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精選試題解題書 題目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白話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擬答關鍵說明、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了由邱宇老師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研究所、甚至是公費留學考試所精選的試題及作者擬答。 並在重要題目下再提供「相關題目」給同學參考! 以民法總則、債法、物權、身分法為大架構章節,再以主題式細分各編具體命題來編排精選相關題目;非單純照年份排序! 「命題焦點」、「關鍵法條與判決」、「作答方向」、澈底剖析試題;擬答中以「說明」穿插於其中提醒;作答方向及說明中亦會提到本書收錄的題目供讀者參考對照,環環相扣不落鎖、「重要實務見解」以及「參考文章」摘錄實務見解和學說索引。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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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精選試題解題書 題目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白話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擬答關鍵說明、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了由邱宇老師從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研究所、甚至是公費留學考試所精選的試題及作者擬答。 並在重要題目下再提供「相關題目」給同學參考! 以民法總則、債法(以上為上冊)、物權、身分法(以上為下冊)為大架構章節,再以主題式細分各編具體命題來編排精選相關題目;非單純照年份排序! 「命題焦點」、「關鍵法條與判決」、「作答方向」、澈底剖析試題;擬答中以「說明」穿插於其中提醒;作答方向及說明中亦會提到本書收錄的題目供讀者參考對照,環環相扣不落鎖、「重要實務見解」以及「參考文章」摘錄實務見解和學說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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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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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講解國考熱門考點,並藉由「爭點」此一小單元精準點出重要爭點,簡練地呈現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掌握考試重點、建立爭點意識。再輔以本書收錄之近年考古題,將所學運用在答題上,加深學習印象、提升答題技巧。 【目錄】 Chapter 1 通則 Section 1 物權法定原則 壹、意義 貳、違反之效果 Section 2 物權變動之要件 壹、動產 貳、不動產 實例演練 106高考三等地政 Section 3 善意取得 壹、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貳、善意取得之要件 參、動產之善意取得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地政 肆、不動產之善意取得 實例演練 104鐵路員級 Section 4 物權之消滅 壹、混同 貳、拋棄 Chapter 2 所有權 Section 1 所有權通則 壹、物上請求權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5鐵路員級 實例演練 105鐵路高員三級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戶政 貳、取得時效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薦任、員級晉高員級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地政 Section 2 不動產相鄰關係 壹、基礎概念 貳、鄰地通行權 實例演練 106原民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司特三等 參、越界建築 實例演練 104身障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不動產估價師 Section 3 建築物區分所有 壹、基礎概念 貳、所有權關係 參、使用收益關係 肆、處分關係 伍、繼受人之權利義務 實例演練 105鐵路員級 實例演練 106原民三等地政 Section 4 動產所有權 壹、添附之種類 實例演練 104身障四等地政 貳、添附之效果 實例演練 104關務三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實例演練 108普考地政 實例演練 109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5身障四等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等地政 Chapter 3 共有 Section 1 共有之內部關係 壹、概說 貳、共有物之使用、收益與管理 實例演練 104公路員級 實例演練 節錄104司特四等 實例演練 104身障三等法制、財稅行政 實例演練 105司特四等 參、應有部分之處分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地政 肆、共有物之處分 實例演練 105普考地政 實例演練 104地特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2司特四等 實例演練 106檢察事務官 Section 2 共有之外部關係 Section 3 共有物之分割 壹、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實例演練 106身障四等地政 貳、分割之方法 實例演練 104普考地政 參、分割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4身障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4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 實例演練 105高考三等地政 Section 4 公同共有 壹、公同共有之成立 實例演練 104鐵路員級 貳、公同共有之內部關係 實例演練 104地特四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高考三等地政 參、公同共有之外部關係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財稅行政 肆、公同共有之消滅 實例演練 106普考地政 Chapter 4 抵押權 Section 1 抵押權之特性 壹、從屬性 實例演練 104鐵路員級 貳、不可分性 參、物上代位性 實例演練 104身障四等地政 Section 2 抵押權之效力 壹、被擔保債權之範圍 貳、抵押物之範圍 參、抵押人之權利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地政 肆、抵押權之次序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地政 伍、抵押權之保全 實例演練 105鐵路員級 Section 3 抵押權之實行 壹、實行方式 實例演練 106身障四等地政 貳、拍賣標的物之擴張:併付拍賣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地政 參、拍賣之效果 實例演練 106普考地政士 實例演練 106身障三等地政 Section 4 共同抵押權 壹、基礎概念 貳、共同抵押權之實行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地政 Section 5 抵押權之消滅 實例演練 105不動產經紀人 Section 6 最高限額抵押權 壹、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概述 實例演練 104地特四等地政 貳、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4司特四等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實例演練 106普考地政 肆、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實例演練 104普考地政 伍、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Section 7 權利抵押權 Chapter 5 用益物權 Section 1 普通地上權 壹、地上權之定義 貳、地上權之期間 實例演練 106普考地政 參、地上權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4普考地政 實例演練 105身障三等地政 肆、地上權之消滅 實例演練 104原民四等地政 Section 2 區分地上權 壹、區分地上權之定義 貳、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6原民四等地政 參、區分地上權之消滅 Section 3 農育權 壹、農育權之定義 貳、農育權之期間 參、農育權之效力 肆、農育權之消滅 Section 4 不動產役權 壹、不動產役權之定義‧ 貳、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參、不動產役權之時效取得 實例演練 104原民四等地政 肆、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伍、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Section 5 典權 壹、典權之定義‧ 貳、典物之回贖 參、典權之效力 肆、典權之消滅、存續 Chapter 6 質權 Section 1 動產質權 壹、動產質權之定義 貳、動產質權之取得 參、動產質權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5民間公證人 肆、動產質權之消滅 實例演練 105普考地政 Section 2 權利質權 壹、權利質權之定義 貳、權利質權之取得 參、權利質權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5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肆、權利質權之消滅 Chapter 7 占有 Section 1 占有回復關係 壹、基礎概念 貳、善意占有人 參、惡意占有人 實例演練 節錄105高考三等財稅行政、法制等 實例演練 104原民四等地政 Section 2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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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債編可說是民法中最生動有趣的一編了,因為債編之規定經常可以與生活上的實際案例相結合,而更貼近我們的生活。不過,這也是民法五編中,最難以掌握的一編,更是民法在大學授課時數最多的部分,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此部分基礎不好,不僅難以有體系的掌握財產法的相關概念,更可能因此而影響其他科目(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的學習,請各位務必要投入更多心力來學習本編之概念。 本書一開頭以概念說明做重點式精析,針對易混淆或忽略之概念,作者則透過【作者的叮嚀】及【爭點地圖】等單元,幫助讀者釐清重要觀念,並就學說或實務上爭議問題以【學習補充站】作專題式說明。另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範題之形式導引讀者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在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此外,本書亦收錄至114年法研所及113年國考試題,提供予各位練習,只有透過不斷的練習,才能精進各位的民法程度,此亦為作者撰寫本系列書籍的最大目的! 【目錄】 第一章 債編概說:債權 第一節 債之概念 第二節 債法之結構分析 第二章 契約概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第三章 懸賞廣告 第四章 定型化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五章 債務之履行 第六章 債務不履行(一)概論與給付不能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給付不能 第七章 債務不履行(二)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 第一節 給付遲延 第二節 受領遲延 第八章 債務不履行(三)不完全給付 第九章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與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一節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 第二節 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十章 締約上過失與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三節 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十一章 無因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效力 第十二章 不當得利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成立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第四節 特殊不當得利 第十三章 侵權責任(一)概說與過失侵權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過失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十四章 侵權責任(二)故意與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故意侵權責任 第二節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十五章 侵權責任(三)特殊侵權責任概說與共同侵權責任 第一節 特殊侵權責任概說 第二節 共同侵權責任 第十六章 侵權責任(四)法定代理人與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一節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第二節 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十七章 侵權責任(五)因物之危險實現所生之責任 第一節 傳統物之危險實現的規定 第二節 新興物之危險實現責任的規定 第三節 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責任之一般規定? 第四節 消保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五節 民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六節 服務責任 第十八章 侵權責任(六)效力:損害賠償 第十九章 債之保全 第二十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多數債務人 第三節 多數債權人 第二十一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債權讓與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二十二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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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出版緣起,係為提供報考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的考生多元化練習考古題之機會,蓋民法選擇題此一考科,考古題重複率極高,因此多做考古題成為準備此一考科之不二法門,然這些考生,絕大部分並非法律系科班出身,故對於民法相關條文之解釋及衍生之學說實務見解,難免感到陌生之至,而傳統選擇題之用書,往往又僅有解答而無具體說明,或者是雖有解答,但解析過度冗長,反而使得全書挑選之題目數量大幅減少,無法讓考生有多多練習相關考題之機會,因此本書特別重新設計,將歷年國考民法重要題型,以章節分類整理及逐題詳解,以期能節省讀者自我摸索之時間,收事半功倍之效! 本次改版,除例行性之錯漏字更正外,主要之修改內容乃「汰舊換新」,亦新增至112年及113年度最新之國家考試試題,並刪除若干102年前之舊考題,而解釋說明部分,若干較為複雜之考題,則以較詳細之文字說明,以免考生無法理解,希望藉由本次改版,能使考生更能迅速掌握命題趨勢與重點! 本書特色如下: 1.挑選之題目類型廣泛多元,包含高普考、地方特考及各類特考,藉此一網打盡所有可能之命題態樣及重點。 2.因應新法修正,淘汰過濾年度過舊,已無參考價值之試題,避免考生浪費不必要之時間,且更能貼近最新考題趨勢。 3.每題皆有解析,但若干純法條記憶之考題,因無必要重複針對條文解釋或摘錄,故僅標註條號使考生自行翻閱參考,僅就較為重要或抽象之概念方以文字強調說明,以達溫故知新之效果,節省考生查詢翻閱相關書籍之時間。 建議讀者可於研讀作者所著之《民法(概要)》時,搭配讀書進度使用本書以釐清觀念。另重點複習後可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民法(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實戰演練,以提升答題實力。 【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1章 法例 第2章 人 第3章 物 第4章 法律行為 第5章 期日及期間 第6章 消滅時效 第7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1章 通則 第2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1章 通則 第2章 所有權 第3章 地上權 第4章 農育權 第5章 不動產役權 第6章 抵押權 第7章 質權 第8章 典權 第9章 留置權 第10章 占有 第四編 親 屬 第1章 通則 第2章 婚姻 第3章 父母子女 第4章 監護 第5章 扶養 第6章 家 第五編 繼 承 第1章 遺產繼承人 第2章 遺產之繼承 第3章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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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效仿陳自強老師的現代契約法體系編寫,萃取各種考試上重要內容進行體系化整理,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本次改版除修正前版錯漏以外,也更新危險負擔的相關文章見解,並收錄最新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試題進行概念解析,期能助讀者融會貫通。 本書特色如下: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一破坊間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學說脈絡釐清 坊間打底書多僅止於臚列爭點、分列兩說。然因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法理深入剖析 坊間考試用書大多重侵權、輕契約(以及其他法制度)。本書擬帶領讀者剖析契約法中債總債各交錯適用的可能性,更深入探究許多民法學習上的深水區,俾讀者深厚法理基礎,增加論述厚度。 建議研讀完《民法體系建構(Ⅰ)》之後,再搭配作者另著《民法體系建構(Ⅱ)》,將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爭點索引 緒論(一) 私法上債之關係 緒論(二) 相關之條文之傳統體系地位以及其應然位置 第一編 契約 第一章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第二章 契約之相對性及債權物權化理論 第三章 契約之拘束力與內容 第四章 違約救濟概述 第五章 雙務契約之牽連性與對待給付之防禦 第六章 契約法上之損害賠償與他人責任之釐清 第七章 契約之調整、失敗及無效 第八章 無因債權契約與和解契約 第二編 無因管理 第一章 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 第二章 無因管理各論 第三編 不當得利 第一章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 第三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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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乃作者將歷年國考民法重要題型,以章節分類整理及逐題詳解,並輔以表格整理易混淆的觀念,為準備考試不可或缺的參考用書。 本次改版除了將我國民法於近幾年間之大幅修正內容完整呈現外,並收錄至113年最新高普考試題及擬答,以期能節省讀者自我摸索之時間,收事半功倍之效!本書特色如下: 一、重點提要,輕鬆記憶 將歷年常考的概念,統整於章節之首,並以表格化方式呈現,以利讀者記憶。 二、考點摘要,掌握爭點 為使考生掌握爭點,訓練答題技巧,各題均有重要考點摘要解析,擬答採國考格線方式呈現。採分點分項摘要式說明,使考生精準掌握答題技巧。 三、深入解析,溫故知新 涉及概念探討或有必要深入解析其觀念者,以「學習補充站」之方式加以說明,透過溫故知新的方式,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達到複習目的。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債之意義與債之發生 第二章 債之標的 第三章 債之效力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章 債之移轉 第六章 債之消滅 第七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親屬通則 第二章 婚約 第三章 結婚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五章 監護 第六章 扶養、家與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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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本與眾不同的統測單字書, 結合「英語詞形&單字記憶」專家楊智民老師獨門絕活, 將字首字尾奧祕融入心智圖解,跳脫死背硬記,融會貫通詞彙知識, 讓你舉一反三輕鬆串聯單字記憶,邁向英文滿分的目標! 本書特色 1. 贏戰統測: 正書48回,每回收錄25個以上的主單字,涵蓋近年歷屆統測關鍵字彙;歷屆正解單字夾冊2回,為近10年統測字彙題正解選字,並附歷屆字彙題精選。 2. 詳盡補充: 單字附例句,提供衍生字彙、同反義字與常見搭配;各回皆有仿統測題型練習,並附音檔QR,隨掃即聽最方便。 3. 圖像+動畫輔助: 全書收錄48張心智圖,解析重要字首字尾,統整字彙關係,強化聯想記憶。並另針對心智圖內容製作動畫解說影片,內容活潑,學習更有趣。 4. 配套豐富: 隨書贈習題本附冊、歷屆正解單字夾冊、線上音檔、英文三民誌2.0APP,提供全方位學習。 「音檔下載」請至三民.東大音檔網 。 https://elearning.sanmin.com.tw/Voice/【目錄】 Unit 1.....2 Unit 2.....8 Unit 3.....14 Unit 4.....20 Unit 5.....26 Unit 6.....32 Unit 7.....38 Unit 8.....45 Unit 9.....51 Unit 10.....57 Unit 11.....63 Unit 12.....69 Unit 13.....75 Unit 14.....82 Unit 15.....88 Unit 16.....94 Unit 17.....100 Unit 18.....107 Unit 19.....113 Unit 20.....119 Unit 21.....125 Unit 22.....131 Unit 23.....137 Unit 24.....143 Unit 25.....149 Unit 26.....155 Unit 27.....161 Unit 28.....167 Unit 29.....173 Unit 30.....179 Unit 31.....185 Unit 32.....191 Unit 33.....197 Unit 34.....203 Unit 35.....209 Unit 36.....215 Unit 37.....221 Unit 38.....227 Unit 39.....233 Unit 40.....239 Unit 41.....245 Unit 42.....251 Unit 43.....257 Unit 44.....263 Unit 45.....268 Unit 46.....274 Unit 47.....279 Unit 48.....284 單字索引.....289 解答.....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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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題:民法(身分法) 系列名:律師.司法人員.高普特考 ISBN13:9789865597443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關欣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3cm*17cm*1.7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6/17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均可適用。 使用功效 統整身分法(親屬編、繼承編)最核心之部分,並佐以相關考題,讓考生能在最後衝刺時快速複習。 改版差異 新增109年國家考試及法研所相關身分法試題與解析 本書特色 .以十年內的歷屆試題為主,將舊題新解。 .將試題類型依讀者當下閱讀需求化為「經典題型(親屬x繼承)」、「親屬題型」、「繼承題型」三大類,進而再區分為「計算題型」、「法律關係題型」、「其他題型」三種,讓練習進度隨心所欲。 .有話要說: 在每個題目的擬答前加入「有話要說」專欄,提點讀者解題關鍵,掌握問題意識。 .法律關係以圖解呈現: 民法解題最重要的就是畫圖,因此部分題目會將案例中之法律關係以「圖解」呈現,幫助讀者在解題前迅速釐清考題。 .必背實務見解: 題目後方附上「實務見解參考」專欄,並在本書末為相關附錄,讓各位讀者於考前可以快速瀏覽與背誦,加強闡釋考題爭點,不怕被考試突襲。 目錄 前言 / 前言001 使用方法 / 使用方法001 Part1 經典題型(親屬x 繼承) / 001 第一章 錯綜複雜的關係 / 003 第一節 血親繼承人 / 003 第二節 配偶繼承人 / 027 第二章 講到錢就傷感情 / 047 Part2 親屬題型 / 103 第一章 夫妻間之關係 / 105 第一節 夫妻財產計算題型 / 107 第二節 非計算題型 / 143 第二章 親子間之關係 / 167 第三章 其他關係 / 211 第四章 婚姻平權 / 251 Part3 繼承題型 / 279 第一章 遺產計算題型 / 281 第一節 內部-分配遺產計算題型 / 281 第二節 外部-清償債務計算題型 / 317 第二章 非計算題型 / 341 Part4 附錄-重要實務見解 / 395 壹 大法官解釋 / 397 貳 最高法院決議 / 405 參 最高法院判例 /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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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正好Really Good,上榜Ready Go! ✧題題詳解 ✧字字珠璣 ✧收穫滿滿 ✧試試順利 ✦寫作緣由與使用方法 ✧本書架構 分成三章,分別是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編以及民法親屬、繼承編。 在新制,民法總則沒有獨立成為考題,而是散落在各個題目裡,所以本書不是沒有民總,而是到處都是民總。 ✧解題編排 【爭點分析】 藉由當事人所可能主張之請求權基礎及其要件去分析可能的爭點,並透過案例事實去思考可能的問題。 【關鍵爭點】 爭點分析的簡化,讓讀者可以快速地知道本題可能的核心爭議。 【答題要旨】 從爭點轉化為答案的思考脈絡,藉由這個步驟使讀者理解了解答題的方向以及應該論述、說明的重點。 【參考答案】 〔要件解釋〕 筆者認為無須將該法條之要件全部加以解釋,所以僅將有爭議之要件先予以定義(若有不同定義則臚列各說)。 〔爭點分析〕 筆者很認真的查閱各種學說與實務見解,並引註說明出處,讀者若有任何疑問,務必查閱原典,那才是最深入、最直接的寶藏。 〔案例涵攝〕 筆者有兩種作法,一種是在前階段已經決定採取何種見解,此時在涵攝上僅須就該見解為討論即可;但若在前階段尚未決定採取何說,則會在涵攝階段將不同見解帶入事實予以分析。 〔結論〕 就案例事實涵攝結果觀察並據此分析利弊得失,並得出最終結論(若無法得出結論,則應將各種可能均加以說明)。 ✦收錄範圍暨改版重點 ✧本次改版新增111年、112年律師、司法官試題,共4題 新增篇幅約40頁,誠意滿、滿、滿! ✧本書收錄100年至112年律師、司法官試題,共54題 .民法債編 :共20題 .民法物權編 :共16題 .民法親屬、繼承編:共18題 【目錄】 1 民法債編 1.1說好要等我考上的 ──停止條件、預告登記、權利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100司法官】4 1.2沒事兒沒事兒,不過是條裂痕罷了 ──契約之定性、對待給付、承攬人任意終止權、受領遲延、危險負擔、正當防衛、與有過失、醫療過失【100律師】9 1.3車子不要停在工地旁 ──建物所有人侵權責任、定作人侵權責任、保護他人之法律、連帶債務之內部求償、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17 1.4我的別墅真的受傷了 ──承攬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買賣瑕疵擔保、請求權競合【101律師】25 1.5深蹲下去撿肥皂 ──合夥關係、不法管理、繼續性契約之終止、給付不能、金錢之債、代償請求權【102司法官】32 1.6今天的我沒有極限 ──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失能給付、結果侵害、法規目的說、相當因果關係【102律師】40 1.7小公寓咖啡 ──給付遲延、懲罰性違約金、代位權、保留解除權、第三人利益契約【103司法官】44 1.8衝吧旋風衝鋒 ──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之過失、因果關係、緊急避難、道路交通自我犧牲、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僱用人侵權責任、概估報酬【103律師】52 1.9再會啦心愛的無緣的電腦 ──種類之債、給付不能、履行輔助人、債務不履行、懲罰性違約金【104司法官】60 1.10哥偷的不是車,是友情 ──不當得利、物權行為錯誤、消滅時效、契約定性、法人侵權責任【104律師】64 1.11殘燈無焰影幢幢 ──承租人終止權、物之瑕疵擔保、加害給付、相當因果關係、債務不履行、定型化契約【105司法官】72 1.12債權的大冒險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非債權人處分債權之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105律師】79 1.13當頭棒喝 ──人格權、身分權【106司法官】86 1.14有星星的晚上吹著風夜半涼 ──委任契約、無因管理、建物所有人責任、加害給付、契約對第三人保護效力理論、租賃契約之危險負擔、買賣不破租賃【106律師】91 1.15裝潢到一半,師傅隨便換 ──不當得利之分類、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終止承攬契約之損害賠償【107司法官】99 1.16你申貸我放款是不是很簡單呢 ──過失侵害債權、與有過失、身分法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07律師】107 1.17用你的章領你的錢 ──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僱用人侵權責任、抵銷之要件、善意占有人與不當得利【107律師】119 1.18把你的名字借給我 ──侵害債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借名登記、代償請求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108司律】128 1.19你和解,我免責? ──靠行與僱傭關係的認定、和解契約的性質、連帶債務人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和解及清償的效力【109司律】139 1.20薛丁格的債權買賣 ──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法律上原因、何謂保護他人之法律、買賣不存在債權的效力【110司律】149 2 民法物權編 2.1牛雞雙併好吃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人之先買權、分管契約【100司法官】157 2.2堆得像山一樣高的燒肉丼 ──抵押權之登記方法、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從屬性、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100律師】164 2.3我多我霸道你少你驕傲 ──共有人就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就共有物之處分、共有物分割、用益物權之除去【101司法官】170 2.4一個擔保不夠不會設兩個嗎 ──物保人保平等說、內部求償權、承受權【101律師】175 2.5為什麼你不去告丙呢 ──共有人出租共有物之效力、物上請求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占有連鎖【102司法官】181 2.6免錢的最貴 ──債務承擔對抵押權之影響、用益關係之除去、併付拍賣、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2律師】188 2.7獨自擁有的快樂勝過與你分享 ──共有物之管理、處分與救濟【103司法官】194 2.8附停車場的鹹酥雞攤94狂 ──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不法管理【103律師】201 2.9登記治百病 ──占有連鎖、特約事項對受讓人之效力、誠信原則【104司法官】207 2.10加油好嗎 ──抵押權之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共同抵押【104律師】212 2.11國際盜名畫集團 ──讓與擔保、物上請求權、盜贓物回復請求權【105司法官】220 2.12不速之客 ──違章建築、物上請求權、代位權、默示更新【105律師】227 2.13你的房子其實不是你的 ──違章建築、物上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106司法官】234 2.14有時候缺的只是一個名分 ──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違章建築之買受人是否有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425條之1、第767條、第962條之適用?【109司律】241 2.15 This is my house! ──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公同共有債權的行使、未定期限及目的之使用借貸契約、侵權行為、公同共有物被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性質、不當得利之利益與損害應如何判斷、債務不履行之損害應如何判斷【111司律】250 >>>NEW<<< 2.16他排水可以?我排水不行?你這個雙標仔! ──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人的容忍界限、純粹經濟損失與衍生經濟損失的區辨、物之功能性減損、無因管理與支出費用型不當得利【112司律】264 >>>NEW<<< 3民法親屬、繼承編 3.1人生如畫 ──保證債務與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無權處分與繼承【100司法官】275 3.2我對你付出的青春這麼多年換來了一句謝謝妳的成全 ──自書遺囑、認領、繼承回復請求權、死後認領【100律師】281 3.3寂寞的戀人啊 ──表示失權、婚生推定、認領、歸扣、剩餘財產分配【101司法官】286 3.4想見不能見最痛 ──結婚之要件、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1律師】291 3.5用金錢衡量的愛 ──剩餘財產分配、夫妻間贈與、婚後財產修繕婚前財產【102司法官】296 3.6麥擱阿捏打我媽媽 ──扶養、拋棄繼承、有限責任抗辯、剩餘財產分配【102律師】305 3.7為什麼元宵節巧遇情人節會意義非凡 ──結婚之要件、認領、遺產酌給【103司法官】310 3.8無限期支持同性結婚合法化 ──婚姻之要件、繼承人之資格、應繼分之計算【103律師】316 3.9人生可以溯及既往就好了 ──收養、應繼分【104司法官】319 3.10貧賤夫妻百事哀 ──法定離婚事由、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4律師】323 3.11真‧表姐 ──收養、特有財產之管理、剩餘財產分配、應繼分【105律師】327 3.12得不到的總是最好 ──繼承人之認定、婚生否認【105司法官】332 3.13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特有財產之管理、法定代理權之限制、監護【106律師】336 3.14不一樣又怎樣 ──禁婚親、收養之要件、同性伴侶是否得收養他方子女、遺囑效力之認定【107司法官】343 3.15假兄弟明算帳 ──反於真實之認領、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關係、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關係【108司律】350 3.16揮揮衣袖不帶走一點遺產 ──近親結婚的效力、近親收養的效力、遺囑見證人資格之認定、死因贈與是否受特留分之限制、死因贈與之受贈人喪失受贈權之認定、遺囑侵害特留分與行使扣減權【110司律】359 3.17婚頭轉向 ──結婚之形式要件、無效婚姻得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歸扣【111司律】367 >>>NEW<<< 3.18彼此曾經受的傷時間裡煙消雲散 ──唯一有責之配偶得否訴請離婚、認領、婚生推定、結婚證人之要件、公同共有債權的行使【112司律】377 >>>NEW<<<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