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書特色】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乃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民法研究基金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俾有所助益及貢獻。 【目錄】 【目錄】 序言 i 立約定金──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30號民事判決 王千維 001 消極利益之基礎論──兼及我國民法立法史 向明恩 019 損害賠償法中因果關係概念之構成──恩師叮囑的作業 吳志正 053 論民法第262條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之解除權消滅 吳從周 117 再探連帶債務確定判決效力 呂太郎 149 智慧商品之民事責任──以歐盟近來立法之考察為中心 呂彥彬 169 我國離婚後親權法制的現狀與實務 林秀雄 205 論法國法上出賣他人之物之效力與變遷 林慶郎 225 涉及第三人之契約 姚志明 255 社會給付公權力主體對第三人之償還請求權──德國社會法典法定債權移轉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 孫迺翊 273 淺談無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 張韻琪 323 再論對於債權之侵權行為──以「第三人侵害履行利益」為中心 張譯文 347 古典對人及對物責任 陳自強 363 論給付不能法則 陳聰富 389 論我國AI商品與服務之民事責任 曾品傑 437 走出判例法實證主義──以所謂「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為例 黃松茂 475 不動產借名登記相關民事法律關係──以評析近年最高法院裁判為主 黃健彰 521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保護功能之實務與檢討──相關實務見解綜合評析 葉啟洲 573 國家賠償法保護之法益──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談起 詹森林 621 無益費用之賠償 劉春堂 659 代位權行使所面臨之法律問題 鄭冠宇 695 事業經營人環境公害之危險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評析 魏大喨 717 恩師行述 吳志正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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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十一卷 系列名:台大法學叢書 ISBN13:978986526017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許士宦 裝訂/頁數:精裝/482頁 規格:21.6cm*16cm*3.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0/12/01 中國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2003年全面修正完成之民事訴訟法及2012年全新制定施行之家事事件法,已然建構深具本土化特色及克服時代性課題之民事及家事程序法制。本書闡述審判實務為落實此項新制,在其所作成裁判上有何法續造之新發展。於民事訴訟程序方面,諸如集中審理之爭點整理方法、舉證責任分配之適當調整及第三人程序保障之事前或事後賦予;於家事事件程序方面,諸如真正訟爭事件之交錯適用程序法理、民事與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及家事非訟暫時處分之協議。 目錄 序言 I 第1章 訴訟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 第2章 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 55 第3章 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 107 第4章 對於合夥團體起訴之效力及於合夥人 145 第5章 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 183 第6章 參加訴訟之判決效 207 第7章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233 第8章 民事訴訟之程序保障及爭點簡化協議 295 第9章 家事事件法實務運用 361 第10章 許可外國民事及家事裁判執行之訴 391 事項索引 455 實務索引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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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灣國民法官法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頗多,惟兩國司法體質、政策目標、實務運用各不相同,且國民法官歷經觀審、陪審、參審機制採擇變遷,對照裁判員制度我國條文規範亦具獨自特色。例如,國民法官立法意旨增列「彰顯國民主權」、審前準備採行檢辯「全面證據開示」,另為維護國民法官獨立性刪除「中間討論」等等,在在影響未來國民法官制度風貌。本書收錄「台日刑事法學研究學會」舉辦各項國際研討會學術論文,另亦邀集參與國民法官法制作業學者專家大作,用以見證台灣歷史新制沿革變動、記錄司改轉折的雪泥鴻爪,並得參考日本先行者經驗、期待他方之石用以攻錯。 【目錄】 推薦序 許宗力 主編序 林裕順 ◎國民主權與正當程序 ‧為確立臺灣司法國民基礎的臺灣國民法官制度──從與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比較談起 /四宮啓 著、邱鼎文 譯 開場白/3 自我介紹/4 報告的內容/4 壹、日本裁判員制度與司法國民基礎的確立/5 貳、臺灣國民法官制度與司法國民基礎的確立/8 參、確立國民基礎必要的一件事:在日常生活中談論好的經驗/23 結語:有經驗之人於日常生活中傳述(謝辭)/28 ‧國民法官與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林裕順 壹、前 言/29 貳、人民參審之正當程序/30 參、人民參審與無罪推定/38 肆、人民參審與量刑公平/44 伍、人民參審與上訴救濟/49 陸、結 論/54 ◎準備程序與證據開示 ‧論國民法官制度中爭點及證據整理之運用──以裁判員審判之審前整理程序的經驗為基礎/稗田雅洋 著、張永宏 譯 壹、自我介紹/59 貳、裁判員制度帶給日本刑事審判的東西/60 參、關於準備程序中爭點與證據之整理/61 ‧談國民參與審判之準備程序──以當事人擬定主張出證策略及調查證據事項之處理為中心/陳思帆 壹、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國民法官制度)之基本價值及立法目的/75 貳、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審理模式/79 參、體現國民參與審判精神的準備程序/84 肆、結 論/114 ‧國民法官法下的證據開示與準備程序──以案件類型為中心/王正嘉 壹、前 言/117 貳、二軌的刑事訴訟準備程序/118 參、準備程序的內涵充實/127 肆、結 語/137 ◎檢辯攻防與證據彈劾 ‧關於易於理解的主張、出證──主要是從檢察官的觀點出發/江崎佳孝 著、洪兆承 譯、陳思帆 審訂 壹、序/141 貳、具體案例/141 參、關於進行開審陳述的技巧/142 肆、關於狹義的證據調查的技巧/146 伍、關於論告/152 陸、結 論/153 ‧國民的司法參加與辯護/菅野亮 著、洪維德 譯 壹、裁判員制度下辯護活動的變化/161 貳、裁判員制度下有關程序的各種課題/164 參、放火案件的最終辯論/167 肆、死刑事件與辯護/173 伍、結 語/174 ‧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第4款──關於為爭執審判中證人證述內容之彈劾證據/林信旭 壹、前 言/175 貳、5個提問/176 參、第1問──審判外供述(書),得否作為彈劾證據使用?/177 肆、第2問──彈劾證據限於「同一人」的自我矛盾供述?/182 伍、第3問──彈劾證據成立時期應「早於」被彈劾證據?/187 陸、第4問──同一人審判外一致供述(書),得否作為增強證據?/196 柒、第5問──同一人審判外之一致供述(書)得否作為回復證據?/200 捌、結語──國民參與審判構造衝擊(降低)聲請調查彈劾證據的必要性/205 ‧論刑事彈劾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調查──日本法的借鏡與反思/張永宏 壹、前 言/209 貳、彈劾證據之證據能力──日本法之借鏡/212 參、彈劾證據之證據能力──我國學說與實務的發展/222 肆、彈劾證據之證據能力──本文見解/229 伍、彈劾證據之調查/237 陸、結 論/243 ◎被害人參與與量刑評議 ‧國民法官與被害人的對話──意見陳述比較法制檢討/林裕順 壹、前 言/249 貳、問題所在/250 參、國民法官的「法庭風景」/255 肆、國民法官與「被害人參與」/260 伍、結論與建議/266 ‧日本死刑標準淺析/廖健男 壹、引 言/269 貳、理論部分/270 參、實證分析/276 肆、4件翻轉裁判員裁判之上級審判決/291 伍、小 結/299 ‧法官與裁判員之協作──日本裁判員制度評議現狀與課題/森本郁代 著、施志鴻 譯 壹、前 言/301 貳、對於評議程序之疑慮/302 參、評議程序現況調查與分析/303 肆、研究目的/307 伍、分析方法與資料/308 陸、分 析/310 柒、研究討論/323 捌、結 語/325 ◎審級結構與上訴救濟 ‧論國民法官法第二審法院之撤銷判決/陳運財 壹、前 言/329 貳、國民法官法下第二審應有的定位/332 參、無害錯誤法理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之適用/340 肆、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判斷標準/353 伍、第92條第2項但書所列事由之解釋/366 陸、結 語/368 ‧論國民參審案件第二審上訴之審查/陳運財 壹、前 言/371 貳、關於上訴理由/374 參、關於第90條第1項聲請調查新證據之範圍/383 肆、第二審法院之職權調查/390 伍、結 語/395 ‧國民參與審判下之二審法院對於事實認定之審查/顏 榕 壹、前 言/397 貳、上訴審構造/400 參、日本法/403 肆、我國法/444 伍、結 論/463 ‧國民法官法上訴審之實務思維/吳冠霆 壹、前 言/467 貳、上訴審構造部分/469 參、關於事實認定錯誤之上訴部分/475 肆、關於證據法則、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的上訴/481 伍、關於新證據的部分/484 陸、關於量刑的上訴部分/486 柒、結 語/489 ‧國民法官上訴審之定位及審查標準/文家倩 壹、前 言/491 貳、上訴審的定位/491 參、上訴審查標準/496 肆、結 語/511 ‧日本裁判員制度上訴現況及其對臺灣的啟示/後藤昭 著、林裕順 譯 壹、裁判員制度建置後二審實務運用/513 貳、裁判員制度實務之評價/522 參、檢視國民法官法二審條文規範/525 肆、結 語/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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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 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1-3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1-11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1-11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1-12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 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1-17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1-22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 【111台大第2題】 ‧1-22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1-30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1-32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1-39 題型 1-2-2 代位訴訟之聲明與當事人適格 【114司律第2題】 ‧1-39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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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1-148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 【112司律第2題】 ‧1-152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 【104台大第2題(節錄)】 ‧1-161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1-163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1-164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1-169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2-3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2-5 題型 2-1-2 職務上已知之事實、侵權行為訴訟標的 【114政大第2題】 ‧2-12 題型 2-1-3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2-16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 【102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5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 【112台大第1題】 ‧2-28 題型 2-1-6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 【100司法官第4題】 ‧2-36 題型 2-1-7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 【110司律第1題】 ‧2-40 題型 2-1-8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 【110政大第2題】 ‧2-45 題型 2-1-9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 【101司法官第4題】 ‧2-49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2-55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2-57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2-59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2-62 題型 2-2-3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2-63 題型 2-2-4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2-66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2-74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2-75 題型 2-2-5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2-75 題型 2-2-6 訴之追加容許性、確認訴訟當事人適格、判決 效力主觀範圍【113司律第1題】 ‧2-80 題型 2-2-7 訴之變更、民法第425條之1的訴訟性質 【114司律第1題】 ‧2-87 題型 2-2-8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2-92 題型 2-2-9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 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2-98 題型 2-2-10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劉明生老師〈獨立第三人反訴〉】 ‧2-101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2-106 題型 2-3-1 爭點效【114政大第3題】 ‧2-107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2-111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2-116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2-120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 【自擬題】 ‧2-123 Try again 【114台大第1題】 ‧2-130 題型 2-3-6 選擇合併、不合法之抵銷抗辯 【113司律第2題】 ‧2-131 題型 2-3-7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2-137 題型 2-3-8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2-141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2-144 題型 2-3-9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 【112司律第1題】 ‧2-145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3-3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3-8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3-14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3-18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 【109司律第1題】 ‧3-18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3-25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3-25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3-26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 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3-31 第二節 證據調查 ‧3-38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39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3-42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3-43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3-46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3-49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3-52 題型 3-2-5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3-53 題型 3-2-6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3-57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3-60 題型 3-2-7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3-60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3-67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4-3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4-9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 【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4-13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 效力【110司律第2題】 ‧4-17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 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4-24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4-29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4-34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 【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4-37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4-41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4-46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4-47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4-52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4-5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4-59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4-59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4-60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 【100台大第4題】 ‧4-67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 【97台大第1題】 ‧4-70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1 【106台大第1題】 ‧4-74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2 【110台大第1題】 ‧4-79 題型 4-2-7 訴訟繫屬登記【107政大第3題】 ‧4-85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4-88 題型 4-2-8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 【112政大第3題】 ‧4-89 第三節 審理程序 ‧4-94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 【101台大第1題】 ‧4-95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 【110台大第1題】 ‧4-101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 【107政大第4題】 ‧4-106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4-110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4-115 題型 4-3-5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4-115 題型 4-3-6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 【112台大第2題】 ‧4-121 第四節 救濟程序 ‧4-126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4-127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4-131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 【105司法官第2題】 ‧4-132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4-136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4-137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4-143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4-146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 【自擬題】 ‧4-151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4-160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 【101司法官第5題】 ‧4-161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4-166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4-172 題型 4-5-4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 【102律師第6題(節錄)】 ‧4-178 題型 4-5-5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4-184 題型 4-5-6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 【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4-189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5-3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5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5-10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5-11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5-14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 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15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5-19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 【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5-24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5-29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 【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5-32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 【104司法官第1題】 ‧5-35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 【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41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公證人第3題】 ‧5-47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 ‧5-47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 【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 ‧5-52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 【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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