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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以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字數甚多,因而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書原擬分上下兩冊刊行,上冊以法定之債(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外之規定為對象,計分十章,因字數甚多,若編為一冊,將太過厚重而不方便閱讀,因而乃將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為上冊;第六章至第十章編為中冊。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四年七月間開始撰寫,數度中斷,於「民法債編通則(下)」一書完成付梓後,始得全力進行,前後長達五年有餘始告完成。本冊書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及解釋判決(例),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民法債編通則」一書(上、中、下冊)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就有關契約之通則部分,除民法規定外,並參考國際買賣條約(CISG)、國際契約法文件(如UNIDROIT PRINCIPLES、PECL、DCFR等),撰寫「契約法總論」一書,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一項 債之意義、標的及債法 1 第二項 債權與債務 3 第一款 債 權 3 第二款 債 務 10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原則 14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16 第一項 代理權之發生 16 第二項 共同代理 19 第三項 無權代理 20 第一款 表見代理 20 第二款 狹義的無權代理 27 第二章 契 約 第一節 概 說 33 第一項 契約之意義及種類 33 第二項 好意施惠關係 49 第三項 契約自由原則與其限制 53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60 第一項 概 說 60 第二項 契約之締結 66 第一款 要約與承諾 66 第一目 要 約 66 第二目 承 諾 82 第三目 契約之競爭締結 89 第二款 要約交錯 90 第三款 意思實現 91 第三項 契約之方式 96 第四項 事實上契約關係 102 第三節 懸賞廣告與優等懸賞廣告 108 第一項 懸賞廣告 108 第二項 優等懸賞廣告 120 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123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契約 第一節 定型化契約 151 第一項 概 說 151 第二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意義及規制 155 第三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拘束力 162 第四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解釋 172 第五項 一般契約條款之無效 176 第二節 消費者契約 187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概 說 195 第二節 種類之債 200 第三節 貨幣之債 206 第四節 利息之債 213 第五節 選擇之債 226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235 第一項 概 說 235 第二項 損害賠償之方法 244 第三項 損害賠償之範圍 256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256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257 第一目 一般範圍 257 第二目 特殊範圍 259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效力 275 第五章 債務履行與債務不履行 第一節 概 說 283 第一項 債之效力之發生及內容 283 第二項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 288 第一款 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及保護義務 289 第二款 先契約義務及後契約義務 300 第三款 不真正義務 306 第二節 債務履行 307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 308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 312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 325 第一項 概 說 325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及責任 326 第二款 歸責事由 328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34 第四款 對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的責任 338 第五款 契約責任之擴張 346 第二項 給付不能 351 第三項 遲 延 370 第一款 給付遲延 370 第二款 受領遲延 384 第四項 不完全給付 393 第五項 給付拒絕 407 主要參考書目 419 名詞事項索引 431 解釋、判決(例)及決議索引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