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 總則篇 (1版)
作者: 李允呈編著
版次: 1
ISBN: 9786263894303
出版社: 新保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5/01
書籍開數、尺寸: 23cm*17cm*2.7cm
頁數: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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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680
售價: 578
庫存: 庫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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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與內容。 書籍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本書在體例上不採取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而採取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一來便利同學查閱,二來也是為了使同學在學習刑法過程中,可以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可以透過本書知道該章節之重點所在及命題方式與作答技巧。另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答題技巧的概述、說明; 第二部分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裡面的圖表是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是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這些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是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了經典的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所涉及的都是刑法的重要爭點,並將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為結語。 【目錄】 第壹單元 命題方向與寫作技巧/1 第一部分 命題趨勢/3 壹、固有學說爭點型考題/3 貳、實務見解考題/3 參、時事型考題/4 肆、修法動態考題/4 伍、新議題考題/5 第二部分 答題技巧/6 壹、把握臨考時間/6 貳、審題及註記考點/6 參、控制時間與篇幅/6 肆、按題號順序作答/6 伍、分點分段敘述/7 陸、完整引述條號項次/7 柒、不要留白/7 捌、切忌出現讓人誤有作弊之嫌的字詞/8 玖、申論題答題技巧/8 拾、實例題答題技巧/8 第貳單元 重要案型及題答/19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21 第一篇 罪刑法定原則/22 考點1 罪刑法定原則-申論題型/22 第二篇 刑法之效力/25 第一章 時之效力/25 考點2 時之效力之各種學說/25 考點3 時之效力-補充空白構成要件之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2Ⅰ)之適用?/26 考點4 時之效力-行為「中」法律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28 考點5 時之效力的限制/29 第二章 地之效力/31 考點6-1 地之效力Part1/31 考點6-2 地之效力Part2/33 考點6-3 地之效力Part3/35 第三章 外國裁判之效力 (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1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1(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2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2/39 第三篇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43 考點8-1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1/43 考點8-2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2/45 考點9-1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1(開門見山申論型)/47 考點9-2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2(實例解析設問型)/49 第二部分 犯罪論/51 第一篇 導論/51 第一章 犯罪理論/51 考點10 犯罪理論之比較/51 第二章 行為理論/55 考點11 刑法上「行為」品質之探討/57 第二篇 故意之作為犯/61 第一章 基本架構/61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63 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63 考點12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63 考點13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65 考點14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己手犯與非己手犯/68 考點15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狀態犯與繼續犯/69 考點16 因果關係/71 考點17-1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1-基礎事實明確型/74 考點17-2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2-基礎事實不明型/75 考點18 客觀可歸責性-製造不受容許之風險/77 考點19-1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Part1/79 考點19-2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累積因果關係)Part2/82 考點20-1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1/84 考點20-2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例外)/87 貳、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89 考點21 事前故意、事後故意/90 考點22 故意之分類/91 考點23-1 間接故意Part1/92 考點23-2 間接故意Part2/93 考點24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申論型考題/93 考點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實例型考題/95 考題26 擇一故意/98 考點27 累積故意/100 第二節 違法性/102 壹、正當防衛(§23本文)/102 考點28 正當防衛-「侵害」限於人類之行為(人類意志支配之行為或現象)/102 考點29 對於「整體利益」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04 考點30 正當防衛-判斷侵害是否存在之時間點/105 考點31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過去之侵害」的界限/109 考點32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110 考點33 侵害之現在性-「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113 考點34 侵害之「現在性」-預設防衛裝置是否係針對未來之侵害主張正當防衛?/115 考點35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118 考點36 防衛行為須客觀必要(即具備適當性及必要性)且僅得對侵害者為之/120 考點37 防衛行為需具備必要性-兼論防衛過當-強度型防衛過當/122 考點38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124 考點39 防衛行為是否須考量衡平性?/126 考點40 防衛行為須非權利濫用(申論型考題)/127 考點41-1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1-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兼論所謂「不法」侵害,是否必須是有罪責之侵害)/128 考點41-2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2-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侵害者係防衛者之最近親屬/131 考點41-3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3-挑唆防衛/133 考點42 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防衛意思(識)」/137 考點43-1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1-相約互毆/138 考點43-2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2-偶然互毆/140 考點44 正當防衛之綜合型考題(數考點合併出題型)/141 貳、緊急避難(§24Ⅰ本文)/143 考點45-1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防衛情狀-緊急「危難」Part1/143 考點45-2 緊急「危難」Part2: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負有忍受之義務者,即非危難/147 考點46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行為須符合「適當性」/148 考點47-1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1/151 考點47-2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2/153 考點47-3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3(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原則無法符合衡平性)/156 考點47-4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4(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例外可符合衡平性)/157 考點47-5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 5(兼論防衛性緊急避難、攻擊性緊急避難)/160 考點48 「衡平性」-行為相當性原則(兼論強制性緊急避難)/161 考點49 緊急避難之限制-特別法律關係之危險承受義務(§24Ⅱ)/164 考點50-1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1/167 考點50-2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2/169 考點51 防衛意思轉換為避難意思?/170 考點52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申論型考題)/173 考點53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實例型考題)/174 參、依法令之行為(§21Ⅰ)/177 一、自助(救)行為/177 考點54 依法令之行為-自助(救)行為/177 二、(準)現行犯逮捕/179 考點55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79 肆、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1Ⅱ)/181 考點5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81 伍、業務上之正當行為(§22)/184 考點57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84 陸、得被害人承諾/186 考點58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能力」如何判斷?/186 考點59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人對於所涉及之法益具有處分權/188 考點60 得被害人承諾-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同意」而阻卻違法/189 柒、推測之承諾/192 考點61-1 推測之承諾Part1-須客觀上無法取得法益持有人事實上之承諾始得適用/192 考點61-2 推測之承諾Part2(兼論「專斷之醫療行為」)/194 捌、教師懲戒權/196 考點62 教師懲戒權-概念及操作/196 玖、可罰違法性/198 考點63 可罰違法性-概念及操作/198 第三節 罪責/200 壹、責任能力/200 考點64-1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1/200 考點64-2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2/202 考點65 原因自由行為-定義及可罰性/204 考點66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及種類-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故意+故意)/206 考點6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207 考點68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過失+故意)/209 考點69 原因自由行為之要件(兼論麻醉狀態下之違法行為)/212 考點70 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要件/214 考點71 原因自由行為與客體錯誤之結合、原因自由行為之著手實行/215 考點72 參與他人原因自由行為者是否成立共犯/218 貳、不法意識/219 考點73 不法意識-體系定位/219 考點74 欠缺不法意識之法律效果/220 參、期待可能性/222 考點75 期待可能性/222 第四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其他可罰性要件/224 考點76-1 客觀處罰條件Part1(申論型考題)/224 考點76-2 客觀處罰條件Part2(申論型考題)/225 考點76-3 客觀處罰條件Part 3(實例型考題)/227 考點77 客觀處罰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條件?/229 《專題研究—錯誤》/233 壹、構成要件錯誤/233 一、客體錯誤/233 考點78 等價客體錯誤/233 考點79 不等價客體錯誤/237 二、打擊錯誤/238 考點80 打擊錯誤/238 考點81-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1/240 考點81-2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2/242 三、因果歷程錯誤/245 考點82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型/245 考點83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型/247 貳、禁止錯誤/249 考點84-1 禁止錯誤Part1-直接禁止錯誤(申論型考題)/249 考點84-2 禁止錯誤Part2-直接禁止錯誤(實例型考題)/250 考點84-3 禁止錯誤Part3-間接禁止錯誤(容許錯誤)(實例型考題)/252 參、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53 考點85-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3 考點85-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8 考點85-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3:山寨版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雙重錯誤/259 考點85-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4-不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阻卻違法事由/262 考點85-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5:變化型考題-參與他人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者應如何論處?/264 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66 考點86-1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6 考點86-2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9 伍、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考點 87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第二章 故意犯罪之階段 (既遂犯、未遂犯、預備犯)/274 第一節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及處罰之前置化/274 壹、高低不同的「可罰程度」/274 貳、到底行為「可不可罰」/275 第二節 預備犯/276 第三節 未遂犯/277 壹、未遂犯之概念及種類/277 考點88 未遂犯之概念/277 貳、未遂犯之處罰基礎/279 考點89-1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1/279 考點89-2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2/281 參、未遂犯之成立要件/282 考點90-1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1/282 考點90-2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2-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283 肆、不能未遂/286 考點91-1 不能未遂Part1-申論型考題(小題大作型)/286 考點91-2 不能未遂Part2-申論型考題(大題小作型)/287 考點91-3 不能未遂Part3-申論帶出實例型考題/289 考點91-4 不能未遂Part4-實例型考題(完整版)/290 考點91-5 不能未遂Part5-實例型考題(精簡版)/293 考點91-6 不能未遂Part6: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對於無危險不能未遂得否主張正當防衛?/294 考點91-7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7-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296 考點91-8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8-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兼論迷信犯)/299 伍、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301 一、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302 考點92-1 中止未遂Part1-中止未遂減免刑罰之理由/302 考點92-2 中止未遂Part2-中止未遂之概念(申論型考題)/304 考點92-3 中止未遂Part3-單一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05 考點92-4 中止未遂Part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須具備未遂犯之成立要件(兼論形式預備犯之中止可否適用§27?)/307 考點92-5 中止未遂Part5: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毋須是「通常有效之防果手段」(客觀上足以擔保結果不發生之行為)/309 考點92-6 中止未遂Part6: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311 考點92-7 中止未遂Part7: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兼論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13 考點92-8 中止未遂Part8: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中止(「自願性」如何判斷?)/315 考點92-9 中止未遂Part9: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如何認定行為人具中止意思或中止係出於己意?)/317 考點92-10 中止未遂Part10: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19 考點92-11 中止未遂Part11:中止未遂(§27I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主觀上欠缺犯罪期待利益或無意義而停止,是否係自願性中止?)/322 考點92-12 中止未遂Part12: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自願中止之動機是否以有良善者為必要?)/324 考點92-13 中止未遂Part13: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26 考點92-14 中止未遂Part1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兼論失敗未遂無法成立中止犯或準中止犯)/327 考點92-15 中止未遂Part15: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實例型考題)/328 考點92-16 中止未遂Part16: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真摯努力為防果行為(積極性+相當性)/330 考點92-17 中止未遂Part17-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單一行為人型)/331 二、複數行為人之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27Ⅱ)/333 考點93-1 中止未遂Part1-複數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Ⅱ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33 考點93-2 中止未遂Part2-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複數行為人型)/335 第三章 犯罪之參與型態/338 第一節 緒論(正犯與共犯之概說)/338 考點94-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1(申論型考題)/338 考點94-2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2(實例型考題)/340 第二節 正犯/342 壹、間接正犯/342 考點95 間接正犯之定義(兼論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344 考點96 可否以不作為成立間接正犯?(即可否以不作為之方式利用他人實現犯罪?)/346 考點97-1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1/348 考點97-2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2/349 考點97-3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3-利用他人成立過失犯之行為/350 考點97-4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4-正犯後正犯(即利用他人成立故意犯之行為)/351 考點98 間接正犯之成立要件/354 考點99 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355 考點100 間接正犯之錯誤(誤認具有犯罪支配力)/356 貳、共同正犯/359 考點101-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364 考點101-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366 考點101-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368 考點102-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1(申論型考題)/369 考點102-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2(兼論共同正犯之成立範圍)(實例型考題)/371 考點103-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Part1: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及評析/372 考點103-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2-犯意聯絡-行為人彼此的意思聯絡,必須內容一致,若不一致,則至多僅在同質重合之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373 考點103-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3-犯意聯絡-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可否形成犯意聯絡而成立共同正犯?/376 考點103-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4-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77 考點103-5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5-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81 考點103-6 共同正犯:主觀成立要件Part6-過失共同正犯?/383 考點104 共同正犯之既未遂-直接交互歸責原則(整體承擔原則)/384 考點105-1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1-申論型考題/386 考點105-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2-實例型考題/388 考點106-1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1-無須脫離型/390 考點106-2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2-脫離失敗型/395 考點106-3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3-脫離成功型/398 考點107 共同正犯之逾越/401 考點108-1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402 考點108-2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405 考點109-1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1/407 考點109-2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2/409 第三節 共犯/411 壹、概說/415 考點110 共犯之概說-共犯從屬性/415 貳、教唆犯/417 考點111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區別/417 考點112 教唆犯之客觀要件:教唆行為-加重教唆與精神幫助之區分/418 考點113 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教唆犯之主觀要件是否須具備促使主行為人既遂之意思(兼論「陷害教唆」之申論型考題)/419 考點114-1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1/421 考點114-2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2/423 考點115 教唆犯之既未遂(兼論未遂教唆)/424 考點116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有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7 考點117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無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9 考點118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未達於預備行為)/430 考點119-1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1/432 考點119-2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2/433 考點120-1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1/435 考點120-2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2/437 考點121-1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1/439 考點121-2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2-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1 考點122-1 共犯之減縮Part1/442 考點122-2 共犯之減縮Part2/444 考點123-1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6 考點123-2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後再攻擊原欲攻擊之客體,教唆者如何論處?/448 考點124 教唆犯之打擊錯誤-被教唆人發生打擊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52 考點125 教唆犯之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加重結果犯/454 參、幫助犯/456 考點126-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1/456 考點126-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2/459 考點127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之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因果關係(兼論未遂幫助)/460 考點128-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1/462 考點128-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2/463 考點128-3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3/465 考點129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467 考點130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片面幫助犯/470 考點131 幫助犯之等價客體錯誤-被幫助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幫助者應如何論處?/471 考點132 未遂幫助/473 《專題研究》—共犯之特殊問題/474 壹、輾轉共犯/474 考點133 輾轉共犯(連環共犯)/474 貳、第31條之問題/477 考點134 第31條第1項-共同正犯(無構成身分者與有構成身分者共同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77 考點135-1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1-無構成身分者參與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1 考點135-2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2間接正犯(加強型共犯)-無構成身分者利用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2 考點135-3 第31條第1項之問題:共犯Part3-有構成身分者參與無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4 考點136 第31條第2項:共同正犯-無罪責身分者與有罪責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5 考點137-1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1-無罪責身分者參與有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9 考點137-2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2-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92 考點138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同正犯型/494 考點139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犯型/496 參、必要正犯與共犯/498 考點140 必要正犯與共犯無第28、29、30條之適用-以「對向犯」為例/498 第三篇 過失之作為犯/502 考點141 過失之種類-有認識過失/504 考點142 共同正犯、間接正犯、共犯不能成立過失犯-教唆犯無法成立過失犯/505 考點143 過失犯之檢驗體系架構/507 考點144-1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1/510 考點144-2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2(兼論「信賴原則」之限制)/511 考點145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客觀預見可能性及可避免性/513 考點146-1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1-以過失行為進行正當防衛?/515 考點146-2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2―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可否阻卻違法?/518 考點147-1 加重結果犯Part1(申論型考題)/520 考點147-2 加重結果犯Part2(實例型考題)/524 考點148-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1/526 考點148-2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2/528 考點149-1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1-傷害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結果危險」(結果續生型)/530 考點149-2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2-強盜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行為危險」(行為續生型)/534 考點150-1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1(申論型考題)/535 考點150-2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2(實例型考題)/537 考點151 教唆犯之過剩-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539 第四篇 不作為犯/540 第一章 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壹、既遂之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貳、未遂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1 考點15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542 考點153 不作為犯之種類/543 考點154-1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1/545 考點154-2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2/547 考點155-1 保證人地位Part1/549 考點155-2 保證人地位Part2/551 考點155-3 保證人地位Part3/552 考點155-4 保證人地位Part4:危險前行為(§15Ⅱ)-故意不法前行為可否建構保證人地位?/554 考點155-5 保證人地位Part5: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6 考點155-6 保證人地位Part6: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8 考點156 作為可能性/560 考點157-1 義務衝突Part1/561 考點157-2 義務衝突Part2/563 考點158 義務衝突之成立要件-須行為人對於義務衝突情況之產生無故意或過失(有爭議)/564 第二章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66 考點159-1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1/567 考點159-2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2/569 考點159-3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3/570 考點159-4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4/571 考點159-5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5/572 第三部分 競合論/573 第一篇 緒論/573 第一章 基本概念/573 壹、功能/573 貳、目的/573 參、體系表/574 第二章 判斷標準/574 壹、行為單複數之認定/574 考點160 行為數之認定-接續犯/574 考點161 集合犯之概念/575 考點162 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投票行賄罪之性質係接續犯或集合犯?/576 貳、侵害法益個數之計算/577 考點163 判斷標準-侵害法益單複數之認定/577 第二篇 不純正競合與純正競合/580 考點164 不純正競合/580 考點165 不純正競合、純正競合/582 第三篇 競合之類型、態樣/584 第一章 法條競合/584 考點166-1 法條競合Part1(申論型考題)/584 考點166-2 法條競合Part2(實例型考題)/585 第二章 與罰前(後)行為/587 考點167 與罰之前行為/587 考點168-1 與罰之後行為Part1(申論型考題)/589 考點168-2 與罰之後行為Part2(實例型考題)/590 考點169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592 考點170 法律競合、與罰之前(後)行為概念的比較/592 第三章 想像競合/594 考點171 想像競合之基本概念/594 考點172-1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1-夾結效果/595 考點172-2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2-夾結效果之限制/598 考點173 同質重合構成要件中,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應如何競合?(以殺人未遂與傷害既遂為例)/600 第四章 數罪併罰/603 考點174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之意義/603 考點175 數罪併罰-應如何定執行刑?/604 考點176 數罪併罰異於常態之定執行刑方式-二裁判以上之數罪併罰(§53)/605 第五章 競合論之特殊問題/607 壹、結合犯/607 考點177 形式結合犯之既未遂如何判斷?/607 貳、包括一罪/610 考點178 包括一罪之概念/610 參、犯意變更/611 考點179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分/611 第四部分 刑罰論/615 第一篇 刑罰理論(刑罰之目的)/615 考點180 刑罰之目的/615 第二篇 刑罰之種類/617 壹、主刑/617 考點181 刑罰之種類/617 貳、從刑-褫奪公權/619 考點182 褫奪公權-基本概念/619 參、具獨立法律效果之刑法手段-沒收(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620 考點183-1 犯罪物沒收Part1/620 考點183-2 犯罪物沒收Part2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622 考點184 利得沒收(犯罪利益沒收)/623 考點185 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應如何宣告沒收/625 考點186 單獨宣告沒收(§40Ⅲ)/626 第三篇 刑罰之科處/629 考點187 刑罰之科處-量刑之基準/629 考點188-1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1/630 考點188-2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2/631 考點189 刑罰之科處-科刑之限制/632 考點190-1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1/633 考點190-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2/636 考點190-3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3/636 考點191-1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1/637 考點191-2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2/637 考點19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擬制累犯/638 考點193-1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1/640 考點193-2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2/642 考點193-3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3/643 考點193-4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4/643 考點193-5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5/644 第四篇 刑罰之執行/645 第一章 易刑處分/645 壹、易科罰金/645 考點194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科罰金/645 貳、易服社會勞動/646 考點195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服社會勞動/646 第二章 緩刑/648 考點196-1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1-立法目的/648 考點196-2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2-緩刑負擔及指令/648 考點196-3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3-緩刑之要件、撤銷緩刑之要件/649 第三章 假釋/652 考點197-1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1/652 考點197-2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2/653 第五篇 刑罰之消滅(處罰之障礙)/655 壹、追訴權時效/655 考點198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時點/655 考點199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兼論追訴權時效之停止原因、停止原因的擬制消滅事由)/655 考點200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方式/657 貳、行刑權時效/658 考點201-1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1/658 考點201-2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2/659 考點201-3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3/660 考點202-1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1/660 考點202-2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2/661 第六篇 保安處分/662 考點203 保安處分之概念/662 考點204 保安處分之種類及執行/663 考點205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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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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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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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題型破解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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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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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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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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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上)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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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目錄】 【目錄】 Chapter 0 刑事訴訟法緒論 題型 0-1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4小題】 題型 0-2 調查原則/澄清義務【110北大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2輔大第2題】 Try again 【113高考第3題】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強制處分專庭【109輔大第4題】 題型 1-1-2 土地管轄之爭議【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1-3 媒體預斷與法官迴避【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題型 1-1-4 「再審」與「前審」之關係【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3輔大第3題第2、3小題】 第二節 被告 題型 1-2-1 不自證己罪【99台大第2題】 第三節 辯護人 題型 1-3-1 強制辯護案件之實質有效辯護【95律師第1題】 題型 1-3-2 共同辯護【106台大第1題改編】 題型 1-3-3 交通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3-4 被告本人之閱卷權【100台大第2題第1小題節錄】 題型 1-3-5 受拘捕被告之辯護倚賴權、閱卷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3-6 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9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1-3-7 辯護人之在場筆記權與其救濟【111觀護人第2題】 題型 1-3-8 強制辯護案件之被告自我辯護權【110台大第2題改編】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單一性 ※單一案件 題型 2-1-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之關係【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起訴不可分、函請併辦、追加起訴【102律師第5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2-1-3 補行告訴之對象、另行起訴與單一案件之關係【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2-1-4 單一案件、漏未判決【95司法官第4題節錄改編】 題型 2-1-5 追加起訴與漏判【107律師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2-1-6 追加起訴之限縮解釋【10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2-1-7 單一案件之上訴不可分【96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2-1-8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110中正第1題】 題型 2-1-9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法律效果之一部上訴【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2-1-10 法律效果一部上訴之例外【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裁定案例改編】 第二節 同一性 ※案件同一性 題型 2-2-1 事實上同一之判準、連續犯與法律上同一【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2 自然的歷史進程說【98律師第3題】 題型 2-2-3 事實基礎之變更、變更起訴法條程序【101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2-4 罪數變更之告知義務【113北大第2題】 題型 2-2-5 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95政大第3題第3小題】   Chapter 3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搜索 題型 3-1-1 搜索票之特定明確原則、附帶搜索、同意搜索【101東吳第2題】 Try again 【110中正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3-1-2 附帶搜索之範圍【102北大第4題】 題型 3-1-3 第三人同意搜索【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3-1-4 緊急搜索、另案扣押【100北大第3題】 第二節 扣押 題型 3-2-1 非附隨於搜索之緊急扣押、附帶搜索【王士帆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2-2 沒收扣押、追徵扣押、證據扣押之差異【110台大第1題(節錄)】 題型 3-2-3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比例原則【107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2-4 扣押實質要件─標的物漲價【107成大第1題】 題型 3-2-5 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13中正第1題】 第三節 羈押、限制出境、暫行安置 題型 3-3-1 羈押之拘捕前置原則【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2 審判中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權【98北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3-3 羈押審查程序之閱卷權【106輔大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3-4 撤銷、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老師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成大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5 限制出境、出海【吳巡龍檢察官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高大第2題】 第四節 身體檢查處分 題型 3-4-1 司法警察的強制導尿處分【110中正第3題第4小題】 題型 3-4-2 指認【105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第五節 通訊監察 題型 3-5-1 通訊監察之發動要件【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5-2 違法通訊監察之法律效果【107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5-3 另案監聽之法律效果【105政大第1題】 題型 3-5-4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97政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5-5 違反期中報告義務之法律效果【108東吳第3題改編】 題型 3-5-6 通訊監察與辯護人、被告間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衝突【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第六節 新形態強制處分 題型 3-6-1 GPS偵查【106成大第1題】 題型 3-6-2 扣押伺服器之電子郵件【108北大第2題】 題型 3-6-3 誘捕偵查【103台大第1題】 題型 3-6-4 設備端通訊監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6-5 線上搜索與基本權干預審查體系之運用【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3-6-6 調取使用者資料與M化車【111成大第2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證據 壹、證據能力 貳、嚴格證明法則 第一節 補強法則 題型 4-1-1 補強法則【100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1-2 補強法則─共同被告自白相互補強【103成大第3題】 題型 4-1-3 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陳述【106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8東吳第1題】 第二節 傳聞法則與質問法則 壹、檢察官前陳述 題型 4-2-1 未具結的檢訊陳述【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4-2-2 有具結、未具結的檢訊陳述【109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檢訊陳述之補行詰問【98政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0成大第2題】 貳、司法警察前之陳述 題型 4-2-4 臨終陳述與傳聞證人【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2-5 境外筆錄之證據能力【106中正第1題】 Try again 【107政大第1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03高大第4題】 Try again 【110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參、文書證據 題型 4-2-6 公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7東吳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4-2-7 業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5律師第5題第4小題】 肆、同意例外 題型 4-2-8 同意例外與其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伍、質問法則與其容許例外 題型 4-2-9 義務法則、歸責法則【9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2-10 義務法則【107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2-11 釋字789號解釋與質問法則【113中正第2題改編】 Try again【11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2題】 第三節 法定證據方法 壹、被告 題型 4-3-1 證人轉被告、告知義務之規避【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3-2 訊問程序未盡告知義務之證據使用禁止【104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利誘之不正訊問【103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4-3-4 訊問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105東吳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8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5 遲延訊問【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改編】 題型 4-3-6 非任意性自白的繼續效【98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4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4-3-7 非任意性自白之直接、繼續、放射效【103政大第1題】 貳、證人 題型 4-3-8 無效反詰問【107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9 準備程序之強制辯護、審判程序之異議權 【101律師第4題】 參、鑑定 題型 4-3-10 機關鑑定與其言詞報告義務【99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3-11 證人、鑑定人、鑑定證人與機關鑑定【100律師第3題】 題型 4-3-12 鑑定證人與鑑定人之拒卻【109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3-13 詢問被告之告知義務與概括選任鑑定人【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3-14 測謊【107台大第1題】 肆、勘驗 題型 4-3-15 實物提示、監聽譯文【101政大第2題】 題型 4-3-16 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10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證據禁止法則 題型 4-4-1 私人不法取證【107成大第2題】 題型 4-4-2 證據禁止理論、證人之拒絕證言權【107台大第2題第1小題】 第五節 數位證據與驗真法則 題型 4-5-1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與驗真【娟狗自擬】 題型 4-5-2 機關鑑定與證物監管鏈之驗真 【113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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