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籍沒有詳細資訊。
還沒有人留下心得,快來搶頭香!
為您推薦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海商法與海洋法題型破解 系列名:題型破解 ISBN13:9789865263690 出版社:學稔 作者:Juster;晴天;麥曲 裝訂/頁數:平裝/584頁 版次:5 出版日:2023/06/15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海商法: 全書將海商法複雜難懂之概念,及繁瑣的程序規定,融合學說與關鍵實務見解,透過案例情境靈活運用相關條文規範,使讀者透過情境的刻劃而印象深刻,並且容易達到學以致用之學習效果。 海洋法: 面對既陌生又害怕的海洋法,筆者樂於提供讀者最具經濟效益的準備方式及應答技巧,並參考筆者過去的準備經驗,打造以下特色: 1. 參考考選部公布的命題大綱,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按各區域予以歸類,並以系統性方式彙整海洋各區域之意義、法律地位、範圍、沿海國及第三國之權利及義務,提供讀者架構性之理解。 2. 搜集彙整近年來國家考試及研究所入學考題之經典試題,協助讀者掌握近年來國際海洋法的命題趨勢。 3. 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歷屆試題的主要爭點,並以該爭點為核心分析答 目錄 本科準備方法‧1 VOLUME 1 海商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海商法上的船舶‧1-3 壹‧海商法上的船舶‧1-3 題型 1-1-1 海商法上的船舶之定義【67司法官】‧1-4 貳‧非海商法上的船舶‧1-7 題型 1-1-2 非海商法的船舶發生碰撞1【111律師第1題】‧1-7 題型 1-1-3 非海商法的船舶發生碰撞2【筆者改編】‧1-12 Try again 【95台大丙組第4題節錄】‧1-15 第二節 船舶所有權‧1-16 壹‧船舶所有權之範圍‧1-16 題型 1-2-1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範圍【95律師第2題】‧1-18 貳‧船舶所有權讓與之方式‧1-20 題型 1-2-2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方式【82律師第3題改編】‧1-20 Try again 【98公證人第3題】‧1-23 參‧建造中的船舶‧1-23 題型 1-2-3 建造中之船舶的所有權【75司法官第3題節錄】‧1-24 肆‧強制執行‧1-26 題型 1-2-4 對船舶強制執行1【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27 題型 1-2-5 對船舶強制執行2【106律師第2題】‧1-30 第三節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34 壹‧立法主義‧1-35 題型 1-3-1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立法例【53司法官改編】‧1-35 貳‧主體‧1-39 題型 1-3-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主體1【111地特三等法制第3題】‧1-39 題型 1-3-3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主體2【改編考題】‧1-43 參‧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由‧1-45 題型 1-3-4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由【92台大丙組第3題】‧1-45 Try again 【89民間公證人第3題】‧1-47 肆‧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1-47 題型 1-3-5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由【107律師第1題節錄】‧1-47 題型 1-3-6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97司法官第4題】‧1-49 第四節 海事優先權‧1-53 壹‧海事優先權與委付‧1-54 題型 1-4-1 海事優先權之定義【80律師第3題】‧1-54 貳‧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1-56 題型 1-4-2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1【95司法官第3題節錄】‧1-57 Try again 【53司法官】‧1-60 題型 1-4-3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2【104律師第2題】‧1-60 題型 1-4-4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3【99東海乙組第4題】‧1-63 Try again 【92民間公證人第3題】‧1-68 Try again 【99高考法制第3題】‧1-69 Try again 【103高考法制第4題】‧1-69 題型 1-4-5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4【89司法官1第3題】‧1-69 Chapter 2 貨物運送契約 第一節 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契約‧2-3 題型 2-1-1 傭船契約之債權物權化【99律師第3題改編】‧2-5 Try again 【78司法官1第3題】‧2-7 Try again 【91台大丙組第3題】‧2-7 第二節 延滯費‧2-9 題型 2-2-1 延滯費之性質【9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2-9 Try again 【94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2-12 第三節 貨物受領‧2-13 題型 2-3-1 倉庫之法律地位1【78司法官2第3題】‧2-13 題型 2-3-2 倉庫之法律地位2【101高考法制第3題】‧2-15 Try again 【98台大丙、辛組第3題】‧2-18 Try again 【91高考法制第3題】‧2-19 第四節 船舶適航性義務與貨物照管義務‧2-22 題型 2-4-1 船舶適航性之義務期間及認定【98司法官第3題】‧2-24 題型 2-4-2 船舶適航性之認定【105律師第1題節錄】‧2-26 題型 2-4-3 貨物照管義務及單位責任限制【97東吳C組第2題】‧2-28 Try again 【101中正民商法組第4題節錄】‧2-31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第3題】‧2-32 第五節 運送人責任期間‧2-36 題型 2-5-1 貨物運送之適用範圍1【111高考法制第3題】‧2-39 題型 2-5-2 貨物運送之適用範圍2【110律師第1題】‧2-43 題型 2-5-3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1【111律師第2題】‧2-47 題型 2-5-4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2【88律師第2題節錄】‧2-51 題型 2-5-5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3【105律師第1題節錄】‧2-53 題型 2-5-6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4【104律師第1題】‧2-55 Try again 【96台大丙組第3題】‧2-57 第六節 法定免責事由‧2-58 題型 2-6-1 航管過失及商業過失之適用【92律師第2題節錄】‧2-59 題型 2-6-2 海商法第69條第13款免責事由【97律師第3題】‧2-62 題型 2-6-3 海商法第69條第2、7款及第70條第1項免責事由【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節錄】‧2-65 題型 2-6-4 海商法第69條第9款免責事由【109律師第1題】‧2-68 題型 2-6-5 海商法第69條第3、8款免責事由【110司法三等第3題】 ‧2-70 Try again 【83司法官第3題】‧2-75 Try again 【92高大第3題】‧2-75 Try again 【102高考法制第1題】‧2-76 第七節 偏航‧2-79 題型 2-7-1 偏航之認定【109公證人第4題】‧2-80 題型 2-7-2 合理偏航【76司法官第3題】‧2-83 Try again 【93調查局第4題】【95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2-86 第八節 甲板運送‧2-87 題型 2-8-1 甲板運送1【85司法官1第3題】‧2-88 題型 2-8-2 甲板運送2【94司法官第3題節錄】‧2-91 ....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提供了最新穎、最完整的海洋法與海商法考古題整理,從閱卷委員立場蒐羅各家與實務見解參考,務求同學能「唸過」、「看懂」、「記住」、「寫出」、「寫完」、「寫好」,而這也是一本好的考試用書應有的態度。 ✦本書收錄海洋、海商重點考題 各年度重要國家考試、研究所等各類試題+最新114司律考試全收錄! ✦必買原因 本書內容依據最新法規修訂與近年命題方向撰寫,並參考歷屆試題之趨勢分析,兼顧基礎概念與進階應用。章節編排上,力求條理分明、層次分明,讓同學得以循序漸進掌握各項重點。【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A海洋法 Chapter1法源論 Topic1國際法法源 A-1-3 1.1 國際條約之國內法效力【111北大(國際公法)】 A-1-4 Topic2 國際習慣 A-1-6 1.2.1 習慣國際法之要件1【111政大(國際公法)】 A-1-6 1.2.2 習慣國際法之要件2【112中正(國際公法)】 A-1-8 Topic3 司法裁判 A-1-11 1.3 情勢變遷原則【111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 A-1-11 Topic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適用前提 A-1-13 1.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適用前提【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1-13 Chapter2(基線、內水、)領海與鄰接區 Section1 基本定義與權利A-2-3 Topic1 不同海域之定義與海域權利 A-2-3 2.1.1 不同海域之定義與權利【105公費留考】 A-2-10 2.1.2 不同海域之航行權利【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3 2.1.3 禁、限制水域之定義與權利【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5 Topic2 不同海域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 A-2-17 2.2.1 不同海域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管轄權【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8 2.2.2 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與國內法之比較【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21 Topic3 不同海域之駁油行為合法性 A-2-24 2.3 不同海域之駁油合法性【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24 【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2-27 Topic4 不同海域之抽砂行為合法性 A-2-28 2.4 不同海域之抽砂合法性【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28 Topic5 不同海域之離岸風機法律地位 A-2-30 2.5 不同海域之離岸風機法律地位【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0 Section2 領海A-2-32 Topic6 領海基線劃定 A-2-32 2.6.1 三種基線劃法與規定【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4 2.6.2 基線與基線劃定【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5 【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2-37 【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A-2-37 2.6.3 我國關於直線基線之爭議1【107律師】 A-2-38 2.6.4 我國關於直線基線之爭議2【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44 2.6.5 海灣及海灣基線【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47 2.6.6 合法海灣與直線基線【113司律】 A-2-50 2.6.7 群島基線與直線基線【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53 Topic7 領海寬度主張 A-2-56 2.7 領海寬度不超過12浬【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56 Topic8 港口國之民刑事管轄權 A-2-58 2.8 港口國之管轄權【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61 Topic9 領海司法管轄權之限制 A-2-63 2.9.1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1【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2-64 2.9.2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2【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66 2.9.3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3【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68 2.9.4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4【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70 2.9.5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5【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73 2.9.6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與登臨權【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76 2.9.7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6【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78 2.9.8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7【111政大(國際公法)】 A-2-81 2.9.9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8【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83 2.9.10 沿海國之民事管轄權1【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85 2.9.11 沿海國之民事管轄權2【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87 Topic10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 A-2-89 2.10.1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1【107東吳(D組)(節錄)】 A-2-91 【107一般警察—外事警察人員(三等)(國際公法)】A-2-92 2.10.2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2【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93 2.10.3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3【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95 2.10.4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4【114司律】 A-2-97 2.10.5 潛艇之無害通過權【107台大B卷(國際公法)(節錄)】 A-2-100 2.10.6 沿海國之規範管轄權【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2-102 2.10.7 領海之分道通航制1【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05 2.10.8 領海之分道通航制2【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07 Topic11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 A-2-110 2.11.1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1【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2 2.11.2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2【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14 【107東吳(D組)(節錄)】A-2-116 2.11.3 各國對軍艦無害通過權之立場【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6 2.11.4 美國軍艦之無害通過權【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9 Topic12 沿海國之保護權 A-2-121 2.12.1 保護權之要件【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22 2.12.2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1【108司律】 A-2-124 2.12.3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2【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29 2.12.4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3【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31 Section3 鄰接區A-2-134 Topic13 執行管轄權之內涵 A-2-134 2.13.1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執行管轄權1【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36 2.13.2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執行管轄權2【112台大B卷(國際公法)】 A-2-138 2.13.3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1【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41 2.13.4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2【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43 2.13.5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3【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44 2.13.6 鄰接區主張與沿海國之管轄權1【111司律】 A-2-146 2.13.7 鄰接區主張與沿海國之管轄權2【114司律】 A-2-150 2.13.8 執行管轄權擴大與單純持續接續原則【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52 2.13.9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緊追權1【110升官等—移民行政(薦任)(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A-2-154 2.13.10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緊追權2【111東吳(D組)】 A-2-156 Chapter3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海域劃界) Section1 專屬經濟區A-3-3 Topic1 專屬經濟區之權利義務 A-3-3 3.1.1 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5 【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節錄)】A-3-7 3.1.2 主權與主權權利【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8 3.1.3 沿海國與第三國之權利義務【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11 3.1.4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之權利【111國際經濟商務(三等)(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A-3-13 3.1.5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上空之權利【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15 Topic2 專屬經濟區之執法措施 A-3-18 3.2.1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1【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20 3.2.2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2【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22 【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A-3-24 3.2.3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3【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25 3.2.4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4【109司律】 A-3-27 3.2.5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5【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 A-3-31 3.2.6 沿海國之登臨權與緊追權【110台大B卷(國際公法)】 A-3-35 3.2.7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1【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38 3.2.8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2【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3-41 3.2.9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3【109司律】 A-3-44 3.2.10 沿海國之緊追權與執行管轄權限制【112司律】 A-3-46 3.2.11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48 Topic3 專屬經濟區之軍事化利用 A-3-51 3.3.1 專屬經濟區之軍事化利用合法性【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51 3.3.2 專屬經濟區上空之軍事化利用合法性【105律師】 A-3-53 Topic4 專屬經濟區之人工島嶼、設施與結構 A-3-55 3.4.1 沿海國對人工島嶼之管轄權【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55 3.4.2 沿海國對離岸風機之權利義務【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3-57 3.4.3 沿海國對離岸風機之相關規範【105北大(國際公法)】 A-3-60 3.4.4 沿海國對離岸專區之爭端解決【112政大(國際公法)】 A-3-63 Topic5 專屬經濟區之生物資源管理 A-3-65 3.5.1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1【110司律】 A-3-65 3.5.2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2【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69 3.5.3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3【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70 Topic6 海洋生物分類與管理 A-3-73 3.6 漁業資源管理與相關協定【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73 Topic7 專屬經濟區(及其他)之海域劃界 A-3-76 3.7.1 相鄰與相向國家之海域劃界【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78 3.7.2 海域劃界之實際性臨時安排【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81 3.7.3 海域劃界之三階段架構【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83 Section2 大陸礁層A-3-86 Topic8 大陸礁層之權利義務 A-3-86 3.8.1沿海國在大陸礁層之權利1【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3-87 3.8.2 沿海國在大陸礁層之權利2【111司律】 A-3-91 3.8.3 沿海國在外部大陸礁層之權利【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3-97 Topic9 大陸礁層之海域劃界 A-3-100 3.9 相鄰與相向國家之海域劃界【106律師】 A-3-100 Chapter4公海、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閉海或半閉海(、內陸國的權利) Section1 公海A-4-3 Topic1 公海自由 A-4-3 4.1.1 公海自由之範圍【105律師】 A-4-3 4.1.2 公海自由之演變【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5 4.1.3 公海捕魚自由之變化【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7 4.1.4 軍事演習自由【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10 Topic2 公海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 A-4-12 4.2 公約之漁業資源管理【107政大(國際公法)】 A-4-13 Topic3 《聯合國履行1982年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洄游魚群條款協定》締約方之權利義務 A-4-17 4.3 捕魚實體之權利義務【107公費留考】 A-4-18 Topic4 公海之登臨檢查與扣押、緊追權 A-4-20 4.4.1 公海捕魚自由與大陸礁層之主權權利【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21 4.4.2 公海捕魚自由與港口國管轄權【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23 4.4.3 登臨檢查權之合法構成要件【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25 4.4.4 緊追權與執行管轄權之限制【106律師】 A-4-28 4.4.5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1【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32 4.4.6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2【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34 4.4.7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3【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35 4.4.8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4【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37 Topic5 公海之船旗國專屬管轄 A-4-38 4.5.1 船旗國管轄對船舶之義務【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38 【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4-40 4.5.2 船旗國與船舶之真實聯繫【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41 4.5.3 船旗國專屬管轄與港口國管轄1【107律師】 A-4-42 4.5.4 船旗國專屬管轄與港口國管轄2【109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47 Topic6 公海之普遍管轄原則 A-4-50 4.6.1 普遍管轄原則之適用1【105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4-51 4.6.2 普遍管轄原則之適用2【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53 【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A-4-55 4.6.3 海盜罪之一般性普遍管轄【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56 Topic7 遇難船舶之緊急避難權 A-4-58 4.7.1 遇難船舶與沿海國之權利義務1【109政大(國際公法)】 A-4-58 4.7.2 遇難船舶與沿海國之權利義務2【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59 Section2 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A-4-62 Topic8 國際海峽之分類 A-4-62 4.8.1 台灣海峽之法律地位【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64 4.8.2 澎湖水道的法律地位【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65 Topic9 外國船舶之過境通行權 A-4-67 4.9.1 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之比較1【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69 【112東吳(D組)】A-4-71 【111國際經濟商務(三等)(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A-4-71 4.9.2 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之比較2【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72 【110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A-4-74 4.9.3 過境通行權之適用與不適用【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75 4.9.4 新增過境通行權之原因【112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節錄)】 A-4-79 4.9.5 潛水艇在不同海域之通行權利【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81 4.9.6 外國航空器在不同海域之通行權利【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83 4.9.7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1【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86 4.9.8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2【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88 4.9.9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3【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91 Topic10 軍艦之過境通行權 A-4-94 4.10.1 軍艦在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1【108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94 4.10.2 軍艦在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2【106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97 4.10.3 軍艦在台灣海峽之通行權利1【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99 4.10.4 軍艦在台灣海峽之通行權利2【110政大(國際公法)】 A-4-101 Section3 群島國A-4-104 Topic11 群島國與群島水域 A-4-104 4.11 定義、舉例與法律性質【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104 Topic12 群島水域之通行權利 A-4-106 4.12 不同海域之不同通行權利【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107 Section4 閉海或半閉海A-4-109 Topic13 基本定義與合作義務 A-4-109 4.13 閉海或半閉海之合作項目【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109 【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A-4-110 Chapter5島嶼制度 Topic1 島嶼、岩礁、低潮高地與人工島嶼 A-5-3 5.1.1 沿海國對其所享有之海域權利【105東吳(D組)】 A-5-4 5.1.2 人工島嶼之法律地位與效力【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5-7 5.1.3 低潮高地之法律地位與效力【105一般警察—外事警察人員(三等)(國際公法)】 A-5-10 Topic2 島嶼之海域權利 A-5-13 5.2.1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1【105台大B卷(國際公法)】 A-5-14 5.2.2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2【107台大B卷(國際公法)(節錄)】 A-5-18 5.2.3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3【111台大B卷(國際公法)】 A-5-20 5.2.4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4【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5-23 5.2.5 島嶼主張之國際實踐【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5-25 5.2.6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1【108東吳(D組)】 A-5-27 5.2.7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2【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5-30 【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A-5-32 5.2.8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與沖之鳥爭議【106東吳(D組)】 A-5-33 5.2.9 公約對島嶼之判斷與沖之鳥爭議【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5-34 5.2.10 中美南海爭議【111高考—漁業行政(三級)(國際關係及談判)】 A-5-36 5.2.11 歷史性水域之定義與適用【111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5-38 Topic3 島嶼之海域劃界 A-5-40 5.3 島嶼之半效力與低潮高地之零效力【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5-40 Chapter6區域 Topic1 區域之法律地位 A-6-3 6.1.1 區域之定義、性質與規範【110司律】 A-6-4 6.1.2 區域之權利性質與具體規定【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6-6 Topic2 區域之開發制度與生產政策 A-6-8 6.2 區域之歸屬、利用與管理規則【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6-9 Chapter7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漁業)、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發展和移轉 Topic1 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 A-7-3 7.1.1 來自船舶的污染之國際公約【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7-3 7.1.2 來自陸上的污染之規範原則【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7-5 7.1.3 污染與傾倒之定義與國內法【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7-7 7.1.4 填海造陸違反公約之個別義務【112司律】 A-7-9 7.1.5 排放溫室氣體違反公約之個別義務【113司律】 A-7-14 7.1.6 排放二氧化碳構成海洋環境污染之規範解釋【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7-17 7.1.7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20 7.1.8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2【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7-22 7.1.9 沿海國對來自陸上或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23 7.1.10 沿海國對來自陸上污染之管轄權【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26 7.1.11 沿海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28 7.1.12 沿海國或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30 7.1.13 外國船舶在領海之違法抽砂行為【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33 Topic2 海洋科學研究 A-7-35 7.2.1 海洋科學研究之原則【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35 7.2.2 申請同意制度【109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節錄)】 A-7-37 7.2.3 強制同意制度【9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39 7.2.4 海洋科學研究之分類與同意權【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40 7.2.5 專屬經濟區之海洋科學研究【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7-43 Chapter8爭端解決 Topic1 爭端解決之程序 A-8-3 8.1.1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1【108政大(國際公法)】 A-8-6 8.1.2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2【108司律】 A-8-10 8.1.3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3【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8-14 8.1.4 爭端解決機制之規範與《南海仲裁案》【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 A-8-16 Topic2 爭端解決之法院 A-8-20 8.2.1 國際法院之強制管轄1【111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8-20 【112東吳(D組)】A-8-22 8.2.2 國際法院之強制管轄2【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8-22 8.2.3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管轄【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8-24 8.2.4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設立【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8-26 8.2.5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補充【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8-28 8.2.6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主體【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8-31 B海商法 Chapter1 通則 Topic1 《海商法》之適用範圍 B-1-3 1.1.1 《海商法》上之船舶【95台大(節錄)】 B-1-4 【112司特—公證人(三等)】B-1-6 1.1.2 非《海商法》上之船舶發生碰撞1【103地特—法制(三等)】 B-1-6 1.1.3 非《海商法》上之船舶發生碰撞2【111司律】 B-1-8 Topic2 船舶之強制執行 B-1-13 1.2.1 船舶強制執行之禁止與不禁止【106律師】 B-1-15 1.2.2 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112高大(甲組)】 B-1-18 Chapter2 Topic1 船舶所有權之讓與 B-2-3 2.1.1 船舶移轉之登記對抗【82律師】 B-2-3 2.1.2 船舶動產之善意受讓【89輔大(乙組)】 B-2-5 【98司特—公證人(三等)】B-2-6 Topic2 傭船契約之追及效力 B-2-7 2.2.1 傭船與光船租賃不同【85律師】 B-2-7 2.2.2 《海商法》第41條採注意規定說【82司法官】 B-2-8 【78司法官】B-2-10 【99律師】B-2-10 【91台大】B-2-10 2.2.3 採買賣不破租賃說之差異【104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2-11 Topic3 船舶所有權之範圍 B-2-14 2.3 船舶動產與《民法》動產範圍不同【95律師】 B-2-14 Topic4 建造中船舶 B-2-16 2.4 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87高考—法制(三級)】 B-2-16 Chapter3海事優先權及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Section1 海事優先權B-3-3 Topic1 標的(其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B-3-3 3.1.1 有優先權擔保之債權1【114司律】 B-3-3 3.1.2 有優先權擔保之債權2【84基層公務人員—法制(乙等)】 B-3-6 3.1.3 船員薪資債權1【108地特—法制(三等)】 B-3-8 3.1.4 船員薪資債權2【110升官等—經建行政(薦任)】 B-3-10 Topic2 標的物(其得優先受償之標的範圍) B-3-12 3.2 優先權實行之標的物【100北大(民事法學組)】 B-3-12 Topic3 其所擔保之債權與責任限制債權的比較 B-3-14 3.3 責任限制債權與優先權擔保之債權的比較【92台大】 B-3-14 Topic4 其與其他擔保物權之受償順位 B-3-17 3.4.1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95司法官】 B-3-17 3.4.2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與價金分配【99高考—法制(三級)】 B-3-20 3.4.3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與價金分配【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22 Topic5 其與其他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位 B-3-24 3.5.1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1【92公證人】 B-3-24 3.5.2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2【104律師】 B-3-27 3.5.3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3【112高考—法制(三級)】 B-3-29 3.5.4 不同次航行之後來居上原則【89司法官】 B-3-32 Topic6 追及效力 B-3-35 3.6 船舶物權之追及效力【85高考—法制(三級)】 B-3-35 Topic7 實行方法 B-3-37 3.7.1 適用民法抵押權之規定實行【文章案例】 B-3-37 3.7.2 類推適用民法抵押權之規定實行【109高考—法制(三級)】 B-3-40 Topic8 除斥期間 B-3-42 3.8 船舶物權之除斥期間【89高考—法制(三級)】 B-3-42 Topic9 準據法 B-3-45 3.9 船舶物權之準據法【108中正(國際法及環境永續組)(國際私法)】 B-3-45 Section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B-3-48 Topic10 責任限制主體 B-3-48 3.10 責任限制主體之擴大【89政大(財經法組)】 B-3-48 Topic11 責任限制項目 B-3-51 3.11.1 責任限制債權項目1【95政大(財經法組)】 B-3-51 3.11.2 責任限制債權項目2【113身特—法制(三等)】 B-3-53 Topic12 責任限制之例外 B-3-55 3.12.1 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1【107律師】 B-3-55 3.12.2 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2【文章案例】 B-3-58 3.12.3 責任限制項目與例外【111地特—法制(三等)】 B-3-61 3.12.4 責任限制例外之評述【89政大(財經法組)】 B-3-63 3.12.5 責任限制項目與例外之評述【105高考—法制(三級)】 B-3-65 3.12.6 免責事由與責任限制例外【96高考—法制(三級)】 B-3-67 Topic13 責任限制計算 B-3-71 3.13.1 免責事由、責任限制項目與責任限制計算1【113海事保險公證人】 B-3-71 3.13.2 免責事由、責任限制項目與責任限制計算2【113司律】 B-3-73 Topic14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之競合 B-3-77 3.14 運送人之履行輔助人主張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107高考—法制(三級)】 B-3-77 Chapter4貨物運送及載貨證券 Section1 貨物運送B-4-3 Topic1 運送契約之分類 B-4-3 4.1.1 傭船契約的本質為運送契約【文章案例】 B-4-3 4.1.2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分類【文章案例】 B-4-7 Topic2 傭船契約之特性 B-4-10 4.2.1 傭船契約之給付不能【107民間公證人】 B-4-10 4.2.2 延滯費之性質【104地特—法制(三等)】 B-4-14 Topic3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強制責任 B-4-16 4.3.1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1【104律師】 B-4-16 4.3.2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2【106地特—法制(三等)】 B-4-18 4.3.3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3【111司律】 B-4-22 4.3.4 連續運送人責任期間與法律適用【112司律】 B-4-26 4.3.5 連續運送人責任期間與法律適用、單位責任限制【111高考—法制(三級)】 B-4-31 4.3.6 船舶適航義務之責任期間【98司法官】 B-4-33 4.3.7 貨物照管義務之責任期間【106高考—法制(三級)】 B-4-34 Topic4 運送人之義務 B-4-37 4.4.1 運送人之基本義務與強制責任【96高考—經建行政(三級)】 B-4-37 4.4.2 運送人之責任基礎與舉證順序【111海事保險公證人】 B-4-39 4.4.3 船舶適航義務之定義、違反與舉證【111海事保險公證人】 B-4-43 【110高大(甲組)】B-4-45 4.4.4 運送人責任、船舶適航義務之違反及舉證【文章案例】 B-4-46 4.4.5 船舶適航義務與免責事由1【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49 4.4.6 船舶適航義務與免責事由2【109司律】 B-4-52 4.4.7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1【114司律】 B-4-57 4.4.8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2【110國營事業聯招—法務】 B-4-59 4.4.9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3【113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61 Topic5 法定免責事由與舉證責任 B-4-64 4.5.1 偏航、航海過失之免責事由【10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64 4.5.2 天災、海上危險之免責事由【107地特—法制(三等)】 B-4-68 4.5.3 非運送人本人故意過失所生火災之免責事由【111司特—公證人(三等)】 B-4-70 4.5.4 火災、包裝不固之免責事由【112成大】 B-4-73 4.5.5 免責事由僅限於貨物運送契約關係【108司律】 B-4-75 4.5.6 合法甲板運送、包裝不固之免責事由【102高考—法制(三級)】 B-4-79 【97高考—法制(三級)】B-4-82 【100高考—經建行政(三級)】B-4-82 【105民間公證人】B-4-82 4.5.7 免責事由與不完全過失責任【110成大】 B-4-83 Topic6 單位責任限制 B-4-85 4.6.1 一個充滿爭議的考古題:「件數制」之計算【99司法官(節錄)】 B-4-86 4.6.2 單位責任限制之計算1【107律師】 B-4-92 4.6.3 單位責任限制之計算2【108司律】 B-4-95 4.6.4 貨櫃本身僅適用件數制【文章案例】 B-4-98 4.6.5 PL與GL之相互適用【文章案例】 B-4-102 Topic7 託運人之義務 B-4-105 4.7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權利義務【111高大(甲組)】 B-4-105 Topic8 貨物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B-4-108 4.8.1 時效自「應受領之日」起算【110司律】 B-4-108 4.8.2 逾期起訴之責任解除抗辯【文章案例】 B-4-111 4.8.3 合意延長起訴期間有效【文章案例】 B-4-114 Section2 載貨證券B-4-117 Topic9 運送單據之種類 B-4-117 4.9 載貨證券、電報放貨與海運單之差別【106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17 Topic10 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 B-4-120 4.10.1 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9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節錄)】 B-4-120 4.10.2 欠缺應記載事項之效力【111民間公證人】 B-4-122 Topic11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 B-4-124 4.11 效力內容應考量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之主觀意思【文章案例】 B-4-124 Topic12 無單放貨與載貨證券繳回性 B-4-127 4.12.1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110司律】 B-4-127 4.12.2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2【109地特—法制(三等)】 B-4-132 4.12.3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3【108高考—法制(三級)】 B-4-135 4.12.4 無單放貨致保險人免責【文章案例】 B-4-140 4.12.5 數份載貨證券之繳回與交付貨物【104高考—法制(三級)】 B-4-142 4.12.6 電報放貨緩和載貨證券繳回性【110海事保險公證人】 B-4-143 Topic13 載貨證券文義性與託運人通知義務 B-4-145 4.13.1 運送人與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間採文義證據主義【109司律】 B-4-145 4.13.2 載貨證券文義性與禁反言原則【111成大】 B-4-149 4.13.3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1【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51 4.13.4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2【109政大國貿所】 B-4-154 4.13.5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3【112司律】 B-4-156 Topic14 載貨證券「據告稱」之效力 B-4-161 4.14.1 據告稱條款之意義與效力【105律師】 B-4-161 4.14.2 據稱保留記載之規範與法律效果【文章案例】 B-4-163 4.14.3 運送人與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間採文義證據主義【113民間公證人】 B-4-166 Topic15 載貨證券背面記載條款之效力 B-4-167 4.15.1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1【文章案例】 B-4-171 4.15.2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2【110高考—法制(三級)】 B-4-174 【109國營事業聯招—法務】B-4-176 4.15.3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3【113司律】 B-4-177 4.15.4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4【106律師】 B-4-180 Topic16 載貨證券之管轄權判斷 B-4-183 4.16 合意專屬管轄不得排除《海商法》第78條第1項【108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83 Topic17 載貨證券之準據法判斷 B-4-186 4.17 準據法條款效力適用《海商法》第77條認定【9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87 Chapter5船舶碰撞 Topic1 碰撞責任主體 B-5-3 5.1.1 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文章案例】 B-5-3 5.1.2 船舶碰撞之責任主體【文章案例】 B-5-5 Topic2 碰撞責任分攤 B-5-7 5.2 雙方過失之賠償責任【文章案例】 B-5-8 Topic3 船舶碰撞與運送人之免責事由 B-5-11 5.3.1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11 5.3.2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航海過失免責【99北大(民事法學組)】 B-5-14 5.3.3 限契約關係得主張航海過失免責【108司律】 B-5-17 5.3.4 航海過失免責與商業過失不免責【102高大(甲組)】 B-5-21 Topic4 碰撞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 B-5-24 5.4.1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25 5.4.2 碰撞責任與免責、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1【86律師】 B-5-27 5.4.3 碰撞責任與免責、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2【87司法官】 B-5-30 Topic5 管轄權與準據法 B-5-32 5.5 涉外船舶碰撞事件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33 Chapter6海難救助 Topic1 救助責任歸屬 B-6-3 6.1 救助義務與責任歸屬【97高考—經建行政(三級)】 B-6-3 Topic2 救助報酬請求 B-6-5 6.2 報酬請求之對象【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6-7 Topic3 環保救助之(特別補償)報酬請求 B-6-9 6.3 No Cure No Pay與 Safety Net【文章案例】 B-6-9 Topic4 對人救助與對物救助 B-6-14 6.4.1 對人救助不得請求報酬【106升官等—經建行政(薦任)】 B-6-14 6.4.2 對物救助有效果有報酬【92司法官】 B-6-15 Topic5 救助報酬與海事優先權 B-6-18 6.5 碰撞責任分攤、免責與責任限制、救助報酬與海事優先權【98高大(甲組)】 B-6-18 索引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