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傳聞例外(二版)
作者:張明偉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8/11/01
ISBN:9789575110147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美國傳聞法治與對質條款之相關發展,指出在保障對質詰問權之規範目的下,傳聞法則之適用應以是否有保障對質詰問權之必要為核心議題。由於在不涉及對質詰問權保障之情形中,本無排除審判外陳述之必要,因此,現行司法實務有關傳聞例外如何適用之主張,即有檢討之空間。而在分別探討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之法理基礎與適用疑義後,本書乃針對相關的實務爭議問題予以澄清,期能為司法實務提供具體的參考。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英美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的歷史考察
壹、前 言/1
貳、傳聞法則的規範意義/1
參、中世紀之發展/7
一、帶有控訴主義色彩的羅馬法/7
二、羅馬法之背離/10
三、兩造主義與控訴模式之再現/13
肆、對質條款與傳聞法則在近代之發展/15
一、序 論/15
二、十八世紀與十九世紀之傳聞法則/17
三、美國憲法第6修正案在馬踏斯案作成前之實踐/23
四、在對質條款下所發展之傳聞法則/25
伍、現代傳聞法則/32
一、序 論/32
二、美國法上之傳聞定義及其疑義/34
三、傳聞例外之確認/38
陸、結 論/40
第二章 傳聞法則之比較研究:以美國法為基礎
壹、導 論/41
貳、以直接審理為中心之舊刑事審判實務/42
參、以對質權保障為核心之傳聞法則/43
肆、與美國傳聞法則之比較分析/44
一、傳聞定義/45
二、傳聞例外/49
伍、結 論/79
第三章 試探傳聞例外之法理基礎──以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為中心
壹、前 言/81
貳、以陳述任意性作為傳聞陳述證據能力基礎之法制與困境/84
一、實務見解之遞嬗/84
二、現行立法之困境/87
參、職權主義下傳聞陳述之證據能力/89
一、直接與言詞審理之傳統/90
二、審判結構之差異:陪審審判與證據法之關聯/92
三、法官之角色功能/95
四、審判制度之定位:發現真實與賽局/96
五、上訴制度之差異/98
六、實體刑法之規定/99
肆、美國傳聞法則之發展/101
一、傳聞法則在對質條款下之發展/101
二、證據能力之爭議/105
三、小 結/113
伍、我國傳聞例外之法理探討/114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英美傳聞法則之修正/115
二、以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修正英美傳聞法則之疑義/121
三、我國傳聞法則與真實發現/122
四、職權主義模式之傳聞例外/140
陸、我國法制困境之分析檢討/145
一、實務困境之解構/145
二、實務疑義之釐清/148
柒、結 論/152
第四章 先前不一致陳述與傳聞例外
壹、前 言/157
貳、我國實務觀點/158
一、陳述之任意性要件/158
二、陳述之可信性要件/159
三、陳述之必要性要件/164
四、實質證據使用之目的/166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先前不一致陳述/168
一、先前不一致陳述之定位/168
二、傳聞豁免與傳聞例外之比較分析/169
三、證據能力之要件/171
四、彈劾目的之例外/172
肆、以先前不一致陳述限制對質詰問權之檢討/174
一、先前不一致陳述之真實性基礎/174
二、拒絕證言前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176
三、對質詰問限制之層級化發展與法院說理義務之關聯性分析/179
四、舉證責任之分析/183
伍、結 論/185
第五章 組織犯罪案件審判之傳聞法則適用
壹、前 言/187
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排除警訊筆錄證據能力之檢視/188
一、直接審理原則與言詞審理原則空洞化之立法背景/188
二、釋字第384號解釋之衝擊/191
三、全面排除警訊筆錄證據能力之疑義/195
參、美國法制下之傳聞法則/198
一、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198
二、證明性傳聞之判斷/201
三、間接證人與多重傳聞之證據能力/203
四、傳聞法則於組織犯罪案件審判中之適用/207
五、當事人同意放棄對質詰問權/210
肆、排除非於法官或檢察官面前陳述證據能力之規範檢討/213
一、概 說/213
二、有保障對質詰問權必要之情形/214
三、無保障對質詰問權必要之情形/221
四、間接證人於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224
五、針對組織犯罪類型案件另訂傳聞法則之檢討/230
伍、結 論/239
第六章 傳聞例外與境外文書
壹、前 言/241
貳、我國實務立場/245
一、職權主義傳統觀點/245
二、以傳聞例外為中心之轉向/246
三、小 結/253
參、美國法制發展/255
一、憲法第4條之完全信賴與尊重條款/255
二、憲法第6修正案之對質條款/259
三、聯邦證據法/261
四、聯邦(刑事)法典/265
肆、比較分析/270
一、陳述不能/271
二、文書類型/274
三、取證程序/277
伍、結 論/283
第七章 論傳聞證據之同意
壹、前 言/287
貳、我國實務發展/289
一、明示同意/289
二、擬制同意/295
三、適用限制/298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傳聞補遺法則/300
一、傳聞陳述之定義與範圍/300
二、補遺例外之必要性與真實性要件/303
三、事先通知/305
肆、美國證據異議制度/306
一、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基礎/306
二、原判決撤銷標準/309
伍、比較法分析檢討/310
一、審判模式與法院發現真實義務的差異分析/311
二、傳聞陳述範圍與作用之比較分析/316
三、我國實務見解之檢討/318
陸、結 論/341
第八章 共犯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能力──以釋字第582號解釋為中心
壹、前 言/343
貳、以對質詰問權保障為中心之釋字第582號解釋/346
一、共犯自白不屬證人供述之舊最高法院判例/346
二、肯認共犯自白應經對質詰問程序始具證據能力/347
三、質疑共犯自白證據地位與功能價值之協同意見書/349
四、釋字第582號解釋所衍生之疑義/355
參、共犯自白於美國證據法制之功能定位/356
一、聯邦證據規則有關共犯於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規定/356
二、共謀者陳述之證據能力要件/360
三、傳聞例外於共犯自白之適用限制/364
四、小 結/368
肆、共犯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能力疑義/369
一、被告之證人適格性/369
二、共犯自白於合併審判中之證據能力限制/373
三、共犯審判外不利他人自白於分離審判中之證據能力/376
伍、以補強證據擔保共犯自白之必要性檢討/384
一、以司法實務為基礎之立法/384
二、補強證據之規範目的探討/386
三、共犯自白欠缺補強必要性/389
陸、以傳聞法則檢驗共犯自白之證據能力/392
一、解釋標的之釐清:以共犯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類型為對象/392
二、是否以陳述不能為前提之判斷標準/394
三、共犯自白補強證據要件之功能檢討/397
柒、結 論/400
附 錄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傳聞法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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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增訂二版)
作者:Satzger(王士帆)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9/10/00
ISBN:9789575112233
內容簡介
Satzger教授表現出一套真本領:在有限篇幅內,毫無遺漏任何重要資料地說明跨國刑法,讓想接觸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的學習者立即瞭解這塊法律領域。―德國科隆大學Thomas Weigend教授(GA 2010, 118)
如果想對國際刑法有基本學習與認識國際刑事司法現況的話,我會推薦這本書。―瑞士巴賽爾大學Sabine Gless教授(NK 2006, 155)
刑事法常被以為是純屬內國法的學科。但隨手翻閱新聞,外籍人士犯罪、國際組織犯罪、跨境犯罪等層出不窮,即可瞭解這種想像與今日現實脫節。又例如前南斯拉夫等地的戰爭事件,由特設之國際性刑事法庭進行審判,則涉及國際法犯罪與引渡。另外,2002年7月在荷蘭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目前也審理諸多案件。從種種例子可看出,刑事法已隨全球化趨勢,演變成一門國際學科,而這正是本書重點。本書計4編,共17章,分別為緒論、刑法適用法、歐洲刑法及國際刑法。「刑法適用法」在探討德國刑法效力範圍。「歐洲刑法」分成歐盟刑事法與《歐洲人權公約》:前者結合《里斯本條約》,講述歐盟法現況;後者說明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影響內國刑事法之部分。「國際刑法」在介紹國際刑法進展,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為基礎,另檢討德國法之因應。
目錄
中文二版序/I
德文八版序(中譯)/VII
書評/XI
中文二版譯序/XIII
譯詞說明/XV
目錄/XXI
縮語/XXXIX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國際脈絡下的刑事法/3
第二章「國際刑法」的多元概念
一、概覽/4
二、國際刑法/4
三、超國家刑法(尤指歐洲刑法)/5
四、刑法適用法/6
五、司法互助法/7
第二編刑法適用法
第三章刑法適用法的功能
一、刑罰權限依據/11
二、可適用之刑法(準據刑法)/11
三、多重刑事追訴之危險/15
四、刑法適用法與個別刑法構成要件保護範圍的關係/17
第四章連繫因素模式
一、國家創設權限之權限/19
二、國際承認之原則/21
第五章德國《刑法》的刑法適用法
一、立法歷程/30
二、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之基本指導原則/31
三、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的釋義學定性/34
四、刑法適用法條文之「犯罪行為」與「行為人」/35
五、德國刑法適用於內國犯罪/37
六、德國刑法適用於外國犯罪/72
第六章德國犯罪構成要件保護範圍以內國法益為限/98
第三編歐洲刑法
第七章歐洲刑法基礎與基本問題
一、「歐洲刑法」之意義/105
二、歐盟法對刑事法的影響/106
三、歐洲刑法與基本權保護/111
第八章超國家之歐洲刑法
一、歐盟現有制裁措施/126
二、歐洲犯罪刑法/129
三、「歐洲刑法」未來計畫/142
第九章歐洲法影響下的內國實體刑法
一、通則/146
二、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一級法/150
三、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二級法:尤其依《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發布之指令/161
四、內國刑法條文參照歐盟法規/182
五、適用內國刑法時尊重歐盟法/197
第十章歐洲刑事追訴
一、歐盟刑事追訴機構/224
二、以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的刑事司法合作/240
三、資訊交換,尤其是可支配性原則/284
四、刑事訴訟法範圍之法律同化/286
五、附論:《歐洲刑事程序法宣言》/295
第十一章《歐洲人權公約》
一、歐洲理事會/298
二、《歐洲人權公約》/301
第四編國際刑法
第十二章國際刑法基礎
一、國際刑法概念/385
二、實現國際法刑罰權之模式/388
三、國際刑法與國家之國際責任法/392
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刑法──所謂「條約犯罪」/393
第十三章國際刑法之歷史發展
一、1919年以前之發展/395
二、凡爾賽戰犯審判與萊比錫戰犯審判/396
三、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398
四、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402
五、冷戰與「轉捩點」/403
六、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405
七、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411
八、混合法庭/412
第十四章國際刑事法院
一、法規結構/420
二、法院職責/420
三、管轄權/421
四、開啟法院運作(「啟動機制」)/424
五、補充性原則/435
六、內部組織/439
七、刑事程序/442
八、刑罰及執行/449
九、時效與判決確定力/449
十、法律政策評價/450
第十五章國際刑法總則
一、法源依據/456
二、解釋規則與罪刑法定原則/460
三、個人責任/463
四、國際犯罪行為之架構/464
五、正犯與共犯/483
六、上級責任/496
七、未遂與中止/499
八、不作為犯/501
第十六章國際刑法分則
一、滅絕種族罪/504
二、危害人類罪/517
三、戰爭罪/532
四、侵略罪/543
第十七章國際刑法在德國法之轉化與落實
一、德國《羅馬規約法》/556
二、修訂德國《基本法》第16條第2項/ 556
三、德國《執行「羅馬規約」法案》/557
四、德國《國際刑法》/558
參考文獻/ 583
附錄
一、德國《刑法》第3條至第9條(刑法適用法)/601
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605
三、2010年坎帕拉會議決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侵略罪修正案/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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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日本刑法典 2/E
作者:陳子平.謝煜偉.黃士軒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8/05
ISBN:9789578607477
本書簡介
日本刑法典的翻譯本,早期有「德、日刑法典」(1993年),然該譯本已年代久遠,所譯內容過於精簡,未能正確反映出日本現行刑法條文的全貌,此外尚有中國大陸翻譯的「日本刑法典」(1998年初版,2006年第2版),但刑法用語上有所落差,加上近十年來日本刑法典已有新增訂條文,因此本書(二版)是根據最新版本的「日本刑法典」(2018年4月)為內容,為使讀者能清楚瞭解其條文內涵,在搭配我國刑法用語的前提下,全面而忠實地將日本刑法典逐條進行翻譯。
以本書忠實而嚴謹的翻譯,且日文與中譯的對照編列,必能當作立法機關、司法實務以及學術研究、相關法學教育上之重要參考資料。
圖書目錄
出版序 邱太三
譯者二版序 陳子平
譯者序 陳子平
日本刑法典立法沿革 陳子平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第1條至第8條) 1
第二章 刑(第9條至第21條) 14
第三章 期間計算(第22條至第24條) 22
第四章 緩 刑(第25條至第27條之7) 23
第五章 假 釋(第28條至第30條) 35
第六章 刑之時效與刑之消滅(第31條至第34條之2) 37
第七章 犯罪之不成立及刑之減免(第35條至第42條) 40
第八章 未遂罪(未遂之減免)(第43條至第44條) 44
第九章 併合罪(第45條至第55條) 45
第十章 累 犯(第56條至第59條) 51
第十一章 共 犯(第60條至第65條) 53
第十二章 酌量減輕(第66條至第67條) 55
第十三章 加重減輕之方式(第68條至第72條) 56
第二編 罪
第一章 刪 除(第73條至第76條) 60
第二章 內亂罪(第77條至第80條) 61
第三章 外患罪(第81條至第89條) 63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第90條至第94條) 65
第五章 妨害公務執行罪(第95條至第96條之6) 67
第六章 脫逃罪(第97條至第102條) 72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第103條至第105條之2) 75
第八章 騷亂罪(第106條至第107條) 77
第九章 放火罪及失火罪(第108條至第118條) 78
第十章 決水及妨害水利罪(第119條至第123條) 85
第十一章 妨害往來罪(第124條至第129條) 88
第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130條至第132條) 91
第十三章 侵害秘密罪(第133條至第135條) 92
第十四章 鴉片罪(第136條至第141條) 94
第十五章 關於飲用水之罪(第142條至第147條) 97
第十六章 偽造貨幣罪(第148條至第153條) 99
第十七章 偽造文書罪(第154條至第161條之2) 102
第十八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162條至第163條) 111
第十八章之二 侵害支付卡電磁紀錄罪(第163條之2至第163條之5) 112
第十九章 偽造印章罪(第164條至第168條) 115
第十九章之二 關於不正指令、電磁紀錄之罪(第168條之2至第168條之3) 118
第二十章 偽證罪(第169條至第171條) 120
第二十一章 誣告罪(第172條至第173條) 122
第二十二章 猥褻、強制性交及重婚罪(第174條至第184條) 123
第二十三章 賭博及彩票罪(第185條至第187條) 129
第二十四章 禮拜場所及墳墓相關犯罪(第188條至第192條) 130
第二十五章 瀆職罪(第193條至第198條) 133
第二十六章 殺人罪(第199條至第203條) 139
第二十七章 傷害罪(第204條至第208條之2) 141
第二十八章 過失傷害罪(第209條至第211條) 144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第212條至第216條) 145
第三十章 遺棄罪(第217條至第219條) 147
第三十一章 逮捕及監禁罪(第220條至第221條) 149
第三十二章 脅迫罪(第222條至第223條) 150
第三十三章 略取、誘拐及買賣人口罪(第224條至第229條) 151
第三十四章 妨害名譽罪(第230條至第232條) 159
第三十五章 對信用及業務之罪(第233條至第234條之2) 162
第三十六章 竊盜及強盜罪(第235條至第245條) 164
第三十七章 詐欺及恐嚇罪(第246條至第251條) 170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第252條至第255條) 174
第三十九章 盜品等罪(贓物罪)(第256條至第257條) 175
第四十章 毀棄及隱匿罪(第258條至第264條)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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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翻譯與實務略述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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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翻譯與實務略述
ISBN13:9789865222109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李春福
裝訂/頁數:平裝/468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0/08/25
中國圖書分類:各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我國近代法律繼受及其法學文字,日本一直是影響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發展;例如早期從「職權主義」、「當事人主義」、「單一性、同一性」、「起訴狀一本主義」、「傳聞法則」、「證據開示」、「再審」、「既判力」,或是近年來「裁判員制度」、「被害者參加」、「證人刑事免責制度」、「證據收集之協議與合意制度」等日文漢字的引用,乃至法律實質內容之理論與演繹,至今依然深深地影響著我國。本書日文與中文併陳,方便對照,並附日本重要實務與學說見解;本書除了引用本人著作外,其餘均參考日本學者論著為第一手資料,俾作為實務界援引參酌及學者、研究生之用,亦可作為近年來,日本人日益增多研究台灣法學的人參考之用。
目錄
第一編
総則(第一条)
第一章
裁判所の管轄(第二条―第十九条)
第二章
裁判所職員の除斥及び忌避(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訴訟能力(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弁護及び補佐(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裁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書類及び送達(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期間(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被告人の召喚、勾引及び勾留(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
押収及び捜索(第九十九条―第百二十七条)
第十章 検証(第百二十八条―第百四十二条)
第十一章 証人尋問(第百四十三条第百六十四条)
第十二章
鑑定(第百六十五条―第百七十四条)
第十三章
通訳及び翻訳(第百七十五条―第百七十八条)
第十四章
証拠保全(第百七十九条・第百八十条)
第十五章
訴訟費用(第百八十一条―第百八十八条)
第十六章
費用の補償(第百八十八条の二―第百八十八条の七)
第二編
第一審
第一章
捜査(第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章
公訴(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七十条)
第三章
公判
第一節
公判準備及び公判手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十六条)
第二節
争点及び証拠の整理手続
第一款
公判前整理手続
第一目
通則(第三百十六条の二―第三百十六条の十二)
第二目
争点及び証拠の整理(第三百十六条の十三―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四)
第三目
証拠開示に関する裁定(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五―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七)
第二款
期日間整理手続(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八)
第三款
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十六条の二十九―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二)
第三節
被害者参加(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三―第三百十六条の三十九)
第四節
証拠(第三百十七条―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五節
公判の裁判(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五十条)
第四章
証拠収集等への協力及び訴追に関する合意
第一節
合意及び協議の手続(第三百五十条の二―第三百五十条の六)
第二節
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七―第三百五十条の九)
第三節
合意の終了(第三百五十条の十―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二)
第四節
合意の履行の確保(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三―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五)
第五章
即決裁判手続
第一節
即決裁判手続の申立て(第三百五十条の十六・第三百五十条の十七)
第二節
公判準備及び公判手続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十八―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六)
第三節
証拠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七)
第四節
公判の裁判の特例(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八・第三百五十条の二十九)
第三編
上訴
第一章
通則(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二章
控訴(第三百七十二条―第四百四条)
第三章
上告(第四百五条―第四百十八条)
第四章
抗告(第四百十九条―第四百三十四条)
第四編
再審(第四百三十五条―第四百五十三条)
第五編
非常上告(第四百五十四条―第四百六十条)
第六編
略式手続(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七十条)
第七編
裁判の執行(第四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条)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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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13 9783126071543
- 出版商 Kl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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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開頭以口語對話舉例引導學習者
l 以多元的主題介紹不同德語地區的差異及語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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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事辯護
作者:大出良知.川崎英明 等
出版社:元照
條碼:9789866842887
本書簡介
這是一本集結實踐擁護人權的辯護律師與刑事辯護研究學者
智慧結晶的教戰守則。本書的目標有二:其一,讓所有律師均能
應用本書內容,實踐於個案的辯護活動。其二,、提示憲法及刑
事訴訟法賦予的辯護手段,及貫徹辯護原則的理論根據。
全書依循刑事程序的流程,從逮捕、羈押、接見、起訴、準
備程序、檢察官舉證、言詞辯論至上訴程序,精選出各個階段在
實務上重要或具有爭議的辯護課題,提綱挈領地解說。各篇之內
容包括:問題所在、實施辯護活動的要點或注意事項,最後再輔
以學說及相關判例作為理論的支撐,內容精實,架構完整。書後
並附有常用的各式辯護書類,誠屬值得一讀為快的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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