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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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重點(新書)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收錄最新113司律考題!
▍因應法律增修與時事之增補
✦改版重點(改版書)
▍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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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保險法體系+解題書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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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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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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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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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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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總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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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重傷之定義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292 號判決
▷ 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23 號判決
▷ 正當防衛之要件──現在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649 號判決
▷ 違法性認識/不法意識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910 號判決
▷ 障礙未遂vs.中止未遂──外界之障礙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451 號判決
▷ 構成要件錯誤vs.禁止錯誤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115 號判決
▷ 成立誤想防衛之前提要件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649 號判決
▷ 正犯vs.共犯──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855 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556 號判決
▷ 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79 號判決
▷ 幫助之雙重故意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308 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678 號判決
▷ 法條競合vs.想像競合──傷害罪與妨害幼童發育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339 號判決
▷ 自首「未發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04號判決
▷ 緩刑之規範目的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237 號判決
▷ 緩刑「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862 號判決
▷ 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
憲法法庭113年 憲判字第 2 號判決
▷ 犯罪所得之解釋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66 號判決
▷ 直接利得之計算──沾染不法範圍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881 號判決
▷ 招致他人危難與利益衡量
吳耀宗/月旦法學教室第255期/2024年1月
▷ 防衛權限制與免除罪責
許澤天/新學林法學第1期/2024年2月
▷ 星火不能燎原?──放火罪的不能未遂認定
陳俊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56期/2024年2月
▷ 限時法與罪刑法定──評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74號刑事判決
蔡聖偉/台灣法律人第32期/2024年2月
▷ 密切關聯行為與複行為犯的著手實行時點──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88號刑事判決
許恒達/新學林法學第1期/2024年2月
▷ 實務法學:刑法類
蔡聖偉/月旦裁判時報第142期/2024年4月
▷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 當頭棒喝──2023年司律二試刑法試題解析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 想像競合從重處斷與輕罪的併科罰金──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刑事判決
蔡聖偉/月旦法學雜誌第350期/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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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本書寫作宗旨 Ⅴ
A序說刑法
1鳥瞰刑法──刑事實體法初探
一、規範架構 A-1-3
二、法律效果 A-1-5
三、法益的分類 A-1-6
2罪刑法定原則
【第一節】意義與目的 A-2-3
【第二節】下位內涵 A-2-4
一、禁止以習慣法作為刑法法源 A-2-4
二、禁止類推適用 A-2-5
三、效力不溯及既往 A-2-7
四、罪刑明確性 A-2-8
3刑法之效力與解釋
【第一節】刑法之效力 A-3-3
一、時之效力 A-3-3
〔專題研究〕「限時法」是否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適用? A-3-4
二、地之效力 A-3-8
三、外國裁判之效力 A-3-16
【第二節】刑法之解釋 A-3-18
一、解釋方法舉隅 A-3-18
二、立法定義 A-3-22
B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1犯罪審查體系於刑法釋義學之意義
2刑法上之行為
一、行為理論之演變脈動 B-2-3
二、具有刑法品質之行為 B-2-5
3故意既遂犯之審查體系
【第一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B-3-3
一、前言 B-3-3
二、犯罪基本類型 B-3-7
〔專題研究〕適性犯 B-3-13
〔專題研究〕抽象危險犯之解釋策略 B-3-16
三、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B-3-20
〔專題研究〕注意規範的保護目的 B-3-33
〔專題研究〕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於交付毒品案例有無適用? B-3-37
〔專題研究〕第三人過失行為的介入,是否足以阻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 B-3-41
四、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故意與意圖 B-3-48
〔專題研究〕間接故意之認定──皮帶案 B-3-51
【第二節】違法性 B-3-55
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之作用差異 B-3-55
二、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❶──正當防衛 B-3-56
〔專題研究〕正當防衛法理基礎之再思考──個人保護原則下之「侵害者法益懸置說」 B-3-58
〔專題研究〕侵害現在性之認定 B-3-66
〔專題研究〕挑唆防衛 B-3-82
三、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❷──緊急避難 B-3-93
專題研究 強制性緊急避難之法律效果 B-3-110
四、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❸──依法令之行為 B-3-114
五、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❹──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 B-3-119
六、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❺──業務上正當行為 B-3-124
七、阻卻違法事由之實例❻──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B-3-125
【第三節】罪責(有責性) B-3-132
一、前言 B-3-132
二、罪責的核心內涵:期待可能性 B-3-132
三、罪責原則 B-3-133
四、刑法第19條修正後之立場 B-3-136
五、罪責要素 B-3-137
〔專題研究〕延展型過當防衛(量的過當防衛) B-3-150
六、原因自由行為 B-3-161
〔專題研究〕對構成要件模式的質疑與反省 B-3-166
〔專題研究〕例外模式近期於我國之發展❶ B-3-179
〔專題研究〕例外模式近期於我國之發展❷ B-3-180
〔專題研究〕不作為型態之原因自由行為──以未依醫囑服藥或回診為例 B-3-186
〔專題研究〕可罰性漏洞與自醉構成要件行為 B-3-188
〔專題研究〕原因自由行為之進階問題 B-3-189
【第四節】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B-3-193
一、客觀處罰條件 B-3-193
二、個人減免與阻卻刑罰事由 B-3-194
4故意未遂犯之審查體系
一、前言 B-4-3
二、預備犯 B-4-5
三、未遂犯 B-4-7
〔專題研究〕印象理論之疑點 B-4-8
〔專題研究〕對於「未了未遂」認定之進階學理探討 B-4-16
〔專題研究〕對於「隔離犯」著手實行之進階學理探討 B-4-21
〔專題研究〕著手判斷的類型化 B-4-23
〔專題研究〕主體不能與未遂犯之處罰 B-4-32
〔專題研究〕不能未遂「行為危險性」之進階學理探討 B-4-40
〔專題研究〕失敗未遂 B-4-48
5刑法上之錯誤
一、哪些階層會出現「主、客觀不一致」? B-5-3
二、從各階層的功能出發,釐清錯誤的本質──禁止規範與容許規範 B-5-4
三、對於禁止規範產生之錯誤 B-5-5
〔專題研究〕區分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另一種思考──雙重具體化錯誤 B-5-19
〔專題研究〕對於因果歷程錯誤的另一種理解──故意既遂歸責 B-5-23
〔專題研究〕對於「結果提前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之進階學理探討 B-5-26
〔專題研究〕「所知所犯原則」於實務之操作與批判 B-5-34
四、對於容許規範產生之錯誤 B-5-45
〔專題研究〕員警槍擊拒捕通緝犯之事例──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之探討 B-5-60
〔專題研究〕誤想過當防衛──誤想防衛或防衛過當? B-5-63
五、另一種觀察角度──正面錯誤vs.反面錯誤 B-5-66
六、特殊類型錯誤──包攝錯誤(涵攝錯誤) B-5-70
6過失犯之審查體系
【第一節】基本概念 B-6-3
一、過失責任原則 B-6-3
二、過失犯之處罰須明文規定 B-6-3
三、無認識過失與有認識過失 B-6-3
【第二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B-6-5
一、前言 B-6-7
二、過失犯之行為不法 B-6-9
〔專題研究〕醫療領域之注意義務探討 B-6-11
〔專題研究〕交通領域之注意義務探討 B-6-15
三、過失犯之結果不法 B-6-24
【第三節】違法性 B-6-28
一、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B-6-28
〔專題研究〕過失犯與正當防衛 B-6-28
〔專題研究〕附隨過失結果──以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為例 B-6-30
〔專題研究〕過失犯與誤想防衛 B-6-31
二、得被害人承諾 B-6-33
【第四節】罪責 B-6-34
〔專題研究〕超越承擔過失 B-6-35
7加重結果犯之審查體系
【第一節】條文 B-7-3
【第二節】成罪結構:故意基本行為+過失加重結果 B-7-4
一、故意基本行為 B-7-4
二、過失加重結果 B-7-4
三、基本行為與加重結果因果關聯之認定 B-7-6
8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體系
【第一節】不作為犯之分類 B-8-4
一、純正不作為犯 B-8-4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 B-8-4
【第二節】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 B-8-6
一、早期見解──能量說 B-8-6
二、現今多數說──從規範的角度區分作為與不作為 B-8-7
三、實例之檢驗 B-8-8
【第三節】審查體系 B-8-11
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B-8-12
二、違法性──以義務衝突為核心 B-8-40
三、罪責──以不法意識與誡命錯誤(保證人義務錯誤)為核心 B-8-42
四、未遂犯 B-8-43
C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1正犯與共犯之區別標準
【第一節】實務見解: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C-1-3
【第二節】學說見解:犯罪支配理論 C-1-6
一、行為支配 C-1-6
二、意思支配 C-1-7
三、功能支配 C-1-7
2正犯論
【第一節】直接正犯 C-2-3
【第二節】間接正犯 C-2-4
一、概說 C-2-4
二、承認間接正犯之實質理由與依據 C-2-5
三、類型 C-2-11
四、間接正犯概念之擴張──承認「正犯後正犯」 C-2-14
五、間接正犯之未遂犯 C-2-17
六、間接正犯之逾越與錯誤 C-2-18
七、排除間接正犯適用之情形 C-2-24
【第三節】共同正犯 C-2-26
一、概說 C-2-26
二、成立要件 C-2-28
三、重要類型 C-2-36
〔專題研究〕學說對於共謀共同正犯之批評 C-2-37
〔專題研究〕相續共同正犯應否對於加入「前」的行為負責? C-2-43
四、共同正犯之既、未遂 C-2-61
〔專題研究〕共同正犯脫離 C-2-62
五、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 C-2-71
六、排除共同正犯適用之情形 C-2-72
3共犯論
【第一節】共犯從屬性原則 C-3-3
一、前言 C-3-3
二、共犯從屬性 C-3-3
三、我國現行刑法採取之共犯從屬模式──限制從屬性原則 C-3-4
【第二節】教唆犯 C-3-5
一、教唆犯之主、客觀要件 C-3-6
二、教唆犯與共謀共同正犯、間接正犯之區別 C-3-10
三、正犯的逾越(過剩) C-3-11
四、教唆犯亦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 C-3-12
五、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時,對教唆犯成罪之影響 C-3-16
六、教唆犯之既、未遂 C-3-20
七、未遂教唆 C-3-20
【第三節】幫助犯 C-3-22
一、幫助犯之主、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C-3-23
〔專題研究〕幫助行為與正犯主行為因果關係之認定 C-3-26
二、幫助犯之既、未遂 C-3-32
【第四節】連鎖共犯 C-3-36
4正犯與共犯之交錯
【第一節】前言 C-4-3
【第二節】共犯與身分 C-4-4
一、刑法第31條第1項──純正身分(不法身分、構成身分) C-4-4
二、刑法第31條第2項──不純正身分(罪責身分、加減身分) C-4-6
D犯罪競合論
1競合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行為單數 D-1-5
一、思考面向 D-1-5
二、法律效果 D-1-9
〔專題研究〕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裁定之解析 D-1-12
〔專題研究〕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之意涵 D-1-18
〔專題研究〕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之具體事例
──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77 號判決為例 D-1-19
〔專題研究〕想像競合「輕罪封鎖效果」之範圍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 號裁定之解析 D-1-25
〔專題研究〕「夾結原則」能否作為想像競合之標準? D-1-29
【第二節】行為複數 D-1-35
一、思考面向 D-1-35
二、法律效果 D-1-35
2附論──新刑法下連續犯與牽連犯之去留
【第一節】連續犯 D-2-3
【第二節】牽連犯 D-2-8
E刑罰論
【第一節】刑事制裁概說 E-3
一、刑罰 E-3
二、保安處分 E-3
【第二節】刑罰 E-4
一、刑罰之種類 E-4
二、刑罰之加重與減輕 E-7
〔專題研究〕「累犯加重本刑」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累犯一律加重本刑」是否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累犯更定其刑」是否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 E-9
三、刑罰執行之暫緩與寬恕 E-18
四、刑罰之障礙 E-33
【第三節】保安處分 E-37
一、具有剝奪人身自由特性之保安處分 E-37
二、非干預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E-41
F沒收制度綜覽
一、概說──沒收於新舊法之變革 F-3
二、沒收適用裁判時之必要性 F-5
三、沒收之性質──由「從刑」中解放 F-6
四、犯罪物沒收(Einziehung) F-7
五、犯罪所得沒收(Verfall) F-18
〔專題研究〕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實務見解與學者評析 F-25
〔專題研究〕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審查實例 F-28
〔專題研究〕繼承型(特殊挪移型)之犯罪所得沒收 F-32
〔專題研究〕相對總額原則(兩階段計算法)
──兼論「中性成本支出」之認定 F-41
六、單獨宣告沒收(刑§40Ⅱ、Ⅲ) F-46
七、範題演練 F-47
歷屆試題索引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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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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