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 (8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作者以刑事訴訟流程作為骨幹,將近十幾年律師、司法官與法研所的重要試題,重新過濾、整理,依其所涉之爭點,妥善放在訴訟流程中應出現之位置,透過解題建構起學習體系。此編排方式,除了讓讀者得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掌握刑事訴訟法近年來所有重要爭點外,亦可增加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架構之熟稔程度,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高的投資報酬,充分掌握上榜的關鍵分數。
本次改版,因應修法將書中有關鑑定之考題全數舊題新解,並依往例收錄新近司律、法研所試題,其中辯護人筆記權、罪數變更告知義務、司法警察採尿處分、通訊監察期中報告義務、另案監聽、數位證據等議題,在112年司律、112年及113年法研所考試均有命題,應特別留意,並多加演練,以熟悉最新命題趨勢。
本書所收錄之考題,廣及於司法官、律師、法研所及作者自行設計的改編題,為市面上少數專屬於司律、法研所對象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內容兼具廣度與深度,體系清晰明瞭、邏輯一貫。書中的擬答不但完整且架構分明,皆為作者細心提點整理。由於考題的爭點會隨著實務與學說見解變遷而改變,作者均以最新修法、實務見解及學說主張作為答題依據,讓讀者在演練試題時也能接收最新資訊,有效提升讀者對於爭點的掌握程度。而礙於篇幅,有些解題的概念說明無法在擬答中完整呈現,作者另利用NOTE與筆者的話補充許多答題上的技巧及重要概念,幫助讀者厚植解題實力。而隨題所提示的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也讓解題複習效果更事半功倍。
讀者除演練本書題解之外,可參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及 《刑事訴訟法研析(下)》體系重點書一起研讀,鞏固刑訴完整體系的建構。
【目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章 訴訟客體
第一節 案件單一性
第二節 案件同一性
第三章 偵查開始
第一節 偵查通論
第二節 偵查發動
第三節 被告地位的形成
第四節 辯護人
第四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總論
第二節 被告之訊問
第三節 羈押
第四節 臨檢、搜索、扣押
第五節 鑑定、勘驗、身體檢查
第六節 特殊類型的偵查方式
第五章 偵查終結
第一節 不起訴與緩起訴
第二節 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制
第六章 起訴
第一節 公訴
第二節 自訴
第七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準備程序
第三節 通常審判程序
第四節 簡捷程序
第五節 裁判
第八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導論
第二節 自白法則
第三節 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
第四節 證據排除法則
第五節 證據之調查
第九章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
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
第十章 特別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第二節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沒收
第一節 保全沒收程序
第二節 參與沒收程序
第十二章 多爭點題型
立即查看
【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貫穿理論、立法與實務的教科書。首要是理論方面,特別著重於基礎觀念的建立及我國法與普世人權基準的銜接。立法規範的闡釋,以截至2024年7月修正的刑訴新法為本。裁判引介的重心,放在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截至同年5月底止的最新發展趨勢。這是本書的三根支柱。
為了突破傳統刑訴教科書的格局,本書重新分配刑訴議題的比重,將論述重點移轉至刑事訴訟的構造原則、辯護權利、強制處分、證據法則、證據禁止及法庭活動等。
此外,為了「冀以理論、契入實例」,本書每章契合數則案例輔助理解,其中多數取材、改編自台灣實際的案例。畢竟,訴訟法的生命在於運用,而解決台灣本土的實務問題,更是台灣刑事訴訟法的不二任務。
本書亦朝承先啟後的方向努力,故除傳述、批判我國刑訴傳統見解之外,亦歸納、評析國內的最新文獻,並佐以國外的學說與實例為借鏡,期使讀者能夠一目了然,掌握國內外刑訴的演進趨勢。
【目錄】
第十二章 證據禁止法則 1
壹、證據禁止導論 5
貳、證據禁止之內涵及類型 10
參、證據使用禁止之功能 18
肆、證據使用禁止之理論 21
伍、證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 37
陸、我國實務之回顧與展望 40
第十三章 裁判 49
壹、裁判之意義 51
貳、裁判之種類 51
參、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55
肆、裁判之確定力 59
伍、無效之判決 72
第十四章 偵查通則 77
壹、偵查之目的 79
貳、偵查之主體 81
參、偵查之原因 84
肆、偵查之進行 87
伍、偵查之終結 100
陸、改革之芻議 103
第十五章 偵查各論-告訴 107
壹、告訴之概念 110
貳、告訴權人 112
參、告訴之期間 124
肆、告訴之程式 126
伍、告訴之不可分效力 130
陸、告訴之撤回 132
第十六章 偵查各論-不起訴 141
壹、不起訴之緒論 145
貳、不起訴之原因 146
參、緩起訴之新制 154
肆、不起訴之內部救濟:再議 163
伍、不起訴之確定力 167
陸、無效之不起訴 173
柒、不起訴之外部監督:轉軌准提自訴新制 178
第十七章 公訴 185
壹、公訴之提起 188
貳、公訴之審查:起訴審查制 197
參、公訴之效力 203
肆、公訴之撤回 214
第十八章 自訴 219
壹、自訴之緒論 222
貳、自訴之提起 225
參、自訴之限制 228
肆、自訴之效力 235
伍、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35
陸、自訴之撤回 239
柒、自訴之審判 242
捌、改革之芻議 249
第十九章 通常審判程序 253
壹、審理之原則 257
貳、審判之準備 264
參、審判之期日 273
肆、審判之應變 296
伍、審判之結果 312
第二十章 簡易型程序 325
壹、概論:簡易判決處刑、簡式審判與協商程序 328
貳、簡易判決處刑 333
參、簡式審判程序 346
肆、協商程序 349
第二十一章 上訴通則 367
壹、上級審之概論 370
貳、上訴權人 372
參、上訴之範圍 381
肆、上訴之程式 389
伍、上訴權之喪失 394
陸、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397
第二十二章 上訴第二審 407
壹、第二審之審級構造 410
貳、原審法院之處理 412
參、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414
肆、第二審法院之判決 423
第二十三章 上訴第三審 435
壹、第三審之審級構造 440
貳、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441
參、判決違背法令 453
肆、第三審上訴之程序 472
伍、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474
陸、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478
第二十四章 抗告 485
壹、抗告之概念 488
貳、普通抗告 490
參、再抗告 502
肆、準抗告 503
第二十五章 再審 511
壹、再審之概念 514
貳、再審之原因 515
參、再審之程序 533
肆、再審之撤回 545
第二十六章 非常上訴 547
壹、非常上訴之概念 550
貳、非常上訴之對象 553
參、非常上訴之原因 558
肆、非常上訴之審理 570
伍、非常上訴之判決 575
第二十七章 執行 583
壹、執行之概念 585
貳、執行之指揮 586
參、執行之程序 587
肆、執行之救濟 597
第二十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 603
壹、附帶民事訴訟之概念 604
貳、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605
參、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 607
肆、附帶民事訴訟之審判 608
伍、附帶民事訴訟之救濟 610
第二十九章 沒收特別程序 615
壹、沒收特別程序之概念 618
貳、保全執行之扣押 622
參、第三人參與程序 632
肆、事後(撤銷)程序 638
伍、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客體程序) 640
陸、執行程序及其他配套修正 645
柒、立法之展望 649
◎法條索引 653
◎關鍵字索引 661
立即查看
政治學(概要):解題完全制霸 (2版)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政治學」這門學科在國家考試中往往是一般行政與一般民政同學心中難解的痛。考題可以分為選擇題與申論題兩種題型。選擇題看起來很簡單,但出題方式上卻與其他科目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的題型可能會用到相同的概念,而相同的題型卻也有可能用到不同的概念來判斷。因此在本書中,我們針對容易造成同學誤解的題型分別列出說明與解釋,甚至透過解析的方式,來引導同學思考如何使用「比較刪除法」。
另外在申論題的部分,作者盡量運用有限的資料,完全以作者另一本書《政治學(概要)》的內容來設計回答的內容,希望同學能夠以最少的成本(需要理解背誦的內容),達到最大的效益(考試獲得的分數),而不需要再去蒐集其他資料!所以在申論題的部分,擬答的前言往往非常類似,只有針對題目的需求做微幅的調整。畢竟這是一本參考書,因此在同一章節中會有許多的類似題型。但在考試中,同一章節通常只會出現一題而已,所以就不用擔心前言重複性過高的問題!
最後,希望本書在同學們準備考試的過程中,發揮最大的助益。也預祝各位同學能夠因為本書的協助,一舉高上。
【目錄】
第一章 政治與政治學
第二章 意識型態
第三章 民族與民族主義
第四章 國家論
第五章 人權與民權
第六章 憲法與憲政主義
第七章 政體論
第八章 政治發展與變遷
第九章 憲政體制的類型
第十章 行政部門
第十一章 立法部門
第十二章 司法部門
第十三章 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
第十四章 政黨與政黨體系
第十五章 政治文化與政治社會化
第十六章 政治參與
第十七章 民意與政治傳播
第十八章 利益團體
第十九章 政治經濟學與國際政治
第二十章 研究途徑
第二十一章 西洋政治思想史
立即查看
【簡介】
試題收錄範圍
本書收錄了自2010年預試至2024年律師司法官一試為止的民訴及強執考題,除了2010年預試中有部分法理基礎過於艱深,以致於沒有在之後考出類似的題目外,原則上全部的考古題均予收錄,並且依照章節分門別類,就每個章節臚列其出題傾向及常考的法條及實務見解。
一試準備要點
準備一試最重要的三個重點,分別是:法條、法條、法條。事實上到第十個重點還是法條,其次才是實務及通說見解。所以若要講一試真的有什麼準備方式的話,大概有下面幾點:
一、背法條
二、看清楚題目
三、善用刪去法及語意排除法
四、記憶通說及實務見解
本次改版新增
本次改版針對部分題目特別附上有聲解說,搭配文字說明可以加深印象,讓同學遇到各種題型都能無往不利,不再迷失於選項的迷宮中。
【目錄】
壹 原理原則題型 1
Q1 【100司】 2
Q2 【111司律】 3
Q3 【102司】 4
Q4 【113司律】 5
Q5 【107司律】 6
Q6 【112司律】 7
Q7 【112司律】 8
Q8 【100司】 9
Q9 【105司律】 10
Q10 【109司律】 11
貳 法院題型 12
一、審判權 12
Q1 【105司律(複選)】 13
Q2 【113司律】 14
Q3 【104司律】 15
二、管轄權 16
Q1 【102司】 16
Q2 【108司律】 17
Q3 【112司律】 18
Q4 【101律】 19
Q5 【109司律】 20
Q6 【113司律】 21
Q7 【109司律】 22
Q8 【106司律(複選)】 23
Q9 【109司律】 24
三、迴避 25
Q 【103司律】 25
參 當事人題型 27
一、當事人能力 27
Q1 【112司律】 28
Q2 【106司律】 29
Q3 【102律】 30
二、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含當事人恆定) 31
Q1 【111司律】 32
Q2 【106司律】 33
Q3 【106司律(複選)】 34
Q4 【110司律】 35
Q5 【110司律】 35
Q6 【112司律】 36
Q7 【105司律(複選)】 37
Q8 【113司律】 38
Q9 【112司律】 39
Q10 【111司律】 40
三、選定當事人 41
Q1 【100律】 41
Q2 【107司律】 42
Q3 【100司】 43
Q4 【102律】 44
Q5 【107司律】 45
四、訴訟能力 46
Q1 【103司律】 46
Q2 【109司律】 47
Q3 【109司律】 48
五、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49
Q1 【99預試】 49
Q2 【105司律】 50
Q3 【101律】 51
Q4 【108司律】 52
Q5 【111司律】 53
Q6 【102律】 54
肆 共同訴訟及訴訟參加題型 56
一、共同訴訟 56
Q1 【101律】 56
Q2 【107司律】 57
Q3 【113司律】 58
Q4 【101律】 59
Q5 【108司律】 60
二、訴訟參加 60
Q1 【100司】 61
Q2 【108司律】 62
Q3 【110司律】 63
Q4 【101律】 64
Q5 【101律】 65
Q6 【102律】 66
Q7 【103司律】 66
Q8 【104司律】 67
Q9 【108司律】 68
Q10 【106司律(複選)】 69
伍 訴訟標的相關題型 70
一、訴之客觀合併 70
Q1 【104司律】 70
Q2 【109司律】 71
Q3 【109司律】 72
Q4 【103司律】 73
Q5 【107司律】 74
Q6 【108司律】 75
二、訴之變更追加 76
Q1 【113司律】 76
Q2 【102司】 77
Q3 【110司律】 78
Q4 【111司律】 79
Q5 【111司律】 80
Q6 【102司】 81
Q7 【111司律】 82
三、反訴 83
Q1 【106司律】 83
Q2 【104司律】 84
Q3 【102司】 85
Q4 【100司】 86
四、重複起訴禁止 87
Q1 【109司律】 87
Q2 【110司律】 88
Q3 【102司】 89
Q4 【100司】 91
Q5 【109司律】 92
Q6 【100律】 94
五、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95
Q1 【106司律】 95
Q2 【100司】 96
Q3 【107司律】 97
Q4 【112司律】 98
陸 訴訟程序規定題型 100
一、訴訟要件(含訴之利益之判斷) 100
Q1 【106司律】 100
Q2 【108司律】 101
Q3 【112司律】 102
Q4 【104司律】 102
Q5 【110司律】 103
Q6 【107司律】 104
Q7 【101司】 104
Q8 【111司律】 105
Q9 【107司律】 106
Q10 【102律】 107
Q11 【113司律】 108
Q12 【104司律】 109
Q13 【111司律】 110
Q14 【107司律】 111
Q15 【107司律】 112
Q16 【100司】 113
二、訴訟費用 114
Q1 【100律】 114
Q2 【102律】 115
Q3 【103司律】 116
Q4 【111司律】 117
Q5 【100律】 118
Q6 【109司律】 119
Q7 【113司律】 120
三、訴訟代理人 121
Q1 【111司律】 121
Q2 【112司律】 122
Q3 【103司律】 122
Q4 【100司】 123
Q5 【109司律】 124
四、送達 125
Q1 【100律】 125
Q2 【99預試】 126
Q3 【103司律】 128
Q4 【100司】 129
Q5 【102律】 130
Q6 【112司律】 131
五、訴訟停止 132
Q1 【106司律】 132
Q2 【113司律】 133
Q3 【112司律】 134
Q4 【110司律】 135
六、判決類型 135
Q1 【100律】 136
Q2 【110司律】 136
Q3 【106司律】 137
Q4 【102司】 138
Q5 【107司律】 138
Q6 【100律】 139
Q7 【109司律】 140
Q8 【108司律】 141
Q9 【101司】 142
Q10 【113司律】 143
Q11 【102司】 144
Q12 【101司】 145
Q13 【112司律】 146
七、訴之撤回 147
Q1 【102司】 147
Q2 【110司律】 148
Q3 【107司律】 149
Q4 【108司律】 150
Q5 【104司律】 151
Q6 【107司律】 152
柒 具體訴訟事件題型 153
一、代位訴訟 153
Q1 【100律】 153
Q2 【100司】 154
Q3 【104司律】 155
Q4 【106司律】 157
二、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 158
Q1 【105司律】 158
Q2 【113司律】 159
Q3 【110司律】 160
Q4 【107司律】 161
Q5 【100司】 162
Q6 【102律】 163
Q7 【106司律】 164
三、簡易事件 165
Q1 【113司律】 166
Q2 【100律】 167
Q3 【102司】 168
Q4 【112司律】 169
Q5 【113司律】 170
Q6 【101律】 171
Q7 【106司律】 172
Q8 【104司律】 173
Q9 【104司律(複選)】 174
Q10 【107司律】 175
四、小額事件 176
Q1 【103司律】 177
Q2 【112司律】 177
Q3 【111司律】 178
Q4 【110司律】 179
Q5 【110司律】 180
Q6 【113司律】 181
Q7 【105司律】 182
Q8 【106司律(複選)】 183
Q9 【111司律】 184
Q10 【105司律】 185
Q11 【110司律】 186
捌 爭點整理程序(含法院之闡明)題型 187
一、訴訟上請求之整理 187
Q1 【101律】 187
Q2 【107司律】 188
Q3 【111司律】 189
Q4 【110司律】 190
Q5 【109司律】 191
Q6 【111司律】 192
二、事實上爭點之整理 193
Q1 【107司律】 193
Q2 【108司律】 194
Q3 【103司律(複選)】 195
Q4 【111司律】 196
Q5 【110司律】 197
三、爭點整理程序之進行 198
Q1 【101律】 199
Q2 【104司律】 200
Q3 【102律】 201
Q4 【110司律】 202
Q5 【102律】 203
Q6 【102律】 204
Q7 【108司律】 205
Q8 【109司律】 206
Q9 【110司律】 207
Q10 【112司律】 208
Q11 【102司】 209
Q12 【107司律】 210
玖 證據題型 211
一、證據章基本原則 211
Q1 【100司】 212
Q2 【104司律】 213
Q3 【102律】 214
Q4 【106司律】 215
Q5 【101司】 216
Q6 【103司律】 217
Q7 【100律】 218
二、舉證責任 219
Q1 【105司律】 220
Q2 【109司律】 221
Q3 【101律】 222
Q4 【112司律】 223
Q5 【111司律】 224
Q6 【104司律(複選)】 225
三、調查證據程序 226
Q1 【101司】 226
Q2 【105司律】 227
Q3 【113司律】 228
Q4 【110司律】 229
Q5 【103司律】 229
Q6 【100司】 230
Q7 【107司律】 231
Q8 【102律】 232
Q9 【99預試】 232
Q10 【108司律】 233
Q11 【105司律(複選)】 234
Q12 【106司律】 235
Q13 【100司】 236
Q14 【107司律】 237
Q15 【113司律】 238
Q16 【111司律】 238
Q17 【109司律】 239
Q18 【106司律】 240
Q19 【112司律】 241
拾 救濟程序題型 242
一、上訴程序 242
㈠第二審程序 242
Q1 【103司律】 242
Q2 【112司律】 243
Q3 【108司律】 244
Q4 【112司律】 245
Q5 【113司律】 245
Q6 【105司律】 246
Q7 【113司律】 247
Q8 【111司律】 248
Q9 【105司律】 249
Q10 【111司律】 250
Q11 【104司律】 251
Q12 【112司律】 252
Q13 【106司律】 253
㈡第三審程序 254
Q14 【112司律】 254
Q15 【113司律】 255
Q16 【101司】 256
Q17 【113司律】 257
Q18 【111司律】 258
Q19 【101司】 259
Q20 【111司律】 260
Q21 【105司律】 261
二、附帶上訴 262
Q1 【105司律】 263
Q2 【100司】 264
Q3 【101律】 265
Q4 【112司律】 266
Q5 【110司律】 267
Q6 【113司律】 268
Q7 【106司律】 269
三、抗告程序 270
Q1 【100律】 270
Q2 【112司律】 271
Q3 【102司】 272
Q4 【104司律】 273
Q5 【108司律】 274
Q6 【111司律】 275
Q7 【113司律】 276
四、再審程序 277
Q1 【109司律】 281
Q2 【102司】 282
Q3 【113司律】 283
Q4 【102司】 284
Q5 【100司】 285
Q6 【104司律】 286
Q7 【101司】 287
Q8 【112司律】 289
Q9 【103司律】 290
Q10 【103司律】 291
Q11 【110司律】 292
五、第三人撤銷程序 293
Q1 【108司律】 293
Q2 【107司律】 294
Q3 【109司律】 295
拾壹 特別程序題型 297
一、調解及訴訟上和解程序 297
Q1 【102司】 297
Q2 【110司律】 298
Q3 【112司律】 299
Q4 【101司】 299
Q5 【111司律】 300
Q6 【102律】 301
Q7 【113司律】 302
Q8 【106司律】 303
Q9 【108司律】 304
Q10 【109司律】 304
Q11 【106司律】 305
Q12 【109司律】 306
Q13 【109司律】 307
Q14 【100律】 308
Q15 【102律】 309
Q16 【113司律】 310
Q17 【107司律】 310
二、督促程序 311
Q1 【99預試】 312
Q2 【103司律】 313
Q3 【113司律】 314
Q4 【110司律】 314
Q5 【108司律】 315
Q6 【107司律】 316
Q7 【106司律】 317
三、保全程序 318
Q1 【103司律(複選)】 321
Q2 【112司律】 322
Q3 【108司律】 322
Q4 【105司律】 323
Q5 【109司律】 324
Q6 【100司】 325
Q7 【101律】 326
Q8 【104司律】 327
Q9 【105司律】 329
Q10 【99預試】 331
Q11 【111司律】 331
Q12 【103司律(複選)】 332
Q13 【101司】 333
四、公示催告程序 334
Q 【109司律】 335
拾貳 家事事件題型 336
Q1 【113司律】 336
Q2 【108司律】 337
Q3 【109司律】 338
Q4 【112司律】 339
Q5 【113司律】 340
Q6 【111司律】 341
Q7 【108司律】 342
Q8 【103司律】 343
Q9 【104司律】 344
Q10 【111司律】 345
Q11 【113司律】 346
Q12 【113司律】 347
Q13 【111司律】 348
Q14 【109司律】 349
Q15 【105司律】 350
Q16 【112司律】 351
Q17 【110司律】 352
Q18 【110司律】 353
Q19 【106司律】 354
Q20 【107司律】 355
Q21 【104司律】 356
Q22 【107司律】 357
Q23 【105司律】 358
Q24 【111司律】 359
附錄 強制執行題型 361
一、執行名義 361
Q1 【113司律】 361
Q2 【103司律】 362
Q3 【113司律】 363
Q4 【110司律】 364
Q5 【109司律】 365
二、執行法院 366
Q 【107司律】 366
三、執行程序之進行 367
Q1 【111司律】 367
Q2 【112司律】 368
四、執行程序之救濟 369
Q1 【113司律】 369
Q2 【103司律】 370
Q3 【112司律】 371
Q4 【109司律】 372
Q5 【110司律】 373
Q6 【105司律】 374
Q7 【105司律】 374
Q8 【107司律】 375
五、各種執行程序 376
㈠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376
1.參與分配 376
Q1 【112司律】 376
Q2 【112司律】 377
Q3 【113司律】 378
Q4 【108司律】 379
Q5 【108司律】 380
Q6 【108司律】 381
2.動產之執行 382
Q7 【104司律】 382
Q8 【107司律】 383
Q9 【111司律】 384
Q10 【105司律】 385
Q11 【108司律】 386
Q12 【109司律】 387
Q13 【110司律】 388
Q14 【103司律】 389
Q15 【110司律】 390
3.不動產之執行 391
Q16 【110司律】 391
⑴不動產之查封拍賣程序 392
Q17 【106司律】 392
Q18 【108司律】 393
Q19 【103司律】 394
Q20 【105司律】 395
Q21 【106司律】 395
Q22 【107司律】 396
⑵不動產上負擔之處理 397
Q23 【104司律】 397
Q24 【107司律】 398
Q25 【109司律】 399
Q26 【106司律】 400
Q27 【111司律】 401
Q28 【111司律】 402
4.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03
Q29 【105司律】 403
Q30 【113司律】 404
Q31 【109司律】 405
Q32 【106司律】 406
Q33 【106司律】 407
Q34 【112司律】 408
Q35 【109司律】 409
Q36 【104司律】 410
Q37 【108司律】 411
㈡非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412
Q38 【105司律】 412
Q39 【106司律】 413
Q40 【109司律】 413
Q41 【108司律】 414
Q42 【104司律】 415
Q43 【103司律】 416
Q44 【105司律】 417
Q45 【112司律】 417
Q46 【113司律】 418
Q47 【107司律】 419
Q48 【111司律】 420
Q49 【110司律】 421
Q50 【112司律】 422
Q51 【107司律】 422
Q52 【110司律】 423
Q53 【109司律】 424
㈢保全債權之執行程序 425
Q54 【106司律】 425
Q55 【105司律】 426
Q56 【112司律】 427
Q57 【111司律】 428
Q58 【113司律】 429
Q59 【106司律】 429
Q60 【109司律】 430
Q61 【112司律】 431
Q62 【104司律】 432
Q63 【107司律】 433
六、強制執行之競合 434
Q1 【103司律】 434
Q2 【103司律】 435
Q3 【103司律】 435
Q4 【112司律】 436
Q5 【107司律】 437
Q6 【108司律】 437
Q7 【113司律】 438
Q8 【111司律】 438
Q9 【108司律】 439
Q10 【110司律】 440
立即查看
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
系列名:司律一試‧司法特考‧關稅特考
ISBN13:9789574643806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喬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5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3/06/01
內容簡介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設定為三等考試的深度,目標係建構本法的基礎體系,整理學說及實務上主流及有力見解,並收錄含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及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三等書記官、財稅及關稅法務人員等申論題型。自十週年慶,再次全新改版,希望能給正在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我們都有在努力的往前走,並期待在未來我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
目錄
1 強制執行法緒論
一、強制執行之意義 1-3
【專題】強制執行法於民事法律關係中之定位 1-4
二、強制執行之基本構造 1-6
【專題】執行程序的三面關係概論 1-10
三、強制執行之種類 1-13
【專題】各種請求之執行方式圖示 1-20
2 強制執行法總論㈠:執行名義、執行主體、執行客體
一、強制執行之依據:執行名義 2-3
【專題】執行名義之作成方式 2-7
【專題】金錢債權請求執行程序之基本架構 2-9
【專題】人的執行名義/物的執行名義 2-29
二、強制執行之主體 2-47
【專題】合夥所受裁判效力對合夥人之擴張 兼論執行力
客觀範圍之擴張 2-73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概論 2-83
三、強制執行之客體 2-85
3 強制執行法總論㈡:強制執行之進行、救濟、強制處分
一、強制執行之進行 3-3
【專題】執行程序之進行概論 3-4
【專題】執行契約 3-15
【專題】當事人於執行程序死亡之處理 3-31
二、強制執行之救濟 3-47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綜合整理 3-86
三、強制執行之強制處分 3-96
4 強制執行法各論㈠: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4-5
二、參與分配 4-7
【專題】參與分配流程綜合圖示 4-37
三、對動產之執行 4-40
【專題】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78
四、對不動產之執行 4-79
【專題】不動產拍賣之優先承買 4-107
【專題】拍賣抵押物之執行程序綜合說明 4-129
【專題】對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141
五、對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4-142
六、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150
【專題】對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式綜合圖示 4-174
七、對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4-187
5 強制執行法各論㈡:非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5-3
二、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5-5
三、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5-15
6 強制執行法各論㈢: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之執行程序
一、保全程序之執行 6-3
二、家事事件之執行 6-18
7 強制執行法附論:執行之競合
一、強制執行之競合 7-3
二、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7-14
歷屆試題索引 A
立即查看
我的孩子被霸凌了:律師揭開霸凌內幕陪你尋找解決方案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下一個被霸凌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
被霸凌最痛苦的並不是被欺負這件事情本身,
而是你不相信有人可以站在你的身邊 ---《黑暗榮耀》
「韓國首位校園暴力律師」盧玧澔揭示校園暴力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協助他們在事件發生時該如何尋求解決方案及如何克服校園霸凌後的創傷。
「以為結束了,但卻沒有結束的一天……」
霸凌創傷,受害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卻無法擺脫痛苦!
「爸媽,對不起,我覺得死之前,應該先跟你們說一聲再去死」--政賢
「我不再為自己說話,因為老師不相信我說的事實」--秀妍
「提起刑事告訴時,必須喚起被霸凌的記憶,只能不停流淚」--惠婷
「事情發生後,我要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書俊
「我想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瑛恩
校園霸凌通報量逐年攀升,成案率卻連年創低,被制度漏接的霸凌黑數,遠比你想像得多!
2023年是校園霸凌意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烈的一年,比如《Me Too校園霸凌》、Netflix電視劇《黑暗榮耀》的熱潮,以及校園霸凌引發的爭議。
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肇事者被強制轉校等紀律處分時,大多數人看到的是「案件已經結案」。然而,不少受害學生即使結案也無法擺脫校園霸凌的陰影。
盧玧澔協助受害者向加害者追究法律責任與創傷的克服:
1.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受害者必須鼓起勇氣將霸凌事件說出來,尋求申訴。
師長或家長出面整頓狀況、解決問題,不僅可以將事件做一個了結,也能給予受害學生相當大的幫助。
→盧律師:「你們不是唯一一個遇到這些困難的人,也不是因為脆弱才會碰到這些問題。」
2.霸凌後的創傷治療
校園霸凌申訴程序結束後,受害者的創傷並不會立即消失,家長必須持續關心、照顧子女,給予支持與鼓勵。
在克服創傷過程中,除了家人、朋友和熟人的全力支持和信任外,精神科治療與心理諮商,對克服創傷很有幫助。
→盧律師:「只有當受害者能理解這並非自己的錯,才能從自我批判與自責當中走出來。」
3.揭示霸凌受害者、受害者家人在事件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收錄了六位校園霸凌真實受害者從創傷走出的故事。
「觀察不如共感,共感不如行動,行動不如立場,最佳的關係便是具有相同立場。」
相信同為受害者的讀者閱讀此書時,能從這些故事獲得比任何話語都還要受用的勇氣。
→盧律師:「即時發現,修正霸凌行為,別讓孩子上學變成一種絕望。」
本書特色
1.揭開你我不知的校園霸凌隱憂。
2.正視霸凌事件,勇敢面對、不逃避。
3.遇到霸凌問題,如何尋找解決方案。
4.霸凌事件後,如何克服身心創傷。
名人推薦
【審訂推薦】
吉靜如 基隆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挺身推薦】
神老師神媽咪(沈雅琪)|暢銷作家
柯萱如|律師、諮商心理師、公視《青春發言人》主持人
陳志恆|諮商心理師、暢銷作家
陳麗淇|振興醫院兒童青少年暨婦女身心醫學科主任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雷丘律師|知名法律粉專版主
(依姓氏筆畫排序)
【目錄】
序
【第一部 校園暴力並未結束】
第一章 不止息的校園暴力
◆「不良暴力學生」與「霸凌」,以及「校園暴力MeToo」
◆那個時候,為何偏偏是我?
◆在校園暴力之後
第二章 進兩步退一步,他們的故事
◆今天也要向前邁步
◆世界仍與你站在同一邊
◆盼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
◆即使仍在同一所學校生活
◆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
◆現在的我,拯救了過去年幼的自己
【第二部 與校園暴力創傷告別】
第三章 過去在校園暴力議題上的法律攻防
◆我能夠向加害者追究責任嗎?
◆私刑報復能拯救受害者嗎?
◆為何現在才來做文章?
第四章 期盼與那揮之不去的記憶道別
◆把校園霸凌說出來
◆我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心理諮商與專業治療
◆主導權在我身上
附錄
◆昨日的我們,致今日的你
◆韓國校園霸凌的歷史
◆臺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臺灣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看更多
立即查看
【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看更多
立即查看
【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
延續前次改版的目標,考量在本科上可能投入的時間,希望秉持著一本書主義,控制本書厚度,並兼顧學理及考試兩方面的要求,使讀者能最有效率的研讀家事事件法。
●家事法適用詳盡說明
由於家事事件類型多種多樣,不同事件之性質及目的均不同,難以統一的程度及法理一致性的處理所有事件,本書依個別事件類型需求,完整說明其適合的審理方式及相關要件。
●表格及圖像化整理
除了用文字分點分項說明,為了讓讀者確實掌握並迅速複習,中間穿插有各式圖示及表格,將家事事件法各類型事件作一目瞭然的彙整,配合文字更能加深印象。
●相關例題完全收錄
收錄至113年6月為止所有家事事件法相關經典題目(包含申論題、選擇題),並附有詳細擬答及解析,本書更設計近三十道題目供讀者練習,在考場遇到類似題目不再慌張。
【目錄】
Chapter1 家事事件法基礎理論
壹、基礎理論
一、立法特性 1-3
㈠以單一法典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1-3
㈡依事件類型適用及交錯適用程序法理 1-3
專題研究 訴訟/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法理適用及程序轉換 1-8
二、事件類型 1-19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1-21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1-67
專題研究 家事法所採家事事件類型分類結果表列 1-70
三、程序原則 1-76
㈠調解前置主義 1-76
㈡程序法理適用 1-8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事件類型及其適用之程序法理 1-102
㈢統合處理原則 1-112
貳、程序規範
一、總論 1-129
㈠程序主體 1-129
㈡審判權及管轄權 1-131
㈢程序能力 1-133
㈣審級制度 1-136
㈤共通程序規定 1-141
㈥程序從新原則 1-143
二、家事訴訟程序 1-144
㈠管轄 1-144
㈡當事人適格 1-147
㈢程序進行 1-156
㈣確定判決之效力 1-161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要件及具體規範 1-172
三、家事非訟程序 1-186
㈠管轄 1-186
㈡關係人適格 1-189
㈢程序進行 1-191
㈣暫時處分制度 1-208
㈤裁定之效力 1-21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要件及具體規範 1-219
四、家事債務之執行 1-250
㈠通則 1-250
㈡自動履行之敦促 1-251
㈢強制履行之確保 1-251
Chapter2 家事事件法範題精選及測驗題應用
壹、家事事件法出題傾向
一、家事事件的分類、性質及法理適用 2-3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2-3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2-4
二、家事事件的統合處理原則 2-5
三、家事事件確定裁判之效力 2-5
四、家事事件程序之特別規定 2-6
貳、範題精選
1. 【107律師】 2-7
2. 【104司法官】 2-11
3. 【102律師】 2-14
4. 【102司特─家調官(三等)】 2-17
5. 【102政大】 2-19
6. 【109司律】 2-22
7. 【94律師】 2-26
8. 【89司法官㈠】 2-29
參、測驗題應用
肆、歷屆一試考題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