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民事訴訟法體系龐雜,因此有必要先理解整部法律之立法準則,本書為利讀者先快速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立法準則,乃於第一章先為立法準則之說明,以利讀者先有全貌性之理解避免陷入龐雜之分項單元,對後續各章節之統合性理解有相當大之助益。此外,在章節之安排也配合立法原則作系統性之單元安排,並非單以條文之順序作體例之安排。本書為保持內容與最新之修法及實務脈絡同步,六版之更新內容已將113年為止最新修法及最高法院裁判及大法庭之裁定一併納入各章,可讓讀者掌握最新之修法內容與最新之最高法院實務動態,適合大學法律系之教科書、國家考試用書,亦適合法律實務工作者及機關公務需求用書。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立法準則
第三章 管轄權
第四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五章 訴之利益
第六章 當事人能力
第七章 訴訟能力
第八章 集體訴訟與團體訴訟
第九章 特別代理人
第十章 訴訟代理人
第十一章 訴訟參加
第十二章 告知訴訟
第十三章 共同訴訟
第十四章 主參加訴訟
第十五章 當事人書狀
第十六章 訴訟書類之送達
第十七章 期日及期間
第十八章 訴訟費用
第十九章 訴訟救助
第二十章 訴訟程序停止
第二十一章 言詞辯論
第二十二章 裁 判
第二十三章 準備程序與爭點整理
第二十四章 訴之基礎理論
第二十五章 客觀的訴之合併
第二十六章 反 訴
第二十七章 民事證據法
第二十八章 第二審上訴程序
第二十九章 第三審上訴程序
第三十章 調解與訴訟上和解
第三十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章 再審程序
第三十三章 保全程序
第三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十五章 抗告程序
第三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三十七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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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澤鑑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目錄
第一章 私法緒論──私法社會、私法秩序、私法原則 1
第一節 法律的鬥爭 2
第二節 法、私法與公法 11
第三節 民法典的制定、編制體裁與私法體系 21
第四節 民法的歷史基礎、倫理性、社會模式及民法的發展趨勢 32
第五節 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請求權基礎與案例研習 44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適用──法學方法論 59
第一節 民法第1條、法源及法學方法 60
第二節 法律解釋 69
第三節 習慣法及習慣 81
第四節 法理與法之續造 87
第五節 判例(裁判)、學說與法釋義學 106
第六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110
第七節 決定數量的標準 115
第三章 法律關係與權利體系──私法關係的建構 117
第一節 法律關係的結構分析 118
第二節 權利的概念、功能及體系 122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127
第四節 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 132
第四章 權利主體──自然人與法人 145
第一節 以人為權利主體而建構的私法體系 146
第二節 自然人 147
第三節 法人 194
第五章 權利的客體──物、權利、財產、企業 263
第一節 概說 264
第二節 物 266
第三節 財產與企業 292
第六章 權利的變動──私法自治與法律行為 297
第一節 總論 298
第二節 法律行為 312
第三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356
第四節 行為能力 402
第五節 意思表示 426
第六節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447
第七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93
第八節 意思表示及契約的解釋 512
第七章 條件與期限──法律行為的規劃及風險管控 533
第一節 風險管控與規範功能 534
第二節 條件 538
第三節 期限 553
第四節 體系構成與案例研習 555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擴大與補充 559
第一節 總說 560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570
第三節 代理權的發生、範圍與消滅 580
第四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592
第五節 無權代理 599
第六節 權利表見代理權 607
第七節 代理制度的體系及案例研習 615
第九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 619
第一節 概說 620
第二節 無效的法律行為 623
第三節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638
第四節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須得同意的法律行為 645
第十章 期日與期間──權利義務變動的時點 661
第十一章 消滅時效──權利行使在時間上的限制 667
第一節 問題提出及法律規範 668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制度 669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 675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 680
第五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686
第六節 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691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699
第十二章 權利的行使──權利行使的自由與限制 707
第一節 概說──凡權利皆受限制,無不受限制的權利 708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709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732
主要參考書目 743
索 引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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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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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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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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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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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民法概要範圍大又準備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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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配分來說,選擇題占50分,申論題占50分,選擇題要想辦法拿分,至於申論題型,因為債編及物權編較複雜,準備上可以將時間多分配在容易拿分的民法總則、親屬編、繼承編,尤其在限定繼承刪除以後,繼承編的規定變得更少,所以投資報酬率更高,值得把純粹記憶的條文多看熟一點。因為平均60分就及格,可以靠其他科目拉分數。
【目錄】
PART ONE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 例 1-3
一、應急小偏方 1-3
二、正統保健室 1-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4第二章 人 1-7
一、應急小偏方 1-7
二、正統保健室 1-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10第三章 物 1-26
一、應急小偏方 1-26
二、正統保健室 1-2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26第四章 法律行為 1-30
一、應急小偏方 1-30
二、正統保健室 1-3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37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1-58
一、應急小偏方 1-58
二、正統保健室 1-5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59第六章 消滅時效 1-60
一、應急小偏方 1-60
二、正統保健室 1-6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62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1-68
一、應急小偏方 1-68
二、正統保健室 1-6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69PART TWO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 則 2-3
第一節 債之發生 2-3
一、應急小偏方 2-3
二、正統保健室 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1第二節 債之標的 2-36
一、應急小偏方 2-36
二、正統保健室 2-3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38第三節 債之效力 2-42
一、應急小偏方 2-42
二、正統保健室 2-4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51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2-77
一、應急小偏方 2-77
二、正統保健室 2-7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79第五節 債之移轉 2-83
一、應急小偏方 2-83
二、正統保健室 2-8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85第六節 債之消滅 2-88
一、應急小偏方 2-88
二、正統保健室 2-8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91第二章 各種之債 2-100
第一節 買賣 2-100
一、應急小偏方 2-100
二、正統保健室 2-10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04第四節 贈與 2-119
一、應急小偏方 2-119
二、正統保健室 2-11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22第五節 租賃 2-127
一、應急小偏方 2-127
二、正統保健室 2-12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32第六節 借貸 2-150
一、應急小偏方 2-150
二、正統保健室 2-15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52第七節 僱傭 2-157
一、應急小偏方 2-157
二、正統保健室 2-15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58第八節 承攬 2-161
一、應急小偏方 2-161
二、正統保健室 2-16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63第八節之一 旅遊 2-165
第一○節 委任 2-166
一、應急小偏方 2-166
二、正統保健室 2-16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69第一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2-176
第一二節 居間 2-176
一、應急小偏方 2-176
二、正統保健室 2-17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77第一四節 寄託 2-185
第一八節 合夥 2-185
一、應急小偏方 2-185
二、正統保健室 2-18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88第一九節之一 合會 2-194
一、應急小偏方 2-194
二、正統保健室 2-19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95第二三節 和解 2-197
一、應急小偏方 2-197
二、正統保健室 2-19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97第二四節 保證 2-197
一、應急小偏方 2-197
二、正統保健室 2-19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99第二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 2-201
PART THREE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 則 3-3
一、應急小偏方 3-3
二、正統保健室 3-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5第二章 所有權 3-16
第一節 通則 3-16
一、應急小偏方 3-16
二、正統保健室 3-1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17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3-25
一、應急小偏方 3-25
二、正統保健室 3-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27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38
一、應急小偏方 3-38
二、正統保健室 3-3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41第四節 共有 3-46
一、應急小偏方 3-46
二、正統保健室 3-4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50第三章 地上權 3-64
一、應急小偏方 3-64
二、正統保健室 3-6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66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3-66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3-73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3-7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3-76
第六章 抵押權 3-77
一、應急小偏方 3-77
二、正統保健室 3-7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82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3-82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103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3-108
第七章 質 權 3-109
第一節 動產質權 3-109
第二節 權利質權 3-110
第八章 典 權 3-111
第九章 留置權 3-115
一、應急小偏方 3-115
二、正統保健室 3-11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116第一○章 占 有 3-117
一、應急小偏方 3-117
二、正統保健室 3-11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119PART FOUR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 則 4-3
一、應急小偏方 4-3
二、正統保健室 4-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5第二章 婚 姻 4-8
第一節 婚約 4-8
一、應急小偏方 4-8
二、正統保健室 4-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9第二節 結婚 4-10
一、應急小偏方 4-10
二、正統保健室 4-1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1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4-14
一、應急小偏方 4-14
二、正統保健室 4-1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5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4-15
一、應急小偏方 4-15
二、正統保健室 4-1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8第一款 通則 4-18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4-22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4-27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4-27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4-31第五節 離婚 4-32
一、應急小偏方 4-32
二、正統保健室 4-3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34第三章 父母子女 4-38
一、應急小偏方 4-38
二、正統保健室 4-3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41第四章 監 護 4-55
一、應急小偏方 4-55
二、正統保健室 4-5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57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4-57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4-59
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4-59
第五章 扶 養 4-62
一、應急小偏方 4-62
二、正統保健室 4-6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64第六章 家 4-67
第七章 親屬會議 4-68
PART FIVE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5-3
一、應急小偏方 5-3
二、正統保健室 5-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5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5-19
第一節 效力 5-19
一、應急小偏方 5-19
二、正統保健室 5-1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20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5-27
一、應急小偏方 5-27
二、正統保健室 5-2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28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5-35
一、應急小偏方 5-35
二、正統保健室 5-3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36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5-40
第三章 遺 囑 5-41
一、應急小偏方 5-41
二、正統保健室 5-4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43第一節 通則 5-43
第二節 方式 5-45
第三節 效力 5-48
第四節 執行 5-50
第五節 撤回 5-50
第六節 特留分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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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債之發生
第二章 債之標的
第三章 債之效力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章 債之移轉
第六章 債之消滅
第七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用益物權
第四章 擔保物權
第五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約
第三章 結婚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
第五章 離婚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七章 監護
第八章 扶養
第九章 家
第十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附錄一 歷屆測驗試題
附錄二 歷屆申論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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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五節 代理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二節 債之標的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 債之移轉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一節 買賣
第二節 贈與
第三節 租賃
第四節 借貸
第五節 僱傭
第六節 承攬
第七節 委任
第八節 居間
第九節 寄託
第十節 合夥
第十一節 合會
第十二節 保證
第十三節 人事保證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典權
第七章 抵押權
第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九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第五節 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婚生子女
第二節 收養
第三節 親權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二節 遺產分割
第三節 拋棄繼承
第四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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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執行
第五節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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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編 信託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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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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