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法講義
系列名:大學用書
ISBN13:9789575116965
出版社:元照
作者:林秀雄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7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
第一項 親 系/33
第二項 輩 分/34
第三項 親 等/35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41
第一項 總 說/41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
第五項 損害賠償/54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
第一項 總 說/103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
第一項 總 說/164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
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
第一項 總 說/175
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
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
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
第一項 總 說/230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
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57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
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
第一項 總 說/305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
第二節 親 權/314
第一項 總 說/314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37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
第四節 輔 助/363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
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
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
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
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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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而就一般教科書而言,多以學說之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之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之「繼承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本書共分八章,即第一章: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第二章:代位繼承;第三章:繼承權之喪失;第四章:繼承回復請求權;第五章:共同繼承;第六章: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第七章:拋棄繼承;第八章:遺囑與特留分。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圖書目錄
民國七十一年出版序/戴東雄
民國九十二年增修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年修訂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章 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
例題1 同時存在之原則/3
例題2 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12
例題3 法定應繼分與指定應繼分/18
例題4 共同財產之分割與胎兒之應繼分/28
例題5 人工生殖之繼承人與收養之繼承人/37
第二章 代位繼承
例題6 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49
例題7 養子女之代位繼承/54
例題8 繼承開始後喪失繼承權之代位繼承/65
例題9 代位繼承人拋棄其應繼分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73
例題10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代位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81
例題11 拋棄繼承對代位繼承所生之效力/92
第三章 繼承權之喪失
作者簡介
戴東雄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72~78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79~84年)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4~93年)
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級十字勛章(94年)
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改委員會召集人(85年~)
戴瑀如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10年~)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111年~)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08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常任委員(107年~)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107年~)
序 文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
一、本書由家父於民國71年著作出版,開啟我國身分法以案例方式分析討論的先河。民法繼承編之修正雖未如民法親屬編頻繁,但自制定以來,分別在民國74年、97年與98年亦有幾次重大修正,本書雖有持續因應修法再版,但最後也止於法定限定繼承之修正而已。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民法繼承編之諸多規定實有與時俱進的必要,以及為解決長期在司法實務運作上所生之疑義,主管機關於民國107年業已制定全面性的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會,卻因對部分條文未有共識,至今尚未通過。即便如此,其修正內容已多有反映在實務見解之中,而使得本書有增補之需求,遂由本人接手後續修訂工作,期能承先啟後,將民法繼承編之內容與脈絡透過本書完整呈現。
二、民法繼承編所規範者有三大主軸:法定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以及意定遺囑。其中在法定繼承人的規定中,與親屬法中所規範之身分關係極為密切,故在本書的相關例題中多結合親屬法之內容。此外,對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就繼承回復請求權所作成之最新見解,亦有深入討論;在遺產繼承中則涉及繼承之方式,以及繼承效力,其財產法之性質濃厚,而必須留意繼承人彼此間以及其與債權人間之權益應如何兼顧;至於遺囑,則因時代變遷,除原本遺囑作成方式不合時宜外,如何在確保遺囑人之真意與嚴守遺囑方式的文義解釋上達到平衡,應加以思索。就特留分作為對遺囑自由所作成的限制,也在強調法定繼承人應受扶養的保障上與被繼承人得自由分配遺產的權利之間,於家庭結構變遷下,面臨必須檢討其正當性之基礎何在。
三、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一般教科書中多以學說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繼承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
四、本書共分八章,包括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權之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共同繼承、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拋棄繼承,以及遺囑與特留分。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本書內容係從外國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疑難。
五、本書校稿承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陳奕亨、陳昱蘋通力協助,編排與出版則有賴元照出版公司編輯部鼎力完成,特此致謝。
戴瑀如謹識
民國1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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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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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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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上)—緒論.代理權之授與.契約.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契約.債之標的.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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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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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
ISBN13:9789575116064
出版社:元照
作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裝訂/頁數:平裝/640頁
規格:23cm*17cm*2.9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10/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在本論中則以親屬法之法條為核心,從體系上共分七章,依序為通則之親屬章節、組成重要身分關係之婚姻與親子章節、漸趨公法化之監護與扶養章節,以及充滿家團主義色彩之家制與親屬會議章節。
本書之特色在於三代傳承,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戴炎輝教授以法制史的角度與留學日本之背景,為本書在民法親屬編之制定與立法精神奠定重要基礎;戴東雄教授則在民法親屬編繼受歐陸立法例,以留學德國之背景提供豐富的比較法元素,特別是德瑞立法例;戴瑀如教授亦留學德國,但在全球化的思潮下,就普世價值,包括男女平等原則與子女最佳利益,如何反映在民法親屬編於本書作出回應。
法律在於因應社會人民實際生活之需要,隨時代變遷而須改變。透過三代傳承的角度出發,希冀本書能達到以下目的:一能忠實呈現親屬法為因應社會變遷,如何透過歷年來之多次修正,從父權主義之尊長權威,重男輕女之思維,發展至尊重獨立人格,維護男女平等原則之現代法治精神;二得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可檢討我國法之利弊得失,期能截長補短;三為使理論與實務融會貫通,另以「親屬法實例解說」與本書搭配,期能使讀者融會貫通,而可扼要解決法律之疑難。
目錄
自 序/戴炎煇
民國七十五年修訂版自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年修訂版自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序 論】
第一章 親屬之共同生活/3
第二章 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7
第三章 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13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親 屬
第一節 親屬之分類與範圍/41
第二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45
第三節 親屬關係之發生及消滅/51
第四節 親屬關係之效果/55
第二章 婚 姻
第一節 婚姻制度/57
第二節 婚 約/64
第三節 婚 姻/85
第四節 婚姻之效力/137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57
第六節 婚姻之解消/231
第七節 妾與童養媳/319
第八節 同性婚姻(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325
第三章 親 子
第一節 總 說/335
第二節 婚生子女之推定/338
第三節 認 領/352
第四節 準 正/370
第五節 人工生殖子女/372
第六節 收 養/384
第七節 親 權/452
第四章 監 護
第一節 總 說/485
第二節 監護之開始/493
第三節 監護人之確定/497
第四節 監護人之缺格、辭職及撤退/505
第五節 監護事務/511
第六節 監護之終了/524
第七節 意定監護/530
第八節 監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535
第五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545
第二節 扶養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555
第六章 家
第一節 家族制度/565
第二節 民法上之家/567
第三節 民法上之家產/573
第四節 家 長/576
第五節 家 屬/580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一節 總 說/587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組織/591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權限及集會/594
第四節 決議不服之訴/598
第五節 親屬會議之程序規定/601
主要參考書/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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