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書號 : TGC02
編/著者 : 言頁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3-03-15
ISBN/ISSN : 9789574643615
書系 : 爭點地圖系列
版別 : 4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08頁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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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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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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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 1 法院
一、法院之管轄 1-2
(一)事務管轄(刑訴§4) 1-3
(二)土地管轄(刑訴§5) 1-4
(三)競合管轄(刑訴§8) 1-4
(四)牽連管轄(刑訴§6) 1-6
二、迴避 1-12
CHAPTER 2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
一、基本概念 2-2
二、被告之權利 2-3
(一)不自證己罪原則 2-3
(二)緘默權 2-6
三、被告之訊問 2-8
(一)訊問之類型 2-8
(二)告知義務(刑訴§95) 2-10
(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刑訴§100-1) 2-17
CHAPTER 3 辯護人
一、基本概念 3-2
二、辯護之種類 3-3
(一)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以辯護人係經由被告抑或法院取得辯護地位為區別標準 3-3
(二)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以程序之進行是否應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為區別標準 3-3
(三)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3-9
三、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3-13
(一)閱卷權 3-13
(二)交通權 3-21
(三)在場權 3-26
(四)聲請調查證據權(刑訴§163Ⅰ) 3-31
四、實質有效辯護制度 3-32
CHAPTER 4 強制處分
一、對人的強制處分 4-2
(一)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4-2
(二)羈押 4-11
(三)身體檢查 4-21
(四)限制出境、出海 4-30
(五)暫行安置處分 4-38
二、對物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4-41
(一)搜索 4-41
(二)扣押 4-58
三、特殊偵查手段 4-69
(一)臨檢、盤查 4-69
(二)犯罪挑唆(誘捕偵查) 4-74
(三)通訊監察 4-79
(四)指認 4-96
(五)科技偵查 4-100
CHAPTER 5 證據論
一、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5-2
(一)自白法則 5-2
(二)補強法則 5-14
二、傳聞法則 5-27
(一)基本概念 5-27
(二)傳聞例外 5-32
三、證據方法 5-58
(一)被告 5-58
(二)證人 5-59
(三)鑑定 5-80
(四)勘驗 5-89
(五)文書 5-95
四、私人不法取證 5-96
五、數位證據 5-101
CHAPTER 6 偵查程序
一、訴訟客體──案件 6-2
(一)案件單一性(刑訴§267) 6-2
(二)案件同一性 6-12
二、偵查之開始──告訴 6-29
(一)基本概念 6-29
(二)代行告訴人(刑訴§236) 6-38
(三)告訴期間(刑訴§237Ⅰ) 6-40
(四)告訴之效力 6-41
(五)告訴之補正 6-43
(六)告訴權之喪失 6-47
三、偵查之結束──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6-50
(一)提起公訴(刑訴§251) 6-50
(二)不起訴 6-59
(三)緩起訴 6-62
CHAPTER 7 自訴程序
一、自訴權人 7-2
二、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 7-4
(一)基本概念 7-4
(二)公訴優先原則 7-6
三、自訴之效力 7-9
四、自訴之撤回與效力(刑訴§325) 7-10
(一)限告訴乃論之罪或請求乃論之罪,且時間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7-10
(二)不得再自訴、告訴或請求 7-10
(三)僅撤回自訴之人受此限制,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告訴者,檢察官仍得偵查起訴 7-10
(四)撤回自訴之人縱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事由,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若違反,法院應諭知同法第334條不受理判決 7-10
(五)自訴撤回之不可分效力 7-10
CHAPTER 8 第一審程序
一、準備程序(刑訴§273) 8-2
(一)基本概念 8-2
(二)準備程序之調查證據 8-4
二、審判程序 8-8
(一)實體確定力「時之範圍」 8-19
(二)實體確定力「物之範圍」(既判力之擴張) 8-20
三、簡易型程序 8-20
(一)簡式審判程序(刑訴§273-1) 8-20
(二)簡易程序(刑訴§449) 8-25
(三)協商程序 8-29
CHAPTER 9 通常救濟途徑
一、上訴通則 9-2
(一)上訴權人 9-2
(二)上訴之範圍(刑訴§348) 9-7
二、第二審上訴 9-22
(一)審級構造 9-22
(二)原審法院之處理(刑訴§§362、363) 9-22
(三)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9-35
(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訴§370) 9-38
(五)不利益變更禁止與罪刑相當原則 9-51
(六)不利益之判斷 9-55
三、第三審上訴 9-58
(一)第三審上訴的限制 9-58
(二)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9-80
(三)第三審法院之判決類型 9-80
CHAPTER 10 特別救濟途徑
一、再審 10-2
(一)聲請再審的主體 10-2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0Ⅰ) 10-2
(三)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2) 10-16
(四)再審之程序與管轄 10-20
二、非常上訴 10-31
(一)非常上訴之客體(對象) 10-31
(二)非常上訴之原因 10-32
(三)非常上訴必要性 10-36
(四)非常上訴之判決 10-38
CHAPTER 11 沒收
一、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1-2
(一)程序主體→財產可能沒收之第三人 11-2
(二)開啟方式→第三人聲請、法院認為必要時依職權為裁定(刑訴§455-12Ⅰ、Ⅲ) 11-4
(三)通知義務→課予檢察官、法院通知第三人之義務,保障其資訊請求權 11-8
(四)訴訟經濟 11-9
(五)法院之審理程序(刑訴§§455-19~455-24) 11-9
(六)判決(刑訴§455-26) 11-10
(七)肯認參與人獨立上訴之權利 11-13
二、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11-17
(一)概念 11-17
(二)要件 11-17
(三)效力(刑訴§455-30) 11-17
(四)法院之審理 11-18
三、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1-20
(一)管轄(刑訴§455-34) 11-20
(二)法院之審理 11-20
CHAPTER 12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
一、一般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12-2
(一)偵查中陪同在場之人 12-2
(二)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機制 12-3
二、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增第7編之3) 12-4
(一)訴訟參與案件之範圍 12-4
(二)聲請參與之程序 12-4
(三)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權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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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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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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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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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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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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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2025試題大補帖【法院書記官】普通+專業(110~113年試題)[適用四等/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刑法概要+民法概要+行政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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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2024試題大補帖【錄事】普通+專業(110~112年試題)(測驗題型)[適用五等/含國文+公民+英文+法學大意+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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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本內容
行政向來都是公、私部門中熱門的職缺,在司法界中,錄事是專屬於書記官的行政助理,負責協助處理各式冗雜繁縟的文書資料。主要工作在繕寫、公告、送達判決書,或辦理案件收狀、分案、資料輸入及查詢等,是非法科考生踏入司法領域任職的首選。
那麼,正在準備司法特考的你,是否有過以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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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內含考試科目:國文、公民、英文、法學大意、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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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五等
◎國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公民
112年
111年
110年
◎英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法學大意
112年
111年
110年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12年
111年
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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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2024試題大補帖【執達員】普通+專業(110~112年試題)[適用四等/含國文+法學知識+英文+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刑法概要]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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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司法機關的高階秘書,那非執達員莫屬。執達員主要在協助處理公文、繕寫,或其他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業務多屬輔助、支援性質,對於初進司法領域、希望工作內容單純、尋求安穩的人來說,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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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四等
◎國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法學知識
112年
111年
110年
◎英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民法概要
112年
111年
110年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112年
111年
110年
◎強制執行法概要
112年
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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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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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可說是在司法特考中報考最熱門的類科之一,工作主要在協助法官、檢察官處理各種文書、行政等法務工作,如案件登記、筆錄、收發、訴訟輔導等,若任職三年以上,更有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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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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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法學知識
112年
111年
110年
◎英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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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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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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