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總則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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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以2006年7月起施行的新刑法總則為本,而全新撰寫的教科書;本版(第12版)更新最新立法動態至2024年6月前之最新修正,並蒐集至同年5月之最新實務見解,期能使讀者掌握我國刑法總則的新脈動。全書編排皆從具體案例出發,輔以數十則圖表,細說刑法總則的體系結構與基礎知識。除著重近年來知名的本土實例外,以及我國釋憲實務和大法庭新制的發展外,本書論述兼及刑法國際化的發展,讓讀者窺見跨國性刑事法與人權法整合的新趨勢。
【目錄】
第一章 序說刑法 1
壹、刑法是什麼? 4
貳、犯罪與刑罰 7
參、刑罰目的何在? 13
肆、刑法之雙軌制裁體系 20
◎自我評量 31
第二章 刑法之運用與解釋 33
壹、罪刑法定原則 36
貳、刑法之解釋 45
參、刑法之效力範圍 58
◎自我評量 84
第三章 犯罪之基本類型 87
壹、故意犯V.過失犯 89
貳、作為犯V.不作為犯 90
參、行為犯V.結果犯 91
肆、實害犯V.危險犯 100
伍、繼續犯V.狀態犯 104
陸、一般犯V.特別犯V.己手犯 107
柒、單一犯V.結合犯 109
◎自我評量 110
第四章 行為與行為理論 111
壹、犯罪行為的基礎:人類行為 113
貳、行為理論 116
參、附論:法人犯罪能力 124
◎自我評量 126
第五章 構成要件之概念與學說 127
壹、構成要件之概念 129
貳、構成要件之學說 130
參、基本構成要件及其變體 137
肆、不法構成要件之要素 140
◎自我評量 147
第六章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49
壹、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概說 152
貳、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 154
參、行為與結果之客觀歸責 162
◎自我評量 180
第七章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構成要件之故意與錯誤 183
壹、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概說 187
貳、構成要件故意之型態 190
參、構成要件之故意要素與對應關係 201
肆、構成要件錯誤 209
◎自我評量 220
第八章 違法性總論 223
壹、違法性概說 225
貳、阻卻違法事由概說 231
◎自我評量 238
第九章 阻卻違法事由各論 239
壹、正當防衛 244
貳、緊急避難 264
參、依法令之行為 277
肆、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283
伍、得被害人之承諾(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285
◎自我評量 290
第十章 罪責(有責性) 293
壹、罪責概說 296
貳、罪責理論 299
參、罪責要素 301
肆、原因自由行為 312
◎自我評量 324
第十一章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325
壹、概說 326
貳、客觀處罰條件 327
參、個人排除及解除刑罰事由 329
◎自我評量 332
第十二章 刑法上之錯誤 333
壹、錯誤理論概說 336
貳、關於犯罪構成事實之錯誤 339
參、關於禁止規範之錯誤 340
肆、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345
伍、關於寬恕或減輕罪責事由之錯誤 353
陸、關於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的錯誤 353
◎自我評量 355
第十三章 犯罪之階段-預備、未遂與既遂 357
壹、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 361
貳、預備犯 364
參、未遂犯 366
肆、不能未遂(犯) 378
伍、中止未遂(犯) 385
◎自我評量 400
第十四章 正犯與共犯 403
壹、正犯與共犯之概說 411
貳、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417
參、正犯 424
肆、(狹義)共犯 461
伍、正犯與共犯之特殊問題 493
◎自我評量 500
第十五章 過失之作為犯 505
壹、過失作為犯之概述 509
貳、過失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515
參、過失作為犯之違法性:以正當防衛為例 530
肆、過失作為犯之罪責 533
◎自我評量 534
第十六章 故意與過失之不作為犯 537
壹、不作為犯之概說 541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 555
參、不作為犯之違法性/義務衝突 560
肆、不作為犯之罪責 563
伍、不作為犯之行為階段 564
陸、不作為犯之參與型態(正犯V.共犯) 568
◎自我評量 571
第十七章 犯罪之競合-行為與犯罪之單數與複數 575
壹、競合論概說 584
貳、行為單數V.行為複數 591
參、行為單數之犯罪競合 613
肆、行為複數之犯罪競合 632
◎自我評量 643
第十八章 犯罪之法律效果-刑罰、保安處分與沒收 649
壹、刑罰之種類 656
貳、刑罰之適用 660
參、刑罰之執行 681
肆、保安處分及其執行 697
伍、處罰之障礙 706
陸、其他法律效果:沒收新制 714
◎自我評量 736
◎附錄:新刑法立法理由 740
◎附錄:新刑法立法理由(沒收) 780
◎參考文獻 799
◎圖表索引 824
◎法條及關鍵字索引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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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英文核心字彙
系列名:MINI工具書-國考‧在校生
ISBN13:9786263342651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Dr.Right
裝訂/頁數:平裝/544頁
規格:19cm*13cm*2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10/06
中國圖書分類:英語
內容簡介
法學英文,畢竟仍是英文,要先能看懂單字,才能對背後的法律概念進行剖析,進而選出正確的答案。但要能記得快、記得好、記得久,不能只是英文單字的排列,還得要輔以英美法的背景知識才可。因此,作者針對坊間書籍的不足之處,以讀者角度出發,首創「英文為體、法學為用」的法學英文工具書。而在往年司法官、律師一試,及111年北大轉學考的試題中即可印證本書高頻命中的狀況。
本次改版,納入司、律111年最新法學英文試題,並附中譯,希望能讓讀者享受一下先睹為快之感,也希望讀者能從中瞭解考題的變化與發展。
本書特色
1.配合國考命題大綱,選錄憲法、契約、侵權、刑法、民訴、刑訴、公司及證交等八個科目的核心英文字彙,並採用與坊間高中大學之英文單字書的編排方式,使讀者在學習英文之初,不必擔心落入艱澀的法律泥沼。
2.編排上先放英文,再放中譯,同時附上音標及詞類變化,省去查找字典的時間,並增加讀者對英文單字的熟悉度。
3.用釋義聯想方式串聯相關用語,讓讀者自然而然擴大單字圈。
4.本書所有的例句,均與法律英文有關,使讀者可以立即瞭解單字的應用,輕鬆培養閱讀理解力。
5.採口袋書型工具書設計,方便隨時記憶學習。
6.獨創「作者隨筆」,以輕鬆的口吻、淺顯的說明帶出法律觀念,使讀者可以拓深、奠基英美法學背景知識。
7.補充法律拉丁文和法學名言,讓讀者在寫作時能更顯深度,得心應手。
8.讀者的母語是中文,在說英文時,還是免不了會先用中文思考,所以對於一般常卡住的中譯英常用法律字詞,在本書「英語補給站」補充,多練習後,中譯英時將會自然流暢。
9.各章末之考古題,逐題加以翻譯,讓讀者自行學習,鑑古知今,熟悉命題趨勢。
10.每一個主題均設計一個圖示,統合該主題所有單字,一目瞭然,讓單字生動活潑地律動起來,活記活用本書的核心字彙,也方便考場快速複習記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Dr.Right
.台大法研所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目錄
Unit 1 Introduction – Common Law v. Civil Law
Unit 2 Constitutional Law (1) – Separation of Powers
Unit 3 Constitutional Law (2) – President and Congress
Unit 4 Constitutional Law (3) – Court System
Unit 5 Constitutional Law (4) – Bill of Rights and Due Process
Unit 6 Constitutional Law (5) – Free Speech
Unit 7 Contract Law (1) – Contract Formation
Unit 8 Contract Law (2) – Interpretation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Unit 9 Contract Law (3) – Performance and Breach
Unit 10 Contract Law (4) – Damages and Remedies
Unit 11 Tort Law (1) – Intentional Torts
Unit 12 Tort Law (2) – Negligence
Unit 13 Tort Law (3) – Privacy, Defamation and IP Rights
Unit 14 Tort Law (4) –Strict Liabilities and Other Torts
Unit 15 Civil Procedure (1) – Jurisdiction and Venue
Unit 16 Civil Procedure (2) – From Discovery to Judgment
Unit 17 Civil Procedure (3) – Multi-Parties and Multi-Claims
Unit 18 Criminal Law (1) – Crime and Punishment
Unit 19 Criminal Law (2) – Accomplice and Inchoate
Unit 20 Criminal Law (3) – Defenses
Unit 21 Criminal Law (4) – Crimes against Persons and Property
Unit 22 Criminal Procedure (1) – From Arrest to Indictment
Unit 23 Criminal Procedure (2) – Searches and Seizures
Unit 24 Criminal Procedure (3) – Jury Trial
Unit 25 Criminal Procedure (4) – Conviction and Sentence
Unit 26 Company Law (1) – Business Organizations
Unit 27 Company Law (2) – Corporate Governance
Unit 28 Company Law (3) –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Unit 29 Securities Law (1) – Securities Issuance
Unit 30 Securities Law (2) – Securities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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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讀好憲法就靠這一本
解題架構 白話說明
最新文章 進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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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三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部分 憲法解題架構
第一章 基本權利解題架構
爭點限時通:基本權利保障範圍應從寬或從嚴解釋?
爭點限時通:層級化法律法律保留原則的內涵
爭點限時通: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美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德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採取什麼樣的審查模式?
第二章 權力分立解題架構
第二部分 憲法訴訟
第一章 總 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集中審查或分散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抽象審查或具體審查?
爭點限時通: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是否應由釋憲機關解釋?
爭點限時通: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屬於政治問題?
爭點限時通:釋憲機關得否審查立法院法律案的審議程序?
第二章 憲法訴訟法的原理原則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與其他法律聲請釋憲規定的適用關係
第三章 組織與程序
爭點限時通:關於案件的聲請,應由審查庭或憲法法庭為案件的不受理裁定?
第四章 訴訟類型
第一節 概述
爭點限時通:刪除憲法疑義解釋的原因為何?
爭點限時通:刪除統一法令解釋中「機關」作為聲請人的原因為何?
第二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應如何計算?是否應限於表決時持少數意見的立法委員始得聲請?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可否針對「尚在研擬或修正」的法案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的範圍為何?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
第三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命令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地方自治條例違憲?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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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2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目錄】
十八版序
序 言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3
壹、權利能力/3
貳、行為能力/7
參、人格權的保護/8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二):法 人/26
壹、法人的種類/26
貳、法人的能力/27
參、法人的董事代表權/29
肆、社團法人總會決議/30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34
壹、動產及不動產/34
貳、主物及從物/35
參、原物與孳息/36
第四章 法律行為/40
壹、法律行為的意義/40
貳、法律行為的分類/42
參、法律行為的要件/48
肆、無權處分/67
第五章 代理制度/80
壹、代理的意義/80
貳、代理的種類/80
參、代理權的限制: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的禁止/84
第六章 消滅時效/90
壹、消滅時效的期間、起算以及效力/90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92
參、消滅時效中斷/93
第七章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100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債的發生/105
壹、契 約/105
貳、無因管理/116
參、不當得利/121
肆、侵權行為/125
第二章 債的標的/160
壹、利息之債/160
貳、損害賠償之債/163
第三章 債的效力/173
壹、債務之履行/173
貳、債務不履行/173
參、債權的保全/192
肆、情事變更原則/197
伍、締約上過失/197
陸、契約的特別效力/198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15
壹、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215
貳、連帶之債/217
第五章 債的移轉/224
壹、債權讓與/224
貳、債務承擔/227
第六章 債的消滅/231
壹、清 償/231
貳、抵 銷/237
參、免 除/238
第七章 各 論/241
壹、概 論/241
貳、買 賣/245
參、贈 與/249
肆、租 賃/252
伍、借 貸/260
陸、委 任/264
柒、承 攬/271
捌、旅 遊/275
玖、合 會/278
拾、保 證/281
第三編 物 權
第一章 物權通則/303
壹、物權的概念/303
貳、物權的種類/303
參、物權的效力/305
肆、物權的變動/307
第二章 所有權/324
壹、通 則/324
貳、不動產所有權/328
參、動產所有權/332
肆、共 有/337
第三章 用益物權/350
壹、地上權/350
貳、農育權/354
參、不動產役權/356
肆、典 權/359
第四章 抵押權/367
壹、抵押權的特性/367
貳、抵押權的效力/370
參、抵押權的消滅/374
肆、最高限額抵押權/375
第五章 質權與留置權/384
壹、動產質權/384
貳、營業質/387
參、留置權/388
第六章 占 有/393
壹、占有的種類/393
貳、占有的效力/396
參、占有的消滅/399
第四編 親 屬
第一章 身分法的基本概念/405
壹、身分法的性質/405
貳、身分法的趨勢/405
參、身分行為/405
第二章 親屬關係/407
壹、親屬的種類/407
貳、親 系/409
參、親 等/410
第三章 婚 姻/414
壹、婚姻的意義/414
貳、婚 約/415
參、結婚的形式要件/416
肆、結婚的實質要件/417
伍、結婚的效力/422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429
壹、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429
貳、夫妻財產制的種類/430
參、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430
第五章 離婚的方式與原因/442
壹、兩願離婚/442
貳、裁判離婚/443
第六章 離婚的效力/450
壹、身分上效力/450
貳、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450
參、財產上效力/452
第七章 父母子女/455
壹、婚生子女/455
貳、非婚生子女/458
參、子女之稱姓/461
肆、親 權/462
第八章 收養制度/470
壹、收養的成立/470
貳、收養的效力/472
參、收養的終止/473
第九章 監 護/478
壹、未成年監護制度/478
貳、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480
第十章 扶 養/485
第五編 繼 承
緒 論/491
第一章 遺產的繼承人/492
壹、法定繼承人與順序/492
貳、應繼分/493
參、代位繼承/495
肆、酌給遺產/496
第二章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回復請求權/504
壹、繼承權的喪失/504
貳、繼承回復請求權/506
第三章 繼承的標的/510
第四章 共同繼承與遺產分割/513
壹、共同繼承/513
貳、遺產的分割/514
參、扣還與歸扣/515
第五章 限定繼承之原則/521
壹、限定繼承的意義/522
貳、限定繼承的程序及效果/522
參、限定繼承利益的喪失/525
第六章 拋棄繼承/529
第七章 遺囑的方式/533
壹、遺囑能力/533
貳、遺囑方式/533
參、遺囑的生效及撤回/534
第八章 遺贈與特留分/538
壹、遺 贈/538
貳、特留分/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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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測驗題完全制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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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出版緣起,係為提供報考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的考生多元化練習考古題之機會,蓋民法選擇題此一考科,考古題重複率極高,因此多做考古題成為準備此一考科之不二法門,然這些考生,絕大部分並非法律系科班出身,故對於民法相關條文之解釋及衍生之學說實務見解,難免感到陌生之至,而傳統選擇題之用書,往往又僅有解答而無具體說明,或者是雖有解答,但解析過度冗長,反而使得全書挑選之題目數量大幅減少,無法讓考生有多多練習相關考題之機會,因此本書特別重新設計,將歷年國考民法重要題型,以章節分類整理及逐題詳解,以期能節省讀者自我摸索之時間,收事半功倍之效!
本次改版,除例行性之錯漏字更正外,主要之修改內容乃「汰舊換新」,亦新增至112年及113年度最新之國家考試試題,並刪除若干102年前之舊考題,而解釋說明部分,若干較為複雜之考題,則以較詳細之文字說明,以免考生無法理解,希望藉由本次改版,能使考生更能迅速掌握命題趨勢與重點!
本書特色如下:
1.挑選之題目類型廣泛多元,包含高普考、地方特考及各類特考,藉此一網打盡所有可能之命題態樣及重點。
2.因應新法修正,淘汰過濾年度過舊,已無參考價值之試題,避免考生浪費不必要之時間,且更能貼近最新考題趨勢。
3.每題皆有解析,但若干純法條記憶之考題,因無必要重複針對條文解釋或摘錄,故僅標註條號使考生自行翻閱參考,僅就較為重要或抽象之概念方以文字強調說明,以達溫故知新之效果,節省考生查詢翻閱相關書籍之時間。
建議讀者可於研讀作者所著之《民法(概要)》時,搭配讀書進度使用本書以釐清觀念。另重點複習後可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民法(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實戰演練,以提升答題實力。
【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1章 法例
第2章 人
第3章 物
第4章 法律行為
第5章 期日及期間
第6章 消滅時效
第7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1章 通則
第2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1章 通則
第2章 所有權
第3章 地上權
第4章 農育權
第5章 不動產役權
第6章 抵押權
第7章 質權
第8章 典權
第9章 留置權
第10章 占有
第四編 親 屬
第1章 通則
第2章 婚姻
第3章 父母子女
第4章 監護
第5章 扶養
第6章 家
第五編 繼 承
第1章 遺產繼承人
第2章 遺產之繼承
第3章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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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式六法(在校生入門必備) (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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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收錄重要法學概念、實務見解及最新六法相關法規,清楚剖析法條精義,充分理解修法動態,精心編整重要且常用之法規,最適合法商學院在校生研習法規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憲法法庭裁判:收錄最新憲法法庭裁判案名及主文,以利查閱。
(九)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3年7月中旬三讀條文,包含: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地方制度法、土地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勞動事件法、證券交易法、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性騷擾防治法、法官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目錄】
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憲法訴訟法(112.06.21)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2.09.15)
司法院組織法(111.01.19)
法院組織法(111.06.22)
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1.01.1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06.24)
公民投票法(108.06.2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行政罰法(111.06.15)
行政執行法(99.02.03)
訴願法(101.06.27)
行政訴訟法(111.06.22)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國家賠償法(108.12.18)
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110.09.02)
行政法人法(100.04.27)
地方制度法(113.07.16三讀)
個人資料保護法(112.05.3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2.06.0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06.09)
教師法(108.06.05)
政府採購法(108.05.2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1.12.21)
公務員法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
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公務人員任用法(112.02.15)
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11.26)
土地法規
土地法(113.07.15三讀)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
警察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
集會遊行法(110.01.27)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5.26)
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 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 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 法 第三編 物權(101.06.1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02.03)
民 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民 法 第五編 繼承(104.01.14)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01.3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12.06.09)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05.26)
信託法(98.12.30)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112.11.29)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10.12.29)
家事事件法(112.06.21)
勞動事件法(112.12.15)
強制執行法(108.05.29)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
破產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107.06.13)
公證法(108.04.03)
仲裁法(104.12.02)
商業事件審理法(109.01.15)
商事法及其相關法規
公司法(110.12.29)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企業併購法(111.06.15)
證券交易法(113.07.16三讀)
銀行法(112.06.28)
票據法(76.06.29)
海商法(98.07.08)
保險法(111.11.3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智慧財產及商事法院組織法(112.04.26)
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13.07.31)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2.02.08)
洗錢防制法(113.07.3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12.05.24)
性騷擾防治法(112.08.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13.07.31)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2.15)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12.09.21)
刑事妥速審判法(108.06.19)
少年事件處理法(112.06.21)
羈押法(109.01.15)
提審法(103.01.08)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3.07.31)
家庭暴力防治法(112.12.06)
證人保護法(107.06.1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02.15)
監獄行刑法(109.01.15)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3.01.22)
法律倫理
法官守則(88.12.18)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
法官法(112.12.15)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109.06.05)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109.10.19)
檢察官倫理規範(110.01.13)
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109.07.31)
律師法(112.06.09)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110.01.19)
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律師推展業務規範(111.07.03)
憲法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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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I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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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第一部曲,原名「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論述解決法律行為實例題所必要之基礎知識。近年來司法考試民法實例題無專以民總人、物為考點者,從民總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關鍵。民總實例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探討法律行為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及契約成立的基本認識為解決實例題不可或缺,本書在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對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概念有清楚的說明,第二章論述契約之成立,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說明私法自治原則之界限,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討論契約拘束力發生之內在要求,第五章探討法律行為不生效力之概念及其效果。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本書首發於2002年,列民法講義系列之首,同年,中國大陸法律出版社刊行簡體字版,迄今已逾二十年,2012年第二版以降,改列「契約法講義」系列。從初版到第四版,本書論述對象包括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所有內容、債編通則第一章「契約之成立」及物權行為基礎概念。此次改版,最大的變動,是將原第五章「代理」搬遷到民法講義第五冊《債之涉他關係》第一章,本書也再度歸位為「民法講義」系列。原書代理之論述,涵蓋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章「代理」節、債編通則章債之發生節「代理權之授與」款,甚至各種之債經理權相關規定,移列《債之涉他關係》一書,彰顯代理制度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有其獨特性,並非民法總則之禁臠。
本書第四版曾對201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簡要的說明,並比較我國相關規定。2020年中國大陸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變動雖不多,但中國大陸近年來民法學發展一日千里,已非昔日阿蒙,單純法條比較,參考價值有限,中國大陸民法總則乃至於民法學說判例的發展狀況,有待他日再論。本書移除代理及中國大陸民總介紹後,篇幅更接近基礎教科書的規模,也許可稍減莘莘學子對民法總則的敬畏。
2005年德國學者Florian Faust撰寫的民法總則教科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Allgemeiner Teil,2023年第8版),既無權利主體(人、法人),亦無權利客體(物),更無我國民法總則教科書常見的民法緒論基礎理論之說明,與本書第四版以前之差異,僅在其對消滅時效有簡要說明,個人則在民法講義第三冊《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從履行請求之抗辯觀點論說消滅時效。契約成立,在德國民法為民總規定內容,成為民總教科書論述對象,理所當然,我國民法雖規定在債編通則,但從民總實例題解決之觀點,契約是否成立至為關鍵。事實上,民總實例題幾乎離不開契約是否成立、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契約成立留待債編學習,為時已晚,抑有進者,民總考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對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若無基本認識,可謂寸步難行。民總實例題鮮少發生人、物等規定之爭議,近年來我國司法官考試民法試題亦無專以此為考點者,從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重要,如果說民總法律行為之學習為民總實例題解決的全部,絕非言過其實。Faust撰寫該書的動機與素材選取的觀點,應與本書初始設定,不謀而合。因此,本書縱然改名為民法總則,不僅無引人錯誤之詐欺故意,從實例題解決的觀點,反而能彰顯法律行為之關鍵地位,引導初學者正確的學習方向。
本書更名《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乃期許自己有朝一日,坊間一般民總教科書必有的民法基礎理論、法律解釋及適用、人、物、期日期間、權利之行使等議題,個人也能盡情揮灑。
本書的因緣與來龍去脈,已詳述於前版「緣起」,此心路歷程也許對本書閱讀與民法學習有幫助,特予保留。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王威翔同學協助本書之校對並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意。
陳自強
2023年9月24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自 序 I
緣 起 III
詳 目 XI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 1
I 法律行為之概念 1
一 法律行為之本質 1
二 抽象法律概念 5
三 私法自治原則與法律行為之功能性概念 6
II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8
一 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8
二 物權行為之概念 11
三 物權行為之要件 16
III 意思表示的概念 33
一 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34
二 意思表示的構成 42
三 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46
四 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48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 63
I 要約 63
一 要約之認定 63
二 要約之拘束力 71
三 要約消滅 75
II 承諾與合意 80
一 契約成立概說 80
二 承諾的意思表示 85
三 意思實現 88
四 特殊情形 93
五 合意與不合意 109
III 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之約定 117
一 契約拘束力 117
二 不具拘束力之約定 120
三 無償契約在契約法中特殊之地位 122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129
I 總說 129
一 契約原則 129
二 契約自由原則 134
三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139
II 締約強制 144
一 締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144
二 直接締約強制 145
三 間接締約強制 146
III 契約方式規定 149
一 總說 149
二 不動產契約之法定方式 152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 155
IV 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159
一 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160
二 違背公序良俗 167
三 定型化契約 176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191
I 行為能力之欠缺 191
一 行為能力制度 192
二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194
三 意思能力不足高齡者之保護 202
II 虛偽表示 208
一 單獨虛偽表示(心中保留) 208
二 通謀虛偽表示 210
三 信託行為與借名登記契約 217
III 意思表示錯誤 225
一 總說 225
二 意思表示解釋與錯誤規定之適用 232
三 錯誤撤銷之要件 239
四 撤銷權之行使與撤銷之效果 249
IV 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252
一 欠缺行為意思 252
二 欠缺效果意思 253
三 欠缺表示意思 253
四 意思表示非基於表意人意思而發出 256
V 詐欺與脅迫 257
一 詐欺 258
二 脅迫 264
第五章 契約不生效力 267
I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267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267
二 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 268
三 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279
四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280
II 條件及期限 291
一 條件總說 291
二 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 303
三 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 309
四 期限 313
III 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314
一 具體適用情形 315
二 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關係 323
三 法律行為無效之法律效果 331
IV 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336
一 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 336
二 契約成立與生效的三個層次 342
三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區別契約之要件 344
事項索引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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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爭點隨身書-2020高普考.各類特考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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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若想瞭解整部民法,必先詳細理解民法總則之脈絡及體系,為此,本書分為三個層次:首先,以目前主流教科書為基底,清楚說明民法總則條文、基本概念及名詞介紹;其次,提供簡明易懂的案例解析,以徹底扎實民法法學基礎;最後,全面整理各項與民法總則相關之爭點,包含經典及新近最高法院判決、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裁判的法律論述及見解,以及整理歷年重要、經典的期刊文獻,以精簡文字傳達學者見解精髓,使讀者得以穿梭於實務與學理之間。
本次改版幅度不小,除追蹤相關文獻外,亦更新重要法院判決,讓讀者掌握近年法院論述方式,另增補重要議題,增加讀者的知識深度。此外,隨著單元的內容,增補更新相關考題的解說,尤其包含109年至113年轉考題目,期望讀者能輕易地將抽象知識與具體情況融合學習。
讀者除研讀本書之外,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民法總則解題書》一起研讀,該書搜集歷年轉學考、高考、法研所等一切與民法總則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試題,每一道試題皆有引導式解題說明,不同於一般解題書簡單用幾行字直白說明本題在考什麼,藉由試題線索、情境與當事人利害關係,使讀者更容易連結至相關的法律條文、實務見解或學說期刊內容,有效培養並提升爭點意識與組織架構之考試力,達到複習、解題雙收的高CP值效果!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法之規範功能與定位
第二節 法例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三章 權利客體
第四章 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節 概說:權利變動關係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法律行為之有效性
第一節 當事人之行為能力
第二節 法律行為內容之限制
第三節 健全意思表示
第六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條件
第三節 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之意義
第二節 代理之要件
第三節 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第五節 無權代理
第八章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期日
第二節 期間
第九章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消滅時效之意義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起算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第十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界限
第二節 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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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乃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轉學考試題,以案例之形式,切入問題爭點,導引學習民法總則基本概念及其應用,配合「學習補充站」、實務見解、「作者的叮嚀」等,釐清讀者重要觀念,提升問題意識。此外各章末附有「爭點地圖」,以心智圖方式呈現本章之體系及相關爭點,在複習時可以再次確認自己對於該爭點的理解程度,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再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
近年考試題型雖有變化,但命題主軸多半仍然集中在重要考點上,本書亦增補至113年司法官、律師等相關國家考試及法研所、轉學考重點試題,不僅可讓各位多加練習外,更可供各位比較驗證考點之所在。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案例,掌握爭點
以國考、法研所、轉學考試題、自創題或改編題來模擬國考趨勢之案例,條列出問題爭點,並輔以各家學說見解,以條理式循序說明,對於各類實例型考題將可迎刃而解。
二、圖示說明,釐清問題
將較複雜的問題,以活潑的圖示呈現,以圖輔題,清楚掌握問題的爭點所在。
三、實務見解,加強學習
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理論與實務可以相輔相成,加強學習與理解的能力。
四、精闢擬答,驗收實力
「實戰演練」之擬答,可讓讀者在前面之觀念研讀完畢後,作一實力的驗收,達到理論與實際充分運用的最佳效果。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讓同學能對財產法建立起完整而全面性的認識,還有《圖解式法典-民法(總則、債、物權)》,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第一章 請求權基礎解題
第二章 民法總則的基本概念:法例與權利之問題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第四章 人格權與身分權之保護
第一節 人格權
第二節 身分權
第五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第六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七章 法律行為(一)法律行為概論及意思表示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八章 法律行為(二)行為能力
第九章 法律行為(三)標的之限制:適法妥當可能確定
第十章 法律行為(四)意思表示不一致
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五)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六)效力:條件期限、無權處分與善意受讓
第一節 效力之限制——附款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第十三章 代理(一)有權代理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第十四章 代理(二)狹義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
第十五章 時間之問題:期日、期間與消滅時效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
第二節 消滅時效
第十六章 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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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總則)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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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民法總則的法律關係又多又雜,看到不同的要件和效力,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運用大量生活案例舉例、用更具體的方式講解到讓你懂的《老師開講民法(總則)》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民法總則要背的東西那麼龐雜,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此外,袁翟老師也增加了許多新的實務見解,務求讓內容更加符合時事。
希望讀者在服用本書後,都能跳脫以往學習法律時對抽象用詞的想像,用更輕鬆的方式去理解法條要件的解釋和相關爭議。
除此之外,在民法總則考試都偷偷超出範圍的今天,袁翟老師除了在本書中詳細解說民法總則的架構、各法條的解釋和爭點之外,也特別整理了「民法總則和其他民法規範的連結」喔!希望由此真正幫助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得分關鍵。
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民法的考生
2.對民法詳加研究之讀者
使用功效
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法律關係具體的講解,並補充一些較深入的實務見解、學說見解
改版差異
新增實務及學說見解
修正錯字
書籍特色
筆者每年在補習班講授民法總則,總會遇到許多的法律初學者,多年來總是努力希望能把抽象的法律關係具體的講解給同學,讓大家在理解上可以更輕鬆,另方面也希望能兼顧一些已經有底子的同學,所以除了基本觀念的建構外,一些比較深入的爭點也必須補充。就這樣經過幾年的慢慢琢磨,筆者對民法總則的講授,也算是有些心得。這次寫作除了基本的法條要件解釋外,也盡量用各種舉例來幫助了解,另外也補充許多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增加深度。希望這是一本新人看了會笑、舊人看了不哭的民法總則。
【目錄】
前言/001
第一章 權利/003
第一節 權利的內容與作用/003
第二節 權利主體/011
第三節 權利客體/083
第二章 法律行為/099
第一節 法律行為概說/099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110
第三節 特別成立要件/112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118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144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三):標的可能、妥當、確定、適法/209
第七節 法律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條件、期限、
處分權/234
第三章 代理/257
第一節 一般代理/257
第二節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292
第四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297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297
第二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299
第三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304
第五章 期間與期日/307
第一節 規範意義及適用範圍/307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其決定/308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308
第四節 年齡之計算/312
第六章 消滅時效/313
第一節 消滅時效的意義/315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317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325
第四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334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341
第六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350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353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361
第一節 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361
第二節 正當防衛/372
第三節 緊急避難/372
第四節 自助行為/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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