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書】律師.司法官:第一試選擇題詳解(113-103年)套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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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目錄】
原價:
2240
售價:
1837
現省:
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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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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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三冊)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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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這是一本為民法、民訴搭起橋樑的教科書!
體系架構:按訴訟進行流程,循序為階段式說明。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點」的觀念、沒有「線」的連結,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為您將零散的觀念,依序串起。
案例解析:以訴訟法爭點為主軸、民法實例為藍本。如果您看到實例題,總是找不到爭點,本書透過大量案例解說,示範如何將民事訴訟法抽象的觀念,化為具體的實例解析步驟。
全真考題:收錄國家考試試題,詳實解說破題要領。如果民事訴訟法是您通過國考門檻的致命傷,本書嚴選歷年經典試題,依各派學說示範解題技巧,民事訴訟法將成為助您跨過國考門檻的利器。
修法趨勢:時時留意修法動態、處處反映立法趨勢。如果民事訴訟、家事事件程序的「詭譎多變」讓您摸不著頭緒,本書獨特的體系化及比較式解說法,絕對是您掌握最新修法走向的必備寶典。
圖書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三講 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第二審程序 我不服!~第二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上訴?/7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上訴?/8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二審之判決/27
第二節 上訴利益/31
第三節 移審效力之範圍/36
第三章 進入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75
第二節 言詞辯論程序/82
第四章 第二審程序之變化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107
第二節 反 訴/122
第三節 附帶上訴/128
第五章 第二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二審判決/140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157
【第二階段】第三審程序 法律戰登場!─第三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171
第二節 第三審之上訴理由/183
第三章 進入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210
第二節 第三審法院之審理/215
第四章 第三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三審判決/223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239
【第三階段】再審程序 背水一戰!─再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再審?/244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再審?/245
第二章 次談再審之客體
第一節 得提起再審之確定判決/254
第二節 再審之訴訟標的/266
第三節 再審事由/268
第三章 進入再審程序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299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312
第四章 再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315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316
【第四階段】其他救濟程序 還有幾件未竟之事~~
第一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327
第二節 次談抗告之客體/328
第三節 進入抗告程序/334
第四節 抗告程序之落幕&救濟/336
第二章 簡易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344
第二節 第三審程序/349
第三節 再審程序/353
第三章 小額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357
第二節 再審程序/363
第四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367
第二節 次談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客體/380
第三節 進入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381
第四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落幕/385
‧第四講 督促&保全程序 Detour~不一樣的實現&保全權利管道
第一章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394
第二節 法院之審理與裁判/397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失效/398
第二章 保全程序~假扣押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403
第二節 假扣押裁定與效力/411
第三章 保全程序~假處分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422
第二節 假處分裁定之效力&救濟/423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427
‧第五講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階段】民事程序法的新篇章 洗腦篇──談家事事件的特殊性
第一章 家事事件之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439
第二節 家事調解程序之先行/448
第二章 向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審判權?事務處理權?/460
第二節 管轄法院之認定/465
第三章 由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誰可以成為當事人?/468
第二節 程序監理人/471
第三節 利害關係人/475
【第二階段】家事訴訟事件 兵戎相見篇──訟爭性高的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三階段】家事非訟事件 短兵相接篇──變化多端的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四階段】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再來一記變化球──談「統合處理」
第一章 同種事件之統合處理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訴訟事件/571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584
第二章 不同種事件之合併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588
第二節 家事事件&民事事件/599
【第五階段】家事程序之終結與救濟 歡喜落幕篇──從勝負揭曉到權利救濟
第一章 家事事件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判決之效力/609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裁定之效力/619
第二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救濟程序總論/629
第二節 統合處理後之救濟程序/634
‧第六講 案例綜合研討
題型1 因「合夥」而生之訴訟/641
題型2 代位訴訟/651
題型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664
題型4 因「共有」而生之訴訟/671
題型5 因「連帶債務」而生之訴訟/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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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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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II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52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21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21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58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03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95
第一節 法 院 295
第二節 當事人 421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06
第四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0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09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1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63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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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民事及家事程序法第一卷-民事訴訟法(下)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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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與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對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一九八○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練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四)』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邱老師所著『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三)』,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講義為前提,故不再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本講義第2版原稿係由張庭嘉(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1年1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第四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 1
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3
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5
第三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87
第四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91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365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7
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7
第三節 確定判決之效力 455
第六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39
第一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641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689
附錄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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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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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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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勝基本法分科-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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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係由廣受在校生、國考生之愛用的《學習式六法》所衍生出的《來勝基本法分科》系列,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了將學習式六法之設計概念運用至其中,提高讀者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方便性!
本書《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收錄國家考試重要且常用之相關法規,最適合在校生、法研所、國考、實務界等使用,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坊間研習民事訴訟法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4年1月之最新法規,包含: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等。
【目錄】
民事訴訟法(112.11.29)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10.12.29)
家事事件法(112.06.21)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101.05.17)
勞動事件法(112.12.15)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112.08.23)
祭祀公業條例(96.12.12)
強制執行法(108.05.29)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
提存法(96.12.1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108.01.17)
破產法(107.06.13)
破產法施行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
公證法(108.04.03)
仲裁法(104.12.02)
商業事件審理法(1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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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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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ISBN13:9786263172531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陳廷献
裝訂/頁數:平裝/50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6
出版日:2021/10/10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導 言
第二章 立法緣由
第三章 立法要點
第四章 消債事件法院調解流程圖
第五章 更生程序流程圖
第六章 清算程序流程圖
第二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更生
第三章 清算
第四章 附則
附錄一 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附錄二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附錄三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附錄四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
附錄五 債務人向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
附錄六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
附錄七 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附錄八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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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商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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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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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咖溤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
111律師高考海海組前十名
111司法官特考錄取
111司律商事法第一名(77.5分)
【目錄】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別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北大法研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於股東會決議縮減董事席次並於當次即適用?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5: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6: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觀念釐清】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程序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張心悌老師文章改編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3: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4: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年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第2題
補充2: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3: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爭點:高山症
爭點:吸食強力膠
爭點:攝護腺癌手術後尿失禁
爭點:因果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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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主要為改寫成年監護制度及違反善良風俗二節,增補德國法上物權行為道德中立性理論及肖像權授權契約之效力,並增加許多最高法院新近判決,如使用LINE通訊軟體之意思表示生效時期、誠信原則得否作為請求權基礎等,以饗讀者。
【目錄】
增修五版序
序
凡 例
Chapter 1 民法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社會生活、社會規範與法律/1
第一項 國家法的形成/1
第二項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2
第二節 私法的領域/5
第一項 公法與私法/5
第二項 私法優位思想與公法優位思想/9
第三項 民法的範圍與發展/10
第三節 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14
第一項 近代私法之原理/14
第二項 權利鬥爭、權利本位與義務之強化/17
Chapter 2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21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21
第二項 法 律/22
第三項 習 慣/28
第四項 法 理/31
第五項 法律行為規範(尤其是契約)/35
第二節 法律的解釋適用:法學方法論/36
第一項 案例分析的方法/36
第二項 法律的解釋/43
第三項 法律的補充: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50
第三節 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59
第一項 使用文字的準則/59
第二項 決定數量的準則/61
Chapter 3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63
第一項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63
第二項 行為能力/78
第三項 人格權保護/90
第四項 住所與居所/107
第二節 法 人/112
第一項 法人的功能、意義與本質/112
第二項 法人的種類/116
第三項 法人的能力/126
第四項 社團法人/135
第五項 財團法人/157
Chapter 4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概 說/185
第一項 物的意義與種類/185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191
第一項 不動產/191
第二項 動 產/196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197
第一項 主從物的概念/197
第二項 處分主物的效力/198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199
第一項 天然孳息/199
第二項 法定孳息/200
Chapter 5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節 權利變動總論/203
第一項 法律事實與權利得喪變更/203
第二項 私法自治原則/210
第二節 意思表示/218
第一項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218
第二項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期/229
第三項 意思表示的解釋/233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種類與要件/249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意義/249
第二項 法律行為的種類/250
第三項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292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294
第一項 概 說/294
第二項 無效的法律行為/296
第三項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301
第四項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305
Chapter 6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第一節 行為能力/307
第一項 行為能力制度/307
第二項 無行為能力人/308
第三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312
第二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320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標的/320
第二項 標的之確定/320
第三項 標的可能/323
第四項 標的合法/324
第五項 標的違反公序良俗/336
第三節 健全的意思表示/354
第一項 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354
第二項 心中保留:單獨虛偽表示/355
第三項 通謀虛偽表示/357
第四項 意思表示錯誤/374
第五項 詐欺與脅迫/408
Chapter 7 條件與期限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423
第一項 條件與期限/423
第二項 條件與負擔/424
第三項 條件與不確定期限之清償期/425
第二節 條 件/427
第一項 條件的種類/427
第二項 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433
第三項 附條件的效力/434
第四項 期待權的保護/438
第三節 期 限/441
第一項 期限的意義/441
第二項 期限的種類/441
第三項 不許附期限的行為/442
第四項 附條件規定的準用與類推適用/442
Chapter 8 法律行為的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意義與功能/443
第一項 本人與代理人之間/444
第二項 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三項 本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445
第一項 代理行為/445
第二項 以本人名義/446
第三項 代理權的發生/453
第三節 代理與類似制度/460
第一項 代理人與使者/460
第二項 代理人與代表/461
第四節 代理的法律效果/462
第一項 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462
第二項 代理行為的瑕疵/462
第五節 代理權的消滅/465
第一項 基礎法律關係終了/465
第二項 撤 回/465
第三項 本人死亡/466
第四項 代理人死亡/467
第五項 喪失行為能力/467
第六節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467
第一項 概 說/467
第二項 無權代理/468
第三項 表見代理/475
Chapter 9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概 說/491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期日的決定/492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492
第一項 意 義/492
第二項 期間的計算方法/492
第三項 期間的起算與終止/493
第四節 年齡計算法/498
Chapter 10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概 說/499
第一項 消滅時效的意義/499
第二項 除斥期間/502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504
第一項 債權請求權/504
第二項 物權關係上的請求權/506
第三項 其他請求權/510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512
第一項 一般時效期間(長期時效)/512
第二項 特別時效期間(短期時效)/513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起算/522
第一項 事實上障礙與法律上障礙/523
第二項 借貸契約/528
第三項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529
第四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533
第五節 消滅時效的中斷/537
第一項 時效障礙事由/537
第二項 請 求/540
第三項 承 認/541
第四項 起 訴/545
第五項 與起訴有同一效力者/547
第六節 消滅時效的不完成/552
第一項 意 義/552
第二項 時效不完成的事由/553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557
第一項 拒絕履行抗辯權/557
第二項 效力及於從權利/558
第三項 時效完成後的給付/561
第四項 時效利益的拋棄/562
Chapter 11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概 說/563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564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565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566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571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583
第一項 正當防衛/583
第二項 緊急避難/585
第三項 自助行為/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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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考點破解(II)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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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題研究.筆者叮嚀
針對部分考點說明時,適時穿插「專題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及概念補充;及「筆者叮嚀」提醒讀者研讀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並為相關觀念的提示或比較,或闡明作者對於疑難問題的看法與建議,以幫助讀者對於本套書的理解與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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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主題7 訴訟程序論(二)起訴
考點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2 當事人恆定主義
考點3 一部請求
主題8 訴訟程序論(三)言詞辯論
考點1 真實義務
考點2 具體化義務
考點3 闡明制度
考點4 爭點整理程序
考點5 失權制度
主題9 訴訟程序論(四)證據法論
考點1 證據法基礎論I-「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考點2 證據法基礎論II-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考點3 舉證責任論I-「舉證責任」之意義
考點4 舉證責任論II-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考點5 舉證責任論III-舉證責任減輕
考點6 舉證責任論IV-各類案型之舉證責任分配
主題10 訴訟程序論(五)訴訟之終結
考點1 判決
考點2 訴之撤回
考點3 訴訟上和解
主題11 救濟程序論
考點1 通常救濟程序-「上訴」程序
考點2 特別救濟程序-「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主題12 特別程序論
考點1 特別訴訟程序-「簡易」及「小額」程序
考點2 特別非訟程序-「調解」、「督促」及「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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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精實.考點精準
本套書去蕪存菁,精選出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體系化編排於第I冊「導論」及「主題1~6」;第II冊「主題7~12」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點,亦能建立體系架構,避免見樹不見林。
三、法條為本.輔以實務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以「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為重,故內容編排上亦以法條為本,輔以重要實務見解,並適時穿插學者意見,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四、專題研究.筆者叮嚀
針對部分考點說明時,適時穿插「專題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及概念補充;及「筆者叮嚀」提醒讀者研讀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並為相關觀念的提示或比較,或闡明作者對於疑難問題的看法與建議,以幫助讀者對於本套書的理解與吸收。
五、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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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民事訴訟法概說
主題1 民事訴訟法之法理論
考點1 「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考點2 處分權主義
考點3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考點4 合法聽審權(聽審請求權)
主題2 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考點1 民事審判權
考點2 國際管轄權
考點3 管轄
主題3 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考點1 當事人確定
考點2 當事人能力
考點3 當事人適格
考點4 訴訟能力
考點5 共同訴訟(兼論「主觀預備合併」)
考點6 訴訟參加(兼論「主參加訴訟」)
主題4 訴訟客體論
考點1 訴之聲明之明確性原則
考點2 訴訟標的
考點3 訴之客觀合併
主題5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考點1 訴之變更追加
考點2 反訴
主題6 訴訟程序論(一)通則
考點1 訴之種類與訴訟要件之審查
考點2 訴訟代理人
考點3 訴訟費用
考點4 送達
考點5 期間
考點6 訴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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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在章節編排以民事訴訟流程為主軸,以合乎體系書之名,在開展體系之同時也會帶出所衍生之考試上爭點,爭點的講述上加入筆者教學多年的經驗,將考生易有的盲點點出,並提供思考流程,讓讀者在學習民訴少走點冤枉路。而雖然是以體系為主,每個章節還是會加入國考重要的考題,且負責任的提供解析甚至擬答,讓讀者在內文讀到的概念,可真正連結到考試的實戰中。
【目錄】
【目錄】
導 言 民事訴訟法備考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體系鳥瞰
壹 民事訴訟(暨相關程序)之流程‧1-2
貳 民事訴訟程序之構造‧1-6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壹 民事訴訟之意義與目的‧2-3
貳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要求‧2-5
參 民事訴訟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8
肆 民事紛爭之解決途徑‧2-10
伍 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2-13
第三章 訴訟程序之開啟
壹 訴之意義與類型‧3-2
貳 本案審判對象表明‧3-16
第四章 訴訟要件
壹 法院‧4-2
貳 當事人‧4-44
參 訴權與其他訴訟要件‧4-75
第五章 起訴之效力
壹 重複起訴禁止‧5-2
貳 當事人恆定原則‧5-10
參 訴訟費用論‧5-26
第六章 複雜訴訟型態與訴訟繫屬告知
壹 客體合併‧6-2
貳 共同訴訟‧6-25
參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6-68
肆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6-92
伍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6-113
第七章 訴訟之進行
壹 送達‧7-2
貳 期日期間‧7-12
參 訴訟程序之停止‧7-20
第八章 本案審理
壹 法院之闡明義務‧8-4
貳 訴訟行為論‧8-20
參 爭點整理‧8-31
肆 失權制度‧8-54
伍 證據法‧8-59
第九章 訴訟程序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壹 當事人意思終結‧9-3
貳 終局判決‧9-13
參 確定判決效力‧9-24
第十章 一般與特別救濟程序
壹 一般救濟程序‧10-2
貳 特別救濟程序‧10-50
第十一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第十二章 特殊程序
壹 督促程序‧12-2
貳 保全程序‧12-12
參 公示催告程序‧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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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認爭點-民事訴訟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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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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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稱職的解題書應該要將目標設定在使讀者「學會如何釣魚(解題技巧),而不是只是拿到魚(答題模板)」。本書題目或章節末尾精選之「相關實務見解」或相關專題,可以觀察筆者如何將其轉化為解題內容。不只要提升審題技巧及對題目的敏感度,「看得懂題目在考什麼」,更要進一步處理相關見解的吸收!
【目錄】
爭點01 整軍待發/001
爭點02 訴訟主體:法院/007
爭點03 訴訟主體:當事人/065
爭點04 訴訟之開始/143
爭點05 訴訟之進行/235
爭點06 複雜訴訟型態/265
爭點07 訴訟之審理/433
爭點08 訴訟之終結/549
爭點09 聲明不服/583
爭點10 督促程序&保全程序/651
爭點11 家事事件/675
爭點12 實體程序綜合演習/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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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學說論著)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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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書分上、下冊,作者將多年教授民事訴訟法之心得及收集之資料匯集成冊,以各家學者論述精華、常見學說爭議、重要實務見解詳加說明整理,能減少讀者收集資料及自我摸索的時間,並降低在學習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錯誤。
本次改版,除針對實質之內容亦做較大幅度之修正,並增列至114年1月為止最新修正之民事訴訟法條文於相關章節及最新學說、實務見解,期能透過改版,使本書之內容更加完整充實,以節省考生自行摸索、準備之時間。近年國考實例題之設計漸採「綜合型態」之命題,亦即強調「跨章節」之綜合分析歸納功夫,故考題之內容較以往更加靈活、複雜,為因應此種命題型態,特將多數考題置於本書中說明!
本書特色如下:
一、不採綱要式之文字敘述方式
撰寫上就重要法學概念做完整之說明與分析,期使考生於閱讀本書時,除有複習效果外,亦能兼顧教學目的,以達自習自修之目的
二、加強實例題之比重輔助學習
為強化考生就抽象法學概念具體應用之能力,本書針對基本條文、法學理論及學說爭議有完整說明外,亦於各章相關概念下,搭配重要試題,以求考生對各章節內容有更深的瞭解及熟稔度。
三、以最新期刊論文為主軸,非僅法條之逐條釋義
近年來國考試題中,除基本觀念題型外,偶爾也會有一些零星的「純理論型」考題出現,所以閱讀期刊論文是不二的法則,不但能熟知各派學者不同的見解,亦可節省摸索重點的時間,更能增添考場上「臨場應敵」之勝算,考生切莫輕忽。
四、專題設計,增強思考周延及廣度
特別針對抽象法學概念及常考命題型態,作者以專題之方式獨立介紹與說明,使考生能對這些較偏學理性之概念有初步之認識,透過這些專題研讀,有助於考生在考試上能做更周延之準備,及增加考生實力及對民訴認識之廣度。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 《民事訴訟法(上)》、《民事訴訟法一本通》、《家事事件法一本通》,一起研讀,可快速分析民事訴訟法中的重點,掌握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面對民事訴訟法時將不再不知所措,充分應付考試。
【目錄】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七章 證據
第四節 證據程序
第五節 證據方法
第六節 證據保全
第八章 訴訟上和解
第九章 判決
第一節 判決之範圍
第二節 判決之種類
第三節 假執行之宣告
第四節 判決之效力
第五節 外國確定判決之效力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上訴審概論
第二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二審程序之上訴合法要件
第二節 二審程序之審理
第三節 二審程序中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與撤回
第四節 二審之判決
第五節 二審程序中假執行之裁判
第三章 第三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審程序
第一章 抗告
第二章 再抗告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一章 再審之訴
第二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六編 特殊訴訟程序
第一章 調解程序
第二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章 小額訴訟程序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一章 假扣押
第二章 假處分
第三章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第八編 督促程序
第九編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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