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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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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
ISBN13:9789574643264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薏偉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07/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目錄
1 基本法理
Section 01 辯論主義、處分權主義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1-3
㈠ 注意處分權主義第二層面之原則與例外 1-3
㈡ 注意辯論主義第一層面之例外 1-3
㈢ 注意家事事件法之不同 1-4
二、試題 1-5
Section 02 公開審理主義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1-9
二、試題 1-9
2 關於法院
Section 01 審判權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2-2
㈠ 注意審判權恆定主義 2-2
㈡ 注意「受訴法院」認無審判權之處理 2-2
㈢ 注意「受移送法院」認無審判權之處理 2-3
㈣ 注意「終審法院」之處理 2-3
㈤ 注意審判權錯誤之效果 2-3
二、試題 2-4
Section 02 管轄權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2-6
㈠ 注意侵權行為涉訟之管轄法院 2-6
㈡ 注意共同訴訟被告數人之管轄法院 2-6
㈢ 注意定型化契約之合意管轄 2-6
㈣ 注意專屬管轄之相關規定 2-8
㈤ 注意違反管轄權之處理及效果 2-9
二、試題 2-10
Section 03 迴避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2-16
㈠ 注意自行迴避法官「曾參與前審裁判」之意義 2-16
㈡ 注意聲請迴避中「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意義 2-16
二、試題 2-17
3 關於當事人
Section 01 前提—當事人之確定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2
㈠ 注意冒名起訴(原告側)之處理 3-2
㈡ 注意冒名應訴(被告側)之處理 3-2
二、試題 3-2
Section 02 當事人能力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4
㈠ 注意胎兒之當事人能力 3-4
㈡ 注意獨資商號不具當事人能力 3-4
㈢ 注意分公司之當事人能力 3-4
㈣ 注意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 3-5
二、試題 3-5
Section 03 訴訟能力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7
㈠ 注意受輔助宣告人之訴訟能力 3-7
㈡ 注意外國人之訴訟能力 3-7
㈢ 注意特別代理人之產生與權限 3-8
二、試題 3-8
Section 04 當事人之延伸—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10
㈠ 注意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3-10
㈡ 注意訴訟代理權之消滅原因 3-11
㈢ 輔佐人 3-11
二、試題 3-11
Section 05 當事人適格
壹 原則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14
㈠ 注意一般當事人適格判斷標準 3-14
㈡ 注意實務見解揭示之當事人適格 3-14
二、試題 3-15
貳 例外—訴訟擔當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17
㈠ 注意意定訴訟擔當與法定訴訟擔當之區分實益 3-17
㈡ 注意選定當事人之規定與實務見解3-18
㈢ 注意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與第44條之3之不同 3-18
㈣ 注意法定訴訟擔當之重要考試類型 3-19
二、試題 3-20
Section 06 多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26
㈠ 注意必要共同訴訟之一致性原則 3-26
㈡ 注意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相關考點 3-26
㈢ 注意共同訴訟訴訟費用之分擔 3-27
二、試題 3-28
Section 07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3-32
㈠ 注意民事訴訟法第401條規定之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3-32
㈡ 注意判決之對世效 3-33
二、試題 3-34
4 關於第三人
Section 01 程序參與之前提—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4-2
㈠ 注意當事人訴訟告知的方式 4-2
㈡ 注意受訴訟告知之效力 4-2
㈢ 注意法院職權通知之方式及效力 4-2
二、試題 4-3
Section 02 參與方式一:參加訴訟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4-5
㈠ 注意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2項上訴、第3項再審之規定 4-5
㈡ 注意參加利益之認定與調查 4-5
㈢ 注意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 4-5
㈣ 注意參加效力與既判力的差異 4-6
二、試題 4-7
Section 03 參與方式二:主參加訴訟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4-11
㈠ 注意與民事訴訟法第54條相關之規定 4-11
㈡ 注意於第二審提起主參加訴訟而未以本訴訟之兩造為共同被告之處理 4-11
㈢ 注意本訴訟撤回後,主參加訴訟之效力 4-11
二、試題 4-12
5 關於訴訟上請求
Section 01 前提—訴之利益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2
㈠ 注意毋庸以提訴方式行使之權利 5-2
㈡ 注意將來給付之訴 5-2
㈢ 注意確認之訴 5-3
㈣ 注意形成之訴 5-3
二、 試題 5-4
Section 02 訴之聲明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7
㈠ 注意起訴狀之記載事項 5-7
㈡ 注意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4項之聲明明確性例外規定 5-7
㈢ 注意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為判決後之效力 5-7
㈣ 注意一部請求之適用 5-8
㈤ 注意代位訴訟之訴之聲明 5-8
二、試題 5-8
Section 03 訴訟標的
壹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11
㈠ 注意「同一事件說」之判斷標準 5-11
㈡ 注意對於已死亡當事人之繼承人另行起訴之效果 5-11
㈢ 注意前訴訟為給付之訴、後訴訟為確認之訴之效果 5-11
二、試題 5-12
貳 訴之客觀合併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15
㈠ 注意訴之客觀合併之合法要件及違反效果 5-15
㈡ 注意四種訴之客觀合併之法院判決模式及上訴效力 5-16
二、試題 5-18
參 訴之變更追加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22
㈠ 注意七種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事由 5-22
㈡ 注意第一審、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之不同 5-22
㈢ 注意訴訟當事人(訴訟主體)之變更追加 5-23
㈣ 注意簡易、小額訴訟程序有關訴之變更追加之特別規定 5-23
㈤ 注意法院對於訴之變更追加之裁判 5-24
㈥ 注意訴訟費用之計徵 5-24
二、 試題 5-24
肆 反訴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26
㈠ 注意反訴與本訴撤回之關聯 5-26
㈡ 注意第二審提起反訴之限制 5-26
㈢ 注意訴訟費用之計徵 5-27
二、試題 5-27
伍 既判力客觀範圍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5-30
㈠ 注意既判力原則上僅就「訴訟標的」發生 5-30
㈡ 注意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5-30
㈢ 注意既判力之時的範圍 5-30
二、試題 5-31
6 關於訴訟程序之進行(形式面)
Section 01 送達
一、第一試注意事項 6-2
㈠ 注意應受送達人之例外規定 6-2
㈡ 注意幾種送達方式 6-4
二、試題 6-7
Section 02 期日及期間
一、注意通常法定期間與不變期間之不同 6-9
二、注意重要之期間規定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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