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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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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系列名:律師‧法研所‧司法官
ISBN13:9786269582167
出版社:波斯納
作者:葉律齊
裝訂/頁數:平裝/640頁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06/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考題歸納必懂爭點就對了!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高分模板直接寫給你!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囊括,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本書定位為考前總複習,為準備法研、律師司法官考試者所預備,運用本書從章節中先整理出的考試上「重要爭點」,清楚分析學說與實務之法律見解,藉此勾勒出法律問題之分歧所在。此外,也有些許篇幅會利用較淺白的方式敘述,讓讀者能抓到學說的精隨,才知道在考試中「該寫什麼」。最重要的是,本書利用國考試題立即印證爭點,引導讀者穿梭於抽象法理論述與實例題目間,且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擬答練習,讓您能真正把理論拿出來用,在考場上能優雅地寫出考題。
(一)掌握考點:在每個章節中所選錄的「考點」,是從過去20年來的「法研所」、「司法官及律師」、「書記官」等國考題作為數據資料庫,蒐羅考題中高頻率出現的考點。目的是讓讀者們能從過去考試的數據中,先知道在各個章節中重要且必須要掌握的爭點有哪些,就像職棒打者在先知道眼前投手會投的球種有哪些後,才能縮小球種的範圍進行有效的攻擊。
(二)解題TIPS:搭配在每一題擬答之前都會有的「解題Tips」單元,主要是筆者在提供解題架構之外,先引導讀者看到出題者的「巧思」,並提供筆者個人的答題思維。
(三)考題直擊站:筆者認為在整個準備考試的環節中,「練習題目」絕對是決勝的最重要一步,它能使你在過去唸書過程中片段、零散的記憶得以重組,你也有機會重新發現自己的弱點在哪,此時再回到「步驟1.」扎穩馬步都還來得及。考題直擊站中的題目選擇上,通常會在「同一爭點」以「兩題以上的題目」分別解題,也盡量在兩個題目中以不同學說或實務見解作結。讓讀者知道筆者如何依不同題意對學說、實務見解進行取捨與評論,對解題技巧的增進相當有助益。
(四)「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在部分題目與爭點中,尚有「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單元,前者是筆者想要盡量把一些與考點相關的制度進行更完整的補充介紹,就當成是一併學習~~而「筆者悄悄話」是整理自己在念民訴時出現疑惑的地方,透過更多知識補充或是淺白的方式而更淺顯易懂。
目錄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法 院
第一節 審判權
【考 點】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審判權之爭議
考題直擊站:當事人對審判權之合意(108台大)
第二節 管 轄
【考點1】違反專屬管轄之救濟
【考點2】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合併審判問題
考題直擊站:基本型──管轄法院判斷(94司)
考題直擊站: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合併審判問題(107律)
考題直擊站:合意管轄與專屬管轄──綜合題型(110北大)
考題直擊站:上訴審就違反專屬管轄之判決應如何處理?(104輔大)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法理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觀
◎ 民事訴訟之目的
一、保護私權說
二、法尋求說
三、多元說
第二節 「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壹、處分權主義
一、第一命題(訴訟開啟之主導權)
二、第二命題(訴訟對象、範圍之決定權)
三、第三命題(訴訟程序之終結)
貳、辯論主義三大命題
一、第一命題
【考點1】「法院職務上已知」之範圍
【考點2】法律得否職權審酌與有過失?
【考點3】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過高」之事實?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108台大)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過高?(104司)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與有過失(110北大)
考題直擊站:微服出巡的法官(107北大)
二、第二命題
【考點1】不爭執協議(§270-1Ⅲ)是否等同自認?
【考點2】是否應承認「權利自認」?
三、第三命題
考題直擊站:辯論主義第二命題──違反真實自認怎麼辦?(節錄自104政大)
參、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論爭
一、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內涵
二、「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未卜先知的法院與過度期待的當事人(107司事官)
考題直擊站:公親變事主──法院幫你來找碴(節錄自97政大)
肆、闡明範圍與界限
一、民訴§199與§199-1之機能
二、民訴§199-1之闡明要件
【考點1】法院得否依民訴§199闡明「時效抗辯」?
【考點2】闡明之行使──法官知法與訴訟標的之特定
考題直擊站:你有闡明端緒嗎?(97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待退弟兄的出獄風雲(105律)
考題直擊站: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99律)
第三章 民事訴訟之主體論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 當事人能力之意義
【考點1】當事人能力欠缺之處理
【考點2】分公司之當事人能力
【考點3】分公司有無當事人適格
【考點4】將分公司改為本公司是否發生訴之變更?
考題直擊站: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之區辨(95司)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壹、當事人適格概論
一、當事人適格之意義及欠缺效果
二、當事人適格之認定基準
貳、爭議類型探討
【考點1】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依據
【考點2】管委會之所獲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與執行力範圍
考題直擊站: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109政大)
考題直擊站:律師,我們一次解決好不好?(99台大)
【考點3】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考題直擊站:保安!!可以讓人這樣告了又告嗎!!(95司)
考題直擊站:代位之訴──實務、學說大亂鬥(95司)
【考點4】合夥有無當事人能力?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得否執行合夥人之財產?
考題直擊站:合夥執行力擴張肯否說(110政大)
考題直擊站:吃壞肚子找誰負責(98台大)
考題直擊站:給付型不當得利與退夥當事人(111北大)
【考點5】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考題直擊站:協議分割共有物之訴訟(105律)
考題直擊站:類型不明的共有物分割之訴(節錄自105法制)
【考點6】民法第821條之判決效力範圍
考題直擊站:公同共有物返還請求權的當事人適格(109司事官)
考題直擊站:共有物返還請求──共同訴訟(104東吳)
【考點7】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
考題直擊站: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105司)
考題直擊站:類型判斷說與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111政大)
參、當事人恆定原則
一、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意義
二、當事人恆定原則之要件
第三節 選定當事人與團體訴訟
【考點1】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44-1、§44-2)
【考點2】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現代型紛爭與公益訴訟(99政大)
第四章 複雜訴訟類型
第一節 共同訴訟
一、合一確定之概念為何?
二、區別是否具合一確定之實益
三、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力
四、共同訴訟之爭議類型
【考點1】「裁判分割共有物」與「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點2】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
【考點3】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題直擊站:連帶債務人之上訴效力(108律司)
考題直擊站:參加訴訟之判決效力辨識(108政大)
【考點4】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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