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民事證據法(內含作者民事證據法相關影音課程兌換碼) (2版)
作者: 姜世明
版次: 2
ISBN: 9789865264024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3/09
#法律
#民法
定價: 880
售價: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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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內含作者民事證據法相關影音課程兌換碼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證據法之體系書,除深蘊學理之外,併具實用性。其內容包括舉證責任論、證據調查論及證據評價論,體系完整,架構清楚。書中除對舉證責任分配理論提出新體系圖之外,對規範理論及舉證責任減輕亦提出新的觀察。在證據調查論中,於基本原理、人證訊問學、鑑定及在外國之證據調查等均提出具建設性之說明。至於證據評價中對證明度與間接證明有深入之解說。書中看法,破舊立新,探幽索隱,應足供讀者理論研究及實務操作參考之用。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板橋、宜蘭及台中地院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參審員 作者著作: 民事訴訟法(上冊) 民事訴訟法(下冊) 非訟事件法新論 家事事件法論 法律倫理學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 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 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律師倫理法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 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 律師民事責任論 新民事證據法論 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法院組織法 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證據評價論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數位證據與程序法理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二)~(四)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一)(合著)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一)~(十五)(主編) 法袍的背影—美、台法官懲戒案例選 民事證據法 調解法 二版序   個人曾經形容台灣有部分法官開庭時,猶如馬戲團,表現過於個性化。部分對程序法理未熟悉,徒務結案之快感,訴訟指揮故而每有失當悖倫之言語或指示,其但求官僚行事便利,違反當事人自主,每造成當事人之權益受損,甚至心靈傷害。 場景一:北部某地方法院民事庭 人物:K告前妻B趁K不懂繼承法律,在父死時,登記父土地一筆二分之一持分予B,兩造離婚後B不返還該地之持分予K,K乃以B詐欺,主張撤銷贈與行為,請求返還該地持分。由J法官審理。 法庭實況: #場景1: J:受委任S律師未到,複代R有委任狀? R:有(著律師服,庭呈委任狀,但其實是學習律師) J:好,那被告B妳委任L充當訴訟代理人,L,妳和B關係為何? L:我是她妹妹,是政大法碩士專班碩士。 J:法碩士專班不是法律系,不准代理。 L:但是依照相關準則可以呀。 J:不准。 ……(L:哇咧!有這樣的喔!而且原告訴代妳准了嗎?) J:原告你們請求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K:本件訴訟標的是民法第92條及民法第767條。 J:被告,有何意見? B:如答辯狀所載,民法第92條不是訴訟標的,又原告對第767條之事實主張不合一貫性。 J:妳在講什麼?訴狀亂寫!民法第92條是形成權,當然是訴訟標的,原告律師講的是正確的。我在開庭,不是來幫妳上課的,回去改一下。 (B、L:哇咧,我答辯狀見解都是姜老師教科書寫的吔!) #場景2: ……, J:被告委任H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妳們這次有何主張? H:報告庭上,對訴訟標的,對原告主張沒有意見,是包括民法第92條和第767條。 J:好,有請律師就是不一樣。 (萬能的神:哇咧,最好是啦!…) * 場景二: 在另一地院民事法庭中: J審判長見原告K對證言質疑,要求反詰問被告所傳證人Z。 J乃問原告K:妳知道什麼證據法則嗎? K:知道啊! J:是嗎?那妳有念過法律嗎? K:有啊! J:那個學校的? K:C大法學博士。   被告律師R終於忍不住向審判長陳述:報告審判長,原告是現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審判長:!!…!) 場景三:   在智財商事相關法院某庭之M法官當庭諭知:因被告聲請傳喚四位證人,請兩造合意在庭外自行訊問證人之後,錄音錄影並提出書面紀錄。待我看完證人書面證詞,有必要時再傳訊。   當原告不欲同意時,該M法官竟自己打電話詢問原告:為什麼不同意呢?如果不同意,到時候貴單位自己問,我不會幫你們訊問證人,你們自己負責。   哈哈,訴訟標的的長相是這樣喔?兩個律師、一個法官在自己的平行宇宙裏玩自己的訴訟標的理論;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準則,是給法官濫權使用的嗎?還不能抗告咧!另外,訴訟契約是當事自主下的產物,除爭點整理中部分協議,容許法官較積極介入外,對於部分違反言詞審理及自由心證主義的合意,法官不宜積極性介入要求合意。準備程序中詢問是否合意由受命調查證據,已屬不得已之失當法則。對於當事人合意於庭外當事人自行製作證人筆錄,如果可以像M法官這樣促成(忽略法庭之不平等性,法官之過度介入諭知,造成當事人壓力,這種合意,可能係假合意,不是訴訟契約論主張者所意想之制度內容,已屬法官為偷賴而遂行之濫權),那言詞審理主義及自由心證主義,豈不被架空?   然後,也只有在親臨現場之後,才知道現在還是有不少法官的官僚氣息,仍和明朝、清期以前的官一樣,把法庭當成自己可以主宰的領地,以為法官的話,在法庭上便是法。然後,在法庭上的說出不合於程序法規定及法理的外行話,法官和律師們還相互取暖!法庭上受委屈,當事人只能回家抱棉被哭!   法律人應該有夢,而夢中,不應該是淪為耍猴戲的主角吧!法庭是專業對話的平台,而民訴法是裁判程序之基本規則,證據法更是其骨幹,懂得此法,法庭才有對話的基礎。期待大家一起努力學習吧! 姜世明02.08.2023 目錄 二版序 I 序言 V 壹 總 論 一、基本名詞 2 二、證明之客體 14 三、證據之種類及證據方法 18 四、待證事實之形成 19 五、主張責任及舉證責任之流程圖示 22 貳 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法則 一、概論 28 二、舉證責任分配一般法則 54 參 舉證責任減輕 一、概說 122 二、任意性舉證責任減輕─證據契約 128 三、法律別有規定─訴訟前 134 四、 法律別有規定─訴訟中 177 五、顯失公平 237 肆 證據調查 一、概說 362 二、證據方法 430 三、證據保全 684 四、附論:釋明 699 伍 證據評價 一、自由心證 730 二、證明度 765 三、違法取得證據可利用性 784 四、間接證明 809 文獻與著作 859 附錄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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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與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對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一九八○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練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四)』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邱老師所著『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三)』,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講義為前提,故不再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本講義第2版原稿係由張庭嘉(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1年1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第四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 1 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3 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5 第三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87 第四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91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365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7 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7 第三節 確定判決之效力 455 第六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39 第一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641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689 附錄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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