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題庫3Point─選擇&申論完全攻略(附加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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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POINT 1 ★編章重要題型 VS. 加強記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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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書 特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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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選擇、申論二合一,不僅可作為民法申論與選擇題型的讀本,亦可作為考前衝刺的題庫用書,一魚多吃,節省準備民法的時間,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
目錄
第壹編 總則編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權利的主體
第三章 權利的客體
第四章 權利之變動─法律行為
第五章 權利之行使
第貳編 債 編 2-1
第一章 債的發生
第二章 債的標的
第三章 債之效力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章 債之移轉與債之消滅
第六章 債編各論
第參編 物權編 3-1
第一章 物權通則與所有權
第二章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與典權
第三章 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動產抵押權
第四章 占有
第肆編 親屬編 4-1
第一章 親屬、親系、親等、婚約與結婚
第二章 夫妻財產制與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監護與扶養
第伍編 繼承編 5-1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與應繼分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產分割、拋棄與無人承認之繼承、遺囑與特留分
附 錄 110年重要申論題型彙編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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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普特考 行政.民政.消保政風.戶政.) 搶分題庫 行政法(含概要) <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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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適用對象
高普、關務、稅務、司特、鐵特、身特、地特的備考者們
體系綜覽〉〉〉見樹見林
以最少的篇幅聚焦最核心的內容,掌握最精確的命題方向
重點整理〉〉〉去蕪存菁
白話解說,搭配案例思考,快速上手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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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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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觀念強化
最新時事議題化作專題,加深、加廣觀念。
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原來真的會這樣考!從過去邁向上榜的未來~
【目錄】
本書服用說明 1
民法學習方式 3
基本解題思維:請求權基礎思考 7
A 總則
Ch 1 權利主體 A-4
第一節 自然人 A-4
壹、權利能力 A-4
貳、行為能力 A-7
參、責任能力(識別能力) A-16
肆、人格權之保護 A-17
第二節 法人 A-28
壹、基本概念 A-28
貳、法人之能力 A-29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34
肆、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35
Ch 2 權利客體 A-37
第一節 基本概念 A-37
壹、權利客體概說 A-37
貳、物之基本概念 A-37
第二節 物之分類 A-39
壹、不動產與動產 A-39
貳、主物與從物 A-41
參、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A-42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44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46
Ch 3 法律行為 A-48
壹、法律行為概念 A-48
貳、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A-49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52
第一節 生效要件㈠:行為能力 A-53
壹、基本概念 A-53
貳、無行為能力人 A-54
參、限制行為能力人 A-55
肆、完全行為能力人 A-60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60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64
第二節 生效要件㈡:意思表示 A-66
壹、意思表示之健全 A-66
貳、意思表示之瑕疵 A-71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82
肆、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89
第三節 生效要件㈢:標的 A-91
壹、意義 A-91
貳、類型 A-91
第四節 生效要件㈣:條件與期限 A-95
壹、條件 A-95
貳、期限 A-96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97
第五節 生效要件㈤:處分權 A-98
壹、前言: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區別 A-98
貳、意義 A-99
參、效力 A-99
肆、善意取得制度 A-100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104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107
柒、專題研究:借名登記契約 A-109
Ch 4 法律行為之代理 A-121
第一節 有權代理 A-121
壹、基本概念 A-121
貳、有權代理要件 A-123
參、有權代理效果 A-126
肆、概念比較:代表與代理 A-126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126
第二節 無權代理 A-128
壹、概念 A-128
貳、類型 A-128
參、概念比較: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A-135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136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A-139
Ch 5 消滅時效 A-141
壹、答題思路 A-142
貳、基本概念 A-143
參、客體 A-146
肆、期間 A-149
伍、起算 A-150
陸、中斷 A-150
柒、完成效力 A-152
捌、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A-154
B 債編總論
Ch 1 債之發生 B-9
第一節 無因管理 B-9
壹、制度特色 B-10
貳、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B-11
參、適法無因管理(民§176) B-12
肆、不適法無因管理(民§§174Ⅰ、177Ⅰ) B-14
伍、不法管理 B-16
陸、誤信管理 B-17
柒、幻想管理 B-18
捌、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8
第二節 不當得利 B-20
壹、背景 B-20
貳、成立要件 B-21
參、法律效果 B-26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30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34
第三節 侵權行為 B-38
壹、背景 B-39
貳、成立要件:一般侵權行為(民§184) B-40
參、成立要件:特殊侵權行為 B-49
肆、法律效果 B-57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65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72
柒、專題研究:法人自己侵權責任 B-75
捌、專題研究: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道歉案㈡】 B-82
第四節 連帶債務 B-86
壹、前言 B-86
貳、意義 B-87
參、成立 B-87
肆、法律效果 B-87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91
Ch 2 債之效力 B-92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B-93
壹、債務「履行」與「不履行」之基礎概念 B-93
貳、為履行輔助人之行為負責(民§224) B-98
參、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 B-100
肆、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 B-106
伍、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 B-113
陸、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18
柒、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125
第二節 債之保全 B-130
壹、背景 B-130
貳、代位權 B-130
參、撤銷訴權 B-134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38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140
第三節 契約效力 B-143
壹、背景 B-143
貳、契約之確保 B-143
參、雙務契約之特別效力 B-145
肆、最新實務見解 B-146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48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150
第四節 債之移轉 B-153
壹、債權讓與 B-153
貳、債務承擔 B-155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57
Ch 3 債之消滅 B-159
壹、清償 B-159
貳、抵銷 B-163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B-165
肆、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B-167
C 債編各論
Ch 1 買賣契約 C-10
壹、成立 C-10
貳、效力㈠:對於「出賣人」之效力 C-11
參、效力㈡:對於「買受人」之效力 C-22
肆、效力㈢:對於「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效力(危險負擔) C-23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C-26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C-37
Ch 2 贈與契約 C-42
壹、成立 C-42
貳、效力 C-43
參、撤銷 C-44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C-47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C-48
Ch 3 租賃契約 C-51
壹、成立 C-52
貳、效力 C-53
參、租賃契約之擔保 C-55
肆、租賃權之強化 C-57
伍、承租人變更:轉租 C-64
陸、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C-67
Ch 4 承攬契約 C-72
壹、成立 C-72
貳、承攬契約之效力㈠:承攬人之義務 C-73
參、承攬契約之效力㈡:定作人之義務 C-79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C-83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C-90
D 物權編
Ch 1 物權通則 D-8
壹、不動產之物權變動 D-8
貳、動產之物權變動(民§761) D-11
參、善意取得制度 D-12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16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D-20
Ch 2 所有權 D-22
第一節 所有權通則 D-22
壹、所有權之基本概念 D-22
貳、物上請求權(民§767) D-23
參、時效取得 D-26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29
伍、專題研究:占有連鎖概念探討 D-32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D-34
壹、體系 D-34
貳、相鄰關係 D-34
參、建築物區分所有 D-41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46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D-50
陸、專題研究:違章建築相關爭議 D-52
第三節 共有 D-56
壹、體系 D-56
貳、概說 D-57
參、分別共有 D-57
肆、公同共有 D-78
伍、準共有(民§831) D-82
陸、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82
柒、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D-93
捌、專題研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符合多數決之情形) D-96
Ch 3 抵押權 D-100
第一節 抵押權概說 D-100
壹、擔保物權概說 D-100
貳、抵押權之體系 D-101
參、抵押權意義與取得 D-102
肆、抵押權特性 D-103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109
第二節 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 D-110
壹、擔保債權之範圍(民§861) D-110
貳、擔保標的物之範圍 D-111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116
第三節 抵押權之效力 D-117
壹、對抵押人之效力 D-117
貳、對抵押權人之效力 D-118
參、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D-121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124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D-127
陸、專題研究:併付拍賣 D-129
第四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D-144
壹、基本概念 D-144
貳、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D-146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民§881-12) D-147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D-149
E 親屬編
Ch 1 婚姻 E-8
第一節 結婚之要件與瑕疵 E-8
壹、體系 E-8
貳、形式要件(民§982) E-9
參、實質要件 E-10
肆、婚姻之瑕疵:無效與撤銷 E-16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22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E-26
第二節 結婚之效力 E-28
壹、身分效力 E-28
貳、財產效力:夫妻財產制 E-28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41
肆、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E-46
第三節 離婚 E-48
壹、概說 E-48
貳、離婚 E-48
參、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59
肆、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E-65
伍、專題研究: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 E-67
Ch 2 父母子女 E-73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E-73
壹、體系 E-73
貳、婚生子女 E-73
參、非婚生子女 E-76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83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E-90
第二節 收養 E-92
壹、體系 E-92
貳、意義 E-92
參、要件 E-93
肆、效力 E-99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100
第三節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E-102
壹、體系 E-102
貳、親權之意義 E-102
參、子女之姓氏 E-102
肆、身分上權利義務 E-103
伍、財產上權利義務 E-103
陸、親權行使與限制 E-105
柒、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106
第四節 監護 E-108
壹、類型 E-108
貳、法定監護:未成年監護 E-108
參、意定監護 E-115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122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E-125
第五節 扶養 E-128
壹、體系 E-128
貳、意義 E-128
參、要件 E-128
肆、扶養之順序 E-133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E-134
F 繼承編
Ch 1 遺產繼承人 F-12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F-12
壹、繼承權發生 F-12
貳、繼承人(民§1138) F-16
參、應繼分 F-20
肆、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F-21
伍、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F-2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F-31
壹、意義 F-31
貳、性質 F-31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當事人 F-31
肆、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關係(兼論釋771) F-32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F-36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F-38
第三節 拋棄繼承 F-41
壹、意義 F-41
貳、性質 F-41
參、要件 F-41
肆、效力 F-42
伍、案例思考 F-43
陸、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F-43
Ch 2 遺產之繼承 F-46
第一節 繼承效力與共同繼承 F-46
壹、體系 F-46
貳、繼承效力(民§1148) F-47
參、共同繼承 F-50
肆、遺產之分割 F-51
伍、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F-59
陸、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F-69
第二節 遺囑 F-72
壹、體系 F-72
貳、通則 F-73
參、方式 F-75
肆、撤回 F-80
伍、執行 F-81
陸、遺贈 F-83
柒、特留分 F-85
捌、私房心得×一點就通 F-88
玖、歷屆試題×鑑往知來 F-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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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解題一本通
作者:李叡廸 律師
出版社:高點
出版日期:2018/01/01
ISBN:9789862693971
內容簡介
作者曾分析整理近十幾年來司特四等與高普考各類科之民法申論考題。分析結果顯示,命題內容變化其實不大。雖偶有突襲性的題目,但整體而言均相當基本。因此縱然讀者無法在一定準備時間內大幅度提升民法實力,只要透過大量練習,考生只要掌握題目爭點與相關法條,獲得取得水準以上之分數並非難事。
就申論題型之作答而言,最重要的是掌握所有考點,其次為答題架構之鋪陳,最後才是各爭點之論述。讀者應透過歷屆試題之練習與檢討,培養快速判斷爭點與鋪成答題架構之能力。至於論述爭點之部分,則應著重訓練依答題時間決定答題內容多寡之能力。
本書特色如下:
1. 完整收錄民國93年迄今司特四等與高普考各類科之民法申論考題。
2. 收錄試題均附有命題年度、考試別與類科,幫助讀者掌握各類科命題趨勢。
3. 收錄試題皆依特定主題分類,讀者可就特定爭點學習,提高準備效率。
4. 每題均附有詳解與相關概念說明,可供讀者自我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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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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