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親屬法
作者: 戴炎輝
ISBN: 9789575116064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1/08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2.93
頁數: 640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法律
#民法
#親屬法
定價: 720
售價: 662
庫存: 庫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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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 ISBN13:9789575116064 出版社:元照 作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裝訂/頁數:平裝/640頁 規格:23cm*17cm*2.9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10/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在本論中則以親屬法之法條為核心,從體系上共分七章,依序為通則之親屬章節、組成重要身分關係之婚姻與親子章節、漸趨公法化之監護與扶養章節,以及充滿家團主義色彩之家制與親屬會議章節。   本書之特色在於三代傳承,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戴炎輝教授以法制史的角度與留學日本之背景,為本書在民法親屬編之制定與立法精神奠定重要基礎;戴東雄教授則在民法親屬編繼受歐陸立法例,以留學德國之背景提供豐富的比較法元素,特別是德瑞立法例;戴瑀如教授亦留學德國,但在全球化的思潮下,就普世價值,包括男女平等原則與子女最佳利益,如何反映在民法親屬編於本書作出回應。   法律在於因應社會人民實際生活之需要,隨時代變遷而須改變。透過三代傳承的角度出發,希冀本書能達到以下目的:一能忠實呈現親屬法為因應社會變遷,如何透過歷年來之多次修正,從父權主義之尊長權威,重男輕女之思維,發展至尊重獨立人格,維護男女平等原則之現代法治精神;二得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可檢討我國法之利弊得失,期能截長補短;三為使理論與實務融會貫通,另以「親屬法實例解說」與本書搭配,期能使讀者融會貫通,而可扼要解決法律之疑難。 目錄 自 序/戴炎煇 民國七十五年修訂版自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年修訂版自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序 論】 第一章 親屬之共同生活/3 第二章 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7 第三章 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13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親 屬 第一節 親屬之分類與範圍/41 第二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45 第三節 親屬關係之發生及消滅/51 第四節 親屬關係之效果/55 第二章 婚 姻 第一節 婚姻制度/57 第二節 婚 約/64 第三節 婚 姻/85 第四節 婚姻之效力/137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57 第六節 婚姻之解消/231 第七節 妾與童養媳/319 第八節 同性婚姻(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325 第三章 親 子 第一節 總 說/335 第二節 婚生子女之推定/338 第三節 認 領/352 第四節 準 正/370 第五節 人工生殖子女/372 第六節 收 養/384 第七節 親 權/452 第四章 監 護 第一節 總 說/485 第二節 監護之開始/493 第三節 監護人之確定/497 第四節 監護人之缺格、辭職及撤退/505 第五節 監護事務/511 第六節 監護之終了/524 第七節 意定監護/530 第八節 監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535 第五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545 第二節 扶養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555 第六章 家 第一節 家族制度/565 第二節 民法上之家/567 第三節 民法上之家產/573 第四節 家 長/576 第五節 家 屬/580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一節 總 說/587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組織/591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權限及集會/594 第四節 決議不服之訴/598 第五節 親屬會議之程序規定/601 主要參考書/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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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講義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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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講義 系列名:大學用書 ISBN13:9789575116965 出版社:元照 作者:林秀雄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7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 第一項 親 系/33 第二項 輩 分/34 第三項 親 等/35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41 第一項 總 說/41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 第五項 損害賠償/54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 第一項 總 說/103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 第一項 總 說/164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 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 第一項 總 說/175 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 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 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 第一項 總 說/230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 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57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 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 第一項 總 說/305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 第二節 親 權/314 第一項 總 說/314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37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 第四節 輔 助/363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 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 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 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 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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