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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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以刑事訴訟流程作為骨幹,將近十幾年律師、司法官與法研所的重要試題,重新過濾、整理,依其所涉之爭點,妥善放在訴訟流程中應出現之位置,透過解題建構起學習體系。此編排方式,除了讓讀者得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掌握刑事訴訟法近年來所有重要爭點外,亦可增加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架構之熟稔程度,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高的投資報酬,充分掌握上榜的關鍵分數。
本次改版,因應修法將書中有關鑑定之考題全數舊題新解,並依往例收錄新近司律、法研所試題,其中辯護人筆記權、罪數變更告知義務、司法警察採尿處分、通訊監察期中報告義務、另案監聽、數位證據等議題,在112年司律、112年及113年法研所考試均有命題,應特別留意,並多加演練,以熟悉最新命題趨勢。
本書所收錄之考題,廣及於司法官、律師、法研所及作者自行設計的改編題,為市面上少數專屬於司律、法研所對象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內容兼具廣度與深度,體系清晰明瞭、邏輯一貫。書中的擬答不但完整且架構分明,皆為作者細心提點整理。由於考題的爭點會隨著實務與學說見解變遷而改變,作者均以最新修法、實務見解及學說主張作為答題依據,讓讀者在演練試題時也能接收最新資訊,有效提升讀者對於爭點的掌握程度。而礙於篇幅,有些解題的概念說明無法在擬答中完整呈現,作者另利用NOTE與筆者的話補充許多答題上的技巧及重要概念,幫助讀者厚植解題實力。而隨題所提示的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也讓解題複習效果更事半功倍。
讀者除演練本書題解之外,可參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及 《刑事訴訟法研析(下)》體系重點書一起研讀,鞏固刑訴完整體系的建構。
【目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章 訴訟客體
第一節 案件單一性
第二節 案件同一性
第三章 偵查開始
第一節 偵查通論
第二節 偵查發動
第三節 被告地位的形成
第四節 辯護人
第四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總論
第二節 被告之訊問
第三節 羈押
第四節 臨檢、搜索、扣押
第五節 鑑定、勘驗、身體檢查
第六節 特殊類型的偵查方式
第五章 偵查終結
第一節 不起訴與緩起訴
第二節 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制
第六章 起訴
第一節 公訴
第二節 自訴
第七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準備程序
第三節 通常審判程序
第四節 簡捷程序
第五節 裁判
第八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導論
第二節 自白法則
第三節 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
第四節 證據排除法則
第五節 證據之調查
第九章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
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
第十章 特別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第二節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沒收
第一節 保全沒收程序
第二節 參與沒收程序
第十二章 多爭點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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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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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貫穿理論、立法與實務的教科書。首要是理論方面,特別著重於基礎觀念的建立及我國法與普世人權基準的銜接。立法規範的闡釋,以截至2024年7月修正的刑訴新法為本。裁判引介的重心,放在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截至同年5月底止的最新發展趨勢。這是本書的三根支柱。
為了突破傳統刑訴教科書的格局,本書重新分配刑訴議題的比重,將論述重點移轉至刑事訴訟的構造原則、辯護權利、強制處分、證據法則、證據禁止及法庭活動等。
此外,為了「冀以理論、契入實例」,本書每章契合數則案例輔助理解,其中多數取材、改編自台灣實際的案例。畢竟,訴訟法的生命在於運用,而解決台灣本土的實務問題,更是台灣刑事訴訟法的不二任務。
本書亦朝承先啟後的方向努力,故除傳述、批判我國刑訴傳統見解之外,亦歸納、評析國內的最新文獻,並佐以國外的學說與實例為借鏡,期使讀者能夠一目了然,掌握國內外刑訴的演進趨勢。
【目錄】
第十二章 證據禁止法則 1
壹、證據禁止導論 5
貳、證據禁止之內涵及類型 10
參、證據使用禁止之功能 18
肆、證據使用禁止之理論 21
伍、證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 37
陸、我國實務之回顧與展望 40
第十三章 裁判 49
壹、裁判之意義 51
貳、裁判之種類 51
參、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55
肆、裁判之確定力 59
伍、無效之判決 72
第十四章 偵查通則 77
壹、偵查之目的 79
貳、偵查之主體 81
參、偵查之原因 84
肆、偵查之進行 87
伍、偵查之終結 100
陸、改革之芻議 103
第十五章 偵查各論-告訴 107
壹、告訴之概念 110
貳、告訴權人 112
參、告訴之期間 124
肆、告訴之程式 126
伍、告訴之不可分效力 130
陸、告訴之撤回 132
第十六章 偵查各論-不起訴 141
壹、不起訴之緒論 145
貳、不起訴之原因 146
參、緩起訴之新制 154
肆、不起訴之內部救濟:再議 163
伍、不起訴之確定力 167
陸、無效之不起訴 173
柒、不起訴之外部監督:轉軌准提自訴新制 178
第十七章 公訴 185
壹、公訴之提起 188
貳、公訴之審查:起訴審查制 197
參、公訴之效力 203
肆、公訴之撤回 214
第十八章 自訴 219
壹、自訴之緒論 222
貳、自訴之提起 225
參、自訴之限制 228
肆、自訴之效力 235
伍、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35
陸、自訴之撤回 239
柒、自訴之審判 242
捌、改革之芻議 249
第十九章 通常審判程序 253
壹、審理之原則 257
貳、審判之準備 264
參、審判之期日 273
肆、審判之應變 296
伍、審判之結果 312
第二十章 簡易型程序 325
壹、概論:簡易判決處刑、簡式審判與協商程序 328
貳、簡易判決處刑 333
參、簡式審判程序 346
肆、協商程序 349
第二十一章 上訴通則 367
壹、上級審之概論 370
貳、上訴權人 372
參、上訴之範圍 381
肆、上訴之程式 389
伍、上訴權之喪失 394
陸、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397
第二十二章 上訴第二審 407
壹、第二審之審級構造 410
貳、原審法院之處理 412
參、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414
肆、第二審法院之判決 423
第二十三章 上訴第三審 435
壹、第三審之審級構造 440
貳、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441
參、判決違背法令 453
肆、第三審上訴之程序 472
伍、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474
陸、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478
第二十四章 抗告 485
壹、抗告之概念 488
貳、普通抗告 490
參、再抗告 502
肆、準抗告 503
第二十五章 再審 511
壹、再審之概念 514
貳、再審之原因 515
參、再審之程序 533
肆、再審之撤回 545
第二十六章 非常上訴 547
壹、非常上訴之概念 550
貳、非常上訴之對象 553
參、非常上訴之原因 558
肆、非常上訴之審理 570
伍、非常上訴之判決 575
第二十七章 執行 583
壹、執行之概念 585
貳、執行之指揮 586
參、執行之程序 587
肆、執行之救濟 597
第二十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 603
壹、附帶民事訴訟之概念 604
貳、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605
參、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 607
肆、附帶民事訴訟之審判 608
伍、附帶民事訴訟之救濟 610
第二十九章 沒收特別程序 615
壹、沒收特別程序之概念 618
貳、保全執行之扣押 622
參、第三人參與程序 632
肆、事後(撤銷)程序 638
伍、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客體程序) 640
陸、執行程序及其他配套修正 645
柒、立法之展望 649
◎法條索引 653
◎關鍵字索引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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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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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試題收錄範圍
本書收錄了自2010年預試至2024年律師司法官一試為止的民訴及強執考題,除了2010年預試中有部分法理基礎過於艱深,以致於沒有在之後考出類似的題目外,原則上全部的考古題均予收錄,並且依照章節分門別類,就每個章節臚列其出題傾向及常考的法條及實務見解。
一試準備要點
準備一試最重要的三個重點,分別是:法條、法條、法條。事實上到第十個重點還是法條,其次才是實務及通說見解。所以若要講一試真的有什麼準備方式的話,大概有下面幾點:
一、背法條
二、看清楚題目
三、善用刪去法及語意排除法
四、記憶通說及實務見解
本次改版新增
本次改版針對部分題目特別附上有聲解說,搭配文字說明可以加深印象,讓同學遇到各種題型都能無往不利,不再迷失於選項的迷宮中。
【目錄】
壹 原理原則題型 1
Q1 【100司】 2
Q2 【111司律】 3
Q3 【102司】 4
Q4 【113司律】 5
Q5 【107司律】 6
Q6 【112司律】 7
Q7 【112司律】 8
Q8 【100司】 9
Q9 【105司律】 10
Q10 【109司律】 11
貳 法院題型 12
一、審判權 12
Q1 【105司律(複選)】 13
Q2 【113司律】 14
Q3 【104司律】 15
二、管轄權 16
Q1 【102司】 16
Q2 【108司律】 17
Q3 【112司律】 18
Q4 【101律】 19
Q5 【109司律】 20
Q6 【113司律】 21
Q7 【109司律】 22
Q8 【106司律(複選)】 23
Q9 【109司律】 24
三、迴避 25
Q 【103司律】 25
參 當事人題型 27
一、當事人能力 27
Q1 【112司律】 28
Q2 【106司律】 29
Q3 【102律】 30
二、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含當事人恆定) 31
Q1 【111司律】 32
Q2 【106司律】 33
Q3 【106司律(複選)】 34
Q4 【110司律】 35
Q5 【110司律】 35
Q6 【112司律】 36
Q7 【105司律(複選)】 37
Q8 【113司律】 38
Q9 【112司律】 39
Q10 【111司律】 40
三、選定當事人 41
Q1 【100律】 41
Q2 【107司律】 42
Q3 【100司】 43
Q4 【102律】 44
Q5 【107司律】 45
四、訴訟能力 46
Q1 【103司律】 46
Q2 【109司律】 47
Q3 【109司律】 48
五、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49
Q1 【99預試】 49
Q2 【105司律】 50
Q3 【101律】 51
Q4 【108司律】 52
Q5 【111司律】 53
Q6 【102律】 54
肆 共同訴訟及訴訟參加題型 56
一、共同訴訟 56
Q1 【101律】 56
Q2 【107司律】 57
Q3 【113司律】 58
Q4 【101律】 59
Q5 【108司律】 60
二、訴訟參加 60
Q1 【100司】 61
Q2 【108司律】 62
Q3 【110司律】 63
Q4 【101律】 64
Q5 【101律】 65
Q6 【102律】 66
Q7 【103司律】 66
Q8 【104司律】 67
Q9 【108司律】 68
Q10 【106司律(複選)】 69
伍 訴訟標的相關題型 70
一、訴之客觀合併 70
Q1 【104司律】 70
Q2 【109司律】 71
Q3 【109司律】 72
Q4 【103司律】 73
Q5 【107司律】 74
Q6 【108司律】 75
二、訴之變更追加 76
Q1 【113司律】 76
Q2 【102司】 77
Q3 【110司律】 78
Q4 【111司律】 79
Q5 【111司律】 80
Q6 【102司】 81
Q7 【111司律】 82
三、反訴 83
Q1 【106司律】 83
Q2 【104司律】 84
Q3 【102司】 85
Q4 【100司】 86
四、重複起訴禁止 87
Q1 【109司律】 87
Q2 【110司律】 88
Q3 【102司】 89
Q4 【100司】 91
Q5 【109司律】 92
Q6 【100律】 94
五、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95
Q1 【106司律】 95
Q2 【100司】 96
Q3 【107司律】 97
Q4 【112司律】 98
陸 訴訟程序規定題型 100
一、訴訟要件(含訴之利益之判斷) 100
Q1 【106司律】 100
Q2 【108司律】 101
Q3 【112司律】 102
Q4 【104司律】 102
Q5 【110司律】 103
Q6 【107司律】 104
Q7 【101司】 104
Q8 【111司律】 105
Q9 【107司律】 106
Q10 【102律】 107
Q11 【113司律】 108
Q12 【104司律】 109
Q13 【111司律】 110
Q14 【107司律】 111
Q15 【107司律】 112
Q16 【100司】 113
二、訴訟費用 114
Q1 【100律】 114
Q2 【102律】 115
Q3 【103司律】 116
Q4 【111司律】 117
Q5 【100律】 118
Q6 【109司律】 119
Q7 【113司律】 120
三、訴訟代理人 121
Q1 【111司律】 121
Q2 【112司律】 122
Q3 【103司律】 122
Q4 【100司】 123
Q5 【109司律】 124
四、送達 125
Q1 【100律】 125
Q2 【99預試】 126
Q3 【103司律】 128
Q4 【100司】 129
Q5 【102律】 130
Q6 【112司律】 131
五、訴訟停止 132
Q1 【106司律】 132
Q2 【113司律】 133
Q3 【112司律】 134
Q4 【110司律】 135
六、判決類型 135
Q1 【100律】 136
Q2 【110司律】 136
Q3 【106司律】 137
Q4 【102司】 138
Q5 【107司律】 138
Q6 【100律】 139
Q7 【109司律】 140
Q8 【108司律】 141
Q9 【101司】 142
Q10 【113司律】 143
Q11 【102司】 144
Q12 【101司】 145
Q13 【112司律】 146
七、訴之撤回 147
Q1 【102司】 147
Q2 【110司律】 148
Q3 【107司律】 149
Q4 【108司律】 150
Q5 【104司律】 151
Q6 【107司律】 152
柒 具體訴訟事件題型 153
一、代位訴訟 153
Q1 【100律】 153
Q2 【100司】 154
Q3 【104司律】 155
Q4 【106司律】 157
二、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 158
Q1 【105司律】 158
Q2 【113司律】 159
Q3 【110司律】 160
Q4 【107司律】 161
Q5 【100司】 162
Q6 【102律】 163
Q7 【106司律】 164
三、簡易事件 165
Q1 【113司律】 166
Q2 【100律】 167
Q3 【102司】 168
Q4 【112司律】 169
Q5 【113司律】 170
Q6 【101律】 171
Q7 【106司律】 172
Q8 【104司律】 173
Q9 【104司律(複選)】 174
Q10 【107司律】 175
四、小額事件 176
Q1 【103司律】 177
Q2 【112司律】 177
Q3 【111司律】 178
Q4 【110司律】 179
Q5 【110司律】 180
Q6 【113司律】 181
Q7 【105司律】 182
Q8 【106司律(複選)】 183
Q9 【111司律】 184
Q10 【105司律】 185
Q11 【110司律】 186
捌 爭點整理程序(含法院之闡明)題型 187
一、訴訟上請求之整理 187
Q1 【101律】 187
Q2 【107司律】 188
Q3 【111司律】 189
Q4 【110司律】 190
Q5 【109司律】 191
Q6 【111司律】 192
二、事實上爭點之整理 193
Q1 【107司律】 193
Q2 【108司律】 194
Q3 【103司律(複選)】 195
Q4 【111司律】 196
Q5 【110司律】 197
三、爭點整理程序之進行 198
Q1 【101律】 199
Q2 【104司律】 200
Q3 【102律】 201
Q4 【110司律】 202
Q5 【102律】 203
Q6 【102律】 204
Q7 【108司律】 205
Q8 【109司律】 206
Q9 【110司律】 207
Q10 【112司律】 208
Q11 【102司】 209
Q12 【107司律】 210
玖 證據題型 211
一、證據章基本原則 211
Q1 【100司】 212
Q2 【104司律】 213
Q3 【102律】 214
Q4 【106司律】 215
Q5 【101司】 216
Q6 【103司律】 217
Q7 【100律】 218
二、舉證責任 219
Q1 【105司律】 220
Q2 【109司律】 221
Q3 【101律】 222
Q4 【112司律】 223
Q5 【111司律】 224
Q6 【104司律(複選)】 225
三、調查證據程序 226
Q1 【101司】 226
Q2 【105司律】 227
Q3 【113司律】 228
Q4 【110司律】 229
Q5 【103司律】 229
Q6 【100司】 230
Q7 【107司律】 231
Q8 【102律】 232
Q9 【99預試】 232
Q10 【108司律】 233
Q11 【105司律(複選)】 234
Q12 【106司律】 235
Q13 【100司】 236
Q14 【107司律】 237
Q15 【113司律】 238
Q16 【111司律】 238
Q17 【109司律】 239
Q18 【106司律】 240
Q19 【112司律】 241
拾 救濟程序題型 242
一、上訴程序 242
㈠第二審程序 242
Q1 【103司律】 242
Q2 【112司律】 243
Q3 【108司律】 244
Q4 【112司律】 245
Q5 【113司律】 245
Q6 【105司律】 246
Q7 【113司律】 247
Q8 【111司律】 248
Q9 【105司律】 249
Q10 【111司律】 250
Q11 【104司律】 251
Q12 【112司律】 252
Q13 【106司律】 253
㈡第三審程序 254
Q14 【112司律】 254
Q15 【113司律】 255
Q16 【101司】 256
Q17 【113司律】 257
Q18 【111司律】 258
Q19 【101司】 259
Q20 【111司律】 260
Q21 【105司律】 261
二、附帶上訴 262
Q1 【105司律】 263
Q2 【100司】 264
Q3 【101律】 265
Q4 【112司律】 266
Q5 【110司律】 267
Q6 【113司律】 268
Q7 【106司律】 269
三、抗告程序 270
Q1 【100律】 270
Q2 【112司律】 271
Q3 【102司】 272
Q4 【104司律】 273
Q5 【108司律】 274
Q6 【111司律】 275
Q7 【113司律】 276
四、再審程序 277
Q1 【109司律】 281
Q2 【102司】 282
Q3 【113司律】 283
Q4 【102司】 284
Q5 【100司】 285
Q6 【104司律】 286
Q7 【101司】 287
Q8 【112司律】 289
Q9 【103司律】 290
Q10 【103司律】 291
Q11 【110司律】 292
五、第三人撤銷程序 293
Q1 【108司律】 293
Q2 【107司律】 294
Q3 【109司律】 295
拾壹 特別程序題型 297
一、調解及訴訟上和解程序 297
Q1 【102司】 297
Q2 【110司律】 298
Q3 【112司律】 299
Q4 【101司】 299
Q5 【111司律】 300
Q6 【102律】 301
Q7 【113司律】 302
Q8 【106司律】 303
Q9 【108司律】 304
Q10 【109司律】 304
Q11 【106司律】 305
Q12 【109司律】 306
Q13 【109司律】 307
Q14 【100律】 308
Q15 【102律】 309
Q16 【113司律】 310
Q17 【107司律】 310
二、督促程序 311
Q1 【99預試】 312
Q2 【103司律】 313
Q3 【113司律】 314
Q4 【110司律】 314
Q5 【108司律】 315
Q6 【107司律】 316
Q7 【106司律】 317
三、保全程序 318
Q1 【103司律(複選)】 321
Q2 【112司律】 322
Q3 【108司律】 322
Q4 【105司律】 323
Q5 【109司律】 324
Q6 【100司】 325
Q7 【101律】 326
Q8 【104司律】 327
Q9 【105司律】 329
Q10 【99預試】 331
Q11 【111司律】 331
Q12 【103司律(複選)】 332
Q13 【101司】 333
四、公示催告程序 334
Q 【109司律】 335
拾貳 家事事件題型 336
Q1 【113司律】 336
Q2 【108司律】 337
Q3 【109司律】 338
Q4 【112司律】 339
Q5 【113司律】 340
Q6 【111司律】 341
Q7 【108司律】 342
Q8 【103司律】 343
Q9 【104司律】 344
Q10 【111司律】 345
Q11 【113司律】 346
Q12 【113司律】 347
Q13 【111司律】 348
Q14 【109司律】 349
Q15 【105司律】 350
Q16 【112司律】 351
Q17 【110司律】 352
Q18 【110司律】 353
Q19 【106司律】 354
Q20 【107司律】 355
Q21 【104司律】 356
Q22 【107司律】 357
Q23 【105司律】 358
Q24 【111司律】 359
附錄 強制執行題型 361
一、執行名義 361
Q1 【113司律】 361
Q2 【103司律】 362
Q3 【113司律】 363
Q4 【110司律】 364
Q5 【109司律】 365
二、執行法院 366
Q 【107司律】 366
三、執行程序之進行 367
Q1 【111司律】 367
Q2 【112司律】 368
四、執行程序之救濟 369
Q1 【113司律】 369
Q2 【103司律】 370
Q3 【112司律】 371
Q4 【109司律】 372
Q5 【110司律】 373
Q6 【105司律】 374
Q7 【105司律】 374
Q8 【107司律】 375
五、各種執行程序 376
㈠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376
1.參與分配 376
Q1 【112司律】 376
Q2 【112司律】 377
Q3 【113司律】 378
Q4 【108司律】 379
Q5 【108司律】 380
Q6 【108司律】 381
2.動產之執行 382
Q7 【104司律】 382
Q8 【107司律】 383
Q9 【111司律】 384
Q10 【105司律】 385
Q11 【108司律】 386
Q12 【109司律】 387
Q13 【110司律】 388
Q14 【103司律】 389
Q15 【110司律】 390
3.不動產之執行 391
Q16 【110司律】 391
⑴不動產之查封拍賣程序 392
Q17 【106司律】 392
Q18 【108司律】 393
Q19 【103司律】 394
Q20 【105司律】 395
Q21 【106司律】 395
Q22 【107司律】 396
⑵不動產上負擔之處理 397
Q23 【104司律】 397
Q24 【107司律】 398
Q25 【109司律】 399
Q26 【106司律】 400
Q27 【111司律】 401
Q28 【111司律】 402
4.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03
Q29 【105司律】 403
Q30 【113司律】 404
Q31 【109司律】 405
Q32 【106司律】 406
Q33 【106司律】 407
Q34 【112司律】 408
Q35 【109司律】 409
Q36 【104司律】 410
Q37 【108司律】 411
㈡非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412
Q38 【105司律】 412
Q39 【106司律】 413
Q40 【109司律】 413
Q41 【108司律】 414
Q42 【104司律】 415
Q43 【103司律】 416
Q44 【105司律】 417
Q45 【112司律】 417
Q46 【113司律】 418
Q47 【107司律】 419
Q48 【111司律】 420
Q49 【110司律】 421
Q50 【112司律】 422
Q51 【107司律】 422
Q52 【110司律】 423
Q53 【109司律】 424
㈢保全債權之執行程序 425
Q54 【106司律】 425
Q55 【105司律】 426
Q56 【112司律】 427
Q57 【111司律】 428
Q58 【113司律】 429
Q59 【106司律】 429
Q60 【109司律】 430
Q61 【112司律】 431
Q62 【104司律】 432
Q63 【107司律】 433
六、強制執行之競合 434
Q1 【103司律】 434
Q2 【103司律】 435
Q3 【103司律】 435
Q4 【112司律】 436
Q5 【107司律】 437
Q6 【108司律】 437
Q7 【113司律】 438
Q8 【111司律】 438
Q9 【108司律】 439
Q10 【110司律】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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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
系列名:司律一試‧司法特考‧關稅特考
ISBN13:9789574643806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喬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5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3/06/01
內容簡介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設定為三等考試的深度,目標係建構本法的基礎體系,整理學說及實務上主流及有力見解,並收錄含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及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三等書記官、財稅及關稅法務人員等申論題型。自十週年慶,再次全新改版,希望能給正在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我們都有在努力的往前走,並期待在未來我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
目錄
1 強制執行法緒論
一、強制執行之意義 1-3
【專題】強制執行法於民事法律關係中之定位 1-4
二、強制執行之基本構造 1-6
【專題】執行程序的三面關係概論 1-10
三、強制執行之種類 1-13
【專題】各種請求之執行方式圖示 1-20
2 強制執行法總論㈠:執行名義、執行主體、執行客體
一、強制執行之依據:執行名義 2-3
【專題】執行名義之作成方式 2-7
【專題】金錢債權請求執行程序之基本架構 2-9
【專題】人的執行名義/物的執行名義 2-29
二、強制執行之主體 2-47
【專題】合夥所受裁判效力對合夥人之擴張 兼論執行力
客觀範圍之擴張 2-73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概論 2-83
三、強制執行之客體 2-85
3 強制執行法總論㈡:強制執行之進行、救濟、強制處分
一、強制執行之進行 3-3
【專題】執行程序之進行概論 3-4
【專題】執行契約 3-15
【專題】當事人於執行程序死亡之處理 3-31
二、強制執行之救濟 3-47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綜合整理 3-86
三、強制執行之強制處分 3-96
4 強制執行法各論㈠: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4-5
二、參與分配 4-7
【專題】參與分配流程綜合圖示 4-37
三、對動產之執行 4-40
【專題】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78
四、對不動產之執行 4-79
【專題】不動產拍賣之優先承買 4-107
【專題】拍賣抵押物之執行程序綜合說明 4-129
【專題】對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141
五、對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4-142
六、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150
【專題】對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式綜合圖示 4-174
七、對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4-187
5 強制執行法各論㈡:非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5-3
二、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5-5
三、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5-15
6 強制執行法各論㈢: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之執行程序
一、保全程序之執行 6-3
二、家事事件之執行 6-18
7 強制執行法附論:執行之競合
一、強制執行之競合 7-3
二、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7-14
歷屆試題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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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霸凌了:律師揭開霸凌內幕陪你尋找解決方案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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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
【第一部 校園暴力並未結束】
第一章 不止息的校園暴力
◆「不良暴力學生」與「霸凌」,以及「校園暴力MeToo」
◆那個時候,為何偏偏是我?
◆在校園暴力之後
第二章 進兩步退一步,他們的故事
◆今天也要向前邁步
◆世界仍與你站在同一邊
◆盼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
◆即使仍在同一所學校生活
◆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
◆現在的我,拯救了過去年幼的自己
【第二部 與校園暴力創傷告別】
第三章 過去在校園暴力議題上的法律攻防
◆我能夠向加害者追究責任嗎?
◆私刑報復能拯救受害者嗎?
◆為何現在才來做文章?
第四章 期盼與那揮之不去的記憶道別
◆把校園霸凌說出來
◆我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心理諮商與專業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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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昨日的我們,致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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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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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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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1 家事事件法基礎理論
壹、基礎理論
一、立法特性 1-3
㈠以單一法典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1-3
㈡依事件類型適用及交錯適用程序法理 1-3
專題研究 訴訟/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法理適用及程序轉換 1-8
二、事件類型 1-19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1-21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1-67
專題研究 家事法所採家事事件類型分類結果表列 1-70
三、程序原則 1-76
㈠調解前置主義 1-76
㈡程序法理適用 1-8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事件類型及其適用之程序法理 1-102
㈢統合處理原則 1-112
貳、程序規範
一、總論 1-129
㈠程序主體 1-129
㈡審判權及管轄權 1-131
㈢程序能力 1-133
㈣審級制度 1-136
㈤共通程序規定 1-141
㈥程序從新原則 1-143
二、家事訴訟程序 1-144
㈠管轄 1-144
㈡當事人適格 1-147
㈢程序進行 1-156
㈣確定判決之效力 1-161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要件及具體規範 1-172
三、家事非訟程序 1-186
㈠管轄 1-186
㈡關係人適格 1-189
㈢程序進行 1-191
㈣暫時處分制度 1-208
㈤裁定之效力 1-21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要件及具體規範 1-219
四、家事債務之執行 1-250
㈠通則 1-250
㈡自動履行之敦促 1-251
㈢強制履行之確保 1-251
Chapter2 家事事件法範題精選及測驗題應用
壹、家事事件法出題傾向
一、家事事件的分類、性質及法理適用 2-3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2-3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2-4
二、家事事件的統合處理原則 2-5
三、家事事件確定裁判之效力 2-5
四、家事事件程序之特別規定 2-6
貳、範題精選
1. 【107律師】 2-7
2. 【104司法官】 2-11
3. 【102律師】 2-14
4. 【102司特─家調官(三等)】 2-17
5. 【102政大】 2-19
6. 【109司律】 2-22
7. 【94律師】 2-26
8. 【89司法官㈠】 2-29
參、測驗題應用
肆、歷屆一試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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