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題型破解 書號 : 9CB09 編/著者 : 海青、溫拿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2-12-30 ISBN/ISSN : 9789865263089 書系 : 題型破解系列 版別 : 1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20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1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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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 系列名:文章速覽 ISBN13:9789574642632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薏偉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 (高/寬) 版次:4 出版日:2021/06/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本書特色 看文章可以瞭解學界研究重點、加深答題深度及廣度。而且,法研所會考文章,國考也會考文章…… 但修法後,舊文章還有新讀法?新文章怎麼看?重點到底在哪裡? 本系列書不但幫你做摘要、整理爭點、搜尋相關考題用白話文告訴你重點到底是什麼,還幫你把重點回顧都做了!想要考上的你,怎麼可以錯過?! 目錄 導讀 1 本書使用說明 5 Chapter1 保全程序 Topic1 假扣押1-2 不當保全命令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所定「自始不當」之責任事由為中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四十五次研討紀錄【陳瑋佑,法學叢刊第65卷第3期】 1-2 Topic2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6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保全必要性及其釋明—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213號民事裁定為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被保全權利及其釋明—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62號民事裁定為例【陳瑋佑,台灣法學雜誌第394期、台灣法學雜誌第370期】 1-6 勞動事件之民事保全程序制度—實務發展及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最高法院相關民事裁判之評析【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397期】 1-10 Chapter2 訴訟標的理論與判決效力客觀範圍 Topic1 一部請求2-2 一部請求之判決對於餘額請求之效力—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一號判決評釋【沈冠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1期】 2-3 一部請求及餘額另訴之許可性【姜世明,台灣法學雜誌第153期】 2-8 Topic2 既判力客觀範圍與爭點效2-12 一、既判力客觀範圍(兼論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12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與既判力客觀範圍【許士宦,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2-12 二、爭點效 2-18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〇七號判決、九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六號判決及相關下級審裁判之評析【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129期】 2-18 爭點效之主觀範圍與第三人之程序參與—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94號判決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01號判決之評釋【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239期】 2-23 Topic3 執行力客觀範圍2-30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之法律構造:兼論其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異同【許士宦,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 2-30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之生成【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329期】 2-37 Chapter3 訴訟擔當與判決效力主觀範圍 Topic1 法定訴訟擔當3-2 一、代位訴訟 3-2 債權人代位訴訟、保險代位訴訟與法定訴訟擔當—最高法院九九年度台抗字第三六○號裁定及相關裁判之評釋【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165期】 3-3 二、當事人恆定主義 3-10 既判力及於訴訟繫屬中從原告受讓系爭物之第三人【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169期】 3-10 既判力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從原告受讓系爭物之第三人【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181期】 3-18 判決效力及於訴訟繫屬中系爭物之善意受讓人【許士宦,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 3-26 假處分之當事人恆定效與本案判決效力之擴張【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365期】 3-30 Topic2 意定訴訟擔當3-35 一、非法人團體之一般論 3-35 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及其判決效力—交錯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問題【沈冠伶,政大法學評論第120期】 3-35 二、合夥 3-42 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上)、(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評釋【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219、221期】 3-42 對於合夥團體起訴之效力及於合夥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裁定評釋【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341期】 3-47 Topic3 特殊形態3-50 以管委會為被告之確定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0號民事判決【姜世明,月旦裁判時報第89期】 3-50 Chapter4 訴之客觀合併、變更追加與反訴 Topic1 訴之客觀合併4-2 訴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沈冠伶,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 4-3 競合請求權之訴訟上預備、選擇或競合合併【許士宦,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4-8 從重疊合併到選擇合併—民事訴訟法修正後審判實務上訴客觀合併型態之重構1【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131期】 4-13 Topic2 訴之變更追加4-17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與訴之變更、追加【許士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4期】 4-18 當事人之追加—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八號裁定之評釋【沈冠伶,月旦法學雜誌第126期】 4-25 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許士宦,月旦裁判時報第66期】 4-33 Topic3 反訴4-36 民事訴訟上第三人參與訴訟之比較研究【陳瑋佑,臺大法學論叢第48卷第1期】 4-36 Chapter5 多數當事人之紛爭解決機制 Topic1 團體訴訟5-2 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訴訟【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5-2 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變革—兼論團體訴訟【姜世明,月旦法學雜誌第96期】 5-10 消費爭議與消費訴訟【楊淑文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u】 5-14 勞動團體訴訟之發展及制度變革:兼論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之修正【沈冠伶,臺大法學論叢第49卷第4期】 5-19 Topic2 共同訴訟5-23 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評最高法院一○四年第三次民庭決議1之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肯定說【陳瑋佑,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 5-23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法第828條修正前後之互動(上)、(下)【吳從周,台灣法學雜誌第201、203期】 5-30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與共同訴訟人之上訴—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八三號判決及相關裁判【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153期】 5-37 主觀預備合併之上訴—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1486號判決評釋【沈冠伶,台灣法學雜誌第191期】 5-43 Chapter6 第三人程序參與 Topic 訴訟參加6-2 參加訴訟之判決效【許士宦,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 6-3 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劉明生,月旦法學雜誌第265期】 6-6 Chapter7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Topic1 主張階段之爭點整理7-2 一、最上位爭點整理 7-3 訴訟標的特定之爭點整理—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48號判決評釋【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205期】 7-3 二、事實上爭點整理 7-9 集中審理之爭點整理—依一貫性審查及可證性審查之法律思維【許士宦,月旦法學教室第117期】 7-9 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1【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389期】 7-13 三、爭點簡化協議 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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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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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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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