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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作者三人長年積累之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心得,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三種訴訟類型,就「訴之聲明撰寫」、「請求權基礎」相關重要暨其他較不為人所知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期日、期間之起算點」等問題為體系性之歸納及整理,以司法實務見解為主,另佐以學說及作者個人看法,詳加敍述彙整成冊。希冀透過此書一窺民事訴訟法實務運作之諸多問題及司法實務見解變化之脈絡,以供實務界辦案之參考。 作者簡介 陳志雄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兼副院長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司法院法官學院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 互動研習課程講座 司法院提存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信瑩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法務部民法債編通則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經歷: 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 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經歷: 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曾執業律師 四版序 本書於2017年9月律師節時初版,短短數月旋即售罄,其後二版、三版亦分別於2018年8月、2020年8月出書,其間實務裁判及法學著作雖不斷推陳出新,本書仍承蒙讀者厚愛,銷售一空,吾等三人由衷感謝各方讀者愛戴。長年辦理實務案件,深感法律問題層出不窮,當事人為全力求勝,厚植攻擊、防禦方法,實務見解亦能與時俱進,故讀來趣味盎然而欲罷不能。乃就平日研讀及辦案所悉之法院裁判與法學著作再予更新,暨配合修法增訂相關內容,全面性地提供讀者各類最新資訊。本書內容若仍有不周而生錯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續予支持。 本書四版之修訂,適逢陳志雄律師執業六十週年,六十年來不論工作或餘暇,閱讀實務裁判及學說見解加以融會貫通,已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一部,所以在若干公開場合,陳志雄律師總說若有來世,要【再讀法律、做律師、娶現在的太太】!陳信瑩、陳容正以及家中唯一未念法律的大姐陳明汝(國立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特聘教授)有幸為其子女,深受父母養育及栽培之恩,謹以本書之再版表達棉薄之孝意! 本書之成,承陳瑩甄律師精心校勘,比對新增法院裁判案號、內容及本書引用之新修法條內容是否正確,並提供意見,備極辛勞,謹致最高謝忱。 陳志雄 陳信瑩 陳容正 序 2023年8月 目錄 四版序 1 三版言 3 二版言 5 序 言 7 簡 目 9 目 錄 11 本書導讀:訴之聲明之意義及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001 第一單元:給付之訴 005 壹、給付之訴概說 006 貳、給付之訴訴訟類型 039 參、請求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 ──兼論期日及期間之起算點 647 實務見解索引 741 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742 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743 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759 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761 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763 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766 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767 捌、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 768 玖、行政函釋索引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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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 ISBN13:9789575118853 出版社:元照 作者:潘秀菊;陳佳聖 裝訂:平裝 規格:21cm*15cm*2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2/01 中文圖書分類:其他商事特別法 內容簡介 信託,乃是一種為他人管理財產之制度。信託制度在運作上極富彈性,且深具社會功能,其運用於家庭方面,可保儲財產與照顧遺屬;其運用於社會方面,則可藉公益信託的設立,致力於慈善、學術、科技、宗教等目的之公益事業。除此之外,在商業上也發展出藉由信託制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例如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及預售屋之履約保證信託等。 本書之編排係以逐條方式為之,先陳明條文之內容,並就法條之文義為解釋,再就該法條之機關函釋或法院判決,整理出問題之核心,形成案例,復就函釋或判決內容為說明,並予以評析。最後,再臚列出函釋或判決內容涉及其他領域之相關條文內容,以利對照。惟對於未有函釋之條文,則僅以法條之解釋為之。本書希望透過這樣方式的安排,能讓學習者與實務運作者瞭解信託實務所生之爭議內容,及主管機關與法院對該爭議之見解,期有利於未來信託制度之運作與信託商品之開發。 目錄 再版序/潘秀菊 第一章 總 則(第1~8條) 第一條 信託之定義/1 第二條 信託之方式/37 第三條 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58 第四條 信託登記之效力/70 第五條 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80 第六條 撤銷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91 第七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99 第八條 信託關係之效力/100 第二章 信託財產(第9~16條) 第九條 信託財產範圍/105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113 第十一條 破產財團的排除/117 第十二條 強制執行之禁止/117 第十三條 抵銷之限制/144 第十四條 混同之例外/145 第十五條 管理方法之變更/148 第十六條 聲請法院變更管理方法/149 第三章 受益人(第17~20條) 第十七條 信託利益/151 第十八條 受益人之撤銷權/162 第十九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169 第二十條 受益權之讓與/169 第四章 受託人(第21~51條)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之限制/174 第二十二條 受託人之注意義務/181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時之處理/207 第二十四條 分別管理及違反時之損害賠償/215 第二十五條 自己處理原則/218 第二十六條 受託人責任/223 第二十七條 違反自己處理原則之效果/223 第二十八條 多數受託人/229 第二十九條 多數受託人之連帶責任/232 第三十條 受託人責任之限制/234 第三十一條 帳冊與信託財產目錄/237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閱覽等權利/238 第三十三條 承繼占有之瑕疵/238 第三十四條 受託人不得享有信託利益/239 第三十五條 轉為自有財產之限制及效果/241 第三十六條 受託人之辭任及解任/251 第三十七條 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256 第三十八條 受託人之報酬/257 第三十九條 稅費之優先性/259 第四十條 信託財產不足清償稅費時之處理/260 第四十一條 拒絕交付信託財產/261 第四十二條 受託人所受損害之補償/262 第四十三條 準用規定/262 第四十四條 前五條權利之補充性/264 第四十五條 受託人任務之終了/265 第四十六條 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265 第四十七條 受託人變更時信託財產之移轉/266 第四十八條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268 第四十九條 受託人變更時對強制執行之影響/269 第五十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之移交義務/272 第五十一條 原受託人之留置權/272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第52~59條) 第五十二條 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279 第五十三條 信託監察人之限制/284 第五十四條 信託監察人之注意義務/286 第五十五條 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之方法/286 第五十六條 信託監察人之報酬請求權/286 第五十七條 信託監察人之辭任/287 第五十八條 信託監察人之解任/288 第五十九條 選任新信託監察人/288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第60~61條) 第六十條 監督機關/289 第六十一條 受託人不遵從監督之處罰/293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第62~68條) 第六十二條 信託關係之消滅原因/295 第六十三條 委託人得終止信託/300 第六十四條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共同終止信託/313 第六十五條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315 第六十六條 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321 第六十七條 準用規定/325 第六十八條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之報告義務/326 第八章 公益信託(第69~85條)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之定義/329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之許可/347 第七十一條 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351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之監督/354 第七十三條 變更信託條款/356 第七十四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356 第七十五條 公益信託監察人/357 第七十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362 第七十七條 撤銷公益信託或為其他必要處置/364 第七十八條 公益信託之消滅/364 第七十九條 無歸屬權利人之公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365 第八十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一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二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處罰/368 第八十三條 使用公益信託之限制/369 第八十四條 公益信託仍適用第二至七章規定/369 第八十五條 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371 第九章 附 則(第86條) 第八十六條 施行日/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