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裝出擊,輕裝亮相
借鏡近年試題,逆向反推撰寫,化繁為簡,輕鬆掌握必考方向
◎綱表讀法,觀念彙整
提綱挈領重點呈現,爭議問題實例說明,理論實務完美結合
◎試題演練,示範擬答
名師帶領實際作答,三段論證直接命中上榜得分關鍵
序 言
民法總則為民法首編之規定,也是可補充適用於民法其他各編之一般性、原則性規定的總成,故其條文內容難免抽象難懂,對於準備考試的同學也造成了莫大的困擾。尤其是參考近期國考出題趨勢,除了在題型上多以實例題呈現外,答題重點上偏向學說爭議或實務見解之說明,在考試範圍上也形成了「以民總為規定為原則,但不以其為限」等特殊現象。因此,本書之編著乃借鏡近年國家考試中民總類科考題之方向與難度,逆向反推設計撰寫符合當前考試程度之教授內容,並輔以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將之綜合而成之民總參考書。在本書中,同學可由書中說明與舉例了解民總各規定之意義、要件以及其法律效果;利用書中之「觀念解析」、「爭議問題」、「試題演練」以及「歷屆試題」等單元,可正確區辨國考命題要旨並鍛鍊答題能力,藉此提升在國家考試中之答題成績,成為上榜之關鍵因素!
目錄
◎第一章 民法導論
第一節 民法之學習方式
第二節 民法之意義及編制
第三節 民法之法源及解釋適用
第四節 民法中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章 民總緒說
第一節 總則編之構成
第二節 法 例
◎第三章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一項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第二項 成年監護制度
第三項 人格權之保護
第四項 住所與居所
第二節 法 人
第一項 通 則
第二項 社團法人
第三項 財團法人
第四項 外國法人
◎第四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權利客體概說
第二節 物之意義
第三節 不動產與動產
第四節 物與成分
第五節 主物與從物
第六節 原物與孳息
第七節 物之其他分類
◎第五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權利變動與法律事實
第二節 法律行為概說
第一項 私法自治原則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概念
第三項 法律行為之分類
第四項 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要件─標的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要件─行為能力
第一項 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二項 無行為能力人
第三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要件─意思表示
第一項 意思表示之概念、生效及解釋
第二項 意思表示之瑕疵態樣
第一款 虛偽意思表示
第二款 意思表示錯誤
第三款 意思表示被詐欺或被脅迫
第六節 條件與期限
第一項 條 件
第二項 期 限
第七節 代 理
第一項 代理制度概說
第二項 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第一款 代理之要件
第二款 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三項 無權代理
第一款 表見代理
第二款 狹義之無權代理
第八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一項 法律行為之無效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撤銷
第三項 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
◎第六章 期日與期間
◎第七章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時效制度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第三節 消滅時效期間及起算
第四節 消滅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第八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基本原則
第二節 權利之自力救濟
◎《附錄》民事法重要條文
壹、民 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編 債(節錄)
第三編 物權(節錄)
第四編 親屬(節錄)
第五編 繼承(節錄)
貳、民事特別法
一、票據法(節錄)
二、民用航空法(節錄)
三、家事事件法(節錄)
四、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節錄)
五、民法總則施行法(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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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系列名:國考實務
ISBN13:9789574642434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荷米斯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 (高/寬)
出版日:2021/03/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
有了這本,
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
有了這本,
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榜題名!
重點收錄
大法官釋字
最高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判決
民事庭會議決議
具參考價值之重要判決
國考科目眾多,懂得善用工具才能發揮最大效率,本書就民法各編章中所涉及之考點依序為考生們蒐集了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並說明其意旨。
此外,當有與實務見解持不同意見之學者看法時,亦同時整理其中,讓各位考生能迅速掌握目前實務見解與學者看法,以豐富答題內容。
作者簡介
荷米斯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民商法組
曾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訴訟輔導員
現為執業律師
所謂正義不應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我們該相信什麼,要靠自己去找,致力成為頑固的夢想家,才能支撐起高壓的法律工作。
作者序
立法院於民國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13日公布,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將原規定訂婚年齡為男性17歲、女性15歲,結婚年齡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並就本次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明定其婚姻之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此外,立法院另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205條、第1030條之1,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20日公布,其中民法第205條訂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最高約定利率」【將現行週年利率20%調降至16%,且修正施行前之約定,於修正施行後始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參照同時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10-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權衡」(增列法院於個案審理中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當有新法律之修正,往往將成為國家考試上之熱門考點,乃扼要說明相關條文修正內容,提醒各位讀者注意,國家考試科目眾多,想必讀者常覺得時間不夠用,本書為讀者省去自行翻找相關實務見解、整理相關學說見解的時間,希望能成為讀者準備考試的一股助力。
文末筆者要感謝編輯CC容忍我拖稿,並感謝本書美編Cash和責任編輯宛蓉協助排版、修正稿件錯誤之處,老話一句:祝福正在閱讀本書的你(妳),金榜題名,早日上岸,努力必將收穫美好果實!
110年3月7日 荷米斯
於律師事務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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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題關鍵: 精選試題解題書(下)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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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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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白話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擬答關鍵說明、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了由邱宇老師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研究所、甚至是公費留學考試所精選的試題及作者擬答。
並在重要題目下再提供「相關題目」給同學參考!
以民法總則、債法(以上為上冊)、物權、身分法(以上為下冊)為大架構章節,再以主題式細分各編具體命題來編排精選相關題目;非單純照年份排序!
「命題焦點」、「關鍵法條與判決」、「作答方向」、澈底剖析試題;擬答中以「說明」穿插於其中提醒;作答方向及說明中亦會提到本書收錄的題目供讀者參考對照,環環相扣不落鎖、「重要實務見解」以及「參考文章」摘錄實務見解和學說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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