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勝基本法分科-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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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套書係由廣受在校生、國考生之愛用的《學習式六法》所衍生出的《來勝基本法分科》系列,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了將學習式六法之設計概念運用至其中,提高讀者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方便性!
本書《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收錄國家考試重要且常用之相關法規,最適合在校生、法研所、國考、實務界等使用,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坊間研習民事訴訟法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4年1月之最新法規,包含: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等。
【目錄】
民事訴訟法(112.11.29)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2.11.29)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10.12.29)
家事事件法(112.06.21)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101.05.17)
勞動事件法(112.12.15)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112.08.23)
祭祀公業條例(96.12.12)
強制執行法(108.05.29)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
提存法(96.12.1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108.01.17)
破產法(107.06.13)
破產法施行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
公證法(108.04.03)
仲裁法(104.12.02)
商業事件審理法(1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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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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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因應近年身分法於國考與法研所考試出現的頻率與複雜度均有所提升,作者精選具代表性之司律與法研所考題進行解題,堪為坊間收錄最完整身分法試題之解題書,內容具考點多樣性與深度。作者示範解題特別講求架構與邏輯,循序漸進地鋪排問題意識、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另外也著重整理事實涵攝、本文見解與立法論,讓讀者有更多參考的寫作素材、增進解題能力也能提升對於身分法論述的掌握度。 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目錄】
第一部分 婚 姻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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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書】律師.司法官:第一試選擇題詳解(113-103年)套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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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目錄】
原價:
2240
售價:
1837
現省:
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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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三冊)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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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這是一本為民法、民訴搭起橋樑的教科書!
體系架構:按訴訟進行流程,循序為階段式說明。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點」的觀念、沒有「線」的連結,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為您將零散的觀念,依序串起。
案例解析:以訴訟法爭點為主軸、民法實例為藍本。如果您看到實例題,總是找不到爭點,本書透過大量案例解說,示範如何將民事訴訟法抽象的觀念,化為具體的實例解析步驟。
全真考題:收錄國家考試試題,詳實解說破題要領。如果民事訴訟法是您通過國考門檻的致命傷,本書嚴選歷年經典試題,依各派學說示範解題技巧,民事訴訟法將成為助您跨過國考門檻的利器。
修法趨勢:時時留意修法動態、處處反映立法趨勢。如果民事訴訟、家事事件程序的「詭譎多變」讓您摸不著頭緒,本書獨特的體系化及比較式解說法,絕對是您掌握最新修法走向的必備寶典。
圖書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三講 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第二審程序 我不服!~第二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上訴?/7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上訴?/8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二審之判決/27
第二節 上訴利益/31
第三節 移審效力之範圍/36
第三章 進入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75
第二節 言詞辯論程序/82
第四章 第二審程序之變化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107
第二節 反 訴/122
第三節 附帶上訴/128
第五章 第二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二審判決/140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157
【第二階段】第三審程序 法律戰登場!─第三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171
第二節 第三審之上訴理由/183
第三章 進入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程式/210
第二節 第三審法院之審理/215
第四章 第三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三審判決/223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239
【第三階段】再審程序 背水一戰!─再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再審?/244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再審?/245
第二章 次談再審之客體
第一節 得提起再審之確定判決/254
第二節 再審之訴訟標的/266
第三節 再審事由/268
第三章 進入再審程序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299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312
第四章 再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315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316
【第四階段】其他救濟程序 還有幾件未竟之事~~
第一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327
第二節 次談抗告之客體/328
第三節 進入抗告程序/334
第四節 抗告程序之落幕&救濟/336
第二章 簡易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344
第二節 第三審程序/349
第三節 再審程序/353
第三章 小額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357
第二節 再審程序/363
第四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一節 先從主體談起/367
第二節 次談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客體/380
第三節 進入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381
第四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落幕/385
‧第四講 督促&保全程序 Detour~不一樣的實現&保全權利管道
第一章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394
第二節 法院之審理與裁判/397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失效/398
第二章 保全程序~假扣押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403
第二節 假扣押裁定與效力/411
第三章 保全程序~假處分
第一節 聲請要件與程式/422
第二節 假處分裁定之效力&救濟/423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427
‧第五講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階段】民事程序法的新篇章 洗腦篇──談家事事件的特殊性
第一章 家事事件之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439
第二節 家事調解程序之先行/448
第二章 向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審判權?事務處理權?/460
第二節 管轄法院之認定/465
第三章 由誰提起訴訟或請求?
第一節 誰可以成為當事人?/468
第二節 程序監理人/471
第三節 利害關係人/475
【第二階段】家事訴訟事件 兵戎相見篇──訟爭性高的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三階段】家事非訟事件 短兵相接篇──變化多端的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
第二章 審理原則
【第四階段】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再來一記變化球──談「統合處理」
第一章 同種事件之統合處理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訴訟事件/571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584
第二章 不同種事件之合併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588
第二節 家事事件&民事事件/599
【第五階段】家事程序之終結與救濟 歡喜落幕篇──從勝負揭曉到權利救濟
第一章 家事事件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判決之效力/609
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裁定之效力/619
第二章 救濟程序
第一節 救濟程序總論/629
第二節 統合處理後之救濟程序/634
‧第六講 案例綜合研討
題型1 因「合夥」而生之訴訟/641
題型2 代位訴訟/651
題型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664
題型4 因「共有」而生之訴訟/671
題型5 因「連帶債務」而生之訴訟/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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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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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II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52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21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21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58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03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95
第一節 法 院 295
第二節 當事人 421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06
第四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0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09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1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63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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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民事及家事程序法第一卷-民事訴訟法(下)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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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下冊說明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與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對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一九八○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練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四)』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邱老師所著『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三)』,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講義為前提,故不再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本講義第2版原稿係由張庭嘉(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1年1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第四章 訴訟之審理及事案之解明 1
第一節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3
第二節 辯論準備及爭點整理 85
第三節 舉證責任及無庸舉證 187
第四節 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 291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365
第一節 依當事人意思終了 367
第二節 終局判決 417
第三節 確定判決之效力 455
第六章 聲明不服及事後救濟 639
第一節 再審訴訟程序及變更確定判決訴訟 641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689
附錄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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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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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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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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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ISBN13:9786263172531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陳廷献
裝訂/頁數:平裝/500頁
規格:23cm*17cm*2.2cm (高/寬/厚)
版次:6
出版日:2021/10/10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導 言
第二章 立法緣由
第三章 立法要點
第四章 消債事件法院調解流程圖
第五章 更生程序流程圖
第六章 清算程序流程圖
第二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更生
第三章 清算
第四章 附則
附錄一 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附錄二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附錄三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附錄四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
附錄五 債務人向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
附錄六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
附錄七 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附錄八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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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版)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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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
書名: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六版)
作者:陳計男
出版社:三民
出版日期:2017/09/22
ISBN:9789571463230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累積多年實務經驗,及任教於政治大學、高雄大學與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之講義,加以整理補充修訂而成,主要目的在增進初學者之學習。本書對於民事訴訟法學之現代爭點、重要學說、外國立法趨向,與實務運用之重要解釋、判例、決議等事項,多收入討論或列於附註,俾有意深入研究者有方向可循。同時為便利讀者對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之理解,除循傳統方法以文字闡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並就現行法之缺失及實務上之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外,亦兼用圖說剖析,且附相關重要行政規章,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更可供實務界人士參考。
此次修訂,對於近幾年來最高法院之裁判見解有所增補,以反映實務見解之趨勢;對於民國一O一年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及一O二年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之刪除,本書於關聯部分如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撤回、和解、調解與判決效力等規定,適度增補論述其與民事訴訟法之差異;對於民國一O四年民事訴訟法修正督促程序時增訂債權人負有釋明義務、將確定之支付命令修正為無既判力並刪除支付命令之再審救濟規定等,本書亦配合新法加以增修論述,俾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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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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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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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主題7 訴訟程序論(二)起訴
考點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2 當事人恆定主義
考點3 一部請求
主題8 訴訟程序論(三)言詞辯論
考點1 真實義務
考點2 具體化義務
考點3 闡明制度
考點4 爭點整理程序
考點5 失權制度
主題9 訴訟程序論(四)證據法論
考點1 證據法基礎論I-「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考點2 證據法基礎論II-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考點3 舉證責任論I-「舉證責任」之意義
考點4 舉證責任論II-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考點5 舉證責任論III-舉證責任減輕
考點6 舉證責任論IV-各類案型之舉證責任分配
主題10 訴訟程序論(五)訴訟之終結
考點1 判決
考點2 訴之撤回
考點3 訴訟上和解
主題11 救濟程序論
考點1 通常救濟程序-「上訴」程序
考點2 特別救濟程序-「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主題12 特別程序論
考點1 特別訴訟程序-「簡易」及「小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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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民事訴訟法概說
主題1 民事訴訟法之法理論
考點1 「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考點2 處分權主義
考點3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考點4 合法聽審權(聽審請求權)
主題2 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考點1 民事審判權
考點2 國際管轄權
考點3 管轄
主題3 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考點1 當事人確定
考點2 當事人能力
考點3 當事人適格
考點4 訴訟能力
考點5 共同訴訟(兼論「主觀預備合併」)
考點6 訴訟參加(兼論「主參加訴訟」)
主題4 訴訟客體論
考點1 訴之聲明之明確性原則
考點2 訴訟標的
考點3 訴之客觀合併
主題5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考點1 訴之變更追加
考點2 反訴
主題6 訴訟程序論(一)通則
考點1 訴之種類與訴訟要件之審查
考點2 訴訟代理人
考點3 訴訟費用
考點4 送達
考點5 期間
考點6 訴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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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在章節編排以民事訴訟流程為主軸,以合乎體系書之名,在開展體系之同時也會帶出所衍生之考試上爭點,爭點的講述上加入筆者教學多年的經驗,將考生易有的盲點點出,並提供思考流程,讓讀者在學習民訴少走點冤枉路。而雖然是以體系為主,每個章節還是會加入國考重要的考題,且負責任的提供解析甚至擬答,讓讀者在內文讀到的概念,可真正連結到考試的實戰中。
【目錄】
【目錄】
導 言 民事訴訟法備考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體系鳥瞰
壹 民事訴訟(暨相關程序)之流程‧1-2
貳 民事訴訟程序之構造‧1-6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壹 民事訴訟之意義與目的‧2-3
貳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要求‧2-5
參 民事訴訟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8
肆 民事紛爭之解決途徑‧2-10
伍 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2-13
第三章 訴訟程序之開啟
壹 訴之意義與類型‧3-2
貳 本案審判對象表明‧3-16
第四章 訴訟要件
壹 法院‧4-2
貳 當事人‧4-44
參 訴權與其他訴訟要件‧4-75
第五章 起訴之效力
壹 重複起訴禁止‧5-2
貳 當事人恆定原則‧5-10
參 訴訟費用論‧5-26
第六章 複雜訴訟型態與訴訟繫屬告知
壹 客體合併‧6-2
貳 共同訴訟‧6-25
參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6-68
肆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6-92
伍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6-113
第七章 訴訟之進行
壹 送達‧7-2
貳 期日期間‧7-12
參 訴訟程序之停止‧7-20
第八章 本案審理
壹 法院之闡明義務‧8-4
貳 訴訟行為論‧8-20
參 爭點整理‧8-31
肆 失權制度‧8-54
伍 證據法‧8-59
第九章 訴訟程序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壹 當事人意思終結‧9-3
貳 終局判決‧9-13
參 確定判決效力‧9-24
第十章 一般與特別救濟程序
壹 一般救濟程序‧10-2
貳 特別救濟程序‧10-50
第十一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第十二章 特殊程序
壹 督促程序‧12-2
貳 保全程序‧12-12
參 公示催告程序‧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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