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訴第一試選擇題詳解(113~103年)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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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共分四冊,民法、民訴;刑法、刑訴;憲法、行政法;商事法,各科完整收錄律師、司法官一試選擇題試題。
本書收錄113~103年司律刑法、刑事訴訟法第一試試題,並依最新法條、實務見解,逐題詳盡說明並舊題新解,分析考點或易混淆之處,期使讀者透過歷屆試題的演練,熟悉各種題型及命題趨勢,強化應答技巧及對各常考焦點之熟悉度。本書特色如下:
1.題與答分開呈現,藉由試題的演練,培養考試臨場感!
2.題題詳盡解析,依最新條文、實務見解,充分闡釋剖析,並分析考點易混淆之處,幫助觀念釐清。
3.針對有爭議之題目,透徹分析試題,釐清考點,掌握解題得分關鍵!
【目錄】
刑 法
113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2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1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0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9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8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7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6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5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4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3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刑事訴訟法
113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2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1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10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9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8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7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6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5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4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103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試題暨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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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一本通
系列名:國考律‧司‧法研所
ISBN13:9786263343047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玲力
裝訂/頁數:平裝/264頁
規格:23cm*17cm*1.4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1/07
中國圖書分類:票據法
內容簡介
票據法近來少有條文之修正,最多應該就只有票據法第123條本票裁定的條文修正爭議(本書有相關題目),爭點也非常的固定,考題非常的好掌握,只在於你有沒有花時間在這個小科目上面,雖然司律已未將票據法列為二試考科,但司律一試、法研所、調查局、地特、法制等公務員考試仍有列入考科,且在實務上仍有非常多票據相關的案件。
本書收錄了選擇題和實例題,但實例題部分和一般解題書之題庫量相當,且包含100年至111年之司、律、法研考題以及重要的法制、地特、調查局等國考試題,題目多元且新穎,每章節都有相當完整的細節性條文背誦整理因應選擇題,亦有實例題常考的爭點整理,非常適合法研所、司律、各類國考的考生閱讀。
雖司律二試已不考票據法,但在一試部分仍非常重要,且其他國考或是法研所考試,仍非常需要司律考古題作為練習以因應日漸繁複的票據法考題。若需要有一本可以熟透票據法又有題目可以馬上應戰的參考書,非此本莫屬了。
目錄
CHAPTER 1 緒論
一、票據之意義
二、票據功能
三、票據分類
四、票據的法律關係
CHAPTER 2 總論
一、票據行為之特性
二、票據行為之性質
三、票據行為之要件
四、票據行為之代理
五、空白授權票據
六、票據行為之瑕疵
七、票據之抗辯
八、票據權利之取得
九、票據喪失之救濟
十、消滅時效及利益償還請求權
CHAPTER 3 各論-匯票
一、種類
二、擔當付款人及預備付款人
三、背書
四、承兌
五、參加承兌
六、保證
七、到期日
八、付款
九、參加付款
十、追索權
CHAPTER 4 各論-本票
一、種類
二、本票之強制執行
三、定期付款之本票
四、甲存本票
CHAPTER 5 各論-支票
一、種類
二、付款委託之撤銷
三、支票之直接訴權
四、遠期支票
五、保付支票
六、平行線支票
七、支票付款之提示及追索
CHAPTER 6 相關比較表格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複本及謄本
三、票據行為一部為之效力
四、票據行為附條件之效力
五、拒絕證書
CHAPTER 7 票據期間計算之提醒
CHAPTER 8 綜合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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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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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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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體例架構
➤12個章節:依循「民事訴訟法(上)、(下)」之章節編排,搭配學習也合適
➤35個題型:依爭點、出題特性精準歸納,掌握系統性觀念,審題不慌張
➤111個題目:收錄113年7月前、具備考相的司律、司特及法研所試題
⦾解題精華
➤有可能的「試題擬答」:每一題都是作者親手提筆並限時作答,力求上考場有實作可能
➤同步呈現「答題結構」:循序漸進引導邏輯思路,使論述層次鮮明、鋪陳更具條理
➤適時提點「作答建議」:除了作答技巧的指引,也會適時補充與擬答所採見解不同的版本
【目錄】
1基礎理論綜合題型
訴訟法理申論型 1-2
‧【97律師】 1-2
訴訟法理實例型 1-7
‧【改編自86律師】 1-7
2法院題型:管轄
管轄法院判斷型 2-2
‧【94司法官】 2-3
‧【96律師】 2-8
管轄瑕疵救濟型 2-13
‧【88律師】 2-14
‧【97司特—書記官(三等)】 2-19
3訴訟主體題型㈠:當事人
當事人基本概念型 3-2
‧【95司法官】 3-2
訴訟擔當與否型 3-7
‧【95司法官】 3-10
‧【105台大】 3-15
現代型紛爭事件起訴型 3-19
‧【93政大】 3-20
‧【98台大】 3-25
‧【99政大】 3-31
4訴訟主體題型㈡: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
共同訴訟類型判斷型 4-2
‧【105北大】 4-7
‧【108司律】 4-12
‧【112司律】 4-16
‧【113台大】 4-22
‧【106律師】 4-27
‧【111司律】 4-34
共同訴訟行為效果型 4-40
‧【105司法官】 4-40
‧【92司法官】 4-43
‧【95律師】 4-47
5訴訟客體題型
訴訟標的認定影響型 5-2
‧【97司法官】 5-5
‧【91律師】 5-10
‧【99政大】 5-13
‧【106司法官】 5-19
訴訟客體制度准否型 5-27
‧【99司法官】 5-31
‧【110政大】 5-38
‧【107司法官】 5-41
‧【107台大】 5-45
6審理程序題型
訴之聲明撰擬型 6-2
‧【99律師】 6-3
‧【102律師】 6-8
‧【104律師】 6-13
‧【110司律】 6-17
程序事項綜合型 6-22
‧【91律師】 6-24
‧【88司法官】 6-27
‧【98律師】 6-32
訴訟指揮當否型 6-36
‧【97司特—書記官(三等)】 6-37
‧【96律師】 6-41
‧【99政大】 6-45
爭點整理方法論型 6-48
‧【99律師】 6-56
‧【99台大】 6-62
‧【103台大】 6-69
‧【107司法官】 6-77
‧【109台大】 6-81
‧【111司律】 6-86
7證據題型
舉證責任分配型 7-2
‧【92律師】 7-3
‧【109司律】 7-9
‧【100律師】 7-16
自由心證主義適用型 7-25
‧【94律師】 7-25
‧【84律師】 7-29
證據相關新理論型 7-34
‧【100政大】 7-34
‧【109政大】 7-39
‧【99預試】 7-43
‧【113政大】 7-47
8判決題型
特殊判決種類型 8-2
‧【100司法官】 8-6
‧【112司律】 8-11
‧【100司法官】 8-17
‧【105律師】 8-22
‧【106律師】 8-27
判決確定時點型 8-35
‧【97司特─司法事務官㈠(三等)】 8-37
判決效力客觀範圍型 8-41
‧【96司特─司法事務官(三等)(甄審)】 8-41
‧【98台大】 8-47
‧【103律師】 8-52
‧【102台大】 8-57
判決效力主觀範圍型 8-65
‧【100台大】 8-65
‧【101律師】 8-71
‧【107台大】 8-77
‧【110司律】 8-86
‧【112政大】 8-91
9救濟程序題型
上訴不可分效力型 9-2
‧【105北大】 9-4
‧【92律師】 9-7
上訴准否型 9-11
‧【102司法官】 9-15
‧【106司法官】 9-20
‧【99律師】 9-25
‧【94司法官】 9-28
‧【96司法官】 9-33
‧【105律師】 9-37
再審准否型 9-40
‧【98律師】 9-45
‧【103司法官】 9-51
‧【改編自89司法官1】 9-54
‧【改編自79司法官】 9-58
‧【100律師】 9-64
第三人撤銷訴訟准否型 9-70
‧【93台大】 9-71
‧【99台大】 9-74
10特殊程序題型㈠:和解、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訴訟及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型 10-2
‧【改編自95司法官】 10-5
‧【改編自88律師】 10-10
‧【87律師】 10-15
和解、調解程序救濟型 10-20
‧【改編自97司法官】 10-21
簡易、小額程序特殊規定型 10-25
‧【96司法官】 10-27
‧【112台大】 10-31
11特殊程序題型㈡: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要件及異議效力型 11-2
‧【97司特─司法事務官㈡(三等)】 11-4
‧【88司法官】 11-8
‧【102律師】 11-13
保全程序准否及撤銷型 11-22
‧【99律師】 11-24
‧【96律師】 11-30
‧【101司法官】 11-35
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型 11-40
‧【89律師】 11-41
‧【84司法官】 11-45
‧【90司法官】 11-48
12特殊程序題型㈢:家事事件程序
家事類型及法理適用型 12-2
‧【102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2-5
‧【102律師】 12-9
‧【89司法官㈠】 12-14
‧【94律師】 12-19
‧【111成大】 12-24
家事事件判決效力型 12-28
‧【107律師】 12-30
家事紛爭程序選擇型 12-35
‧【95律師】 12-36
‧【89司法官㈡】 12-40
‧【95司法官】 12-45
‧【105政大】 12-49
‧【104司法官】 12-52
‧【109司律】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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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
系列名:司律一試‧司法特考‧關稅特考
ISBN13:9789574643806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喬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5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3/06/01
內容簡介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設定為三等考試的深度,目標係建構本法的基礎體系,整理學說及實務上主流及有力見解,並收錄含律師、司法官一試測驗題及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三等書記官、財稅及關稅法務人員等申論題型。自十週年慶,再次全新改版,希望能給正在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我們都有在努力的往前走,並期待在未來我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
目錄
1 強制執行法緒論
一、強制執行之意義 1-3
【專題】強制執行法於民事法律關係中之定位 1-4
二、強制執行之基本構造 1-6
【專題】執行程序的三面關係概論 1-10
三、強制執行之種類 1-13
【專題】各種請求之執行方式圖示 1-20
2 強制執行法總論㈠:執行名義、執行主體、執行客體
一、強制執行之依據:執行名義 2-3
【專題】執行名義之作成方式 2-7
【專題】金錢債權請求執行程序之基本架構 2-9
【專題】人的執行名義/物的執行名義 2-29
二、強制執行之主體 2-47
【專題】合夥所受裁判效力對合夥人之擴張 兼論執行力
客觀範圍之擴張 2-73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概論 2-83
三、強制執行之客體 2-85
3 強制執行法總論㈡:強制執行之進行、救濟、強制處分
一、強制執行之進行 3-3
【專題】執行程序之進行概論 3-4
【專題】執行契約 3-15
【專題】當事人於執行程序死亡之處理 3-31
二、強制執行之救濟 3-47
【專題】執行法上救濟程序綜合整理 3-86
三、強制執行之強制處分 3-96
4 強制執行法各論㈠: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4-5
二、參與分配 4-7
【專題】參與分配流程綜合圖示 4-37
三、對動產之執行 4-40
【專題】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78
四、對不動產之執行 4-79
【專題】不動產拍賣之優先承買 4-107
【專題】拍賣抵押物之執行程序綜合說明 4-129
【專題】對不動產之執行程序綜合圖示 4-141
五、對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4-142
六、對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4-150
【專題】對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式綜合圖示 4-174
七、對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4-187
5 強制執行法各論㈡:非金錢債權請求之執行程序
一、概說 5-3
二、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5-5
三、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5-15
6 強制執行法各論㈢: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之執行程序
一、保全程序之執行 6-3
二、家事事件之執行 6-18
7 強制執行法附論:執行之競合
一、強制執行之競合 7-3
二、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7-14
歷屆試題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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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霸凌了:律師揭開霸凌內幕陪你尋找解決方案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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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下一個被霸凌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
被霸凌最痛苦的並不是被欺負這件事情本身,
而是你不相信有人可以站在你的身邊 ---《黑暗榮耀》
「韓國首位校園暴力律師」盧玧澔揭示校園暴力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協助他們在事件發生時該如何尋求解決方案及如何克服校園霸凌後的創傷。
「以為結束了,但卻沒有結束的一天……」
霸凌創傷,受害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卻無法擺脫痛苦!
「爸媽,對不起,我覺得死之前,應該先跟你們說一聲再去死」--政賢
「我不再為自己說話,因為老師不相信我說的事實」--秀妍
「提起刑事告訴時,必須喚起被霸凌的記憶,只能不停流淚」--惠婷
「事情發生後,我要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書俊
「我想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瑛恩
校園霸凌通報量逐年攀升,成案率卻連年創低,被制度漏接的霸凌黑數,遠比你想像得多!
2023年是校園霸凌意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烈的一年,比如《Me Too校園霸凌》、Netflix電視劇《黑暗榮耀》的熱潮,以及校園霸凌引發的爭議。
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肇事者被強制轉校等紀律處分時,大多數人看到的是「案件已經結案」。然而,不少受害學生即使結案也無法擺脫校園霸凌的陰影。
盧玧澔協助受害者向加害者追究法律責任與創傷的克服:
1.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受害者必須鼓起勇氣將霸凌事件說出來,尋求申訴。
師長或家長出面整頓狀況、解決問題,不僅可以將事件做一個了結,也能給予受害學生相當大的幫助。
→盧律師:「你們不是唯一一個遇到這些困難的人,也不是因為脆弱才會碰到這些問題。」
2.霸凌後的創傷治療
校園霸凌申訴程序結束後,受害者的創傷並不會立即消失,家長必須持續關心、照顧子女,給予支持與鼓勵。
在克服創傷過程中,除了家人、朋友和熟人的全力支持和信任外,精神科治療與心理諮商,對克服創傷很有幫助。
→盧律師:「只有當受害者能理解這並非自己的錯,才能從自我批判與自責當中走出來。」
3.揭示霸凌受害者、受害者家人在事件後過著怎樣的生活
收錄了六位校園霸凌真實受害者從創傷走出的故事。
「觀察不如共感,共感不如行動,行動不如立場,最佳的關係便是具有相同立場。」
相信同為受害者的讀者閱讀此書時,能從這些故事獲得比任何話語都還要受用的勇氣。
→盧律師:「即時發現,修正霸凌行為,別讓孩子上學變成一種絕望。」
本書特色
1.揭開你我不知的校園霸凌隱憂。
2.正視霸凌事件,勇敢面對、不逃避。
3.遇到霸凌問題,如何尋找解決方案。
4.霸凌事件後,如何克服身心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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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雷丘律師|知名法律粉專版主
(依姓氏筆畫排序)
【目錄】
序
【第一部 校園暴力並未結束】
第一章 不止息的校園暴力
◆「不良暴力學生」與「霸凌」,以及「校園暴力MeToo」
◆那個時候,為何偏偏是我?
◆在校園暴力之後
第二章 進兩步退一步,他們的故事
◆今天也要向前邁步
◆世界仍與你站在同一邊
◆盼的只是一句真心的道歉
◆即使仍在同一所學校生活
◆把加害者從我的人生送走
◆現在的我,拯救了過去年幼的自己
【第二部 與校園暴力創傷告別】
第三章 過去在校園暴力議題上的法律攻防
◆我能夠向加害者追究責任嗎?
◆私刑報復能拯救受害者嗎?
◆為何現在才來做文章?
第四章 期盼與那揮之不去的記憶道別
◆把校園霸凌說出來
◆我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心理諮商與專業治療
◆主導權在我身上
附錄
◆昨日的我們,致今日的你
◆韓國校園霸凌的歷史
◆臺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臺灣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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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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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
延續前次改版的目標,考量在本科上可能投入的時間,希望秉持著一本書主義,控制本書厚度,並兼顧學理及考試兩方面的要求,使讀者能最有效率的研讀家事事件法。
●家事法適用詳盡說明
由於家事事件類型多種多樣,不同事件之性質及目的均不同,難以統一的程度及法理一致性的處理所有事件,本書依個別事件類型需求,完整說明其適合的審理方式及相關要件。
●表格及圖像化整理
除了用文字分點分項說明,為了讓讀者確實掌握並迅速複習,中間穿插有各式圖示及表格,將家事事件法各類型事件作一目瞭然的彙整,配合文字更能加深印象。
●相關例題完全收錄
收錄至113年6月為止所有家事事件法相關經典題目(包含申論題、選擇題),並附有詳細擬答及解析,本書更設計近三十道題目供讀者練習,在考場遇到類似題目不再慌張。
【目錄】
Chapter1 家事事件法基礎理論
壹、基礎理論
一、立法特性 1-3
㈠以單一法典統合處理家事紛爭 1-3
㈡依事件類型適用及交錯適用程序法理 1-3
專題研究 訴訟/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法理適用及程序轉換 1-8
二、事件類型 1-19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1-21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1-67
專題研究 家事法所採家事事件類型分類結果表列 1-70
三、程序原則 1-76
㈠調解前置主義 1-76
㈡程序法理適用 1-8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事件類型及其適用之程序法理 1-102
㈢統合處理原則 1-112
貳、程序規範
一、總論 1-129
㈠程序主體 1-129
㈡審判權及管轄權 1-131
㈢程序能力 1-133
㈣審級制度 1-136
㈤共通程序規定 1-141
㈥程序從新原則 1-143
二、家事訴訟程序 1-144
㈠管轄 1-144
㈡當事人適格 1-147
㈢程序進行 1-156
㈣確定判決之效力 1-161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要件及具體規範 1-172
三、家事非訟程序 1-186
㈠管轄 1-186
㈡關係人適格 1-189
㈢程序進行 1-191
㈣暫時處分制度 1-208
㈤裁定之效力 1-212
專題研究 各類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要件及具體規範 1-219
四、家事債務之執行 1-250
㈠通則 1-250
㈡自動履行之敦促 1-251
㈢強制履行之確保 1-251
Chapter2 家事事件法範題精選及測驗題應用
壹、家事事件法出題傾向
一、家事事件的分類、性質及法理適用 2-3
㈠甲、乙、丙、丁、戊類事件 2-3
㈡當事人得處分/不得處分之事項(事件) 2-4
二、家事事件的統合處理原則 2-5
三、家事事件確定裁判之效力 2-5
四、家事事件程序之特別規定 2-6
貳、範題精選
1. 【107律師】 2-7
2. 【104司法官】 2-11
3. 【102律師】 2-14
4. 【102司特─家調官(三等)】 2-17
5. 【102政大】 2-19
6. 【109司律】 2-22
7. 【94律師】 2-26
8. 【89司法官㈠】 2-29
參、測驗題應用
肆、歷屆一試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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