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王澤鑑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目錄
第一章 私法緒論──私法社會、私法秩序、私法原則 1
第一節 法律的鬥爭 2
第二節 法、私法與公法 11
第三節 民法典的制定、編制體裁與私法體系 21
第四節 民法的歷史基礎、倫理性、社會模式及民法的發展趨勢 32
第五節 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請求權基礎與案例研習 44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適用──法學方法論 59
第一節 民法第1條、法源及法學方法 60
第二節 法律解釋 69
第三節 習慣法及習慣 81
第四節 法理與法之續造 87
第五節 判例(裁判)、學說與法釋義學 106
第六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110
第七節 決定數量的標準 115
第三章 法律關係與權利體系──私法關係的建構 117
第一節 法律關係的結構分析 118
第二節 權利的概念、功能及體系 122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127
第四節 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 132
第四章 權利主體──自然人與法人 145
第一節 以人為權利主體而建構的私法體系 146
第二節 自然人 147
第三節 法人 194
第五章 權利的客體──物、權利、財產、企業 263
第一節 概說 264
第二節 物 266
第三節 財產與企業 292
第六章 權利的變動──私法自治與法律行為 297
第一節 總論 298
第二節 法律行為 312
第三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356
第四節 行為能力 402
第五節 意思表示 426
第六節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447
第七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93
第八節 意思表示及契約的解釋 512
第七章 條件與期限──法律行為的規劃及風險管控 533
第一節 風險管控與規範功能 534
第二節 條件 538
第三節 期限 553
第四節 體系構成與案例研習 555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擴大與補充 559
第一節 總說 560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570
第三節 代理權的發生、範圍與消滅 580
第四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592
第五節 無權代理 599
第六節 權利表見代理權 607
第七節 代理制度的體系及案例研習 615
第九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 619
第一節 概說 620
第二節 無效的法律行為 623
第三節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638
第四節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須得同意的法律行為 645
第十章 期日與期間──權利義務變動的時點 661
第十一章 消滅時效──權利行使在時間上的限制 667
第一節 問題提出及法律規範 668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制度 669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 675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 680
第五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686
第六節 消滅時效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691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699
第十二章 權利的行使──權利行使的自由與限制 707
第一節 概說──凡權利皆受限制,無不受限制的權利 708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709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732
主要參考書目 743
索 引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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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爲保持内容的新穎性,乃配合我國民法近年關於行爲能力、保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限定繼承及抛棄繼承等的修正,内容大幅更新。
全書内容三大綱領:
1.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解釋法律名詞。有豐富的事例,説明法律條文的規定。
2.以周延詳細的説明,闡釋重要的法律原則。
3.内容提綱挈領,涵蓋全部民法。
編寫具有兩大特色:
1.繪製多幅法律關係圖,讀之一目瞭然,增進記憶。
2.各章附有習題與歷屆國考考題,自修、考試兩相宜。
【目錄】
修訂十五版序
序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民法的意義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
第三章 民法的效力
第四章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
第五章 民法的制定及修正
第六章 民法的解釋與補充
第二編 總 則
第一章 法 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條件與期限
第六章 代 理
第七章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第八章 期間與期日
第九章 消滅時效
第十章 權利的行使
第三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的概念
第二章 債的發生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
第四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 賣
第二章 互 易
第三章 交互計算
第四章 贈 與
第五章 租 賃
第六章 借 貸
第七章 僱 傭
第八章 承 攬
第九章 旅 遊
第十章 委 任
第十一章 出 版
第十二章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三章 居 間
第十四章 行 紀
第十五章 寄 託
第十六章 倉 庫
第十七章 運 送
第十八章 承攬運送
第十九章 合 夥
第二十章 隱名合夥
第二十一章 合 會
第二十二章 指示證券
第二十三章 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四章 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五章 和 解
第二十六章 保 證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證
第五編 物 權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 權
第八章 留置權
第九章 占 有
第六編 親 屬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婚 約
第三章 結 婚
第四章 結婚的效力
第五章 離 婚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七章 監護與輔助
第八章 扶 養
第九章 家
第十章 親屬會議
第七編 繼 承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章 遺產的繼承
第三章 繼承權的拋棄與無人承認的繼承
第四章 遺 囑
第五章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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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論: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十七卷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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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來自無,去至無,理法無常,虛實交錯,結論自明,諭示為主,無待論證,是為玄學。惟人間之學,當重於溝通及理解,結論之合理正當及具說服力,應係立基於裁決者論證過程之合理性及檢驗可能性。而在法學方法上,若欠缺法權力決定之授者與受者間存在一可溝通性、可檢驗性之足以透明化擔保之方法論,則法治國之法安定性,便難獲周全,又豈能不慎哉?
【目錄】
主編序 i
民事訴訟法解釋方法論引言稿 姜世明 001
民事訴訟之法律續造──以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為例 吳從周 061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魏大喨 085
法學方法與民事程序法 游進發 123
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與民事訴訟之訴訟參加之比較 張文郁 147
民事訴訟現行法學方法論爭議問題之研究 劉明生 187
上訴的經濟分析探微 曹志勛 233
爭點效之研究──自美國法反思 王怡蘋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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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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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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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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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在章節編排以民事訴訟流程為主軸,以合乎體系書之名,在開展體系之同時也會帶出所衍生之考試上爭點,爭點的講述上加入筆者教學多年的經驗,將考生易有的盲點點出,並提供思考流程,讓讀者在學習民訴少走點冤枉路。而雖然是以體系為主,每個章節還是會加入國考重要的考題,且負責任的提供解析甚至擬答,讓讀者在內文讀到的概念,可真正連結到考試的實戰中。
【目錄】
【目錄】
導 言 民事訴訟法備考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體系鳥瞰
壹 民事訴訟(暨相關程序)之流程‧1-2
貳 民事訴訟程序之構造‧1-6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壹 民事訴訟之意義與目的‧2-3
貳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要求‧2-5
參 民事訴訟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8
肆 民事紛爭之解決途徑‧2-10
伍 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2-13
第三章 訴訟程序之開啟
壹 訴之意義與類型‧3-2
貳 本案審判對象表明‧3-16
第四章 訴訟要件
壹 法院‧4-2
貳 當事人‧4-44
參 訴權與其他訴訟要件‧4-75
第五章 起訴之效力
壹 重複起訴禁止‧5-2
貳 當事人恆定原則‧5-10
參 訴訟費用論‧5-26
第六章 複雜訴訟型態與訴訟繫屬告知
壹 客體合併‧6-2
貳 共同訴訟‧6-25
參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6-68
肆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6-92
伍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6-113
第七章 訴訟之進行
壹 送達‧7-2
貳 期日期間‧7-12
參 訴訟程序之停止‧7-20
第八章 本案審理
壹 法院之闡明義務‧8-4
貳 訴訟行為論‧8-20
參 爭點整理‧8-31
肆 失權制度‧8-54
伍 證據法‧8-59
第九章 訴訟程序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壹 當事人意思終結‧9-3
貳 終局判決‧9-13
參 確定判決效力‧9-24
第十章 一般與特別救濟程序
壹 一般救濟程序‧10-2
貳 特別救濟程序‧10-50
第十一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第十二章 特殊程序
壹 督促程序‧12-2
貳 保全程序‧12-12
參 公示催告程序‧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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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認爭點-民事訴訟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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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稱職的解題書應該要將目標設定在使讀者「學會如何釣魚(解題技巧),而不是只是拿到魚(答題模板)」。本書題目或章節末尾精選之「相關實務見解」或相關專題,可以觀察筆者如何將其轉化為解題內容。不只要提升審題技巧及對題目的敏感度,「看得懂題目在考什麼」,更要進一步處理相關見解的吸收!
【目錄】
爭點01 整軍待發/001
爭點02 訴訟主體:法院/007
爭點03 訴訟主體:當事人/065
爭點04 訴訟之開始/143
爭點05 訴訟之進行/235
爭點06 複雜訴訟型態/265
爭點07 訴訟之審理/433
爭點08 訴訟之終結/549
爭點09 聲明不服/583
爭點10 督促程序&保全程序/651
爭點11 家事事件/675
爭點12 實體程序綜合演習/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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