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 (11版)
作者: 喬律師
版次: 11
ISBN: 9789574643806
出版社: 讀享
出版日期: 2023/06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2.44
頁數: 488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定價: 580
售價: 493
庫存: 庫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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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 系列名:司律一試‧司法特考‧關稅特考 ISBN13:9789574643806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喬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5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3/06/01 內容簡介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設定為三等考試的深度,目標係建構本法的基礎體系,整理學說及實務上主流及有力見解,並收錄含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及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三等書記官、財稅及關稅法務人員等申論題型。自十週年慶,再次全新改版,希望能給正在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我們都有在努力的往前走,並期待在未來我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 目錄 1 強制執行法緒論 一、強制執行之意義 1-3 【專題】強制執行法於民事法律關係中之定位 1-4 二、強制執行之基本構造 1-6 【專題】執行程序的三面關係概論 1-10 三、強制執行之種類 1-13 【專題】各種請求之執行方式圖示 1-20   2 強制執行法總論㈠:執行名義、執行主體、執行客體 一、強制執行之依據:執行名義 2-3 【專題】執行名義之作成方式 2-7 【專題】金錢債權請求執行程序之基本架構 2-9 【專題】人的執行名義/物的執行名義 2-29 二、強制執行之主體 2-47 【專題】合夥所受裁判效力對合夥人之擴張 兼論執行力 客觀範圍之擴張 2-73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概論 2-83 三、強制執行之客體 2-85   3 強制執行法總論㈡:強制執行之進行、救濟、強制處分 一、強制執行之進行 3-3 【專題】執行程序之進行概論 3-4 【專題】執行契約 3-15 【專題】當事人於執行程序死亡之處理 3-31 二、強制執行之救濟 3-47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綜合整理 3-86 三、強制執行之強制處分 3-96   4 強制執行法各論㈠: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4-5 二、參與分配 4-7 【專題】參與分配流程綜合圖示 4-37 三、對動產之執行 4-40 【專題】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78 四、對不動產之執行 4-79 【專題】不動產拍賣之優先承買 4-107 【專題】拍賣抵押物之執行程序綜合說明 4-129 【專題】對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141 五、對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4-142 六、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150 【專題】對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式綜合圖示 4-174 七、對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4-187   5 強制執行法各論㈡:非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5-3 二、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5-5 三、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5-15   6 強制執行法各論㈢: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之執行程序 一、保全程序之執行 6-3 二、家事事件之執行 6-18   7 強制執行法附論:執行之競合 一、強制執行之競合 7-3 二、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7-14   歷屆試題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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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試題收錄範圍 本書收錄了自2010年預試至2024年律師司法官一試為止的民訴及強執考題,除了2010年預試中有部分法理基礎過於艱深,以致於沒有在之後考出類似的題目外,原則上全部的考古題均予收錄,並且依照章節分門別類,就每個章節臚列其出題傾向及常考的法條及實務見解。 一試準備要點 準備一試最重要的三個重點,分別是:法條、法條、法條。事實上到第十個重點還是法條,其次才是實務及通說見解。所以若要講一試真的有什麼準備方式的話,大概有下面幾點: 一、背法條 二、看清楚題目 三、善用刪去法及語意排除法 四、記憶通說及實務見解 本次改版新增 本次改版針對部分題目特別附上有聲解說,搭配文字說明可以加深印象,讓同學遇到各種題型都能無往不利,不再迷失於選項的迷宮中。 【目錄】 壹 原理原則題型 1 Q1 【100司】 2 Q2 【111司律】 3 Q3 【102司】 4 Q4 【113司律】 5 Q5 【107司律】 6 Q6 【112司律】 7 Q7 【112司律】 8 Q8 【100司】 9 Q9 【105司律】 10 Q10 【109司律】 11 貳 法院題型 12 一、審判權 12 Q1 【105司律(複選)】 13 Q2 【113司律】 14 Q3 【104司律】 15 二、管轄權 16 Q1 【102司】 16 Q2 【108司律】 17 Q3 【112司律】 18 Q4 【101律】 19 Q5 【109司律】 20 Q6 【113司律】 21 Q7 【109司律】 22 Q8 【106司律(複選)】 23 Q9 【109司律】 24 三、迴避 25 Q 【103司律】 25 參 當事人題型 27 一、當事人能力 27 Q1 【112司律】 28 Q2 【106司律】 29 Q3 【102律】 30 二、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含當事人恆定) 31 Q1 【111司律】 32 Q2 【106司律】 33 Q3 【106司律(複選)】 34 Q4 【110司律】 35 Q5 【110司律】 35 Q6 【112司律】 36 Q7 【105司律(複選)】 37 Q8 【113司律】 38 Q9 【112司律】 39 Q10 【111司律】 40 三、選定當事人 41 Q1 【100律】 41 Q2 【107司律】 42 Q3 【100司】 43 Q4 【102律】 44 Q5 【107司律】 45 四、訴訟能力 46 Q1 【103司律】 46 Q2 【109司律】 47 Q3 【109司律】 48 五、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49 Q1 【99預試】 49 Q2 【105司律】 50 Q3 【101律】 51 Q4 【108司律】 52 Q5 【111司律】 53 Q6 【102律】 54 肆 共同訴訟及訴訟參加題型 56 一、共同訴訟 56 Q1 【101律】 56 Q2 【107司律】 57 Q3 【113司律】 58 Q4 【101律】 59 Q5 【108司律】 60 二、訴訟參加 60 Q1 【100司】 61 Q2 【108司律】 62 Q3 【110司律】 63 Q4 【101律】 64 Q5 【101律】 65 Q6 【102律】 66 Q7 【103司律】 66 Q8 【104司律】 67 Q9 【108司律】 68 Q10 【106司律(複選)】 69 伍 訴訟標的相關題型 70 一、訴之客觀合併 70 Q1 【104司律】 70 Q2 【109司律】 71 Q3 【109司律】 72 Q4 【103司律】 73 Q5 【107司律】 74 Q6 【108司律】 75 二、訴之變更追加 76 Q1 【113司律】 76 Q2 【102司】 77 Q3 【110司律】 78 Q4 【111司律】 79 Q5 【111司律】 80 Q6 【102司】 81 Q7 【111司律】 82 三、反訴 83 Q1 【106司律】 83 Q2 【104司律】 84 Q3 【102司】 85 Q4 【100司】 86 四、重複起訴禁止 87 Q1 【109司律】 87 Q2 【110司律】 88 Q3 【102司】 89 Q4 【100司】 91 Q5 【109司律】 92 Q6 【100律】 94 五、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95 Q1 【106司律】 95 Q2 【100司】 96 Q3 【107司律】 97 Q4 【112司律】 98 陸 訴訟程序規定題型 100 一、訴訟要件(含訴之利益之判斷) 100 Q1 【106司律】 100 Q2 【108司律】 101 Q3 【112司律】 102 Q4 【104司律】 102 Q5 【110司律】 103 Q6 【107司律】 104 Q7 【101司】 104 Q8 【111司律】 105 Q9 【107司律】 106 Q10 【102律】 107 Q11 【113司律】 108 Q12 【104司律】 109 Q13 【111司律】 110 Q14 【107司律】 111 Q15 【107司律】 112 Q16 【100司】 113 二、訴訟費用 114 Q1 【100律】 114 Q2 【102律】 115 Q3 【103司律】 116 Q4 【111司律】 117 Q5 【100律】 118 Q6 【109司律】 119 Q7 【113司律】 120 三、訴訟代理人 121 Q1 【111司律】 121 Q2 【112司律】 122 Q3 【103司律】 122 Q4 【100司】 123 Q5 【109司律】 124 四、送達 125 Q1 【100律】 125 Q2 【99預試】 126 Q3 【103司律】 128 Q4 【100司】 129 Q5 【102律】 130 Q6 【112司律】 131 五、訴訟停止 132 Q1 【106司律】 132 Q2 【113司律】 133 Q3 【112司律】 134 Q4 【110司律】 135 六、判決類型 135 Q1 【100律】 136 Q2 【110司律】 136 Q3 【106司律】 137 Q4 【102司】 138 Q5 【107司律】 138 Q6 【100律】 139 Q7 【109司律】 140 Q8 【108司律】 141 Q9 【101司】 142 Q10 【113司律】 143 Q11 【102司】 144 Q12 【101司】 145 Q13 【112司律】 146 七、訴之撤回 147 Q1 【102司】 147 Q2 【110司律】 148 Q3 【107司律】 149 Q4 【108司律】 150 Q5 【104司律】 151 Q6 【107司律】 152 柒 具體訴訟事件題型 153 一、代位訴訟 153 Q1 【100律】 153 Q2 【100司】 154 Q3 【104司律】 155 Q4 【106司律】 157 二、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 158 Q1 【105司律】 158 Q2 【113司律】 159 Q3 【110司律】 160 Q4 【107司律】 161 Q5 【100司】 162 Q6 【102律】 163 Q7 【106司律】 164 三、簡易事件 165 Q1 【113司律】 166 Q2 【100律】 167 Q3 【102司】 168 Q4 【112司律】 169 Q5 【113司律】 170 Q6 【101律】 171 Q7 【106司律】 172 Q8 【104司律】 173 Q9 【104司律(複選)】 174 Q10 【107司律】 175 四、小額事件 176 Q1 【103司律】 177 Q2 【112司律】 177 Q3 【111司律】 178 Q4 【110司律】 179 Q5 【110司律】 180 Q6 【113司律】 181 Q7 【105司律】 182 Q8 【106司律(複選)】 183 Q9 【111司律】 184 Q10 【105司律】 185 Q11 【110司律】 186 捌 爭點整理程序(含法院之闡明)題型 187 一、訴訟上請求之整理 187 Q1 【101律】 187 Q2 【107司律】 188 Q3 【111司律】 189 Q4 【110司律】 190 Q5 【109司律】 191 Q6 【111司律】 192 二、事實上爭點之整理 193 Q1 【107司律】 193 Q2 【108司律】 194 Q3 【103司律(複選)】 195 Q4 【111司律】 196 Q5 【110司律】 197 三、爭點整理程序之進行 198 Q1 【101律】 199 Q2 【104司律】 200 Q3 【102律】 201 Q4 【110司律】 202 Q5 【102律】 203 Q6 【102律】 204 Q7 【108司律】 205 Q8 【109司律】 206 Q9 【110司律】 207 Q10 【112司律】 208 Q11 【102司】 209 Q12 【107司律】 210 玖 證據題型 211 一、證據章基本原則 211 Q1 【100司】 212 Q2 【104司律】 213 Q3 【102律】 214 Q4 【106司律】 215 Q5 【101司】 216 Q6 【103司律】 217 Q7 【100律】 218 二、舉證責任 219 Q1 【105司律】 220 Q2 【109司律】 221 Q3 【101律】 222 Q4 【112司律】 223 Q5 【111司律】 224 Q6 【104司律(複選)】 225 三、調查證據程序 226 Q1 【101司】 226 Q2 【105司律】 227 Q3 【113司律】 228 Q4 【110司律】 229 Q5 【103司律】 229 Q6 【100司】 230 Q7 【107司律】 231 Q8 【102律】 232 Q9 【99預試】 232 Q10 【108司律】 233 Q11 【105司律(複選)】 234 Q12 【106司律】 235 Q13 【100司】 236 Q14 【107司律】 237 Q15 【113司律】 238 Q16 【111司律】 238 Q17 【109司律】 239 Q18 【106司律】 240 Q19 【112司律】 241 拾 救濟程序題型 242 一、上訴程序 242 ㈠第二審程序 242 Q1 【103司律】 242 Q2 【112司律】 243 Q3 【108司律】 244 Q4 【112司律】 245 Q5 【113司律】 245 Q6 【105司律】 246 Q7 【113司律】 247 Q8 【111司律】 248 Q9 【105司律】 249 Q10 【111司律】 250 Q11 【104司律】 251 Q12 【112司律】 252 Q13 【106司律】 253 ㈡第三審程序 254 Q14 【112司律】 254 Q15 【113司律】 255 Q16 【101司】 256 Q17 【113司律】 257 Q18 【111司律】 258 Q19 【101司】 259 Q20 【111司律】 260 Q21 【105司律】 261 二、附帶上訴 262 Q1 【105司律】 263 Q2 【100司】 264 Q3 【101律】 265 Q4 【112司律】 266 Q5 【110司律】 267 Q6 【113司律】 268 Q7 【106司律】 269 三、抗告程序 270 Q1 【100律】 270 Q2 【112司律】 271 Q3 【102司】 272 Q4 【104司律】 273 Q5 【108司律】 274 Q6 【111司律】 275 Q7 【113司律】 276 四、再審程序 277 Q1 【109司律】 281 Q2 【102司】 282 Q3 【113司律】 283 Q4 【102司】 284 Q5 【100司】 285 Q6 【104司律】 286 Q7 【101司】 287 Q8 【112司律】 289 Q9 【103司律】 290 Q10 【103司律】 291 Q11 【110司律】 292 五、第三人撤銷程序 293 Q1 【108司律】 293 Q2 【107司律】 294 Q3 【109司律】 295 拾壹 特別程序題型 297 一、調解及訴訟上和解程序 297 Q1 【102司】 297 Q2 【110司律】 298 Q3 【112司律】 299 Q4 【101司】 299 Q5 【111司律】 300 Q6 【102律】 301 Q7 【113司律】 302 Q8 【106司律】 303 Q9 【108司律】 304 Q10 【109司律】 304 Q11 【106司律】 305 Q12 【109司律】 306 Q13 【109司律】 307 Q14 【100律】 308 Q15 【102律】 309 Q16 【113司律】 310 Q17 【107司律】 310 二、督促程序 311 Q1 【99預試】 312 Q2 【103司律】 313 Q3 【113司律】 314 Q4 【110司律】 314 Q5 【108司律】 315 Q6 【107司律】 316 Q7 【106司律】 317 三、保全程序 318 Q1 【103司律(複選)】 321 Q2 【112司律】 322 Q3 【108司律】 322 Q4 【105司律】 323 Q5 【109司律】 324 Q6 【100司】 325 Q7 【101律】 326 Q8 【104司律】 327 Q9 【105司律】 329 Q10 【99預試】 331 Q11 【111司律】 331 Q12 【103司律(複選)】 332 Q13 【101司】 333 四、公示催告程序 334 Q 【109司律】 335 拾貳 家事事件題型 336 Q1 【113司律】 336 Q2 【108司律】 337 Q3 【109司律】 338 Q4 【112司律】 339 Q5 【113司律】 340 Q6 【111司律】 341 Q7 【108司律】 342 Q8 【103司律】 343 Q9 【104司律】 344 Q10 【111司律】 345 Q11 【113司律】 346 Q12 【113司律】 347 Q13 【111司律】 348 Q14 【109司律】 349 Q15 【105司律】 350 Q16 【112司律】 351 Q17 【110司律】 352 Q18 【110司律】 353 Q19 【106司律】 354 Q20 【107司律】 355 Q21 【104司律】 356 Q22 【107司律】 357 Q23 【105司律】 358 Q24 【111司律】 359 附錄 強制執行題型 361 一、執行名義 361 Q1 【113司律】 361 Q2 【103司律】 362 Q3 【113司律】 363 Q4 【110司律】 364 Q5 【109司律】 365 二、執行法院 366 Q 【107司律】 366 三、執行程序之進行 367 Q1 【111司律】 367 Q2 【112司律】 368 四、執行程序之救濟 369 Q1 【113司律】 369 Q2 【103司律】 370 Q3 【112司律】 371 Q4 【109司律】 372 Q5 【110司律】 373 Q6 【105司律】 374 Q7 【105司律】 374 Q8 【107司律】 375 五、各種執行程序 376 ㈠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376 1.參與分配 376 Q1 【112司律】 376 Q2 【112司律】 377 Q3 【113司律】 378 Q4 【108司律】 379 Q5 【108司律】 380 Q6 【108司律】 381 2.動產之執行 382 Q7 【104司律】 382 Q8 【107司律】 383 Q9 【111司律】 384 Q10 【105司律】 385 Q11 【108司律】 386 Q12 【109司律】 387 Q13 【110司律】 388 Q14 【103司律】 389 Q15 【110司律】 390 3.不動產之執行 391 Q16 【110司律】 391 ⑴不動產之查封拍賣程序 392 Q17 【106司律】 392 Q18 【108司律】 393 Q19 【103司律】 394 Q20 【105司律】 395 Q21 【106司律】 395 Q22 【107司律】 396 ⑵不動產上負擔之處理 397 Q23 【104司律】 397 Q24 【107司律】 398 Q25 【109司律】 399 Q26 【106司律】 400 Q27 【111司律】 401 Q28 【111司律】 402 4.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03 Q29 【105司律】 403 Q30 【113司律】 404 Q31 【109司律】 405 Q32 【106司律】 406 Q33 【106司律】 407 Q34 【112司律】 408 Q35 【109司律】 409 Q36 【104司律】 410 Q37 【108司律】 411 ㈡非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412 Q38 【105司律】 412 Q39 【106司律】 413 Q40 【109司律】 413 Q41 【108司律】 414 Q42 【104司律】 415 Q43 【103司律】 416 Q44 【105司律】 417 Q45 【112司律】 417 Q46 【113司律】 418 Q47 【107司律】 419 Q48 【111司律】 420 Q49 【110司律】 421 Q50 【112司律】 422 Q51 【107司律】 422 Q52 【110司律】 423 Q53 【109司律】 424 ㈢保全債權之執行程序 425 Q54 【106司律】 425 Q55 【105司律】 426 Q56 【112司律】 427 Q57 【111司律】 428 Q58 【113司律】 429 Q59 【106司律】 429 Q60 【109司律】 430 Q61 【112司律】 431 Q62 【104司律】 432 Q63 【107司律】 433 六、強制執行之競合 434 Q1 【103司律】 434 Q2 【103司律】 435 Q3 【103司律】 435 Q4 【112司律】 436 Q5 【107司律】 437 Q6 【108司律】 437 Q7 【113司律】 438 Q8 【111司律】 438 Q9 【108司律】 439 Q10 【110司律】 440

原價: 600 售價: 510 現省: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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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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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體例架構  ➤12個章節:依循「民事訴訟法(上)、(下)」之章節編排,搭配學習也合適  ➤35個題型:依爭點、出題特性精準歸納,掌握系統性觀念,審題不慌張  ➤111個題目:收錄113年7月前、具備考相的司律、司特及法研所試題 ⦾解題精華  ➤有可能的「試題擬答」:每一題都是作者親手提筆並限時作答,力求上考場有實作可能  ➤同步呈現「答題結構」:循序漸進引導邏輯思路,使論述層次鮮明、鋪陳更具條理  ➤適時提點「作答建議」:除了作答技巧的指引,也會適時補充與擬答所採見解不同的版本 【目錄】 1基礎理論綜合題型 訴訟法理申論型 1-2 ‧【97律師】 1-2 訴訟法理實例型 1-7 ‧【改編自86律師】 1-7 2法院題型:管轄 管轄法院判斷型 2-2 ‧【94司法官】 2-3 ‧【96律師】 2-8 管轄瑕疵救濟型 2-13 ‧【88律師】 2-14 ‧【97司特—書記官(三等)】 2-19 3訴訟主體題型㈠:當事人 當事人基本概念型 3-2 ‧【95司法官】 3-2 訴訟擔當與否型 3-7 ‧【95司法官】 3-10 ‧【105台大】 3-15 現代型紛爭事件起訴型 3-19 ‧【93政大】 3-20 ‧【98台大】 3-25 ‧【99政大】 3-31 4訴訟主體題型㈡: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 共同訴訟類型判斷型 4-2 ‧【105北大】 4-7 ‧【108司律】 4-12 ‧【112司律】 4-16 ‧【113台大】 4-22 ‧【106律師】 4-27 ‧【111司律】 4-34 共同訴訟行為效果型 4-40 ‧【105司法官】 4-40 ‧【92司法官】 4-43 ‧【95律師】 4-47 5訴訟客體題型 訴訟標的認定影響型 5-2 ‧【97司法官】 5-5 ‧【91律師】 5-10 ‧【99政大】 5-13 ‧【106司法官】 5-19 訴訟客體制度准否型 5-27 ‧【99司法官】 5-31 ‧【110政大】 5-38 ‧【107司法官】 5-41 ‧【107台大】 5-45 6審理程序題型 訴之聲明撰擬型 6-2 ‧【99律師】 6-3 ‧【102律師】 6-8 ‧【104律師】 6-13 ‧【110司律】 6-17 程序事項綜合型 6-22 ‧【91律師】 6-24 ‧【88司法官】 6-27 ‧【98律師】 6-32 訴訟指揮當否型 6-36 ‧【97司特—書記官(三等)】 6-37 ‧【96律師】 6-41 ‧【99政大】 6-45 爭點整理方法論型 6-48 ‧【99律師】 6-56 ‧【99台大】 6-62 ‧【103台大】 6-69 ‧【107司法官】 6-77 ‧【109台大】 6-81 ‧【111司律】 6-86 7證據題型 舉證責任分配型 7-2 ‧【92律師】 7-3 ‧【109司律】 7-9 ‧【100律師】 7-16 自由心證主義適用型 7-25 ‧【94律師】 7-25 ‧【84律師】 7-29 證據相關新理論型 7-34 ‧【100政大】 7-34 ‧【109政大】 7-39 ‧【99預試】 7-43 ‧【113政大】 7-47 8判決題型 特殊判決種類型 8-2 ‧【100司法官】 8-6 ‧【112司律】 8-11 ‧【100司法官】 8-17 ‧【105律師】 8-22 ‧【106律師】 8-27 判決確定時點型 8-35 ‧【97司特─司法事務官㈠(三等)】 8-37 判決效力客觀範圍型 8-41 ‧【96司特─司法事務官(三等)(甄審)】 8-41 ‧【98台大】 8-47 ‧【103律師】 8-52 ‧【102台大】 8-57 判決效力主觀範圍型 8-65 ‧【100台大】 8-65 ‧【101律師】 8-71 ‧【107台大】 8-77 ‧【110司律】 8-86 ‧【112政大】 8-91 9救濟程序題型 上訴不可分效力型 9-2 ‧【105北大】 9-4 ‧【92律師】 9-7 上訴准否型 9-11 ‧【102司法官】 9-15 ‧【106司法官】 9-20 ‧【99律師】 9-25 ‧【94司法官】 9-28 ‧【96司法官】 9-33 ‧【105律師】 9-37 再審准否型 9-40 ‧【98律師】 9-45 ‧【103司法官】 9-51 ‧【改編自89司法官1】 9-54 ‧【改編自79司法官】 9-58 ‧【100律師】 9-64 第三人撤銷訴訟准否型 9-70 ‧【93台大】 9-71 ‧【99台大】 9-74 10特殊程序題型㈠:和解、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訴訟及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型 10-2 ‧【改編自95司法官】 10-5 ‧【改編自88律師】 10-10 ‧【87律師】 10-15 和解、調解程序救濟型 10-20 ‧【改編自97司法官】 10-21 簡易、小額程序特殊規定型 10-25 ‧【96司法官】 10-27 ‧【112台大】 10-31 11特殊程序題型㈡: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要件及異議效力型 11-2 ‧【97司特─司法事務官㈡(三等)】 11-4 ‧【88司法官】 11-8 ‧【102律師】 11-13 保全程序准否及撤銷型 11-22 ‧【99律師】 11-24 ‧【96律師】 11-30 ‧【101司法官】 11-35 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型 11-40 ‧【89律師】 11-41 ‧【84司法官】 11-45 ‧【90司法官】 11-48 12特殊程序題型㈢:家事事件程序 家事類型及法理適用型 12-2 ‧【102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2-5 ‧【102律師】 12-9 ‧【89司法官㈠】 12-14 ‧【94律師】 12-19 ‧【111成大】 12-24 家事事件判決效力型 12-28 ‧【107律師】 12-30 家事紛爭程序選擇型 12-35 ‧【95律師】 12-36 ‧【89司法官㈡】 12-40 ‧【95司法官】 12-45 ‧【105政大】 12-49 ‧【104司法官】 12-52 ‧【109司律】 12-57

原價: 690 售價: 587 現省: 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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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霸凌了:律師揭開霸凌內幕陪你尋找解決方案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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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下一個被霸凌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 被霸凌最痛苦的並不是被欺負這件事情本身, 而是你不相信有人可以站在你的身邊 ---《黑暗榮耀》   「韓國首位校園暴力律師」盧玧澔揭示校園暴力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協助他們在事件發生時該如何尋求解決方案及如何克服校園霸凌後的創傷。     「以為結束了,但卻沒有結束的一天……」   霸凌創傷,受害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卻無法擺脫痛苦!     「爸媽,對不起,我覺得死之前,應該先跟你們說一聲再去死」--政賢   「我不再為自己說話,因為老師不相信我說的事實」--秀妍   「提起刑事告訴時,必須喚起被霸凌的記憶,只能不停流淚」--惠婷   「事情發生後,我要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書俊   「我想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瑛恩     校園霸凌通報量逐年攀升,成案率卻連年創低,被制度漏接的霸凌黑數,遠比你想像得多!   2023年是校園霸凌意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烈的一年,比如《Me Too校園霸凌》、Netflix電視劇《黑暗榮耀》的熱潮,以及校園霸凌引發的爭議。   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肇事者被強制轉校等紀律處分時,大多數人看到的是「案件已經結案」。然而,不少受害學生即使結案也無法擺脫校園霸凌的陰影。     盧玧澔協助受害者向加害者追究法律責任與創傷的克服:   1.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受害者必須鼓起勇氣將霸凌事件說出來,尋求申訴。   師長或家長出面整頓狀況、解決問題,不僅可以將事件做一個了結,也能給予受害學生相當大的幫助。   →盧律師:「你們不是唯一一個遇到這些困難的人,也不是因為脆弱才會碰到這些問題。」     2.霸凌後的創傷治療   校園霸凌申訴程序結束後,受害者的創傷並不會立即消失,家長必須持續關心、照顧子女,給予支持與鼓勵。   在克服創傷過程中,除了家人、朋友和熟人的全力支持和信任外,精神科治療與心理諮商,對克服創傷很有幫助。   →盧律師:「只有當受害者能理解這並非自己的錯,才能從自我批判與自責當中走出來。」     3.揭示霸凌受害者、受害者家人在事件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收錄了六位校園霸凌真實受害者從創傷走出的故事。   「觀察不如共感,共感不如行動,行動不如立場,最佳的關係便是具有相同立場。」   相信同為受害者的讀者閱讀此書時,能從這些故事獲得比任何話語都還要受用的勇氣。   →盧律師:「即時發現,修正霸凌行為,別讓孩子上學變成一種絕望。」   本書特色     1.揭開你我不知的校園霸凌隱憂。   2.正視霸凌事件,勇敢面對、不逃避。   3.遇到霸凌問題,如何尋找解決方案。   4.霸凌事件後,如何克服身心創傷。 名人推薦   【審訂推薦】   吉靜如 基隆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挺身推薦】   神老師神媽咪(沈雅琪)|暢銷作家   柯萱如|律師、諮商心理師、公視《青春發言人》主持人   陳志恆|諮商心理師、暢銷作家   陳麗淇|振興醫院兒童青少年暨婦女身心醫學科主任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雷丘律師|知名法律粉專版主   (依姓氏筆畫排序) 【目錄】 序   【第一部 校園暴力並未結束】 第一章 不止息的校園暴力 ◆「不良暴力學生」與「霸凌」,以及「校園暴力MeToo」 ◆那個時候,為何偏偏是我? ◆在校園暴力之後   第二章 進兩步退一步,他們的故事 ◆今天也要向前邁步 ◆世界仍與你站在同一邊 ◆盼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 ◆即使仍在同一所學校生活 ◆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 ◆現在的我,拯救了過去年幼的自己   【第二部 與校園暴力創傷告別】 第三章 過去在校園暴力議題上的法律攻防 ◆我能夠向加害者追究責任嗎? ◆私刑報復能拯救受害者嗎? ◆為何現在才來做文章?   第四章 期盼與那揮之不去的記憶道別 ◆把校園霸凌說出來 ◆我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心理諮商與專業治療 ◆主導權在我身上   附錄 ◆昨日的我們,致今日的你 ◆韓國校園霸凌的歷史 ◆臺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臺灣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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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焦點掃描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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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   延續前次改版的目標,考量在本科上可能投入的時間,希望秉持著一本書主義,控制本書厚度,並兼顧學理及考試兩方面的要求,使讀者能最有效率的研讀家事事件法。 ●家事法適用詳盡說明   由於家事事件類型多種多樣,不同事件之性質及目的均不同,難以統一的程度及法理一致性的處理所有事件,本書依個別事件類型需求,完整說明其適合的審理方式及相關要件。 ●表格及圖像化整理   除了用文字分點分項說明,為了讓讀者確實掌握並迅速複習,中間穿插有各式圖示及表格,將家事事件法各類型事件作一目瞭然的彙整,配合文字更能加深印象。 ●相關例題完全收錄   收錄至113年6月為止所有家事事件法相關經典題目(包含申論題、選擇題),並附有詳細擬答及解析,本書更設計近三十道題目供讀者練習,在考場遇到類似題目不再慌張。 【目錄】 Chapter1 家事事件法基礎理論 壹、基礎理論 一、立法特性 1-3 ㈠以單一法典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1-3 ㈡依事件類型適用及交錯適用程序法理 1-3 專題研究 訴訟/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法理適用及程序轉換 1-8 二、事件類型 1-19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1-21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1-67 專題研究 家事法所採家事事件類型分類結果表列 1-70 三、程序原則 1-76 ㈠調解前置主義 1-76 ㈡程序法理適用 1-8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事件類型及其適用之程序法理 1-102 ㈢統合處理原則 1-112 貳、程序規範 一、總論 1-129 ㈠程序主體 1-129 ㈡審判權及管轄權 1-131 ㈢程序能力 1-133 ㈣審級制度 1-136 ㈤共通程序規定 1-141 ㈥程序從新原則 1-143 二、家事訴訟程序 1-144 ㈠管轄 1-144 ㈡當事人適格 1-147 ㈢程序進行 1-156 ㈣確定判決之效力 1-161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要件及具體規範 1-172 三、家事非訟程序 1-186 ㈠管轄 1-186 ㈡關係人適格 1-189 ㈢程序進行 1-191 ㈣暫時處分制度 1-208 ㈤裁定之效力 1-21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要件及具體規範 1-219 四、家事債務之執行 1-250 ㈠通則 1-250 ㈡自動履行之敦促 1-251 ㈢強制履行之確保 1-251 Chapter2 家事事件法範題精選及測驗題應用 壹、家事事件法出題傾向 一、家事事件的分類、性質及法理適用 2-3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2-3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2-4 二、家事事件的統合處理原則 2-5 三、家事事件確定裁判之效力 2-5 四、家事事件程序之特別規定 2-6 貳、範題精選 1. 【107律師】 2-7 2. 【104司法官】 2-11 3. 【102律師】 2-14 4. 【102司特─家調官(三等)】 2-17 5. 【102政大】 2-19 6. 【109司律】 2-22 7. 【94律師】 2-26 8. 【89司法官㈠】 2-29 參、測驗題應用 肆、歷屆一試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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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 (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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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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