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商事法解題書
系列名:這是一本解題書
ISBN13:9789574642052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果殼;果核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0/09/01
中國圖書分類:商事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果殼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篇章之主要撰寫,果核負責保險法篇章之主要撰寫,然後互相就各題有爭議之處、撰寫架構上討論,點出另一種思維,並呈現給讀者更寬廣的思考。法律的世界學無止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作者是如此,考生也是如此。
作者簡介
果殼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台北大學財經法研所
國家考試律師及格
在科普中科學家會自比松鼠,盼望著松果去尋找宇宙間真理與公式。考生在準備國考過程就像等待游泳過河的松鼠,希望成為松鼠們飄洋過海時,手中抱著的那顆小果殼,只求一起上岸。
果核
政治大學法律系畢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研究所
國家考試律師及格
因為某人,取名果殼。
果核由種子和環繞種子的堅硬種皮組織組成。面對律師考試,除了滿懷希望的種子,厚實的實力也非常重要。期待各位考生,永保積極,確立決心,並讓堅實的法律基礎成為環繞種子的堅硬果殼。各位,成為最堅強的果核吧。
二版序
奇怪的巧合,上次寫書,筆者在越南胡志明市;此次改版,筆者人在越南峴港。一樣的熙熙攘攘,卻完全不一樣的時空環境,身為芸芸眾生的考生也是如此。
筆者很為考生感到不平。煎熬的考生將比往日更多,因為司法考試改制減少了律師名額。筆者一向不喜歡陰謀論,法律服務市場裡,律師是一個重要組成份子,透過門檻制度,真的達到減少律師錄取人數的目標了。從民國105年錄取的860人、106年的924人,到107年減少了近160人變成759名;108年,只剩549名,再減少近200名。
這對市場有什麼影響?
其一,對既有律師有利,因為新進律師減少,等於競爭對手減少,削價競爭的狀況也會減緩。而且台灣目前沒有真正的律師評鑑制度,考到證照,不管之後努不努力,有無持續進修,一輩子就是「符合資格」的律師。考上律師之後,就可以安穩守好這個既有市場,哪管Legal Tech或是其他創新的法律服務,反正大家都有各自的市場,就不用這麼拼、不用斜槓、不用那麼麻煩。(未來筆者將會成為第一屆律師會員代表,也會努力推動律師評鑑及在職進修制度,期待各位上榜!)
其二,對於法律系學生來說,律師市場的大門越來越窄,要投入法律服務恐怕不能只以律師證照為首要或唯一目標。每年,考生被迫持續接受這種浮動的門檻,改制後第一年名額減少160名;第二年又再減少200名,無止盡地、默默地忍受,只因為考生是全世界第二沒人權的族群,不會吵、也不敢鬧。
拿著這本書的讀者們都知道,律師的身分很特殊,可以是魔鬼代言人,也可以像在《我們與惡的距離》裡,成為人民的代言人。
這一年來發生很多事情,有疫情、有政治局勢大幅轉變,但不變的是,我們都擁有同樣的想像──一個對於律師工作的美好想像,筆者的角色很單純,就是幫助更多有著同樣夢想的考生,走完最後一哩路。
果殼 筆
考試是一時,分數是虛幻
在峴港的黃金海灘旁寫下這段話
希望在現實世界裡,跟各位再相見
筆者今年又跑去越南了,真的蠻喜歡越南的悠閒、景緻,還有超美味的食物。先推薦各位準道長,考完試可以去越南玩,北越下龍灣跟中越峴港都是很值得去的地方。
以下想跟大家談談司法考試改制的問題。在名額大幅減少下,上榜難度大幅提升,因此想跟各位談談唸書的配重。過去很多人會挑熱門科目、考點研讀,也的確有人因而用最效率的方式上榜;但在考試難度大幅提升的現在,筆者認為不要去區分冷門、熱門才是正確的唸書方式。誠然,每一個科目的冷門考點可能五年才考一次,然而,一次司法考試有二十幾個大小法科需要研讀,假設每一科的冷門考點五年考出一次,但平均下來,每年一定會有某個考科考出冷門考點,加上近年來持續降低的錄取率,很抱歉,這可能就是落榜的原因。
司法考試真的很靠運氣,有時候出現的考點,不僅是冷門考點,更是獨門暗器,但細細精讀每一個觀念卻可以讓自己依靠最少的運氣上榜;再講更遠一點,每一個冷門觀念在日後實務上都用得到,也不會有法官、客戶在跟你區分冷門、熱門。希望大家真的好好加油,在109年順利上岸,也希望這本書真的可以幫助到各位。
果核 筆
2020.02.02 寫於中越會安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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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保險票據關鍵實務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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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保險票據關鍵實務
系列名:這是一本關鍵實務
ISBN13:9789578612112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商腦筋
裝訂/頁數:平裝/184頁
規格:23cm*17cm*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18/02/01
中國圖書分類:保險法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保險及票據在國考由於比重較低,所以時常是被許多考生忽略的一科。
本書搜羅近年來重要的實務見解,並整理各學者的學說重點,
希望讀者能夠在短時間內掌握保險票據的重點,再輔以筆者撰寫之擬答,
讓考生能夠快速掌握答題技巧,提高準備考試之效率。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PARTA 保險法
Chapter1 實務見解部分
section 1 總則
1 保險利益
一、 保險利益的存在主體 A-3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二、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保險利益 A-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2 保險人責任
一、 偶發性原則 A-5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之發生有過失時,保險人可否主張過失相抵? A-7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三、 履行道德上義務 A-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1年度保險易上字第1號判決
四、 保險金給付義務之發生時點 A-9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五、 若保險人於被請求前即自行給付保險金,是否生清償效力? A-10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3 複保險
一、 複保險之立法目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A-13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66號判決
二、 惡意複保險之判斷時點 A-13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例
三、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否定說) A-15
釋字第576號解釋
四、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區分說) A-16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98號判決
五、 保險競合 A-17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判決
4 再保險
一、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 A-19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
二、 有再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保險法第53條代位權時,是否應該要扣除其所受領之再保險給付? A-20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判決(肯定說)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否定說)
section 2 保險契約
1 通則
一、 保險契約性質上為諾成契約且為不要物契約 A-2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50號判決
二、 要保書之性質 A-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10號判決
三、 保險法第51條所指已發生之危險,應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A-24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判決
四、 共保條款 A-24
保險法第48條
五、 保險代位中受僱人之判斷 A-26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六、 代位權性質上屬法定債權移轉 A-27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853號判決
七、 代位權之時效起算時點 A-2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5.05.02)
八、 保險人代位權行使之對象 A-28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493號判例
九、 代位權行使之數額,以其賠償金額為準,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A-28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十、 保險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 A-29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21號判決
十一、 保險法第54 條第1 項但書—有利被保險人之變更 A-29
最高法院83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
十二、 保險契約中等待期間(觀察期間)之約款 A-31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51號判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14號判決
2 基本條款
一、 「不實說明事項」與「保險人之承保意願」間之因果關係 A-3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44號判決(104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二、 人身保險契約,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時,告知義務應何人負擔? A-35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三、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之對象為要保人 A-37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80號判例
四、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訂定前,已指定醫師對被保險人為身體檢查,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自己以前或現有之病症未告知時,醫師亦未發覺,是否違反告知義務? A-3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五、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不因保險業務員代填書面而免除 A-3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判決
六、 要保人已將應告知之事實,告知保險公司之業務員,是否發生告知之效力? A-38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14)
七、 保險業務員為保險人之使用人 A-39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79號判決
八、 應由要保人負因果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 A-4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判決
九、 保險人解除權之除斥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4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42號判決
十、 保險法第64條之解除權罹於時效後,保險人可否再依民法第92條撤銷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 A-42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
十一、 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解除權之規定 A-44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第1項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判決
十二、 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A-45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4號判決
十三、 保險事故發生後,若危險之增加未影響對價平衡,則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A-46
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7號判決
十四、 危險增加之效果與情事變更原則 A-4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3號判決(104年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十五、 保險法第58 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通知義務之期間得否以特約定之? A-48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
十六、 因保險人之行為而致保險金請求權罹於時效,保險人得否主張時效抗辯? A-50
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保險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3 特約條款
一、 特約條款與基本條款之區別 A-5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二、 特約條款不得以單方之定型化契約訂定 A-5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77號判決
section 3 財產保險
1 火災保險
保險金之物上代位性 A-54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號判決
2 責任保險
一、 責任保險保險事故發生之時點 A-5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8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人即與被害人和解之效力 A-57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38號判決
三、 保險人故意不行使參與權時之效力 A-58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20號判決
四、 保險人有無適當和解義務? A-59
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判決(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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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含概要)解題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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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大量題目|
精選各國考及法研所重要試題,重複出現的熱門考點也以類題呈現,反覆演練、熟能生巧!
|先分析後解題|
秉持解題書系列一貫的特色,培養審題完即反射出爭點的能力,使後續答題得以對症下藥!
|關鍵句一覽表|
將必考觀念去蕪存菁成關鍵句,節省反應時間讓文字更精煉,集中統整使考前複習更方便!
【目錄】
Chapter0導讀
Topic1 了解刑事訴訟法的流程 0-2
Topic2 要讀的東西那麼多,我到底要怎麼讀? 0-3
Topic3 答題講究的是邏輯與架構 0-4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構造與概念
Topic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2
Topic2 刑事訴訟之構造 1-9
Topic3 刑事訴訟之特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1-14
Topic4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1-19
Chapter2訴訟主體(一)──法院
Topic1 審判權與管轄權 2-2
Topic2 法定法官原則──管轄之種類 2-7
Topic3 公平審判原則──法官迴避 2-18
Chapter3訴訟主體(二)──當事人與辯護人
Topic1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3-2
Topic2 檢察官㈠:檢察官之任務與義務 3-5
Topic3 檢察官㈡:檢察官職務之執行 3-9
Topic4 被告㈠:被告之基礎概念 3-15
Topic5 被告㈡:被告之權利與義務 3-19
Topic6 被告㈢:被告錯誤之處理 3-22
Topic7 辯護人㈠:辯護之種類 3-27
Topic8 辯護人㈡:辯護人之權利義務與實質辯護 3-38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及訴訟行為
Topic1 訴訟關係與訴訟條件 4-2
Topic2 訴訟行為 4-11
Chapter5訴訟客體
Topic1 案件單一性 5-2
Topic2 案件同一性 5-25
Chapter6強制處分
Topic1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與種類 6-2
Topic2 對人之強制處分㈠:傳喚、拘提、逮捕 6-5
Topic3 對人之強制處分㈡:羈押、限制出境出海、暫行安置 6-14
Topic4 對人之強制處分㈢:其他型態 6-38
Topic5 對物之強制處分㈠:搜索與扣押 6-49
Topic6 對物之強制處分㈡:通訊監查、GPS偵查 6-75
Chapter7證據
Topic1 證據法基本概念 7-2
Topic2 供述證據㈠:被告與自白法則、補強法則 7-7
Topic3 供述證據㈡:證人與傳聞法則 7-24
Topic4 非供述證據與證據排除法則 7-48
Topic5 法定證據方法 7-55
Chapter8偵查
Topic1 偵查之開始與進行 8-2
Topic2 告訴 8-5
Topic3 偵查之終結 8-16
Topic4 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 8-33
Chapter9公訴與自訴
Topic1 公訴 9-2
Topic2 自訴 9-9
Topic3 自訴不可分及告訴不可分 9-23
Chapter10通常審判程序
Topic1 準備程序 10-2
Topic2 審判程序 10-13
Chapter11簡易型程序及協商程序
Topic1 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 11-2
Topic2 協商程序 11-15
Chapter12通常救濟程序
Topic1 上訴通則 12-2
Topic2 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 12-13
Topic3 抗告、再抗告與準抗告 12-26
Chapter13特別救濟程序
Topic1 再審 13-2
Topic2 非常上訴 13-15
Chapter14執行與刑事訴訟新制
Topic1 執行 14-2
Topic2 沒收特別程序 14-9
Topic3 被害人訴訟參與 14-13
附件 關鍵句一覽表 A-1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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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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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13年重要考題收錄!
★實務見解改編題怎麼解告訴你!
★修法要怎麼解? 舊題新解告訴你!
★帶你了解學說、實務新方向!
本書考題適合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13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14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29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3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3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36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45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7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8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1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2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5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關係 1-87
Chapter2 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Topic2 行政機關 2-5
一、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5
二、 獨立機關 2-11
Topic3 管轄權 2-14
一、 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14
二、 委託行使公權力 2-17
三、 職務協助 2-21
Topic4 公務員 2-26
一、 公務員服從義務 2-26
二、 公務員保障 2-31
Chapter3 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二、 一般處分 3-15
三、 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3-22
四、 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
五、 行政處分之廢棄 3-40
六、 行政處分之附款 3-67
Topic2 行政契約 3-90
Topic3行政命令 3-138
Topic4行政指導 3-170
Topic5行政罰法 3-179
一、 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79
二、 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82
三、 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207
Topic6行政執行法 3-218
一、 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3-221
二、 連續處罰 3-235
三、 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240
Topic7行政調查 3-243
Topic8行政程序法 3-254
一、 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54
二、 陳述意見程序 3-277
三、 卷宗閱覽請求權與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之區辨 3-291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Topic2訴願法 4-21
一、 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21
二、 訴願管轄 4-21
Topic3行政訴訟法 4-42
Chapter5 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 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6
Topic3公共設施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9
二、 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28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29
Section2損失補償 5-39
Topic5損失補償 5-39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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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改版內容?報你知!
新增113年度最新國考及法研所試題
-【113 司事官─法律實務組(三等)】
-【113 司特─家調官(三等)】
-【113 台大A卷】
-【113 台大B卷】
-【113 政大】
-【113 北大A卷】
●必買原因?誰人知!
觀察身分法往年考古題可以發現,題目重複率很高,大多集中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以及遺產繼承分配,但近幾年又結合時事及修法,新增有關裁判離婚及遺囑方式的題目,讀者在準備考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尤其是準備研究所考試,記得多讀些教授的文章,考題很大概率就從那裡面出現,有唸就有分!
本書主要是幫準備考試的讀者們整理歷年研究所及國家考試經常出現的考點,以及近期修法比較有考相的部分。用題目讓讀者複習身分法中比較容易成為考題的法條及章節!林老師和戴老師有特殊見解的部分,筆者也以題目帶觀念說明兩位老師的看法。
而本書解題是以身分法的兩大家─戴說及林說為中心,因為在考試當中時間有限,沒有辦法把各家學說一一並列,所以以這兩大家的見解為主,再適時的補充實務見解。希望可以提供讀者寫題時的架構跟鋪排,以及在考試有限的時間內應如何呈現答題內容,讓改題者可以一眼就看出答題的重點。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如何準備身分法 5
體系表 9
親屬
Chapter1 通則
Topic1 親等計算 1-2
1.1 親屬關係及親等【筆者自擬】 1-2
Topic2 親屬關係之消滅 1-4
1.2 姻親關係之消滅【筆者自擬】 1-5
Chapter2 婚姻
Section1 婚約 2-3
Topic1 未成年之婚約 2-4
2.1 未成年婚約之要件【筆者自擬】 2-4
Section2 結婚 2-7
Topic2 結婚之實質要件 2-9
2.2.1 超越倫常的愛之直系姻親篇【108台大A卷(節錄)】 2-9
2.2.2 重婚立法之演進【改編自92律師】 2-13
2.2.3 協議離婚沒離好,之後怎麼結婚都沒效【108政大】 2-18
Topic3 婚姻形式要件 2-24
2.3 誰都可以當離婚證人嗎?【112台大A卷(節錄)】 2-24
Section3 婚姻之效力 2-26
Topic4 婚姻之普通效力 2-27
2.4 家庭生活費用與自由處分金【改編自97律師】 2-27
Topic5 夫妻財產制 2-31
2.5.1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改編自85司法官】 2-31
2.5.2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1【改編自89律師】 2-36
2.5.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105政大】 2-41
2.5.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2【111司律】 2-46
2.5.5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93司法官】 2-51
2.5.6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4【104律師】 2-55
2.5.7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5【110司特─書記官(三等)】 2-61
2.5.8 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102司法官】 2-63
2.5.9 配偶一方死亡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修法(101.12.26)【筆者自擬】 2-68
2.5.10 老公壞壞送東西給小三正宮要如何反擊【106北大】 2-74
2.5.11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筆者自擬】 2-77
Section4 婚姻之解消 2-82
Topic6 死亡 2-83
2.6 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案例改編】 2-83
Topic7 離婚 2-85
2.7.1 不能人道是否屬不治之惡疾?【筆者自擬】 2-85
2.7.2 破綻主義+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111台大A卷】 2-88
2.7.3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離婚判決確定前死亡+婚姻形式要件欠缺【112司律(節錄)】 2-92
2.7.4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破綻主義【113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2-97
2.7.5 約定贍養費行不行【113政大】 2-99
Chapter3 父母子女
Section1 婚生子女 3-3
Topic1 婚生子女之要件 3-4
3.1.1 婚生推定【筆者自擬】 3-4
3.1.2 婚生子女推定結合遺產分配【101司法官】 3-6
3.1.3 人工生殖之婚生子女【103律師】 3-12
Topic2 子女婚生性之推翻 3-16
3.2.1 婚生否認之訴【筆者自擬】 3-17
3.2.2 我的孩子都不是我的孩子【109司律】 3-21
3.2.3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4司法官】 3-30
Section2 非婚生子女 3-38
Topic3 認領 3-39
3.3.1 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5政大】 3-39
3.3.2 反於真實認領之效力【改編自94律師、102台大(B卷)】 3-43
3.3.3 反於真實認領之效力round2─心甘情願戴綠帽【108司律(節錄)】 3-49
3.3.4 撤銷認領之限制【筆者自擬】 3-52
3.3.5 民法第1069條但書─認領後對第三人之效力【111司特─書記官(三等)】 3-55
Topic4 準正 3-56
3.4 胎兒之準正【筆者自擬】 3-56
Section3 收養 3-59
Topic5 收養之效力 3-60
3.5.1 收養效力發生之時點【案例改編】 3-60
3.5.2 養子女要跟誰姓+認領之要件+遺產分配【107北大】 3-64
Topic6 收養之終止 3-69
3.6.1 養孫制度之承認與否?【97司事官(三等)】 3-69
3.6.2 死後終止收養不可以顯失公平【108台大(A卷)(節錄)】 3-73
Topic7 綜合題 3-76
3.7.1 乙男有點綠【103台大(A卷)】 3-76
3.7.2 婚姻要件與同性伴侶收養他方子女之效力 【107司法官(節錄)】 3-81
Section4 父母之權利義務 3-85
Topic8 身分上之權限 3-86
3.8 親權【93律師】 3-86
Topic9 財產上之權限 3-91
3.9.1 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處分權【86政大(勞社法組)】 3-91
3.9.2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管理之權限【改編自106律師(節錄)】 3-95
Chapter4 監護與扶養
Section1 監護 4-3
Topic1 未成年監護 4-4
4.1.1 未成年監護設置之要件【95律師】 4-4
4.1.2 未成年監護財產管理之限制【改編自106律師(節錄)】 4-11
4.1.3 未成年委託監護契約【112高考─法制(三級)】 4-14
Topic2 成年監護與輔助宣告制度 4-16
4.2.1 成年監護【105台大A卷(節錄)】 4-16
4.2.2 監護人職權【111台大B卷】 4-20
4.2.3 輔助宣告【筆者自擬】 4-23
Topic3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4-26
4.3 成年人之法定監護與意定監護間之關係【案例改編】 4-26
Section2 扶養 4-31
Topic4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 4-32
4.4 未成年子女受扶養之依據【94司法官(節錄)】 4-32
Topic5 夫妻間之扶養 4-38
4.5 夫妻間扶養之要件【76律師(節錄)】 4-38
Topic6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4-41
4.6.1 扶養義務之減輕及免除─民國99年修法【99北大(節錄)】 4-41
4.6.2 扶養義務經減輕或免除之人,國家還可以向他全數請求老人緊急安置費用,這樣公平嗎?【109台大A卷】 4-44
繼承
Chapter5 遺產之繼承
Topic1 同時存在原則 5-4
5.1 同時死亡是否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案例改編】 5-4
Topic2 繼承權喪失事由 5-9
5.2.1 遺贈準用民法第1145條【改編自91司法官】 5-9
5.2.2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要件【96司法官】 5-13
5.2.3 當民法第1145條第1項遇到民法第1118條之1 【102律師】 5-19
Topic3 代位繼承 5-25
5.3.1 代位繼承之性質【筆者自擬】 5-25
5.3.2 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98司法官】 5-29
5.3.3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之代位繼承遇上遺囑侵害特留分 【106政大】 5-34
Section2 繼承回復請求權 5-38
Topic4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5-39
5.4.1 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87律師】 5-41
5.4.2 失去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繼承人,還是繼承人─釋字第771 號解釋【108北大】 5-45
5.4.3 又是釋字第771號解釋【108司律(節錄)】 5-51
5.4.4 釋字第771號解釋繼承回復請求權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13台大A卷】 5-57
Section3 遺產分配 5-62
Topic5 拋棄繼承 5-63
5.5 拋棄繼承之性質【104政大】 5-63
Topic6 應繼分 5-69
5.6.1 民法第1144條第1款【改編自90律師】 5-69
5.6.2 遺產繼承搭配否認子女之訴【105司法官】 5-75
5.6.3 小孩誰的好複雜之確定遺產繼承人與遺產分配【105律師】 5-80
5.6.4 繼承人之分析與應繼分【改編自95司法官】 5-86
5.6.5 結婚過程好坎坷之確定遺產繼承人與遺產分配【103司法官】 5-90
5.6.6 誰才是繼承人、誰又是監護人【113司特─家調官(三等)】 5-96
5.6.7 當遺產繼承遇到收養人死亡,法院仍為收養認可之裁定 【104司法官】 5-98
Topic7 扣還 5-104
5.7 兄弟姊妹霸占死去父母存款時該怎麼辦?【109台大B卷】 5-104
Topic8 歸扣 5-109
5.8.1 歸扣之重要爭議問題【改編自92律師】 5-109
5.8.2 特別贈與額小於應繼分之價額【99司法官】 5-114
5.8.3 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之效力+特種贈與歸扣+特留分計算【113台大B卷】 5-118
Topic9 民國98年6月修法之考題 5-121
5.9.1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案例改編】 5-121
5.9.2 不肖子別想把遺產偷偷花掉不還人家【109政大】 5-126
5.9.3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之「繼承人」解釋【101律師】 5-131
5.9.4 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有剩餘,未受生前贈與之人可否搭 便車【101台大(B卷)】 5-136
5.9.5 透過法院清算【筆者自擬】 5-142
5.9.6 繼承人任性不透過法院的自己清算【101北大】 5-146
5.9.7 配偶一方死亡之剩餘財產分配及自己清算、透過法院清算 通通考出來【106台大B卷】 5-151
5.9.8 代位繼承人要不要歸扣+繼承人沒有開具遺產清冊時,該 怎麼清償?【108台大B卷】 5-157
Chapter6 遺囑與特留分
Section1 遺囑之方式與效力 6-4
Topic1 遺囑之方式 6-5
6.1.1 自書遺囑【97司特─書記官(三等)】 6-5
6.1.2 自書遺囑之要件與遺囑能力【107司法官(節錄)】 6-9
6.1.3 代筆遺囑【筆者自擬】 6-12
6.1.4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遺囑見證人與遺產分配【107政大】 6-15
6.1.5 代筆遺囑見證人之認定+遺囑侵害特留分+歸扣【110司律】 6-18
6.1.6 公證遺囑與遺囑侵害特留分【106台大A卷】 6-24
6.1.7 口授遺囑【112司特─公證人(三等)】 6-29
Topic2 遺囑之撤回 6-30
6.2.1 前後遺囑相牴觸之效力【105北大】 6-30
6.2.2 好幾份遺囑,到底要用哪一份?【109北大】 6-35
6.2.3 記載同一日期而內容相牴觸之遺囑效力【筆者自擬】 6-41
6.2.4 前後遺囑相互牴觸之效力與燒燙燙的釋字第771號解釋 【107台大A卷】 6-44
Topic3 遺贈 6-49
6.3.1 遺贈與指定應繼分【105台大A卷(節錄)】 6-49
6.3.2 遺贈與死因贈與【86司法官】 6-54
Section2 特留分 6-57
Topic4 特留分之扣減權 6-58
6.4.1 遺贈之要件【改編自102台大B卷】 6-58
6.4.2 遺贈未侵害特留分時之遺產分配【改編自87司法官】 6-62
6.4.3 遺贈侵害特留分之效力【102高考—法制(三級)】 6-67
6.4.4 特留分扣減權之標的【92司法官】 6-70
6.4.5 共同繼承人之扣減權【104台大A卷】 6-74
6.4.6 特留分扣減權之時效【112台大B卷】 6-79
6.4.7 遺囑信託侵害特留分【110台大B卷】 6-82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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