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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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系列名:輔仁大學法學叢書
ISBN13:9789574308569
出版社:承法數位文化
作者: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
裝訂/頁數:平裝/396頁
規格:21.5cm*15.5cm*2.5cm (高/寬/厚)
版次:新訂二版
出版日:2014/00/00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近年來,國內債法研究與實務精闢見解,有如雨後春筍、群英競秀,惟為避免本書因過度增訂致使內容過於龐雜,融入吸納多僅止於其要義,並秉持下列原則進行:
一、體系架構部分:保留過去書中之體系架構及圖表之輔助說明,幫助讀者熟記債編通則之全貌
二、參考文獻部分:斟勘彙整國內學說理論及新出實務見解,並參照德國與日本等法學先進國家之相關資料
三、主要修訂內容部分:上冊以契約總論及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為主;下冊以債務不履行、情事變更原則、締約過失責任及定型化契約為主
目錄
第一章 債之總說
第1節 債之意義
第2節 債之效力
第3節 債權之特性
第4節 債法之構造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1節 總說
第2節 契約
第3節 代理權之授與
第4節 無因管理
第5節 不當得利
第6節 侵權行為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1節 總說
第2節 種類之債
第3節 貨幣之債
第4節 利息之債
第5節 選擇之債
第6節 損害賠償之債
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系列名:輔仁大學法學叢書
ISBN13:9789574312658
出版社:承法數位文化
作者: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
裝訂/頁數:平裝/374頁
規格:21.5cm*15.5cm*2.5cm (高/寬/厚)
版次:新訂二版
出版日:2014/00/00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簡介
近年來,國內債法研究與實務精闢見解,有如雨後春筍、群英競秀,惟為避免本書因過度增訂致使內容過於龐雜,融入吸納多僅止於其要義,並秉持下列原則進行:
一、體系架構部分:保留過去書中之體系架構及圖表之輔助說明,幫助讀者熟記債編通則之全貌
二、參考文獻部分:斟勘彙整國內學說理論及新出實務見解,並參照德國與日本等法學先進國家之相關資料
三、主要修訂內容部分:上冊以契約總論及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為主;下冊以債務不履行、情事變更原則、締約過失責任及定型化契約為主
目錄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1節 總說
第2節 債務之履行
第3節 債務不履行
第4節 債權之保全
第5節 契約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1節 總說
第2節 可分之債
第3節 連帶之債
第4節 不可分之債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1節 債之移轉與債之變更
第2節 債權讓與
第3節 債務承擔
第七章 債之消滅
第1節 總說
第2節 清償
第3節 提存
第4節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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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基礎理論與實務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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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行政法係具體化之憲法,主要處理國家與人民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由於其內容豐富複雜,一般分為行政法總論及行政法各論。本書係以行政法總論為核心,分成四大部分: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法。各部分有其不同法理及重點,但也相互關聯,共同構成完整之行政法總論體系。
本書除對行政法總論相關法律規定及學術理論加以介紹、解析外,由於行政法在我國已歷經一段時間之發展,行政與司法實務早已累積相當多的案例與資料,足供學習行政法所需。因此,本書以行政法本土化為目標,提供對學習行政法有興趣者,了解我國行政法總論之現狀與行政及司法實務,僅在必要時,才會引用外國法制之資料,希望能夠真實呈現行政法總論在我國法制上之面貌。
【目錄】
第一篇 行政法原理原則
第一章 行政概念、發展與分類
第二章 行政法之發展
第三章 行政法法源
第四章 依法行政原則
第五章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六章 行政法法律關係、主觀公權利與特別權力關係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
第七章 行政組織法之基本結構
第八章 國家直接行政
第九章 國家間接行政
第十章 公務員法
第十一章 公物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第十三章 法規命令
第十四章 行政規則
第十五章 行政處分
第十六章 行政罰
第十七章 行政契約
第十八章 行政執行
第十九章 事實行為
第二十章 資訊公開
第四篇 行政救濟
第二十一章 國家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二章 國家損失補償責任
第二十三章 訴願
第二十四章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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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透過大量生動與活潑的案例,協助讀者掌握刑法總則的各種重要問題,目的在使讀者有能力處理實際案例,並進而思索相關體系與概念背後的法理。尤其,本書融合近二十年來國內諸多學者的重要研究、分析眾多實務重要見解,並參酌許多德國重要教科書的內容,除了對許多傳統問題進行別具風貌的深入淺出分析,更關注許多向來未受應有關注的重要議題,相信只要花點心思閱讀本書,不論是出於對刑法有興趣想要一窺堂奧的人士,抑或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士,必將獲得知識上的滿足。
為了協助讀者能夠克服各種與刑法相關的考試,本書也在許多地方提到答題技巧與注意事項,並貼心地設計許多結構圖,方便讀者掌握相關刑總問題的論證體系。因此,不論您是正在學習刑法總則的讀者,還是已經在準備近期考試的讀者,本書絕對是您的最佳教材。
【目錄】
第一章 刑法基礎概念/1
第一節 刑法作為保護法益的手段 4
第二節 憲法與刑法 9
第三節 刑事制裁概說 20
第四節 刑法適用範圍 34
第五節 法律解釋與案例分析方法 45
第二章 故意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57
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概念與結構 60
第二節 刑法上的行為 75
第三節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81
第四節 故意與意圖 107
第三章 故意作為犯的違法性/127
第一節 違法性概說 130
第二節 正當防衛 139
第三節 與正當防衛類似或相關的阻卻違法事由 162
第四節 緊急避難 169
第五節 承諾與同意 188
第四章 故意作為犯的罪責/205
第一節 罪責理論基礎 208
第二節 責任能力 214
第三節 原因自由行為 220
第四節 免除罪責事由 237
第五章 錯誤理論/249
第一節 錯誤問題概說 252
第二節 構成要件錯誤 257
第三節 禁止錯誤 277
第四節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86
第五節 其他錯誤 293
第六章 正犯與共犯/297
第一節 犯罪參與問題概說 301
第二節 共同正犯 313
第三節 間接正犯 332
第四節 教唆犯與幫助犯 352
第五節 身分犯的犯罪參與 386
第七章 未遂犯/399
第一節 未遂犯概說 402
第二節 未遂犯成立要件 410
第三節 不能未遂 426
第四節 中止未遂 436
第八章 不作為犯/461
第一節 不作為犯概說 464
第二節 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論證 474
第三節 保證人地位 494
第九章 過失犯與結果加重犯/515
第一節 過失犯基本概念 518
第二節 過失犯的論證 525
第三節 犯罪參與與不作為及未遂 549
第四節 結果加重犯 556
第十章 競合論/563
第一節 競合論基本概念 566
第二節 行為單數 573
第三節 法條競合及與罰前後行為 585
第四節 想像競合 596
第五節 實質競合 610
第六節 事實不明的競合問題 614
名詞索引/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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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之內涵,近年一直處於變動狀態,稍不留意,昔日熟悉之條文或判決,即遭廢止或變更。在此變革中,一些新興的重要理論也逐漸浮現與建立,如何掌握這些理論,成為學習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課題。我國近來修法方向,多採美國、日本之經驗,如證據排除法則、當事人進行主義、認罪協商、傳聞法則等等。
本書由台灣大學、輔仁大學、台北大學的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三位具留美背景之教授合著,三位教授各有所長,許多論文已成為大法官解釋、增修法律、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本書儘可能囊括當今刑事訴訟重要議題,詳細整理、分析、闡釋相關理論與實務見解,更重要者,本書提出許多新的議題及新的理論,希望能引領我國刑訴發展,也讓讀者預知未來可能之變動。
【目錄】
七版序 i
六版序 iii
五版序 v
四版序 vii
三版序 ix
二版序 xi
序 xiii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的目的 3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歷史 9
第三章 刑事訴訟與憲法之關係 15
第四章 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 23
第五章 證據用語辨析 35
第六章 法 院 41
第七章 訴訟程序 79
第八章 案件的單一性與同一性 95
第二篇 強制處分
第一章 概 說 117
第二章 證據排除法則 121
第三章 相當理由 161
第四章 令狀原則 181
第三篇 搜索、扣押及通訊監察
第一章 搜索扣押介紹 197
第二章 搜索扣押之客體 219
第三章 搜索票之核發與執行 237
第四章 附帶搜索 253
第五章 緊急搜索 267
第六章 同意搜索 299
第七章 扣 押 313
第八章 身體檢查處分 333
第九章 通訊監察 337
第十章 盤查與路檢 351
第四篇 拘提及羈押
第一章 短期拘束人身自由 367
第二章 限制出境、出海 399
第三章 長期拘束人身自由—羈押 415
第四章 暫行安置 453
第五篇 自白與不自證己罪
第一章 自白法則 465
第二章 審判階段之緘默權 501
第三章 緘默權之效力 513
第四章 不自證己罪保護之客體 537
第五章 測謊之證據能力 547
第六章 自白與毒樹果實原則 555
第七章 緘默之證據能力 569
第六篇 受律師協助的權利
第一章 辯護制度重要理論 583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師協助的權利 597
第三章 律師權的內容 627
第七篇 起訴、不起訴裁量及控制
第一章 偵查前之調查程序 643
第二章 檢察一體 651
第三章 偵查不公開 657
第四章 告 訴 667
第五章 起訴裁量 685
第六章 起訴審查 705
第七章 撤回起訴與一事不再理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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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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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II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52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21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21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58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03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95
第一節 法 院 295
第二節 當事人 421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06
第四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0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09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1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63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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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導論
ISBN13:9789576168154
出版社:藝軒
作者:蔡英藩
裝訂:平裝
出版日:2005/03/01
中國圖書分類:微積分
現行高等微積分教本,內容多,取材深,不能與初等微積分教材配合,本書內容取材,是介於初等微積分與高等微積分之間,以基本理論為主,例題應用為輔,藉以補充初等微積分教材之不足,做為學習高等微積分之參考。本書是先講函數的連續概念,再講函數的極限概念,進而討論兩者的關係,這是與其它各書講述不同的地方,事實上,函數連續概念與極限概念相差甚微。但差之毫釐則謬之千里,讀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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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位論文寫作手冊:學生與指導教授參考指引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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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is and dissertation writing in a second language : a handbook for students and their supervisors
使用非母語撰寫學位論文,
除了突破語言關卡,更需克服「跨文化寫作」問題!
本書闡明典型論文各個部分的期望、慣例、結構與組織,
並針對語言與文化背景的差異提供實用寫作建議,
是國際學生撰寫英文論文的理想指南!
本書由全球最具權威性的學術出版集團 Taylor & Francis Group. 旗下之 Routledge 所出版,為無數碩博士生及其指導教授提供了學術寫作方面的重要支援,且被知名的博士寫作部落格 Doctoral Writing 形容為「難以超越的經典」。書中根據論文寫作目的,探討作者與讀者的關係,並使用清晰易懂的語言和實用範例,深入剖析撰寫學位論文時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尤其針對母語並非英語的國際學生,從心態建立和文化差異的多元角度切入論文寫作,循序漸進幫助其克服在撰寫英文論文過程中將會面臨的各種挑戰。
內容重點:
‧探討學生的語言與文化背景如何影響研究觀點、選題與寫作目標
‧作者角色定位及建立學術權威的技巧
‧掌握語言運用與論述特性,有效表達研究問題與結果
‧提供關鍵章節的結構與組織建議,掌握論文架構
‧實用線上工具與資源,提高寫作效率
‧精選論文摘錄,重點理解及範例參考
‧揭示口試委員的期望與評估標準
‧指導如何將博士論文轉化為高質量的學術出版物
【內容連載】
碩博士論文寫作中的跨文化課題
跨文化寫作
在碩博士論文寫作中有許多文化課題須加以考量。在撰寫和閱讀這類學術文本時,文化差異是重要的問題。被稱為對比修辭學 (contrastive rhetoric)或最近更多地稱為跨文化修辭學 (intercultural rhetoric) (Connor, 2018) 的研究領域比較了跨語言和跨文化的寫作,這個領域的許多研究都聚焦於學術寫作。對比修辭學起源於Kaplan (1966) 的研究,他研究了來自不同語言和文化背景的學生在學術寫作中的不同模式。儘管Kaplan後來修正了他認為學術寫作差異是因為文化思維方式不同的強烈主張,但許多研究都在不同的語言和文化中發現了學術文本在寫作方式的重要差異。不過,有些研究則是發現了跨文化學術寫作中的重要相似之處。例如Kubota (1997) 認為,在對比修辭學領域的研究中,往往對一些特定例子中的寫作文化特徵過於概括。她主張,就如同日文的說明式寫作有多種修辭風格一樣,英文也有,而嘗試把修辭風格簡化為單一標準就是在誤導。
Leki (1997) 認為對比修辭學不僅過度簡化了其他文化,還過度簡化了英文寫作方式。她指出,儘管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學生通常被教導以標準方式寫作,但專業作家並不一定以這種方式進行英文寫作。她主張,在某些情況下,許多被認為是華文、日文和泰文寫作中典型的修辭手法,在英文中也會出現。同樣地,被認為是英文寫作典型的特點也偶爾出現在其他語言中。她認為,對比修辭學最有用的觀點是研究「作者在應對外部需求和文化歷史時所做的務實和策略性選擇上的差異或偏好」(Leki, 1997, p. 244)。
Kubota與Lehner (2004) 認為,對比修辭學對學生的第二語言學術寫作抱持著有缺陷的觀點。他們還主張,許多對比修辭學的研究呈現了學術寫作中並非總是存在的差異。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認為華文的學術寫作呈現循環性,而英文的學術寫作則呈現線性。有些華人學生表示:
當你說英文的學術寫作是線性時,所意謂的是什麼?在英文中,文章的作者會先說自己想說的話,把它說出來,然後再重複說一遍。這其實是一種循環,而不是線性的寫作方式。
(Pennycook,個人訪談)
有時,寫作顧問可能看了學生的姓氏就據此對他們的寫作做出假設,而不知道他們是否確實具有該語言和文化背景。例如有一位英裔澳洲學生的先生是華人,基於她的(華人)姓氏,她被給予了有關「東方」寫作循環性以及在寫作中需要更具西方特色的建議。在這個案例中,顧問僅根據他對華文和英文學術寫作的先入為主想法及學生種族來對學生的寫作進行了預判和假設 (Pennycook, 2001)。
一篇寫得好的文章有個重要特徵就是個別句子之間的統一性和聯繫性。這在某種程度上是文本中思想呈現的結果,但也取決於作者在文本中如何建立句子內部和句子之間以及段落內部和段落之間的連貫性。這對於英文寫作尤為重要,英文寫作常被描述為是作者負責 (writer responsible),而有別於在其他的語言中(例如日文)所寫的文本有時被描述為是讀者負責 (reader responsible)。也就是說,在英語中,作者有責任讓讀者清楚地理解文本的意涵,而在日語中,更多的是假設讀者能夠理解所說的內容。此外,英文學術寫作通常被描述為「低語境」(low context),因為它不假設作者和讀者之間具有共同的知識和觀點,因而在英文的學術寫作中,通常會將事情明確說出來。而在其他被描述為「高語境」(high context) 的語言中,有些事情可能不會被說出來,因為假設讀者已經知道了。
因此,英文的碩博士論文以大量的「知識展現」為特徵,亦即告訴讀者一些他們可能已經知道的事情,而在某些情況下,讀者可能比學生更清楚。許多非英語母語學生常會說:「我沒有把這說出來,因為我以為你已經知道了。」然而,這正是碩博士論文的作者要以英文來做到的事,但許多非英語母語學生可許會覺得很奇怪或不自然。
文化差異也存在於文法層面,這對第二語言作者來說也可能是個問題。例如,Lu等 (2016) 所進行的一項研究審視了香港的華人學生與英國的英語母語生在論文寫作中如何使用連接詞,發現這兩組作者之間存在差異。例如,香港作者使用表示相逆(如despite)和對比(如however)的詞語之頻率遠不如英國作者,而on the other hand這個短語,有些香港作者則會在不形成對比的情況下使用。雖然不可能預測英文和其他語言之間的所有語法差異,但重要的是要記住差異確實存在,而且這不僅是使用了錯誤語法項目的問題,還涉及該特定項目在英文中的功能,這可能與它在其他語言中的功能不同(參見曼徹斯特大學學術片語庫 [www.phrasebank.manchester.ac.uk/]以了解表達語言功能的方式,例如批判性和謹慎性,這些都是學術英文的典型表達方式)。
跨文化交流
在以第二語言撰寫碩博士論文的過程中,學生和指導教授之間也可能會存在誤解。跨文化語用學 (cross-cultural pragmatics) 這個研究領域就是專門研究這個問題。該領域的研究人員研究了將一種行為或修辭策略轉移到另一種語言和文化中所產生的困難,但沒有意識到該語言和文化對事情的做法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可能是像進入某人的辦公室而不敲門(因為門是開著的)這樣簡單的事情,也可能是涉及將某種請求方式從一個文化轉移到另一個文化,而未意識到在另一個語言和文化中這種作法是不同的。例如學生或許認為,在請求中加入「請」這個詞可以使請求更加禮貌,從某種程度上確實是這樣,但未意識到給指導教授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說「我完成了第3章,請檢查一下」並不夠禮貌(在大多數情況下)。其他可能因不同文化而存在差異且可能對口語交流產生影響的因素包括身體語言、眼神交流、特殊的親密度和身體接觸。例如,交叉雙臂和雙腿在不同文化中可能有不同的含義,直視某人的眼睛(或不直視),站得很近或碰觸某人也可能有所不同。(Hutchison et al., 2014)。
因此,對文化適切性的看法不同可能會導致誤解,並阻礙有效的跨文化交流。特別是當學生和指導教授來自不同的語言和文化背景時 (Harwood & Petric, 2017; Krase, 2007),情況更是如此。學生雖然通過了大學的英語入學要求,但他們對於學生與指導教授之間的面對面互動卻往往缺乏準備。這些當面互動是指導過程中很重要的部分。然而,它們伴隨著潛在的誤解,尤其是在跨文化的交流處境中。
學生需要意識到並預期在與指導教授互動時存在跨文化差異(假設他們的指導教授不是來自與他們相同的語言和文化背景)。如果學生和指導教授之間出現溝通問題,雙方都需要準備好談論這些問題,使誤解不至於發生,以免影響這段非常重要的關係(參見第2章以進一步討論跨文化交流)。
第二語言的學術寫作與身分
作者身分是學術論述中的關鍵問題,特別是在碩博士論文寫作中。對許多第二語言寫作者來說,這是一個尤其困難的問題。學術寫作常是以不帶表情與個人化的樣貌來呈現。例如,學生會被告知「要把個性留在門外」(Hyland, 2002, p. 352),不要使用像「我」這樣的人稱代名詞,這些代詞表明所說的是學生的觀點或立場(有關「I」在博士論文寫作中的使用,請參見Thomson & Kamler, 2016, Chapter 8,以及本書的第3章)。然而,正如Hyland指出的那樣,「我們所寫的所有內容幾乎都講述了我們自己以及我們想要與讀者建立的那種關係」。學生在第一語言的學術寫作中有不同的寫作方式和不同的「聲音」時,就會使這進一步複雜化 (Seloni, 2018)。
Prince (2000) 研究了第二語言論文寫作中的作者身分問題。她感興趣的是第二語言寫作者如何受到他們在第一語言和文化中寫作論文的經驗所影響(或不受影響)。她研究了一組華人與波蘭學生的經歷,他們在用英文寫論文之前都已經用自己的第一語言寫過論文。她發現在研究中所浮現的一大論題是,學生是否必須放棄或改變個人的身分,才能用英文寫出一篇成功的論文。Prince講述了她的一位波蘭學生 Ilona 是如何激烈地奮力保留她個人和獨特的寫作風格,但最終發現她必須放棄這一點才能通過。
Bartolome (1998, p. xiii) 認為,要想在西方學術環境中取得成功,需學習的不僅是語言問題,還包括了解特定學術環境中所重視之特定話語的「語言語境化語言」(linguistically contextualised language)。許多學生發現這點很難做到。他們可能害怕失去文化身分,且不希望在新的學術文化中「被淹沒」。在Prince研究中的波蘭學生Ilona就是這種感受。不過,研究文獻中所報告的其他學生經歷則略有不同。例如,在Shen (1989) 的研究中,一位華人學生認為,學習以一種新的方式寫作為自己增添了另一個維度,也改變了他對世界的看法。他說,這並不意謂著他失去了自己的華人身分。確切來說,他表示自己絕不會失去這點。然而,學生確實需要學會以一種對他們來說通常是新的和不同的方式來寫作,並且必須平衡他們的新身分和舊身分。這既關乎文化上對寫作的看法,也關乎學生作者與新的想像中的讀者、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之間新的、不同的關係。正如Silva與Matsuda所指出的,寫作始終根植於作者與讀者之間複雜的關係網絡中。而且這些關係不斷在改變。他們主張:
作者的任務不只是準確地再現現實那麼簡單;作者還必須透過建構文本,將本身對這些寫作元素的看法與讀者所抱持的觀點加以調和。
(Silva & Matsuda, 2013, p. 232)
因此為了成功,學生便需要以其學科所重視的方式來代表自己,並採用在其研究領域中成功的學術作者身分 (Hyland, 2009)。這牽涉到「協商一個對個人和群體都具有一致性和意義的自我」(Hyland, 2011, p. 11),以及理解在進行寫作時,所屬研究領域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因此,學生必須選擇能夠與其群體成員建立聯繫的表達方式,這樣才能被視為既可信又有效的學術作者 (Hyland, 2011)。這通常意謂著,第二語言學生會發現在應對和處理不同的做事方式、不同的標準和對寫作的不同期待時,自己就必須調和第一和第二語言互斥的身分與立場 (Seloni,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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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餐旅業導論滿分總複習(全)-1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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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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