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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而就一般教科書而言,多以學說之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之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之「親屬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本書共分八章,即第一章:親屬;第二章:婚約;第三章:結婚要件及其效力:第四章:夫妻財產制;第五章:離婚;第六章:父母子女之關係;第七章:收養;第八章:扶養與監護。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圖書目錄
民國七十九年出版序/戴東雄
民國九十六年增訂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章 親 屬
例題1 血親之概念/3
例題2 姻親之概念/9
例題3 血親之親等計算及其效力/14
例題4 姻親之親等計算及其效力/21
第二章 婚 約
例題5 婚約撤銷及其損害賠償/33
例題6 婚約解除及其損害賠償/42
例題7 無理由解除婚約(違反婚約)之過失及其損害賠償請求權/54
例題8 婚約解除與違背婚約之過失認定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差異性/64
第三章 結婚要件及其效力
例題9 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75
例題10 違反結婚實質要件之詐欺與脅迫之效力/85
例題11 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之禁婚/95
例題12 民法第983條禁止結婚之親屬範圍/105
作者簡介
戴東雄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72~78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79~84年)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4~93年)
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級十字勛章(94年)
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改委員會召集人(85年~)
戴瑀如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10年~)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111年~)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110年~)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08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常任委員(107年~)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107年~)
序 文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
一、本書由家父於民國71年著作出版,開啟我國身分法以案例方式分析討論的先河。嗣面臨民法親屬編數次修正,曾於民國92年增修再版至今。其後因家父公務繁忙,而未能與時俱進。思及本書於理解親屬法理論與將之連結實務之重要性,遂接手後續修訂工作,期能承先啟後,將民法親屬編之內容與脈絡透過本書完整呈現。
二、民法親屬編所規範者為身分關係,其中最核心者為夫妻、親子關係,亦因婚姻家庭結構的變遷,使得彼此間之權利義務有所更動,而使法規範受到影響,在民法親屬編自民國20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的重大修正,惟所發生的法律疑義,卻因為身分關係的特殊性,甚至連結到繼承紛爭,有時必須了解昔日的規範方能解決。故本書在修訂時,尤為留意在適用新舊法所產生的不同情形,以利讀者充分掌握身分法的特殊性。
三、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一般教科書中多以學說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親屬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
四、本書共分八章,包括親屬、婚約、結婚要件及其效力、夫妻財產制、離婚、父母子女之關係、收養、扶養與監護。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本書內容係從外國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疑難。
五、本書校稿承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陳奕亨、陳昱蘋通力協助,編排與出版則有賴元照出版公司編輯部鼎力完成,特此致謝。
戴瑀如 謹識
民國11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