條)28
第四章 緩刑(第25條~第27條之7)30
第五章 假釋(第28條~第30條)42
第六章 刑之時效及刑之消滅(第31條~第34條之2)45
第七章 犯罪之不成立及刑之減免(第35條~第42條)49
第八章 未遂罪(第43條、第44條)55
第九章 併合罪(第45條~第55條)57
第十章 累犯(第56條~第59條)64
第十一章 共犯(第60條~第65條)67
第十二章 酌量減輕(第66條~第67條)71
第十三章 加重減輕之方法(第68條~第72條)72
第二編 罪75
第一章 刪除(第73條~第76條)75
第二章 內亂罪(第77條~第80條)76
第三章 外患罪(第81條~第89條)79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第90條~第94條)82
第五章 妨害執行公務罪(第95條~第96條之6)85
第六章 脫逃罪(第97條~第102條)91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第103條~第105條之2)95
第八章 騷亂罪(第106條、第107條)98
第九章 放火及失火罪(第108條~第118條)100
第十章 決水及水利罪(第119條~第123條)109
第十一章 妨害交通罪(第124條~第129條)113
第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130條~第132條)118
第十三章 妨害秘密罪(第133條~第135條)120
第十四章 鴉片罪(第136條~第141條)123
第十五章 妨害飲用水罪(第142條~第147條)127
第十六章 偽造貨幣罪(第148條~第153條)131
第十七章 偽造文書罪(第154條~第161條之2)136
第十八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162條、第163條)144
第十八章之二 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罪(第163條之2~第163條之5)146
第十九章 偽造印章罪(第164條~第168條)150
第十九章之二 不正指令電磁紀錄罪(第168條之2~第168條之3)154
第二十章 偽證罪(第169條~第171條)156
第二十一章 誣告罪(第172條、第173條)158
第二十二章 猥褻、強制性交等及重婚罪(第174條~第184條)160
第二十三章 賭博及彩票罪(第185條~第187條)169
第二十四章 妨害禮拜場所及墳墓罪(第188條~第192條)172
第二十五章 瀆職罪(第193條~第198條)176
第二十六章 殺人罪(第199條~第203條)185
第二十七章 傷害罪(第204條~第208條之2)188
第二十八章 過失傷害罪(第209條~第211條)193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第212條~第216條)195
第三十章 遺棄罪(第217條~第219條)198
第三十一章 逮捕及監禁罪(第220條~第221條)200
第三十二章 脅迫罪(第222條~第223條)202
第三十三章 略取、拐誘及人身買賣罪(第224條~第229條)204
第三十四章 妨害名譽罪(第230條~第232條)213
第三十五章 毀損信用及妨害業務罪(第233條~第234條之2)217
第三十六章 竊盜及強盜罪(第235條~第245條)220
第三十七章 詐欺及恐嚇罪(第246條~第251條)228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第252條~第255條)233
第三十九章 贓物罪(第256條~第257條)236
第四十章 毀棄及隱匿罪(第258條~第264條)238
第二部 日本改正刑法草案
第一編 總則245
第一章 刑法之適用(第1條~第11條)245
第二章 犯罪(第12條~第22條)256
第三章 未遂犯(第23條~第25條)261
第四章 正犯及共犯(第26條~第31條)263
第五章 緩刑(第32條~第47條)266
第六章 刑之適用(第48條~第55條)273
第七章 累犯(第56條~第59條)277
第八章 競合犯(第60條~第67條)279
第九章 緩刑(第68條~第73條)283
第十章 沒收(第74條~第80條)287
第十一章 假釋(第81條~第87條)291
第十二章 保護觀察(第88條~第90條)295
第十三章 刑之時效(第91條~第95條)297
第十四章 刑之消滅(第96條)300
第十五章 保安處分(第97條~第111條)301
第十六章 期間(第112條~第116條)308
第二編 分則311
第一章 內亂罪(第117條~第121條)311
第二章 外患罪(第122條~第125條)313
第三章 國交罪(第126條~第131條)315
第四章 職務罪(第132條~第144條)318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第145條~第150條)324
第六章 脫逃罪及藏匿罪(第151條~第159條)327
第七章 偽證罪及湮滅證據罪(第160條~第164條)331
第八章 誣告罪(第165條~第166條)333
第九章 騷動罪(第167條~第169條)334
第十章 爆炸物罪及危險物罪(第170條~第176條)336
第十一章 放火罪及失火罪(第177條~第185條)340
第十二章 決水罪及水利罪(第186條~第191條)344
第十三章 妨害交通罪(第192條~第198條)347
第十四章 強奪船舶航空機罪及支配船舶航空機運航罪(第199條~第202條)350
第十五章 危害公眾健康罪(第203條~第211條)352
第十六章 偽造通貨罪(第212條~第218條)356
第十七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19條~第224條)359
第十八章 偽造文書罪(第225條~第233條)362
第十九章 偽造署名押印罪(第234條~第239條)366
第二十章 妨害禮拜所罪(第240條~第244條)369
第二十一章 妨害風俗罪(第245條~第250條)371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及彩券罪(第251條~第254條)374
第二十三章 殺人罪(第255條~第258條)376
第二十四章 傷害罪及暴行罪(第259條~第269條)378
第二十五章 過失傷害罪(第270條~第272條)382
第二十六章 墮胎罪(第273條~第277條)384
第二十七章 遺棄罪(第278條~第280條)386
第二十八章 逮捕罪及監禁罪(第281條~第282條)387
第二十九章 略誘罪及誘拐罪(第283條~第295條)388
第三十章 姦淫罪(第296條~第302條)393
第三十一章 脅迫罪(第303條~第307條)396
第三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308條)399
第三十三章 侵害名譽罪(第309條~第3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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