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教育的國際比較與政策省思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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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戰略:台日韓三方比較新視野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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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隨著中國「崛起」逐漸成為影響當前全球政治、經濟與安全之關鍵變數,尤其在美中戰略競爭日益加劇、烏克蘭和中東加薩地區持續衝突之複雜地緣背景下,一方面全球權力結構存在根本變遷之潛在性,多數主要競爭者亦紛紛聚焦反思自身戰略布局,這些既使得下一階段國際關係研究充滿挑戰,尤其中國之可能對應更為眾所矚目。對此,作為結合台灣、日本與韓國研究者之共同團隊成果,本書首先企圖鎖定中國之宏觀戰略視野及其政策走向,其次更嘗試針對倡議已屆十周年之一帶一路,從客觀切入進行多面向分析,希望透過跨國腦力激盪提供一個拋磚引玉之思考角度。
【目錄】
PART 1:中國之世界觀與戰略布局
第一章 中國戰略中的現實主義/王元綱
第二章 批判性分析中國「天下論述」之現代化/鄭顯旭
第三章 陣營化的世界與中國的全球南方政策/青山妙
第四章 中國對後冷戰以來全球結構內涵之認知/劉泰廷、盧信吉
第五章 權力轉移論與修昔底德陷阱論視角下的中國/唐欣偉
PART 2:帶路戰略十周年反思
第六章 綠色一帶一路:環境友善型戰略與環境合作之促進/飯佑美
第七章 冰上絲路:中國北極政策之進展與影響/表娜俐
第八章 中俄關係對中國之戰略意涵/魏百谷
第九章 以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為舞台之南海法律戰/瀨田真
第十章 一帶一路下中國在中東之機遇與挑戰/崔進揆
第十一章 中國對韓國尹錫悅政府戰略選擇的反應/金東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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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周邊外交:台日韓三方比較新視野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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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行政程序法—德國、奧地利、瑞士聯邦行政程序法為中心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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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聚焦於德語大陸法系三大重要國家:即德國、奧地利及瑞士之聯邦行政程序法,除闡述其條文之主要內容及架構外,並著重於強調其於近30年來的重大變革,諸如:行政程序之「民主化」、「電子化」及「效能化」趨勢,使得行政程序法規範能有效適用於急遽變化的客觀環境,並能將他山之石回饋於修正我國日漸老化的行政程序法建議(第五章),因此,本書不僅適合於從事「法比較」之研究者閱讀,亦適合對行政實務工作者之參考,以及法務部、行政院、立法院修改現行行政程序法之參考專書。因為「依法行政」以及「保障人權」之雙重目的,若無現代化、合理化及效能化的法規充當基礎,則即無法兼顧二者目標之實現。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緒論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
貳、研究範圍界定與限制 3
參、研究方法與架構分析 4
肆、中文研究文獻與行政程序法歷史回顧 6
伍、研究過程 24
陸、研究初步成果 25
第二章 奧地利行政程序法之研究:現況與借鏡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29
貳、奧國行政程序法之基礎概念與憲法依據 32
參、一般行政程序法之主要內容 43
肆、特殊行政程序法 149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之修補建議(代結論) 168
第三章 瑞士聯邦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壹、源起架構與體系 177
貳、行政程序法之基本原則 187
參、行政程序法之訴願規定 211
肆、行政程序法面臨之問題與挑戰 235
伍、對我國行政程序法借鏡之處 240
第四章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新面貌
壹、德國行政程序法之演進史 247
貳、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領域 261
參、行政程序種類及規範內容 264
肆、行政程序中當事人之程序權 274
伍、受歐盟法影響之德國行政程序法 281
陸、行政契約法 291
柒、行政處分 300
捌、行政計畫 312
玖、數位資訊化之行政程序法 314
拾、結語 31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壹、結論 324
貳、修法建議 330
關鍵字索引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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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比較說明 2/E 2022 <新學林>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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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比較說明
系列名:專論系列
ISBN13:9789865262389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張陳弘;莊植寧
裝訂/頁數:平裝/356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2/07/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總則
本書特色
歐盟GDPR施行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影響,不僅侷限在歐盟境內,更由於GDPR關於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之「適足性」要求規定,讓其施行影響擴及與歐盟各會員國有個資傳輸需求之全球各國與組織,臺灣亦然。本書兩位作者融合學術與實務經驗,就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比較說明之撰寫,目的除了幫助讀者瞭解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外,也期盼能對於個資法修正與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事務提供助益。本書在寫作架構安排上,於每章內容先進行GDPR之論述,再為個資法的比較觀察,最後輔以案例說明,冀裨益讀者除了學理概念之理解外,亦能有效運用於實務案例操作。
目錄
修訂序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依GDPR第97條規定,於西元2020年6月24日提出GDPR實施兩週年評估報告(Data protection as a pillar of citizens’ empowerment and the EU’s approach to the digital transition - two years of application of 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報告的核心重點在期待使GDPR成為強化公民賦權之支柱與歐盟之數位轉型的重要力量,並藉由GDPR的實施推展,創立新的資料治理模式、樹立新的資料運用文化。其中就如何創立新的治理模式部分,報告中強調「獨立專責的資料保護機關搭配強化的執法權力」的重要性。就此,本版次因應修訂新增第10章「獨立監管機關」之介紹,以提供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的立法政策參考。
此外,歐盟此一全球化個資保護法制(全球性資料運用文化)的推展趨勢,臺灣勢必無法置身事外,故臺灣立法者於個資保護法律制定或修訂時,尤應特別注意與全球接軌之需求。就此,本版次持續性地增補歐盟相關文件,期使本書能跟上歐盟個資保護文化發展脈動。
目錄
修訂序 i
序 iii
參考文獻引用與名詞使用說明 v
第1章 「誰」的「何種行為」將受規範──立法管轄權範圍之界定 1
第2章 規範「何種資料」的蒐用行為──個人資料之定義 17
第3章 個資蒐用行為應遵循之一般性合法原則要求 59
第4章 蒐用一般(非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81
第5章 個人資料蒐用之「目的限定原則」──兼論「目的外使用」個人資料行為之合法性控制 123
第6章 蒐用敏感性(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143
第7章 資料主體之權利 167
第8章 資料管控者(或蒐用者)之義務 241
第9章 境外傳輸個資──將個人資料傳輸給第三國或國際組織 291
第10章 獨立監管機關 303
第11章 資料管控者及蒐用者之法律責任與資料主體之救濟權利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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