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刑事訴訟法爭點解題一本通 (9版)
作者: 歐律師
版次: 9
ISBN: 9786263348448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4/05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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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與坊間諸多刑事訴訟法的出版品相較之下,本書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者精心整理應試之相關訊息資料,內容囊括國內學者之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論述,將最重要的考點濃縮於本書中,不僅適合已閱畢各大教科書而於考前做總複習的考生,也適用須於短時間內理解刑事訴訟法核心內涵的讀者。 刑事訴訟法近年經歷多次修法,在廢除舊有制度的同時,更新增不少嶄新的制度,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更是推陳出新,本次改版將歷年修法內容、學者文章及實務見解整理歸納後,呈現在讀者面前,也加入112年國考、法研所重要試題及擬答,協助考生學習活用所學解答最新題型。 本書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介紹」:架構基礎概念 基本觀念的介紹,厚植讀者對刑事訴訟法概念的基礎能力,在往後學習時進而靈活運用各概念的思維模式。 二、「爭點整理」:精確掌握爭點 確切掌握各概念中爭點之所在,除了有助於考生了解刑事訴訟法的主要考點之外,更能訓練考生從平鋪直敘的文字中發現考點的功力。 三、「作者的話」:釐清混淆思維 本單元的設計重點即於適當時刻提點考生理解方式與答題技巧,希望有效幫助考生刑事訴訟法思維的建構。 四、「爭點檢索」:重點一目瞭然 除了使本書兼具工具書的效果,更方便作最後關頭總複習的考生在短時間內快速瀏覽刑事訴訟法的各大重點。 五、「試題演練」:完整答題示範 為避免考生於閱畢後,面對實例題仍感到無從下筆,特地精選主題相異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並附上作者親自撰寫的擬答,為考生示範如何將所學運用在考場上。 【目錄】 PART 1 總 論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各原則  Chapter 2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 院   第二節 檢察官   第三節 被 告   第四節 訴訟關係人  Chapter 3 訴訟客體   第一節 案件與訴   第二節 單一案件   第三節 同一案件  Chapter 4 強制處分   第一節 總 論   第二節 傳喚與通知   第三節 拘 提   第四節 逮 捕   第五節 緊急拘捕   第六節 羈 押   第七節 搜 索   第八節 扣 押   第九節 身體檢查處分   第十節 鑑定留置   第十一節 臨 檢   第十二節 監 察   第十三節 誘捕偵查   第十四節 臥 底  Chapter 5 證 據   第一節 證據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證據法的基本概念   第三節 證據使用禁止   第四節 法定調查程序   第五節 證據保全 PART 2 各 論  Chapter 6 偵 查   第一節 偵查的開啟   第二節 偵查的過程   第三節 偵查的終結  Chapter 7 自 訴   第一節 自訴的提起   第二節 自訴的審判  Chapter 8 第一審審判程序   第一節 通常審判程序   第二節 簡易審判程序   第三節 國民法官程序  Chapter 9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 訴   第二節 抗 告  Chapter 10 非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非常上訴   第二節 再 審  Chapter 11 執 行   第一節 執行的概念   第二節 執行的類型   第三節 救 濟  Chapter 12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四節 救 濟 PART 3 爭點檢索 PART 4 試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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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不要式契約   參、射倖契約性   肆、有償契約性    爭點5:要保人給付保險費後,保險人之對價為何?    爭點6:如何解釋其射倖性?   伍、雙務契約性  第五節 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壹、保險契約內容之效力與相關規範之影響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保險契約約款之效力    爭點1:如何區分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    爭點2:是否全部的強制規定均得因為有利於被保險人而變更?    爭點3:被保險人須於日間前往醫院進行每日3小時「日間住院」之治療,於請求日額型住院醫療給付時,保險人抗辯因僅治療3小時,故應依照3小時/24小時之比例給付保險金,有無理由?    爭點4:住院期間請假外出,保險人主張扣除給付之日數,有無理由?    爭點5:被保險人以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方式進行白內障手術,能否請求住院手術之保險金?    爭點6:要保人投保「不包含酒駕責任與乘客傷亡責任」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向同一保險人加價購買「乘客責任保險」與「酒駕賠償責任附加條款」以彌補原契約之不足,如被保險人酒駕發生車禍導致乘客死亡,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爭點7:個別商議條款是否有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之適用?    爭點8:保險法第54條之1與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適用順序之疑義    爭點9:保險法第54條之1是否限於消費者方有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參、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與除外不保條款之區分    爭點10:違反特約條款是否得類推適用保險法第25條無須返還保險費?    爭點11:何謂「隱藏性義務」?應如何處理?    爭點12:「指定醫院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3:「肇事逃逸免責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4:因果關係與除外責任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壹、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之概念差異   貳、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關係概念差異   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歸屬主體不同   肆、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伍、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爭點1: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信用壽險」,其性質為何?    爭點2: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為何?    爭點3:若訂約時即不具保險利益,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是否限於被保險人親筆簽名?陸、輔助人    爭點5:業務員若未對消費者為詳細之說明,其法律責任為何?    爭點6:若要保人主張業務員未告知其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所以要保人未據實告知並未違反保險法第64條,其抗辯有無理由?    爭點7:業務員代替要保人填寫要保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第64條第1項    爭點1: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爭點2:保險經紀人是否具有告知受領權?    爭點3: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詢就醫資訊,是否能免除告知義務?   肆、第64條第2項本文   伍、第64條第2項但書    爭點4: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告知年齡不實,應如何處理?   陸、第64條第3項    爭點5:所生爭議:兩年過後不得解除之規定,是否僅限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之情形?    爭點6: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在契約訂立後兩年內發生,但為了避免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故意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之兩年除斥期間才通知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柒、汪信君老師對第64條之立法論上建議  捌、告知義務之規範與當事人表意自由    爭點7: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重要事實時,保險人得否並行主張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    爭點8:保險續保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壹、保險契約之內容   貳、保險契約之效力與權利義務    爭點1:何謂保費不可分原則?我國有無保費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爭點2:保險費得否以訴訟方式請求?    爭點3:保險費未交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4:若保險事故之發生和危險增加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否再主張違反通知義務之第57條及第63條之法律效果?    爭點5:若要保人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訂約後保險人得否改依照危險增加而課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爭點6:若保險人以契約條款約定違反主、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效果為「依比例減少保險金」,該條款是否有效?    爭點7:轉行當臨時工或試用人員,是否符合危險增加之「持續性」?  第四節 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壹、保險契約終止   貳、保險契約解除   參、保險契約無效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爭點1:「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為何?於契約訂定時是否有效?於復效時是否有效?    爭點2:現行法下,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進行據實說明義務?    爭點3:契約約定派員收費,若沒派人去收,而要保人亦未繳費,是否還會停效?    爭點4:約定派員收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時提供「住所地址」與「收費地址」,停效之催告通知書僅寄送至「收費地址」,是否發生合法催告之效果?    爭點5:催告繳交保險費之對象是否擴張至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  第五節 專題研討──從時事新聞看詐領保險金案例   壹、新聞案例:狠母摻鼠藥毒殺女詐領保險金判賠保險公司255萬餘元   貳、重點提示   參、考點剖析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   貳、德國學說   參、我國分類    爭 點:承租人對於所承租之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壹、前導觀念:保險重要名詞區辨   貳、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意義    爭點1:不定值保險與保險法第72條是否矛盾?   參、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適用前提   肆、超額定值與不足額定值    爭點2:保險標的物一部損失時如何計算理賠之保險金?  第三節 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之意義   參、實務上常見的三種例外條款  第四節 複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複保險之規範目的與利得禁止原則   參、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肆、複保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爭點1:複保險與保險價額之關係以及複保險是否須具備「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之要件?   伍、惡意複保險    爭點2:「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是否包含有通知但「通知不正確」之情形?    爭點3:惡意複保險之無效係哪些契約無效?   陸、善意複保險   柒、附論補充──保險競合  第五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壹、釋字第576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   貳、釋字第576號解釋   參、學者見解    爭點1:如要保人過度投保數個與其身價顯不相當之定額保險契約應如何處理?    爭點2:健康保險中的「住院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第六節 請求權代位   壹、請求權代位之意義    爭點1: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與受僱人如何認定?    爭點2:「附加被保險人」是否為得被保險人代位之「第三人」?   貳、保險人代位權之構成要件與權利移轉    爭點3:何謂「保險人優先原則」?「被保險人優先原則」與「保險人優先原則」之差異何在?    爭點4:賠償義務人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對於被保險人賠償,是否生清償之效力?被保險人對賠償義務人「拋棄」或「和解」,其效力為何?    爭點5: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人於保險給付前拋棄權利,例如訂立「免責約款」,以致保險人無法代位之情形如何處理?    爭點6:保險金給付前與給付後,被保險人所為之「受領清償」、「拋棄」、「和解」之各種法律關係為何?    爭點7: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應如何適用?    爭點8: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爭點9:再保險不適用保險代位之不同見解  第七節 損害防阻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法規適用    爭 點:因履行保險法第98條第2項之救助義務所生之救助費用,與避免損害之避損費用之差異為何? 第四章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專論  第一節 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之意義   貳、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之擴大   參、保險人參與權概念簡介    爭點1:若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起訴濫行認諾、自認,或者是因不爭執訟爭事實而被依法擬制自認,保險人對於判決確定的被保險人賠償責任,是否仍得爭執?    爭點2: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誤認事實」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造成該和解契約依照民法第738條得撤銷時,保險人是否負責?    爭點3: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請求權之權利性質與消滅時效為何?   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題    爭點4:警察朝汽車開槍擊中乘客,是否屬於汽車交通事故?    爭點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生之請求權性質為何?    爭點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爭點7:受害人因不正行為所致之保險事故    爭點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9:被保險人出借汽車與他人故意肇事,是否為強制車險代位追償對象?    爭點10:「隱藏性除外危險代位」時,保險人得否代位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精神慰撫金」?    爭點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性質為何?    爭點1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妨礙代位」規定為何?    爭點13:被保險人得否成為「受害人」?    爭點14:肇事之被保險人為遺屬,得否請求強制險給付?  第二節 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之意義   貳、保證保險之性質   參、保證保險之種類    爭點1: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    爭點2: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為何?    爭點3:保證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爭點4:保證保險之代位問題? 第五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壹、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爭點1:為何可以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   貳、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而未撤銷之人為被保險人    爭點2:喪葬費用支付之必要性    爭點3:以未滿15歲之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人投保死亡保險時,關於「被保險人同意」之疑義?    爭點4:法定代理人得否代未成年子女訂立「以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中,要保人(未成年子女)欲終止契約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爭點5:人身保險借名投保之法律關係中,其借名契約與保險契約之效力各應如何判斷?    爭點6:人壽保險契約遭冒名變更要保人並終止保險契約應如何救濟?    爭點7: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應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向真正要保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壹、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貳、被保險人自殺或自傷行為   參、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爭點1:受益人非以「取得保險金」為目的時,得否限制保險法第121條之適用?    爭點2:若受益人有數人,而其中一受益人因保險法第121條喪失受益權,應如何處理?   肆、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故意行為法律效果總整理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問題研討   壹、人壽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爭點1:受益人變更之性質為何?    爭點2:無權受領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爭點3:保險人知悉變更而仍依照原比例給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貳、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益比例與保險代位    爭點4: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保險金債權是否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爭點5: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權之有無?    爭點6: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其受益權之比例如何決定?   參、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爭點7: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是否於法院判刑確定時始為喪失?    爭點8: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僅記載「妻」,而締約時之「妻」於事故發生時已離婚,要保人並已再婚,應以前妻或現任之妻為受益人?    爭點9:保險受益人拒絕受益之效果為何?如變更受益人行為是在精神錯亂下所為,效果為何?  第四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權益保障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意義   貳、法規內容    爭點1: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與強制執行    爭點2:變更要保人時,原要保人之債權人得否主張詐害債權撤銷變更?    爭點3:有約定受益人時,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是否得強制執行?    爭點4: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為何? 第六章傷害保險與意外保險專論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壹、定額給付傷害及意外保險   貳、實支實付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  第二節 意外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認定   壹、法規內容   貳、意外事故之要件    爭點1: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2:吸毒、吸食強力膠、飲酒中毒是否亦為意外事故?    爭點3:接種疫苗所致的失能或死亡,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4:精神疾病造成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如何評價?   參、損害發生原因之因果關係認定   肆、意外事故與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第七章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選解析  第一節 關於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節 官方版草案總說明(節錄)   壹、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貳、第16條   參、第21條   肆、第23條   伍、第35條   陸、第37條   柒、第38條   捌、第43條   玖、第44條   拾、第55條   拾壹、第59條   拾貳、第64條   拾參、第135條之5   拾肆、第135條之6   拾伍、第135條之7 第八章一試模擬試題與詳解  第一回  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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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三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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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爭點解讀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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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台大法研所經濟法組 .現為執業律師 .高點(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國際私法)資深講師(伊台大) 本書特色 一、架構化繁為簡,重點水落石出 證券交易法學習的最大障礙在於繁雜的條文與錯落的體系架構,本書參考各家學者的體系,將證交法架構化繁為簡為六大章節,將零碎的條文一一體系化,幫助讀者快速上手。作者將考試熱區的重點內容以概念釐清的方式個別強化,並連結到試題內容,強化讀者實戰應用能力,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二、連結學說實務,深化答題內容 證券交易法實務發展深受學說見解影響,開創性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層出不窮,讀者如能有效將個別爭議的學說實務見解統整,將能有效深化作答內容。本書在特定重要實務議題上,透過觀念釐清或爭點說明,將繁雜的各家見解做清楚的統整,並去蕪存菁,直擊重點,以收實效。 三、收錄最新試題 本書收錄至112年最新司律試題,並蒐錄了高考、地方特考、調查局特考、法研所、會計師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考題,提供詳實解答,使考生熟悉出題型態,提升應考實力。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資本市場  一、前言:證券交易法的考試準備  二、資本市場之意義  三、證券交易法簡介  四、證券交易管理原則  五、基本名詞解釋  六、證券市場之國際合作 第二章 有價證券  一、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  二、有價證券的種類  三、有價證券之募集  四、有價證券的私募  五、有價證券之發行 第三章 公開原則  一、公開原則  二、公司資訊之初次公開:公開說明書  三、公司資訊之繼續公開  四、違反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  五、違反公開原則之刑事責任 第四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治理  一、緒論  二、股東會  三、董事會及內部人規範  四、股份管理  五、資本維持相關規定  六、公開收購 第五章 證券不法行為  一、緒論  二、操縱市場行為  三、短線交易歸入權  四、內線交易  五、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  六、刑事犯罪所得計算 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與上市櫃交易  一、意義  二、證交所之功能  三、證交所之設立  四、證券交易原則  五、交割結算基金  六、有價證券之買賣-上市、上櫃、興櫃 第七章 證券商  一、概說  二、證券商之設立  三、營業限制  四、證券承銷商  五、證券自營商  六、證券經紀商  七、綜合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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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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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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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採考試取向,順延刑事訴訟法的脈絡開展,使讀者得以透過考試爭點,熟悉刑事訴訟法的樣貌,其中包含學說見解、最新實務見解以及修法動向,並收錄考古題及解題要領,讓讀者即時印證。特色如下: .本書以爭點為單位,清楚說明各爭點的不同意見及其理由。已有基礎的讀者能夠快速複習,並加深對爭點的印象與理解;剛接觸本科目的讀者,也可藉由本書掌握刑事訴訟法,上考場時能學有所用。 .內容以區塊方式呈現,同時也適時解說爭點背後的核心爭執為何,避免讀者透過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此外,透過清楚的體系架構,讓讀者在學習上更有效率。 .刑事訴訟法修法頻繁,本書彙整不同學說意見、最新實務見解、憲法判決以及修法動向在內,透過本書可以掌握爭點的思考脈絡及最新脈動,也能知其所以然。 .收錄近年國考及法研所試題,並提供解題要領,幫助讀者爬梳概念思考,使讀者於爭點學習後,得以藉由題目解說分析參照,加深印象並進一步熟悉爭點。 【目錄】 第零編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精神 第一編 刑事訴訟法之基礎構造 第二編 訴訟主體  第一章 法 院  第二章 被 告  第三章 辯護人 第三編 訟訴客體  第一章 案件單一性  第二章 案件同一性 第四編 強制處分  第一章 總 論  第二章 羈押、羈押替代措施、限制出境、出海與暫行安置  第三章 搜 索  第四章 扣 押  第五章 通訊監察  第六章 身體檢察  第七章 新型態強制處分 第五編 證 據  第一章 證據總論  第二章 被 告  第三章 證 人  第四章 鑑定人  第五章 勘驗與文書  第六章 證據禁止 第六編 偵 查  第一章 告 訴  第二章 不起訴與緩起訴  第三章 自 訴 第七編 通常審理程序  第一章 準備程序與第一審  第二章 上訴第二審  第三章 上訴第三審 第八編 非常救濟程序  第一章 再 審  第二章 非常上訴 第九編 收特別程序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概論  第二章 主體程序  第三章 客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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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直擊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系列名:律師‧司法三等‧法研所 ISBN13:9789862695883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嵐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48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8 出版日:2021/05/01 中國圖書分類: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以最新實務見解為主要蒐集對象,廣泛搜尋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及決議,選出較具爭議價值者,以主題及爭點的方式呈現。 這些主題或為實務新興議題,同時受到學者的研究討論,或為舊有議題,而實務已提出新的觀點,凡此均為國家考試的命題關鍵,免去讀者蒐集重要實務見解及期刊文章之勞累。 主題式的介紹,讓讀者對該議題所涉及的爭點較容易有全面性的掌握,並設計案例以供演練,希望有助於考前綜合性的複習以及衝刺。國民法官法通過後,讓刑事程序呈現更多元的面貌,考試範圍也將更廣。本書以專題研究方式,介紹整部國民法官法的內容,期待幫助讀者更快、更輕鬆認識這部新的法律,並在大家準備考試的路上,提供一臂之力! 本書特色如下: 1.本書所有案例均改編自重要爭議實務見解。 2.由實際案例獨創設計國考範題,供同學演練相關爭點,提升解讀實務見解之能力。 3.爭點精要分析說明,由案例中討論相關爭點,分析實務與學者之見解,全面有效掌握新觀點。 4.依考試時間,關鍵擬答,提供讀者縝密及得分之關鍵答案,在有限時間內,充分論述得分之鑰。 目錄 第一編 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章 法院  第二章 辯護  第三章 強制處分  第四章 案件之同一性  第五章 證據總論(一)證據排除法則  第六章 證據總論(二)傳聞法則  第七章 證據各論:補強法則  第八章 證據各論:被告  第九章 證據各論:證人  第十章 證據各論:勘驗與文書  第十一章 證據各論:鑑定 第二編 刑事訴訟法各論  第一章 告 訴  第二章 公訴與不(緩)起訴  第三章 自 訴  第四章 審判  第五章 簡易型程序  第六章 判決  第七章 上訴通則  第八章 第二審  第九章 第三審  第十章 抗告  第十一章 再審  第十二章 非常上訴  第十三章 第三人沒收程序  第十四章 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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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曾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書籍介紹 ◎主題集中式編排介紹刑事訴訟法相關爭點,易於考前複習與翻閱。 ◎整理與主題爭點相關之實務見解,並以學說見解為輔,建立流程與觀念。 ◎收錄近年新修法內容、重要考題,讀完爭點後實例演練,掌握答題要領。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章 法 院 主題一 法定法官原則──兼論釋字665號  爭點1:法定法官原則之內涵  爭點2:釋字665號 主題二 法院之管轄  爭點1:審判權與管轄權  爭點2:法院管轄之種類 主題三 迴避制度──自行迴避  爭點1:「前審」?  爭點2:「裁判」? 主題四 迴避制度──聲請迴避  爭點1:聲請人限於「當事人」之範圍?  爭點2:「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如何解釋?  爭點3:全體合議庭法官均有偏頗方得聲請迴避 第二章 被告地位與權利 主題一 被告地位之形成與關係人  爭點1:被告地位之判斷  爭點2:關係人 主題二 被告之權利  爭點:被告權利之概述 主題三 不自證己罪特權  爭點1:不自證己罪特權之核心內涵  爭點2:不自證己罪之範圍──是否包含非供述證據?  爭點3:測謊是否屬於供述證據? 主題四 受有效律師協助之權利  爭點1:辯護制度理論基礎  爭點2:強制辯護案件與類型  爭點3:強制辯護案件認定基準  爭點4:準備程序是否有強制辯護案件之適用  爭點5:違背強制辯護之法律效果  爭點6:延伸問題──可否拒卻強制辯護?  爭點7:偵查中強制辯護  爭點8:實質有效辯護  爭點9:無效律師協助 主題五 被告之訊(詢)問  爭點1:訊問之種類  爭點2:告知義務  爭點3:告知義務之違反 主題六 訊問被告之連續錄音錄影與筆錄  爭點1:偵查機關訊問被告時全程未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為?  爭點2:警詢筆錄製作與詢問者不得為同一人  爭點3:詢問證人時是否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第三章 辯護人 主題一 辯護人之功能與地位  爭點1:辯護人功能  爭點2:辯護人定位 主題二 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爭點1:多數辯護  爭點2:共同(通)辯護 主題三 辯護人之權利  爭點1:閱卷權——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權  爭點2:交通權  爭點3:在場權 第四章 訴訟關係 主題一 訴訟客體相關議題──案件單一性  爭點1:單一性要件  爭點2:犯罪是否單一判斷  爭點3:不可分類型  爭點4:函請併辦之法律效果  爭點5:單一案件既判力擴張問題  爭點6:新想像競合犯之修正 主題二 訴訟客體相關議題──案件同一性  爭點1:案件同一性之意義  爭點2:刑事訴訟法上有無訴之變更概念  爭點3:同一案件涉及法條 第五章 偵查之開端 主題一 偵查之概念  爭點1:偵查之意義  爭點2:檢警關係  爭點3:偵查之發動 主題二 偵查不公開原則  爭點1:偵查不公開意義與目的  爭點2:偵查不公開與律師在場權  爭點3:偵查不公開範圍與界限  爭點4: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  爭點5: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律效果 主題三 偵查開始之原因  爭點1:告訴之概念  爭點2:告訴權人之相關議題  爭點3:告訴之程式  爭點4:告訴之補正  爭點5:告訴之效力  爭點6:告訴之撤回 主題四 告發與自首  爭點1:告發之種類  爭點2:告發與告訴之區別  爭點3:自首之意義與方法 第六章 強制處分 主題一 強制處分概論  爭點1:強制處分定位與目的  爭點2:強制處分之性質  爭點3:強制處分之限制  爭點4:強制處分主體  爭點5:強制處分之客體  爭點6:事後審查機制 主題二 傳喚及通知  爭點1:傳喚之定義  爭點2:傳喚之對象  爭點3:傳喚之方法  爭點4:通知意義與方式  爭點5:通知效力 主題三 拘提及逮捕  爭點1:拘提意義  爭點2:拘提之種類  爭點3:逮捕之意義與種類  爭點4:拘捕後之處置 主題四 羈 押  爭點1:羈押意義與拘捕前置原則  爭點2:羈押之決定機關  爭點3:羈押之要件  爭點4:重罪羈押之問題 主題五 代替羈押之手段  爭點1: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  爭點2:限制出境 主題六 羈押審理程序與救濟程序  爭點1:羈押之審理原則  爭點2:羈押之期間  爭點3:羈押之撤銷  爭點4:羈押之救濟途徑 主題七 暫行安置  爭點1:暫行安置之目的  爭點2:暫行安置之要件與期間  爭點3:暫行安置被告權利  爭點4:暫行安置之急迫處分  爭點5:暫行處置之相關議題 主題八 搜 索  爭點1:搜索之定義與分類  爭點2:搜索票之聲請與核發  爭點3:搜索之範圍 主題九 附帶搜索  爭點1:附帶搜索之目的  爭點2:附帶搜索之要件  爭點3:附帶搜索之範圍  爭點4:附帶搜索之救濟 主題十 緊急搜索  爭點1:對人緊急搜索  爭點2:對物緊急搜索  爭點3:事後救濟制度 主題十一 同意搜索  爭點1:自願性同意  爭點2:同意之撤回與舉證責任  爭點3:第三人同意範圍 主題十二 臨檢與搜索  爭點1:臨檢之意義  爭點2:臨檢與搜索之區別 主題十三 提出命令與扣押  爭點1:提出命令  爭點2:扣押之概念  爭點3:扣押之類型  爭點4:扣押之執行與效力 主題十四 通訊監察  爭點1:通訊監察內涵  爭點2:通訊記錄之調取  爭點3:取得網路傳真之依據  爭點4:得一方同意監聽  爭點5:另案監聽 主題十五 新型態強制處分—GPS偵查與M化車  爭點1:利用GPS偵查是否屬於強制處分  爭點2:M化車 主題十六 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  爭點1: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之意義  爭點2:陷害教唆之判斷與效果 主題十七 強制採樣  爭點1:強制採樣之概述  爭點2:強制採樣之類型  爭點3:司法警察(官)身體檢查之處分  爭點4:指認行為 第七章 偵查之終結 主題一 不起訴處分與行政簽結  爭點1:偵查之終結  爭點2:不起訴處分之類型  爭點3:不(緩)起訴處分之確定力  爭點4:無效之不起訴處分  爭點5:行政簽結 主題二 緩起訴處分  爭點1:緩起訴之定義  爭點2: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爭點3:緩起訴猶豫期間發現新事證  爭點4:應撤銷緩起訴未及時撤銷  爭點5:不應撤銷緩起訴而撤銷  爭點6:撤銷緩起訴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爭點7:緩起訴與協商程序 主題三 再議與交付審判  爭點1:再議之聲請  爭點2:再議權人  爭點3:再議之程式  爭點4:准許提起自訴(舊制:交付審判)  爭點5:准許提起自訴前為必要之調查之意義  爭點6:准許提起自訴之撤回  爭點7:舊制:交付審判之憲法疑慮 主題四 起訴與卷證不併送  爭點1:提起公訴  爭點2:公訴對人之效力  爭點3:追加起訴  爭點4:卷證不併送之思考 第八章 自 訴 主題一 自訴程序之提起  爭點1:自訴權人  爭點2:強制律師代理 主題二 自訴之效力與限制  爭點1:自訴不可分  爭點2:自訴人之舉證責任  爭點3:自訴之限制類型  爭點4:自訴之追加 主題三 公訴優先原則  爭點1:公訴優先原則之意義  爭點2:公訴優先原則之內涵  爭點3:單一案件再行自訴 主題四 自訴之撤回與自訴之裁判  爭點1:自訴之撤回  爭點2:自訴之裁判類型  爭點3:不受理判決後續行偵查 第九章 證 據 主題一 證據法則  爭點1:證據法基本原則  爭點2:證據能力概述  爭點3:證據之種類  爭點4:自由心證與證明力 主題二 舉證責任與澄清義務  爭點1:提出證據責任與說服責任  爭點2:形式舉證責任與實質舉證責任  爭點3:法院之澄清義務  爭點4:維護公平正義 主題三 被告之自白  爭點1:自白法則  爭點2:非任意性自白繼續效力  爭點3:毒樹果實理論  爭點4:補強法則  爭點5:共同被告與共犯間自白與補強證據之問題 主題四 對質詰問與傳聞法則  爭點1: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爭點2:偵查中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爭點3:傳聞法則  爭點4:傳聞法則之例外  爭點5:類推適用傳聞例外之類型 主題五 證 人  爭點1:證人陳述仍應具備任意性  爭點2:具結程序  爭點3:拒絕證言權  爭點4:意見法則  爭點5:審判長之誘導詰問應如何救濟 主題六 鑑定與勘驗  爭點1:鑑定人與鑑定證人  爭點2:鑑定人之選任  爭點3:鑑定報告  爭點4:測謊報告之證據能力  爭點5:勘驗意義  爭點6:勘驗筆錄  爭點7: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 第十章 審判程序 主題一 審判之基本原則與審判期日  爭點1:審判之基本原則  爭點2:審判期日之流程 主題二 準備程序與審查程序  爭點1:準備程序中調查範圍  爭點2: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之轉換  爭點3:準備程序得否訊問證人  爭點4:準備程序訊問被告之界限  爭點5:簡式審判程序  爭點6:刑事訴訟法草案下之審查程序與準備程序流程圖  爭點7:刑事訴訟法草案之審查程序  爭點8:刑事訴訟法草案之準備程序 主題三 第二審上訴程序  爭點1:上訴期間利益  爭點2:上訴範圍  爭點3:上訴具體理由與律師代撰義務 主題四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爭點1: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概念  爭點2: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要件  爭點3:不利益之判斷  爭點4: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 主題五 第三審上訴程序  爭點1: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爭點2:判決違背法令  爭點3:不對稱上訴 主題六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與協商程序  爭點1: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要件  爭點2: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中之協商  爭點3: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救濟程序  爭點4:審判中協商程序  爭點5:協商程序之救濟 第十一章 特別救濟程序 主題一 再審程序  爭點1:再審之客體  爭點2:再審程式有欠缺,法院應否裁定命補正?  爭點3:再審之事由──新事實新證據  爭點4:刑訴第421條及第422條證據之解釋  爭點5:判決後死亡事實,可否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  爭點6:再審代理人與閱卷權  爭點7:聲請再審陳述意見及調查證據 主題二 非常上訴  爭點1:非常上訴之審查流程  爭點2:刑罰、法律見解及解釋變更  爭點3:非常上訴必要性之判斷  爭點4: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爭點5:原審判決後出現之事證可否提起非常上訴 第十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與單獨宣告沒收 主題一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爭點1:被告犯罪所得之調查程度  爭點2:參與沒收程序之主體與時期  爭點3:沒收判決與不告不理  爭點4:特別救濟程序──撤銷沒收判決 主題二 單獨宣告沒收  爭點1:單獨宣告沒收之定義  爭點2: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附 錄 重要實務見解及112年試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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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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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書號 : TGC02 編/著者 : 言頁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3-03-15 ISBN/ISSN : 9789574643615 書系 : 爭點地圖系列 版別 : 4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08頁 本書特色 .重點導覽 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 .快速複習 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 .清晰易懂 用語淺白,並適時搭配體系圖表,複雜觀念不再混淆。 .最新收錄 M化車科技偵查、數位證據、憲判2號……大家都在討論的,更不容錯過!   目錄 CHAPTER 1 法院 一、法院之管轄 1-2 (一)事務管轄(刑訴§4) 1-3 (二)土地管轄(刑訴§5) 1-4 (三)競合管轄(刑訴§8) 1-4 (四)牽連管轄(刑訴§6) 1-6 二、迴避 1-12   CHAPTER 2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 一、基本概念 2-2 二、被告之權利 2-3 (一)不自證己罪原則 2-3 (二)緘默權 2-6 三、被告之訊問 2-8 (一)訊問之類型 2-8 (二)告知義務(刑訴§95) 2-10 (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刑訴§100-1) 2-17   CHAPTER 3 辯護人 一、基本概念 3-2 二、辯護之種類 3-3 (一)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以辯護人係經由被告抑或法院取得辯護地位為區別標準 3-3 (二)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以程序之進行是否應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為區別標準 3-3 (三)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3-9 三、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3-13 (一)閱卷權 3-13 (二)交通權 3-21 (三)在場權 3-26 (四)聲請調查證據權(刑訴§163Ⅰ) 3-31 四、實質有效辯護制度 3-32   CHAPTER 4 強制處分 一、對人的強制處分 4-2 (一)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4-2 (二)羈押 4-11 (三)身體檢查 4-21 (四)限制出境、出海 4-30 (五)暫行安置處分 4-38 二、對物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4-41 (一)搜索 4-41 (二)扣押 4-58 三、特殊偵查手段 4-69 (一)臨檢、盤查 4-69 (二)犯罪挑唆(誘捕偵查) 4-74 (三)通訊監察 4-79 (四)指認 4-96 (五)科技偵查 4-100   CHAPTER 5 證據論 一、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5-2 (一)自白法則 5-2 (二)補強法則 5-14 二、傳聞法則 5-27 (一)基本概念 5-27 (二)傳聞例外 5-32 三、證據方法 5-58 (一)被告 5-58 (二)證人 5-59 (三)鑑定 5-80 (四)勘驗 5-89 (五)文書 5-95 四、私人不法取證 5-96 五、數位證據 5-101   CHAPTER 6 偵查程序 一、訴訟客體──案件 6-2 (一)案件單一性(刑訴§267) 6-2 (二)案件同一性 6-12 二、偵查之開始──告訴 6-29 (一)基本概念 6-29 (二)代行告訴人(刑訴§236) 6-38 (三)告訴期間(刑訴§237Ⅰ) 6-40 (四)告訴之效力 6-41 (五)告訴之補正 6-43 (六)告訴權之喪失 6-47 三、偵查之結束──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6-50 (一)提起公訴(刑訴§251) 6-50 (二)不起訴 6-59 (三)緩起訴 6-62   CHAPTER 7 自訴程序 一、自訴權人 7-2 二、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 7-4 (一)基本概念 7-4 (二)公訴優先原則 7-6 三、自訴之效力 7-9 四、自訴之撤回與效力(刑訴§325) 7-10 (一)限告訴乃論之罪或請求乃論之罪,且時間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7-10 (二)不得再自訴、告訴或請求 7-10 (三)僅撤回自訴之人受此限制,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告訴者,檢察官仍得偵查起訴 7-10 (四)撤回自訴之人縱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事由,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若違反,法院應諭知同法第334條不受理判決 7-10 (五)自訴撤回之不可分效力 7-10   CHAPTER 8 第一審程序 一、準備程序(刑訴§273) 8-2 (一)基本概念 8-2 (二)準備程序之調查證據 8-4 二、審判程序 8-8 (一)實體確定力「時之範圍」 8-19 (二)實體確定力「物之範圍」(既判力之擴張) 8-20 三、簡易型程序 8-20 (一)簡式審判程序(刑訴§273-1) 8-20 (二)簡易程序(刑訴§449) 8-25 (三)協商程序 8-29   CHAPTER 9 通常救濟途徑 一、上訴通則 9-2 (一)上訴權人 9-2 (二)上訴之範圍(刑訴§348) 9-7 二、第二審上訴 9-22 (一)審級構造 9-22 (二)原審法院之處理(刑訴§§362、363) 9-22 (三)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9-35 (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訴§370) 9-38 (五)不利益變更禁止與罪刑相當原則 9-51 (六)不利益之判斷 9-55 三、第三審上訴 9-58 (一)第三審上訴的限制 9-58 (二)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9-80 (三)第三審法院之判決類型 9-80   CHAPTER 10 特別救濟途徑 一、再審 10-2 (一)聲請再審的主體 10-2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0Ⅰ) 10-2 (三)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2) 10-16 (四)再審之程序與管轄 10-20 二、非常上訴 10-31 (一)非常上訴之客體(對象) 10-31 (二)非常上訴之原因 10-32 (三)非常上訴必要性 10-36 (四)非常上訴之判決 10-38   CHAPTER 11 沒收 一、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1-2 (一)程序主體→財產可能沒收之第三人 11-2 (二)開啟方式→第三人聲請、法院認為必要時依職權為裁定(刑訴§455-12Ⅰ、Ⅲ) 11-4 (三)通知義務→課予檢察官、法院通知第三人之義務,保障其資訊請求權 11-8 (四)訴訟經濟 11-9 (五)法院之審理程序(刑訴§§455-19~455-24) 11-9 (六)判決(刑訴§455-26) 11-10 (七)肯認參與人獨立上訴之權利 11-13 二、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11-17 (一)概念 11-17 (二)要件 11-17 (三)效力(刑訴§455-30) 11-17 (四)法院之審理 11-18 三、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1-20 (一)管轄(刑訴§455-34) 11-20 (二)法院之審理 11-20   CHAPTER 12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 一、一般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12-2 (一)偵查中陪同在場之人 12-2 (二)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機制 12-3 二、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增第7編之3) 12-4 (一)訴訟參與案件之範圍 12-4 (二)聲請參與之程序 12-4 (三)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權 12-5

原價: 720 售價: 612 現省: 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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