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與成功有約最後一堂課:柯維的向上心態 (1版)
作者: 史蒂芬.柯維
譯者: 顧淑馨
版次: 1
ISBN: 9786263550926
出版社: 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 2023/02
書籍開數、尺寸: 21cm*15cm*2.2cm
頁數: 384
定價: 450
售價: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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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卓越經典《與成功有約》的最後一堂課成功學大師史蒂芬.柯維遺作 提供你人生各階段追求向上心態的指引 活出漸強人生 你最好的人生、最大的貢獻、成就,甚至快樂 不是只在過去,更總是在前方等著你 我向來認為,無論處於人生哪個階段,我的最佳代表作都還未出現,仍有待我去發掘和傳授。維持「向上心態」,是終身保有熱情、夢想、幹勁、使命的關鍵。這是你我每天要起床的理由。──史蒂芬.柯維 國際暢銷書《與成功有約》作者、領導力專家史蒂芬.柯維漫長且聲譽卓著的事業生涯,曾鼓舞千百萬人,讓人們過得更有效能、有意義。 晚年時,他深感還有一個重要理念要傳達給眾人:「追求向上人生」。人們不分年齡,如何活出最充實的人生?面對改變一生的挑戰,如何做出最佳回應?如何在年屆退休時,仍追求貢獻的機會? 本書是柯維對這些提問的答案。他敦促人人「追求向上人生」,不斷從貢獻、學習、影響中成長,鼓勵大家運用自身擁有的一切──時間、才華、資源、天賦、熱情、金錢、影響力,去豐富你周遭所有人的人生,包括家人、鄰居、社區、世界。他認為,使靈魂產生意義的是貢獻,而持續做出貢獻,你會發現,你最好的歲月還在前頭。 柯維與大女兒辛希雅.柯維.海勒共同完成此書,並在他身後出版,這是一本改變人生及肯定人生的著作,也是對柯維的慷慨與智慧最佳注解。值此紛擾動盪的年代,此書帶給我們重新掌握人生的力量。 ◆人生各關鍵階段都能追求向上人生◆ 你可以選擇向上漸強的人生,持續創造佳績, 也可以選擇向下漸弱的人生,終歸會淡出,喪失影響力。 猶如音樂演奏,音符一一過去,聽眾卻期待下一個音符或和音, 人生也是,走過從前,但未來可期。 ➢中年掙扎 掌控原地踏步的人生,主動勇敢出擊,擴大視野和機會,為人生下一個精采的機會做好準備。 ➢成功的顛峰 如果你在人生的某部分曾極為成功,難免會有休憩旁觀、坐享其成,輕鬆度日的傾向。可是追求向上人生的意義是,不要只注意過往成就(或失敗),而是要向前看看下一個值得的目標或重要貢獻是什麼。 ➢改變人生的挫折 人生可能遭遇重大挫折。突然發生事故、遭資遣或被診斷出不治之症……。你會讓這類遭遇決定你的人生嗎?又或者這正是面對挑戰的時刻,調整人生方向,繼續前行,做出重要貢獻? ➢人生下半場 你可以從正職退休,但請千萬不要從為生命做出極有意義的貢獻退休。你已體驗過太多人生,現在,請保持好奇心,看看你還能成就什麼。 ――――好評推薦―――― 亞當.格蘭特│《逆思維》作者 穆罕默德.尤努斯│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亞利安娜.哈芬登│Thrive Global 創辦人兼執行長 盧英德│百事可樂前執行長暨董事長 丹尼爾.品克│《動機,單純的力量》作者 葛瑞格.麥基昂│《少,但是更好》、《努力,但不費力》作者 ◆高效能人士有一個習慣:從向上的軌跡展望將來。這件史蒂芬.柯維送給我們的最後禮物,啟迪我們懷抱更遠大更勇敢的夢想。 ──亞當.格蘭特(Adam Grant),《紐約時報》冠軍暢銷書《逆思維》作者 ◆賺錢或許是樂事,但帶給別人快樂是超級樂事。簡單說,快樂有很多來源,不只是賺很多錢。當我們分享及服務有困難的人,才會體驗到更深層、更令人滿足的最真實喜樂。本書教導我們如何全心全意為大愛努力付出,以活出有目的、意義及貢獻的人生。 ──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 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孟加拉鄉村銀行創辦人 ◆本書是史蒂芬.柯維關於領導力的遺作,由女兒辛希雅接續完成。柯維主張,我們應改變對退休的思維。他建議,雖然從職業或事業退休,但是對周遭的人做出有意義的貢獻,這方面不必退休。本書有新洞見,有發人深省的個別故事,目的在幫助讀者用追求事業成功的相同熱情,去過以服務為重心的人生。 ──亞利安娜.哈芬登(Arianna Huffington),Thrive Global 創辦人兼執行長 ◆退休不是終點,而是真正的起點。我們有更多時間去建立更緊密的關係,以及貢獻與回饋社會。這本發人深省的精采好書,提供實例、故事,及流芳後世所需的智慧,那些事蹟會在我們身後繼續流傳。 ──盧英德(Indra Nooyi),百事可樂前執行長暨董事長 ◆無論你是否享受過成功,遭遇過逆境,或感到有志難伸,人生的最佳時刻仍可能在前方等著你。以史蒂芬.柯維特有的智慧及溫暖,這本令人愉悅、充滿希望之書告訴我們,如何讓人生真的愈來愈好。 ──丹尼爾.品克(Daniel H. Pink),《紐約時報》暢銷書《動機,單純的力量》作者 ◆人之常情難免認為,我已竭盡全力。我已到達最高點。現在正走下坡。光輝的日子已是明日黃花。所以史蒂芬.柯維與辛希雅.柯維.海勒合寫的這本書,帶來一股清新氣息。本書完全顛覆這種情況,要我們相信自己最大的貢獻,永遠尚有待完成。 ──葛瑞格.麥基昂(Greg McKeown),《紐約時報》暢銷書《少,但是更好》、《努力,但不費力》作者 【目錄】 序 創造最美好的未來 辛希雅.柯維.海勒 前言 向上心態 PART 1 中年掙扎 Chapter 1 人生是使命,不是事業 Chapter 2 樂在服務 PART2 成功的顛峰 Chapter3 人比事重要 Chapter4 領導是溝通價值與潛能 Chapter5 努力擴大影響圈 PART3 改變人生的挫折 Chapter6 選擇漸強而非漸弱的人生 Chapter7 找到你的「存在理由」 PART4 人生下半場 Chapter8 維持前進的動力 Chapter9 創造有意義的回憶 Chapter10 察覺人生目的 PART5 結語 柯維家的向上人生旅程 馬上希望:瑞秋.柯維基金會 作者誌 謝詞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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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有約解題趣. 總則篇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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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與內容。 書籍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本書在體例上不採取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而採取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一來便利同學查閱,二來也是為了使同學在學習刑法過程中,可以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可以透過本書知道該章節之重點所在及命題方式與作答技巧。另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答題技巧的概述、說明; 第二部分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裡面的圖表是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是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這些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是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了經典的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所涉及的都是刑法的重要爭點,並將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為結語。 【目錄】 第壹單元 命題方向與寫作技巧/1 第一部分 命題趨勢/3 壹、固有學說爭點型考題/3 貳、實務見解考題/3 參、時事型考題/4 肆、修法動態考題/4 伍、新議題考題/5 第二部分 答題技巧/6 壹、把握臨考時間/6 貳、審題及註記考點/6 參、控制時間與篇幅/6 肆、按題號順序作答/6 伍、分點分段敘述/7 陸、完整引述條號項次/7 柒、不要留白/7 捌、切忌出現讓人誤有作弊之嫌的字詞/8 玖、申論題答題技巧/8 拾、實例題答題技巧/8 第貳單元 重要案型及題答/19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21 第一篇 罪刑法定原則/22 考點1 罪刑法定原則-申論題型/22 第二篇 刑法之效力/25 第一章 時之效力/25 考點2 時之效力之各種學說/25 考點3 時之效力-補充空白構成要件之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2Ⅰ)之適用?/26 考點4 時之效力-行為「中」法律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28 考點5 時之效力的限制/29 第二章 地之效力/31 考點6-1 地之效力Part1/31 考點6-2 地之效力Part2/33 考點6-3 地之效力Part3/35 第三章 外國裁判之效力 (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1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1(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2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2/39 第三篇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43 考點8-1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1/43 考點8-2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2/45 考點9-1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1(開門見山申論型)/47 考點9-2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2(實例解析設問型)/49 第二部分 犯罪論/51 第一篇 導論/51 第一章 犯罪理論/51 考點10 犯罪理論之比較/51 第二章 行為理論/55 考點11 刑法上「行為」品質之探討/57 第二篇 故意之作為犯/61 第一章 基本架構/61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63 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63 考點12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63 考點13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65 考點14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己手犯與非己手犯/68 考點15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狀態犯與繼續犯/69 考點16 因果關係/71 考點17-1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1-基礎事實明確型/74 考點17-2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2-基礎事實不明型/75 考點18 客觀可歸責性-製造不受容許之風險/77 考點19-1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Part1/79 考點19-2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累積因果關係)Part2/82 考點20-1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1/84 考點20-2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例外)/87 貳、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89 考點21 事前故意、事後故意/90 考點22 故意之分類/91 考點23-1 間接故意Part1/92 考點23-2 間接故意Part2/93 考點24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申論型考題/93 考點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實例型考題/95 考題26 擇一故意/98 考點27 累積故意/100 第二節 違法性/102 壹、正當防衛(§23本文)/102 考點28 正當防衛-「侵害」限於人類之行為(人類意志支配之行為或現象)/102 考點29 對於「整體利益」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04 考點30 正當防衛-判斷侵害是否存在之時間點/105 考點31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過去之侵害」的界限/109 考點32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110 考點33 侵害之現在性-「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113 考點34 侵害之「現在性」-預設防衛裝置是否係針對未來之侵害主張正當防衛?/115 考點35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118 考點36 防衛行為須客觀必要(即具備適當性及必要性)且僅得對侵害者為之/120 考點37 防衛行為需具備必要性-兼論防衛過當-強度型防衛過當/122 考點38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124 考點39 防衛行為是否須考量衡平性?/126 考點40 防衛行為須非權利濫用(申論型考題)/127 考點41-1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1-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兼論所謂「不法」侵害,是否必須是有罪責之侵害)/128 考點41-2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2-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侵害者係防衛者之最近親屬/131 考點41-3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3-挑唆防衛/133 考點42 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防衛意思(識)」/137 考點43-1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1-相約互毆/138 考點43-2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2-偶然互毆/140 考點44 正當防衛之綜合型考題(數考點合併出題型)/141 貳、緊急避難(§24Ⅰ本文)/143 考點45-1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防衛情狀-緊急「危難」Part1/143 考點45-2 緊急「危難」Part2: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負有忍受之義務者,即非危難/147 考點46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行為須符合「適當性」/148 考點47-1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1/151 考點47-2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2/153 考點47-3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3(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原則無法符合衡平性)/156 考點47-4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4(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例外可符合衡平性)/157 考點47-5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 5(兼論防衛性緊急避難、攻擊性緊急避難)/160 考點48 「衡平性」-行為相當性原則(兼論強制性緊急避難)/161 考點49 緊急避難之限制-特別法律關係之危險承受義務(§24Ⅱ)/164 考點50-1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1/167 考點50-2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2/169 考點51 防衛意思轉換為避難意思?/170 考點52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申論型考題)/173 考點53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實例型考題)/174 參、依法令之行為(§21Ⅰ)/177 一、自助(救)行為/177 考點54 依法令之行為-自助(救)行為/177 二、(準)現行犯逮捕/179 考點55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79 肆、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1Ⅱ)/181 考點5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81 伍、業務上之正當行為(§22)/184 考點57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84 陸、得被害人承諾/186 考點58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能力」如何判斷?/186 考點59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人對於所涉及之法益具有處分權/188 考點60 得被害人承諾-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同意」而阻卻違法/189 柒、推測之承諾/192 考點61-1 推測之承諾Part1-須客觀上無法取得法益持有人事實上之承諾始得適用/192 考點61-2 推測之承諾Part2(兼論「專斷之醫療行為」)/194 捌、教師懲戒權/196 考點62 教師懲戒權-概念及操作/196 玖、可罰違法性/198 考點63 可罰違法性-概念及操作/198 第三節 罪責/200 壹、責任能力/200 考點64-1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1/200 考點64-2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2/202 考點65 原因自由行為-定義及可罰性/204 考點66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及種類-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故意+故意)/206 考點6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207 考點68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過失+故意)/209 考點69 原因自由行為之要件(兼論麻醉狀態下之違法行為)/212 考點70 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要件/214 考點71 原因自由行為與客體錯誤之結合、原因自由行為之著手實行/215 考點72 參與他人原因自由行為者是否成立共犯/218 貳、不法意識/219 考點73 不法意識-體系定位/219 考點74 欠缺不法意識之法律效果/220 參、期待可能性/222 考點75 期待可能性/222 第四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其他可罰性要件/224 考點76-1 客觀處罰條件Part1(申論型考題)/224 考點76-2 客觀處罰條件Part2(申論型考題)/225 考點76-3 客觀處罰條件Part 3(實例型考題)/227 考點77 客觀處罰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條件?/229 《專題研究—錯誤》/233 壹、構成要件錯誤/233 一、客體錯誤/233 考點78 等價客體錯誤/233 考點79 不等價客體錯誤/237 二、打擊錯誤/238 考點80 打擊錯誤/238 考點81-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1/240 考點81-2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2/242 三、因果歷程錯誤/245 考點82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型/245 考點83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型/247 貳、禁止錯誤/249 考點84-1 禁止錯誤Part1-直接禁止錯誤(申論型考題)/249 考點84-2 禁止錯誤Part2-直接禁止錯誤(實例型考題)/250 考點84-3 禁止錯誤Part3-間接禁止錯誤(容許錯誤)(實例型考題)/252 參、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53 考點85-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3 考點85-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8 考點85-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3:山寨版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雙重錯誤/259 考點85-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4-不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阻卻違法事由/262 考點85-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5:變化型考題-參與他人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者應如何論處?/264 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66 考點86-1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6 考點86-2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9 伍、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考點 87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第二章 故意犯罪之階段 (既遂犯、未遂犯、預備犯)/274 第一節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及處罰之前置化/274 壹、高低不同的「可罰程度」/274 貳、到底行為「可不可罰」/275 第二節 預備犯/276 第三節 未遂犯/277 壹、未遂犯之概念及種類/277 考點88 未遂犯之概念/277 貳、未遂犯之處罰基礎/279 考點89-1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1/279 考點89-2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2/281 參、未遂犯之成立要件/282 考點90-1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1/282 考點90-2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2-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283 肆、不能未遂/286 考點91-1 不能未遂Part1-申論型考題(小題大作型)/286 考點91-2 不能未遂Part2-申論型考題(大題小作型)/287 考點91-3 不能未遂Part3-申論帶出實例型考題/289 考點91-4 不能未遂Part4-實例型考題(完整版)/290 考點91-5 不能未遂Part5-實例型考題(精簡版)/293 考點91-6 不能未遂Part6: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對於無危險不能未遂得否主張正當防衛?/294 考點91-7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7-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296 考點91-8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8-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兼論迷信犯)/299 伍、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301 一、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302 考點92-1 中止未遂Part1-中止未遂減免刑罰之理由/302 考點92-2 中止未遂Part2-中止未遂之概念(申論型考題)/304 考點92-3 中止未遂Part3-單一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05 考點92-4 中止未遂Part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須具備未遂犯之成立要件(兼論形式預備犯之中止可否適用§27?)/307 考點92-5 中止未遂Part5: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毋須是「通常有效之防果手段」(客觀上足以擔保結果不發生之行為)/309 考點92-6 中止未遂Part6: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311 考點92-7 中止未遂Part7: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兼論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13 考點92-8 中止未遂Part8: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中止(「自願性」如何判斷?)/315 考點92-9 中止未遂Part9: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如何認定行為人具中止意思或中止係出於己意?)/317 考點92-10 中止未遂Part10: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19 考點92-11 中止未遂Part11:中止未遂(§27I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主觀上欠缺犯罪期待利益或無意義而停止,是否係自願性中止?)/322 考點92-12 中止未遂Part12: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自願中止之動機是否以有良善者為必要?)/324 考點92-13 中止未遂Part13: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26 考點92-14 中止未遂Part1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兼論失敗未遂無法成立中止犯或準中止犯)/327 考點92-15 中止未遂Part15: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實例型考題)/328 考點92-16 中止未遂Part16: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真摯努力為防果行為(積極性+相當性)/330 考點92-17 中止未遂Part17-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單一行為人型)/331 二、複數行為人之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27Ⅱ)/333 考點93-1 中止未遂Part1-複數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Ⅱ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33 考點93-2 中止未遂Part2-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複數行為人型)/335 第三章 犯罪之參與型態/338 第一節 緒論(正犯與共犯之概說)/338 考點94-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1(申論型考題)/338 考點94-2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2(實例型考題)/340 第二節 正犯/342 壹、間接正犯/342 考點95 間接正犯之定義(兼論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344 考點96 可否以不作為成立間接正犯?(即可否以不作為之方式利用他人實現犯罪?)/346 考點97-1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1/348 考點97-2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2/349 考點97-3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3-利用他人成立過失犯之行為/350 考點97-4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4-正犯後正犯(即利用他人成立故意犯之行為)/351 考點98 間接正犯之成立要件/354 考點99 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355 考點100 間接正犯之錯誤(誤認具有犯罪支配力)/356 貳、共同正犯/359 考點101-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364 考點101-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366 考點101-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368 考點102-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1(申論型考題)/369 考點102-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2(兼論共同正犯之成立範圍)(實例型考題)/371 考點103-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Part1: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及評析/372 考點103-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2-犯意聯絡-行為人彼此的意思聯絡,必須內容一致,若不一致,則至多僅在同質重合之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373 考點103-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3-犯意聯絡-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可否形成犯意聯絡而成立共同正犯?/376 考點103-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4-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77 考點103-5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5-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81 考點103-6 共同正犯:主觀成立要件Part6-過失共同正犯?/383 考點104 共同正犯之既未遂-直接交互歸責原則(整體承擔原則)/384 考點105-1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1-申論型考題/386 考點105-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2-實例型考題/388 考點106-1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1-無須脫離型/390 考點106-2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2-脫離失敗型/395 考點106-3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3-脫離成功型/398 考點107 共同正犯之逾越/401 考點108-1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402 考點108-2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405 考點109-1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1/407 考點109-2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2/409 第三節 共犯/411 壹、概說/415 考點110 共犯之概說-共犯從屬性/415 貳、教唆犯/417 考點111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區別/417 考點112 教唆犯之客觀要件:教唆行為-加重教唆與精神幫助之區分/418 考點113 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教唆犯之主觀要件是否須具備促使主行為人既遂之意思(兼論「陷害教唆」之申論型考題)/419 考點114-1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1/421 考點114-2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2/423 考點115 教唆犯之既未遂(兼論未遂教唆)/424 考點116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有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7 考點117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無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9 考點118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未達於預備行為)/430 考點119-1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1/432 考點119-2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2/433 考點120-1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1/435 考點120-2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2/437 考點121-1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1/439 考點121-2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2-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1 考點122-1 共犯之減縮Part1/442 考點122-2 共犯之減縮Part2/444 考點123-1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6 考點123-2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後再攻擊原欲攻擊之客體,教唆者如何論處?/448 考點124 教唆犯之打擊錯誤-被教唆人發生打擊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52 考點125 教唆犯之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加重結果犯/454 參、幫助犯/456 考點126-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1/456 考點126-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2/459 考點127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之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因果關係(兼論未遂幫助)/460 考點128-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1/462 考點128-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2/463 考點128-3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3/465 考點129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467 考點130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片面幫助犯/470 考點131 幫助犯之等價客體錯誤-被幫助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幫助者應如何論處?/471 考點132 未遂幫助/473 《專題研究》—共犯之特殊問題/474 壹、輾轉共犯/474 考點133 輾轉共犯(連環共犯)/474 貳、第31條之問題/477 考點134 第31條第1項-共同正犯(無構成身分者與有構成身分者共同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77 考點135-1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1-無構成身分者參與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1 考點135-2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2間接正犯(加強型共犯)-無構成身分者利用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2 考點135-3 第31條第1項之問題:共犯Part3-有構成身分者參與無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4 考點136 第31條第2項:共同正犯-無罪責身分者與有罪責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5 考點137-1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1-無罪責身分者參與有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9 考點137-2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2-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92 考點138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同正犯型/494 考點139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犯型/496 參、必要正犯與共犯/498 考點140 必要正犯與共犯無第28、29、30條之適用-以「對向犯」為例/498 第三篇 過失之作為犯/502 考點141 過失之種類-有認識過失/504 考點142 共同正犯、間接正犯、共犯不能成立過失犯-教唆犯無法成立過失犯/505 考點143 過失犯之檢驗體系架構/507 考點144-1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1/510 考點144-2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2(兼論「信賴原則」之限制)/511 考點145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客觀預見可能性及可避免性/513 考點146-1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1-以過失行為進行正當防衛?/515 考點146-2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2―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可否阻卻違法?/518 考點147-1 加重結果犯Part1(申論型考題)/520 考點147-2 加重結果犯Part2(實例型考題)/524 考點148-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1/526 考點148-2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2/528 考點149-1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1-傷害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結果危險」(結果續生型)/530 考點149-2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2-強盜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行為危險」(行為續生型)/534 考點150-1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1(申論型考題)/535 考點150-2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2(實例型考題)/537 考點151 教唆犯之過剩-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539 第四篇 不作為犯/540 第一章 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壹、既遂之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貳、未遂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1 考點15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542 考點153 不作為犯之種類/543 考點154-1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1/545 考點154-2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2/547 考點155-1 保證人地位Part1/549 考點155-2 保證人地位Part2/551 考點155-3 保證人地位Part3/552 考點155-4 保證人地位Part4:危險前行為(§15Ⅱ)-故意不法前行為可否建構保證人地位?/554 考點155-5 保證人地位Part5: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6 考點155-6 保證人地位Part6: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8 考點156 作為可能性/560 考點157-1 義務衝突Part1/561 考點157-2 義務衝突Part2/563 考點158 義務衝突之成立要件-須行為人對於義務衝突情況之產生無故意或過失(有爭議)/564 第二章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66 考點159-1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1/567 考點159-2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2/569 考點159-3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3/570 考點159-4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4/571 考點159-5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5/572 第三部分 競合論/573 第一篇 緒論/573 第一章 基本概念/573 壹、功能/573 貳、目的/573 參、體系表/574 第二章 判斷標準/574 壹、行為單複數之認定/574 考點160 行為數之認定-接續犯/574 考點161 集合犯之概念/575 考點162 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投票行賄罪之性質係接續犯或集合犯?/576 貳、侵害法益個數之計算/577 考點163 判斷標準-侵害法益單複數之認定/577 第二篇 不純正競合與純正競合/580 考點164 不純正競合/580 考點165 不純正競合、純正競合/582 第三篇 競合之類型、態樣/584 第一章 法條競合/584 考點166-1 法條競合Part1(申論型考題)/584 考點166-2 法條競合Part2(實例型考題)/585 第二章 與罰前(後)行為/587 考點167 與罰之前行為/587 考點168-1 與罰之後行為Part1(申論型考題)/589 考點168-2 與罰之後行為Part2(實例型考題)/590 考點169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592 考點170 法律競合、與罰之前(後)行為概念的比較/592 第三章 想像競合/594 考點171 想像競合之基本概念/594 考點172-1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1-夾結效果/595 考點172-2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2-夾結效果之限制/598 考點173 同質重合構成要件中,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應如何競合?(以殺人未遂與傷害既遂為例)/600 第四章 數罪併罰/603 考點174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之意義/603 考點175 數罪併罰-應如何定執行刑?/604 考點176 數罪併罰異於常態之定執行刑方式-二裁判以上之數罪併罰(§53)/605 第五章 競合論之特殊問題/607 壹、結合犯/607 考點177 形式結合犯之既未遂如何判斷?/607 貳、包括一罪/610 考點178 包括一罪之概念/610 參、犯意變更/611 考點179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分/611 第四部分 刑罰論/615 第一篇 刑罰理論(刑罰之目的)/615 考點180 刑罰之目的/615 第二篇 刑罰之種類/617 壹、主刑/617 考點181 刑罰之種類/617 貳、從刑-褫奪公權/619 考點182 褫奪公權-基本概念/619 參、具獨立法律效果之刑法手段-沒收(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620 考點183-1 犯罪物沒收Part1/620 考點183-2 犯罪物沒收Part2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622 考點184 利得沒收(犯罪利益沒收)/623 考點185 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應如何宣告沒收/625 考點186 單獨宣告沒收(§40Ⅲ)/626 第三篇 刑罰之科處/629 考點187 刑罰之科處-量刑之基準/629 考點188-1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1/630 考點188-2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2/631 考點189 刑罰之科處-科刑之限制/632 考點190-1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1/633 考點190-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2/636 考點190-3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3/636 考點191-1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1/637 考點191-2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2/637 考點19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擬制累犯/638 考點193-1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1/640 考點193-2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2/642 考點193-3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3/643 考點193-4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4/643 考點193-5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5/644 第四篇 刑罰之執行/645 第一章 易刑處分/645 壹、易科罰金/645 考點194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科罰金/645 貳、易服社會勞動/646 考點195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服社會勞動/646 第二章 緩刑/648 考點196-1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1-立法目的/648 考點196-2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2-緩刑負擔及指令/648 考點196-3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3-緩刑之要件、撤銷緩刑之要件/649 第三章 假釋/652 考點197-1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1/652 考點197-2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2/653 第五篇 刑罰之消滅(處罰之障礙)/655 壹、追訴權時效/655 考點198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時點/655 考點199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兼論追訴權時效之停止原因、停止原因的擬制消滅事由)/655 考點200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方式/657 貳、行刑權時效/658 考點201-1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1/658 考點201-2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2/659 考點201-3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3/660 考點202-1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1/660 考點202-2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2/661 第六篇 保安處分/662 考點203 保安處分之概念/662 考點204 保安處分之種類及執行/663 考點205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665

原價: 680 售價: 578 現省: 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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